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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私自为培训机构宣传

发布时间:2022-04-30 02:12:01

『壹』 老师私自补课而且收钱 犯法吗

老师私自收钱补课不犯法,属于违规行为。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章第二小条规定: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1)老师私自为培训机构宣传扩展阅读:

济南3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多部门多次联合行动,明察暗访,查实了一批顶风违纪的教师,确保投诉举报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局长王品木告诉记者,“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35人,市教育局通报10起典型案例、16名违规违纪教师。”

今年暑期,济南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动员部署会议,严肃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纪违规教师,同时疏堵结合,号召广大党员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全市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还有极个别有偿补课行为隐蔽性增强;有的培训机构打着在职教师的旗号招揽生源,实则是从不同渠道或外地招来的所谓教师。”王品木说。

“这些都增加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难度,但是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会迎难而上,联合各方力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扎实推进,努力使师德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贰』 老师在家长群宣传外面培训机构

这是不对的,有违师德,教师一定专心教学,不有任何利益攻心。

『叁』 老师私自补课犯法吗

是违法的。

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3)老师私自为培训机构宣传扩展阅读: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肆』 如果培训机构的老师只是借着讲教资内容来完成介绍他们的公司这个目的,你们对于这种做法如何处理如何拒

摘要 如果培训机构的老师所讲述的内容对我有益,并且我认为值得

『伍』 教师私设补习班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和处罚

教师私设补习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5)老师私自为培训机构宣传扩展阅读:

《规定》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陆』 学校老师在外面开培训班违法吗

法律分析:学校老师在外面开培训班违法,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在职老师私开培训班属于违法行为,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是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进行补课的,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在外开办补习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柒』 老师私下开辅导班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1、向当地教育局举报。

2、向当地的报社举报。

3、相当地的电视台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二条 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捌』 教育机构,可以用机构里的老师的名义去做宣传吗

不可以,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义权,是受保护的,

『玖』 老师私自办辅导班怎么投诉,犯了什么法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师〔2015〕5号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共6条。

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9)老师私自为培训机构宣传扩展阅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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