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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安全保卫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4-29 22:10:32

1. 急需工作计划,谢谢...

(一)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在积极支持企业扩大购销上实现突破。各行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认真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扩大购销业务,充分发挥农发行的职能作用。
1、准确把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信贷政策。对中央储备和省级储备粮棉油收购,要按照有关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及时足额贷款支持;对保护价粮食收购,继续按照"收一斤粮,发放一斤粮款"的原则,及时足额供应资金,支持企业敞开收购。
2、积极做好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1)积极发放和管理好储备贷款。配合国家储备体系建设,在推进中央储备粮贷款集中管理,实现储备贷款债权与粮权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前提下,积极探索与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信贷管理体制,并逐步延伸扩大到对省级储备和市级储备实行直管。一是对新增加的中央储备粮,一律只向中央直属库发放贷款;二是通过集并、轮换等方式,将地方粮食企业代储中储粮所占用的贷款集中到直属库,建立以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为中心的储备贷款管理体系。(2)积极发放和管理好非保护价粮食和棉花收购贷款。要及时更新经营理念,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准确把握信贷政策,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扩大购销业务,拓宽收贷收息资金来源,实现银企"双赢"。
3、下大力气抓好促销。在积极支持企业收购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抓促销。要根据销售情况掌握贷款的发放,促使企业勤购快销,形成以销定贷、以贷促销的良性互动机制。要完善结算办法,改进结算手段,为企业提供高效、灵活、便捷的结算服务。要充分发挥农发行的信息和网络优势,加强对粮棉市场信息特别是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二)全面参与企业改革,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实现突破。 1、全面参与企业改革和改制。一是要主动介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全程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在严格执行省分行和省计委等9个部门《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落实好我行债权的前提下,支持企业进行改革。二是摸清底数,逐企业调查了解,及时掌握企业的改制动向,全程参与企业资产的清理和处置,特别是改革成本的筹集。要监督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和拍卖,防止企业借改制之机转移资产、逃废悬空我行债务。对撤销、兼并、租赁和拍卖的小企业,必须坚持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将粮油库存集中到效益较好的企业,防止信贷资金流失。对于破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债权,依法保全信贷资产,努力减少贷款损失。三是要看住我行贷款以及贷款形成的物资,加强对企业转制时期的信贷监管。要严格监督企业分流人员安置费用的来源和支出,严禁以"带粮分流"或"带资分流"等方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防止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悬空农发行贷款。四是要及时做好债权转移和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对企业改革引起还贷主体变更的,要及时与新的还贷主体办理合法有效的债务落实手续。
2、集中力量搞好棉花清资核贷工作。棉花清资核贷是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各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 摸清企业家底,核准贷款账实,落实债权债务,清收差额资金,客观真实反映。要对棉花企业商品库存及棉副产品等进行清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实际库存与我行台账登记库存的差额及真实去向,并下大力气清理收回,切实降低棉花不良贷款。
3、扎扎实实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一是搞好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工作。要根据企业资信情况及时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切实把好贷款准入关。二是进一步加强仓单管理,确保仓单和库存一致,防止新的亏库问题发生。三是落实信贷风险防范和补偿措施。要重点防范非保护价贷款风险。对需要提供担保的,要认真审核,保证担保的有效性。同时,督促企业办理以农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要督促企业从销售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保证金,按规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增强企业的风险补偿能力。四是从严监管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办法,严格对三个环节的监管。要以企业应收应付款和现金为重点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五是继续做好企业有效资产抵押担保工作。对不配合我行办理有效资产抵押的企业,要停止发放新贷款。对停贷企业要立即清理家底,落实资产保全和清收措施。对已经办理的抵押担保,要完善相关手续,保证合法有效。六是督促企业加快库存粮棉的销售和推陈储新。七是大力清收企业挤占挪用等不良贷款,努力降低存量贷款风险。
(三)扎实推进规范化管理,在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上实现突破。一是把握工作核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规范化管理的全过程,依规操作、照章办事,把落实规章制度渗透到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二是加强检查监督。今年要把检查监督作为各部门履行职责,促进规范化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形成制度。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考核验收标准,对各行的规范化管理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检查监督。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要把业务规范化与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一并纳入全行经营管理目标考核之中。要加大对贷款质量、收息水平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力度,重视工作质量考核,形成既有利于防范风险,又能鼓励积极经营的机制。 (四)从严加强内部管理,在全面提高经营水平上实现突破。
1、加强资金计划管理。要加强和改进资金计划管理,根据不同贷款种类,对贷款计划实行分类管理,科学测算信贷资金需求,及时安排信贷计划。加强资金调度,保证合理的资金需求。要密切关注财政补贴政策的变化,积极参与粮食风险补贴资金的审查、上报,加强与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做好收息工作。
2、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一是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县级行费用开支报审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增强财务开支的透明度,福利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必须公开。努力增收节支,严格费用管理,各项费用要严格控制在上级行核批的计划之内。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等档案资料,规范记载固定资产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并要认真落实定期盘点制度。固定资产购置要严格控制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违者,要严肃处理。对大宗物品,要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防止滋生腐败。三是加快基建进度,严格"双控"管理。对于已经安排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要加快基建进度,争取今年内交付使用。要加大基建管理力度,加强对基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履行"基建项目不违规责任状",确保新上项目符合"双控"要求。四是强化收息责任制,加大收息力度,提高经营效益,全面完成财务收支计划。五是加大对财务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今后新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凡做假账、虚列费用、截留收入、搞账外资产或"小金库"的,一经发现,要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撤职以上的处分。六是加强电子联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录入、复核、授权三分管、IC卡使用和电子联行系统运行质量考核等办法和规定,加强对电子联行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电子联行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联行资金的安全。七是强化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经营管理权限、政策法规、制度纪律、操作程序以及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促进会计核算质量逐步提高。
3、加强稽核监督。要充分发挥稽核部门的综合性再监督作用,以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稽核、非现场稽核和专项稽核,不断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一是做好2002年度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确保指标完成的真实性。二是做好2002年度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帐务核算的规范性稽核监督。三是要组织对所辖部分县支行内控制度、制度执行和保障情况进行稽核评价,定出等级。四是做好对所辖县支行基建项目竣工单位的稽核监督。 4、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强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各种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实现信息电脑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搞好内部网站建设,加快信息传递和交流;加强统计工作,确保各种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加大培训力度,发挥好计算机管理员的作用,市分行将对各行管理员进行微机管理和微机知识考试,以此带动和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定期分析安全状况,排查解决安全隐患。二是加强物防与技防建设,真正把安全防卫费用到营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上,确保营业场所达到二级以上防护标准。三是结合金融案件特点完善各种情况下的防爆预案,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防范,确保国家财产和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对各行重点人员的持证上岗、消防器材和设施状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上实现突破。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特别是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要定出学习计划和措施,在时间、人员、效果上要保证"三到位"。二是认真落实《对科级干部岗位职责履行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切实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三是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四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工作。
2、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职工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度和干部评价的科学性。二是改革用人机制。认真执行任前公示、干部交流、竞争上岗、聘用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把入口,疏通出口,使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要按照"三定"要求,科学定岗,完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联责联薪的考核办法,加大绩效挂钩力度,搞活内部分配,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下大力气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四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3、加大干部教育和培训力度。一是要以集中培训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各行(部)主管行长和信贷、会计、信息人员进行封闭式强化培训,保卫、监察、办公室等也将陆续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力争到年底使员工受训面达到100%。二是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发挥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的作用,搞好传帮带。通过组织业务技术比赛、开展"比学赶帮超"等活动,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技术练兵,提高操作技能。三是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律师、金融专业英语等各种资格证书考试、各类学历教育及在职学习,充实头脑,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4、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三线"防案纠风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下大力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通过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和信访举报查办力度,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构筑"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三是继续深化"三条线"防案纠风工作。要认真总结去年我行开展"三线"防案纠风,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职能作用,避免各类案件发生的经验,召开"三线"防案纠风工作经验交流会,将"三线"防案纠风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制约机制,规范职业行为。进一步搞好行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从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2. 农发行入职培训内容

如果你是刚进了农发行系统的新人,不要培训费,吃住都包,不会要你掏钱的,培训时间由各省会确定。大概是1到2个星期。另外,只要你是农发行员工,好像所有的培训都不会要你自己掏腰包的。

3. 如何提高基层农发行员工执行力

提高基层农发行员工执行力,必须从人抓 起,建立人本管理机制。
提高员工素质的对策(一)切实发挥领导带头作用 1995年海尔集团改革重组初期,面对公司管理层对 员工素质低下的诸多抱怨,张瑞敏曾在董事会议上一针见血 的指出“老板的素质有多高,员工的素质就有多高”,他认 为:“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员工是在管理 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员工素质难以有效提高,领导干部 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在员工素质提升计划实施过程中,行领 导能否真正起到带头作用,对于全面提升员工整体素质而言 至关重要。
要想实现员工素质提升目标,行领导就必须以身 作则,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发挥好先 锋带头作用,坚定信心、精心谋划、统筹部署、抓出成效; 同时还应时刻保持一种“反躬自省”的态度,经常性的回顾 和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 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真正使教育、学习、培训、锻炼成为 全员自觉自愿接受的行为。
(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首先, 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尤其是加强年轻员工 政治、业务培训。
培训不能简单的把员工召集到一起,念念 文件,学学制度,流于形式,而是要立足长远,结合基层农 发行实际,制订一整套针对不同层次员工的培训规划和实施 方案,以思想观念、道德素质、业务技能、操作流程、法律 法规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分批、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培训。
基层农发行的中层干部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他们的执 行力强弱直接关系到整个基层农发行队伍执行力的强弱,因 此,有针对性的对中层干部的培训更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 要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提高员工学习力。
唯有保持不断的学 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把握时代的脉搏,保持与 时代同轨,才能正确领会上级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正 确分析形势和准确把握市场规律。
(三)加强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向心力。
企业文化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它是农发行员 工的工作指引和员工行为的内在依据,是增强员工凝聚力、 向心力的原动力。
企业文化不健全是导致员工执行力弱的重 要原因之一。
农发行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不能只是喊喊口号, 而应从总行到基层行统一观念,步调一致,将工作进行量化、 具体化,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
首先,充分调动员工积 极性,做到全员构建和谐企业文化,从上到下建设认识统一、 具有鼓舞性、激励性的企业文化核心――农发行经营发展理 念,作为员工的行为指引和工作方向。
其次,开展各种文化 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培训,提高企业文化在员工中的内化程 度。
结合农发行自身特点,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开展各种文 化活动,如举行新员工入行仪式、开展辩论赛、演讲比赛、 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将经营理念融入到活动中,让员工在 活动中更深刻的理解企业文化内涵。
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培 训,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以行 为家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工作的极性和主动性。
最后,要营 造积极、向上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构建公开、公平的竞争 环境,避免出现“人情”文化,以讲“人情”为主的企业文 化只能滋长不正之风,严重损害农发行的发展。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首先, 建立一套科学的用人制度,明确基层农发行管理层和各内设 部门、各岗位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管 理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真正做到“能者上、 庸者下”,同时,采用末位淘汰制,增强基层农发行人员的 流动性;其次,制定招聘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 择优秀人才充实基层农发行员工队伍,完善企业化管理,真 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第三是分专业建立人 才储备机制。
例如,选拔精通法律,了解司法程序的人员组 成资产保全小组,负责不良资产的法律诉讼,不但能够节省 聘请律师的高额费用,而且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选拔精 通计算机和程序开发的人员组成科技攻关小组,负责程序开 发、维护以及信息科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科学考评制度,健全激励机制。
首先,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奖惩、提升、晋级 考核办法,实行岗位绩效挂钩,以绩定效、按劳定酬,充分 调动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考核原则,让员工认识到只有自己用心工作,充 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第三,要实行职位、岗位工资制, 按承担的岗位责任和风险确定薪酬,将“权、责、利”有机 的统一起来。
第四,实行以奖为主的激励机制,建立专项奖 励基金,为遵规守矩、用心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员 工发放奖金,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4. 农发行上班前还培训吗

农发行上班前是需要培训的。为了帮助新员工进一步熟悉业务,尽快了解农发行企业文化,实现角色转变,适应岗位需要,快速成长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农发行青州市支行新员工参加了上级行组织的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农发行行史和企业文化、基础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介绍,又有党史学习教育、新生代员工自我管理提升课程。

培训算不算上班

培训算上班时间,那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另外,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的,只要超过劳动者正常上班的时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

5. 农发行是干什么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搞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新思路,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伴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农发行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准确把握和积极落实粮棉油购销政策,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通过信贷杠杆,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粮棉产业化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路子,并按照现代银行的基本要求,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建设,严控信贷风险,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实施人才战略,努力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目标明确、治理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法律分析: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7. 农发行办公室部门是干什么工作的

农发行总、省行的办公室是专六负责文件收发管理及宣传工作,且肩负党委办公室的职能。市分行以下则除负责负责文秘工作外还要负责接待及后勤管理。

8. 押运 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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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市场是没有相关的书籍卖的,这个对于武警押运的我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
武装押运也是内务部队要履行的一项职能,他主要是以武装的形式将重要物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一楼说“押运现金经警和“押运武警”并不矛盾,这要看当地银行选择”是错误的,这一点银行没有选择权,押运武警所担负的押运任务是由国家做出的,针对现金而言,他们是把现金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是印钞厂直接运送到各地金库的途中保护,也只有“人民银行”才有权通过申请动用武警,现金一旦送到,交接入库,武警的任务也就完成,这些钱就属于各地方银行,这些钱的安全才落到经警的肩上。各地方银行的现金转移也只能用到警察和经警,没有权力调动武警。
说直白一点就是,动用武警押运的都是国家行为,而经警的押运只是地方行为。

9. 浅议农发行如何实现有效合规管理

一、加强合规教育,强化员工合规意识。首先按照合规经营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贯彻落实总行《廉洁办贷“十不准”》,认真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等,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转变经营思想,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以业务制度为重点,突出总行整合的16项信贷基本制度、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加强农发行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职业准则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夯实员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合规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学习日”制度,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和时间;采取组织内部培训和外请专家辅导相结合,领导带头讲和业务骨干示范讲相结合,学习与考试、竞赛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和巩固了学习成果。
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规范业务经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建章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
三、强化业务监督检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就是强化风险控制的执行力,而执行力就是日常工作的点滴落实和积累。监督检查要体现全员参与、上下互动、尽职履责。在业务操作环节,必须抓住合规风险点,严格审查;合规部门和业务条线,要开展事后合规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要把内部的检查与外部检查指导结合起来,特别要重视和利用好外部检查的成果。正确对待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主动整改。要层层签订安全防控责任书,把安全防控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和每个岗位。按照银监部门和上级行的相关要求,全面深化风险防控工作,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实施营运全过程动态安全预防,开展动态循环检查督导。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大岗位责任追究处理力度。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的原则,依据总行资金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四个处理办法》和《违反业务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规定》,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将合规经营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损失大小设置一定分值,作为扣分项目纳入全行综合经营绩效考核,与单位、个人的考评和经济利益挂钩。
五、培育合规文化,营造合规氛围。在全行牢固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领导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不断强化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增强全员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合规文化引导和职业道德约束,实现全体员工从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全面遵循合规性要求。同时,将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深入开展合规教育、研讨、演讲等形式多样、贴近员工的活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合规工作检查督导,交流合规经营、科学发展的经验,开展对违规行为的惩戒警示,不断深化合规理念,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培养员工良好合规习惯。

10. 谁有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的资料

这是农行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农发行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如金库门、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专用运钞车辆。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总行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农发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级分行、总行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第三十三条 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五条 农发行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农发行各级行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范、发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农发行责任人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资金损失严重的;
(六)枪支(弹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农发行各级行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该行行长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总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级分行行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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