㈠ 教育部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有哪些要求
据教育部消息,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定改革决心,压实责任举措,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四要准确把握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㈡ 教育部放话“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对此你有什么建议
2.线上教育更应该严格审查
近日以来,线上教育功利化也遭到了痛批。4个补习机构聘用同一位老师打广告,虚假宣传,滥竽充数,让线上教育又火了一把。
3.对于收费更应严格管理
其实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对于其收费一定要严格管理。以免出现培训机构收钱跑路的情况,让家长求诉无门。
㈢ 教育部2021将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会带来哪些影响
国家在2021年2月4日发布了一项《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也就是说,教育部即将在2021年大力整顿各种各样的校外培训机构,从而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和课外负担,使学生们能够在轻松的环境下愉快学习。这项规定出台之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觉得这项规定对父母和孩子而言都是非常有利的,这样孩子们的学习负担就会大大减轻,也就有更多的时间来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从而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我觉得给孩子报校外培训机构这件事情上,一定要尊重孩子们的意见,如果孩子自己愿意报名的话,那么可以参考他们的意见,报一些合理的课外培训班或者课外补课班。但如果孩子特别排斥的话,那么我就觉得没有必要去报名了。因为好的教育并不是用钱可以买来的,况且有些校外培训机构并没有这方面的实力,他们的师资能力说不定还不如孩子的父母。
但这项规定对那些校外培训机构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在目前的行业中,培训机构还是占着一个不小的比例。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就直接到社会上的各个培训机构应聘,如果校外培训机构大大减少的话,也就意味着这些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减少。总之,教育部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这件事情既有利又有弊。
㈣ 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新政策
法律分析:1.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
2.依法规范。必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法制的轨道予以管理。具体就是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二、明确设置标准
(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㈤ 校外培训,你如何看待呢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内行动的通知》容,严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令禁止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令禁止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
这几个“严令禁止”,开启了一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行动。各地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广州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治理时间表、举报电话及邮箱,还正在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社会、学生及家长参与监管评价,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向课堂内的教学要效率,北京市海淀区制定了《中小学课堂教学指导意见》《中小学教研工作指导意见》等,严控学校赶进度、超难度、突击教学。4月,包括新东方、学而思、学大教育在内的全国160家校外培训机构共同签署《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承诺依法、诚信、规范办学,避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绝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5月,教育部等部门派出7个督查组,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督查。
㈥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教育复培训机构注册应具备下列制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如果觉得太麻烦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哦
㈦ 国家为啥要打击校外培训
首先来看,我们国家现行的教育体制。从幼儿园到大学,我们会经历小升初、中考和高考,这三个筛选节点。按照国家的教育体制设计,在打造同等以及相对公平的教育环境下,通过这三次节点,来为国家筛选出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人才,这是正确、合理的做法。毕竟国家的教育资源也是有限,只能通过这种教育体制来“淘宝”。现在正规学校体系内的教育是完全能满足国家这一体制设计要求的。
其次我们来看校外培训机构(不谈兴趣特长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是在部分家长“焦虑情绪”的需求下,再由资本市场强推动而发展出来的,独立于国家正规学校体系的一种社会教育体系。在资本的推动下,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迅速提高孩子的考试成绩,过早、过度、超前给孩子灌输书本内容,甚至直接从公立学校高薪挖老师。小孩考试成绩提高了,培训机构也赚的钵满盆满,好像是双赢的局面,没啥问题。
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一问题。原本国家希望在相对公平的教育环境下,来筛选出国家发展需求的真正有潜力的小孩。而校外培训机构在家长需求、资本推动下,正慢慢形成独立于国家规划外的教育体系,而校外培训机构一旦形成稳定的社会教育体系,那么国家十几年来施行的教育体制可能慢慢崩塌。而更为严重的是,通过疯狂课外补课来提高考试成绩,可能无法让国家筛选出真正的人才(说白了,拿钱砸出来的考试狂魔),这就会影响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前途了。
所以,中央的高层应该是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严重性。所谓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大了孩子的学习压力,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等等,只是部分原因。对国家教育体制顶层设计的影响才是此次打击课外培训机构的真正原因。
㈧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覆盖面多大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内构专项治理行容动的通知》。依照通知,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纲超前培训等6大类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治理重点。
除了开展督查工作,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还约谈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㈨ 教育部等三部门如何督查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校来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源整体安排,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七个督查组,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开展专项督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教育部从直属机关抽调32名处级干部,为每省分派一名联络员,指导督促日常工作,专项督查期间,联络员与相关省份见面对接。
三是明察暗访相结合,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暗访或媒体自由采访,通过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校外培训机构,暗访学生、家长等方式,客观真实地了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部分中央媒体、教育媒体参与专项督查工作。
㈩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外补习机构的整改要求
法律分析:根据教育部的通知,对针对中小学生而开设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以下整改要求:第一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进行整改。第二点,对无证开办却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停止办学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第三点,纠正“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第四点,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第五点,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第二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