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孔子学堂讲的都那几项
内容
1.传统文化课程。包括基础课程和精品课程。邀请知名专家,现场讲授《论语三百讲》、《孔子九讲》、《十三经概说》、《诸子的主要流派及思想》等。
2.传统文化系列培训课程。在学校、社区、企业定期开展书画、珠算、象棋等传统文化技能教育。
3.“孔子书房”项目。视各学校、社区、企业场所规模,为其配备图书、音像制品、文化衍生品等。其中图书包括《师生论语》《社区论语》等系列书籍。音像制品包含“孔子与中国传统文化”纪录片、孔子生平等系列音像制品。
4.各区活动创意开展。为练字区提供印有《论语》《百家姓》《弟子规》等内容的字帖等,临写书法,修身养性;茶道社茶艺、茶道、茶礼表演;孔子养生会所倡养生之道;传统家具陈列馆,复古书房、家具、茶具,配以古琴演奏和焚香艺术,展示一份优雅与娴静的工作、生活状态。
② 孔子学堂讲座观后感在今后家庭教育当中怎么写
写作思路:做到条理清楚、自然、明白,不杂乱,要倾注自己的思想感情,或探索人生真谛,或谈论思想问题、治学精神,使读者受到启迪和教育。这样的文章有了哲理,给予读者的感受也就更加丰富了。
带领我进入国学的视野。我从书中了解到孔子和他学生的许多故事,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
有一次我参加了一个培训机构举办的作文比赛,被一个男生排挤。我没有理睬这位男生,也没有生气,因为我想起了妈妈刚和我一起读过的《孔子学堂》中的一句话:“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意思大概是君子可以与他周围的人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从来不人云亦云;但小人则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求与别人完全一致,而不讲求原则,却与别人不能保持融洽友好的关系。
妈妈听了我的想法表扬了我,说我领会了书中的话并能活学活用,能够强大自己的内心,而不会被别人轻易打到。她说这就是知识的力量。
③ 北京四达国际交流中心孔子学院项目办
此中心是从事国际文化交流、国际展会服务及合作办学引导的政府性公益服务机构(意大利罗马、丹麦灵克宾堡),多年来始终是教育部及各大高校领导与欧洲各大高校沟通洽谈合作的桥梁。
随着中欧文化教育的交流和不断发展,自2006年起,中心正式组建了孔子学院的项目办公室,负责与中国内地高校沟通洽谈赴欧考察并实地投资建立孔子学院、孔子学堂项目。其中,很多项目得到了中国教育部和各个高校领导的首肯和表扬,例如:辽宁师大和米兰大学共建孔子学院项目,北京师范大学和帕多瓦大学共建孔子学院项目,北京外国语大学和罗马大学国际交流生项目,大连工业大学和萨拉戈萨大学合作项目等。
随着在华业务不断地发展,此中心正筹备在华设立外事联络办及常驻院校的合作办公室(青岛大学、沈阳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北京石油大学(昌平)等),并计划在今年秋季在中国天津、青岛、武汉建立欧洲语言考试培训中心,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建立意大利语考试培训中心。日后,上海地区的意大利语专业的学生将告别无意大利语等级考点的局面。
④ 孔子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
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既孔子学堂.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文化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机构。孔子学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孔子学院总部设在北京,2007年4月9日挂牌。境外的孔子学院都是其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开办。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品牌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标志。为推广汉语文化,中国政府在1987年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简称为“汉办”,孔子学院就是由“汉办”承办的。
[编辑本段]概况
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既孔子学堂.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推广汉语文化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机构。孔子学院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提供最正规、最主要的汉语教学渠道。孔子学院总部设在北京,2007年4月9日挂牌。境外的孔子学院都是其分支机构,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开办。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品牌是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标志。为推广汉语文化,中国政府在1987年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简称为“汉办”,孔子学院就是由“汉办”承办的。
[编辑本段]孔子学院分布
2004年11月21日,全球第一所“孔子学院”在韩国首都首尔挂牌。截至2007年9月,全球已启动孔子学院(包括孔子学校、孔子课堂)175所,分布在156个国家和地区。国内61所高校和机构参与孔子学院的合作办学,主要提供到国外教授中文的教师和招募志愿者。到2010年,全球将建成500所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亚洲孔子学院 截至2006年9月,亚洲已有16个国家建有31所孔子学院,位列世界第二。
·欧洲孔子学院 截至2006年9月,欧洲所建孔子学院最多,共有41所,分布在19个国家。
·美洲孔子学院 截至2006年9月,美洲已建立孔子学院27所,分布在3个国家。
·非洲孔子学院 截至2006年9月,非洲已建立孔子学院6所。
·大洋洲孔子学院 截至2006年9月,大洋洲已建立孔子学院3所。
[编辑本段]设立孔子学院意义
2004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制定的对外汉语教学事业2003年至2007年发展规划——《汉语桥工程》。
自2004年11月全球首家孔子学院在韩国成立以来,已有百余家孔子学院遍布全球40多个国家,成为传播中国文化和推广汉语教学的全球品牌和平台。
孔子学院是在借鉴国外有关机构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在海外设立的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它秉承孔子“和为贵”、“和而不同”的理念,推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宗旨。
[编辑本段]海外孔子学院设置指南
·第一条 宗旨
为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各国的友好关系,为全世界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教育部在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并通过总部授权在国内外设立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孔子学院。
本指南适用于海外孔子学院的设立。
·第二条 名称
海外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并注明海外主办机构或所在地名称。
·第三条 机构性质
海外孔子学院是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机构。
海外孔子学院须信守“一个中国”政策,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所在国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服务对象
1、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特别是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汉语学习课程;
2、为国外大、中、小学生提供汉语教学服务,开设专业汉语和公共汉语学习课程;
3、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和机构服务。
·第五条 业务内容
1、开展以“长城汉语”为主的多媒体汉语教学课程及其它汉语学习课程;
2、开展各类中文教师培训并组织实施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测试;
3、建设中文图书馆并提供中文资料查阅服务;
4、组织开展汉语和中国问题研究等学术活动;
5、组织为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的展览、演出或竞赛活动;
6、组织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及开发实施其它适合当地需求的汉语考试;
7、提供留学中国咨询服务;
8、推介中国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
·第六条 设立方式
孔子学院的设立方式为三种,即:国内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总部直接投资。以下各条款适用于国内外机构合作方式。
·第七条 办学经费
1、筹措
中外合作设立的海外孔子学院经费筹措由中外双方共同负责。其中一次性开办费原则上由双方根据协议共同负担。对确有困难的海外申办机构,经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可由中方负责解决。日常经费中,中方可按协议负担所派出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工资、住房、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提供免费教材、图书、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料。同时,经孔子学院总部同意,中方还可提供海外孔子学院组织的汉语教学和传播中国文化专项活动的经费资助。其余费用应由外方负责解决。
2、管理
海外孔子学院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须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其中中方承担的经费部分,须按照孔子学院总部的要求实行报批制度,并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总部有权进行对海外孔子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八条 海外申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海外凡有意促进汉语教学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院。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履行孔子学院的义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验;
4、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提供必要的人员、房产和经费投入;
5、以开设非学历教育汉语课程为主的孔子学院,须有能力在交通便利、商务活动集中的城市中心区域提供教学场所。
·第九条 设立程序
1、海外申办机构可自行选择中方合作者。孔子学院总部须对所选择的中方合作者进行资质认证,并委托其代表总部与海外申办机构合作;
2、海外申办机构须与中方合作者共同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设立海外孔子学院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3、孔子学院总部对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设立;
4、孔子学院总部向海外孔子学院颁发准予办学证书、院长聘书并举行授牌仪式。
·第十条 可行性论证方案主要内容
1、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者双方设立孔子学院的目标、人力资源、办学优势。
2、设立孔子学院的必备条件:
(1)须有至少1名专司行政事务的人员和2名专职教师;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教学和办公场地。对于完全致力于汉语言文化研究的孔子学院,可以略小于此数;
(3)应有必要的适用于教学和开展活动需要的计算机、语音及录音设备;如需要中方合作者乃至孔子学院总部提供此项资助的,须在方案中明确提出;
3、设立孔子学院市场需求预测和运营计划;
4、孔子学院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应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应由中外双方代表组成,其中中方人数不低于40%,理事会表决实行三分之二通过;
(2)理事会有权任命院长,并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向理事会负全责,中方合作者应派出代表担任院长或副院长。
5、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
6、明确中外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孔子学院筹建和设立时间表、筹备班子组成、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使用孔子学院总部确认的名称和标识;
(2)列入孔子学院总部的各种相关介绍材料,并被纳入孔子学院总部的整体宣传推广计划;
(3)列入孔子学院总部所属成员网络;
(4)获得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教材开发等业务指导;
(5)获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优先承办权和项目经费资助;
(6)有权使用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长城汉语”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其他由总部开发的教学资源;
(7)负责人或教学人员可获邀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8)免费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全球汉语教学信息,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中文图书、刊物及音像制品;
(9)必要时获得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设备资助;
2、义务
(1)开展孔子学院总部规定的活动;
(2)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对教学业务的指导;
(3)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及处理意见;
(4)保证将孔子学院的办学收入优先用于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估及退出机制
为保证海外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孔子学院总部将实行定期教学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办学规模、教学质量、管理机制、经费及办学效益等。如孔子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违背与总部的约定责任和义务并拒绝改正,总部有权吊销孔子学院准予办学证书,并收回孔子学院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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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孔子学院潜移默化传播儒家思想下联
上联:孔子学院潜移默化传播儒家思想;
下联:道德讲堂耳闻目染承继仙界形识。
(5)孔子学堂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对联要求
对联文字长短不一,短的仅一、两个字;长的可达几百字。对联形式多样,有正对、反对、流水对、联球对、集句对等。但不管何类对联,使用何种形式,都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要字数相等,断句一致。除有意空出某字的位置以达到某种效果外,上下联字数必须相同,不多不少。
2、要平仄相合,音调和谐。传统习惯是「仄起平落」,即上联末句尾字用仄声,下联末句尾字用平声。
3、要词性相对,位置相同。一般称为「虚对虚,实对实」,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数量词对数量词,副词对副词,而且相对的词必须在相同的位置上。
4、要内容相关,上下衔接。上下联的含义必须相互衔接,但又不能重复。
此外,张挂的对联,传统作法还必须直写竖贴,自右而左,由上而下,不能颠倒。
⑥ 关于孔子学院,请帮忙。。
你好啊!
孔子学院项目介绍
为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理解,为各国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世界上有需求、有条件的若干国家建设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 “孔子学院”,并在中国北京设立“孔子学院总部”。
一、名称
“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其学说在世界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该名称体现了中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语言文化底蕴,也体现了新世纪中国语言文化将逐步融入世界的发展趋势。
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设在北京,具有法人地位。境外设立其分支机构孔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中文名称为“XX孔子学院”(XX为学院所在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 in XX”。其他外文名称翻译参照英语翻译。
二、机构性质
孔子学院是以传播中国语言文化、支持当地中文教学为基本任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机构,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接受所在国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业务内容
孔子学院开展具有驻在国特色的汉语教学和推广的业务,总体上可以选择进行以下的教学和推广工作:
1、包括多媒体及网络在内的汉语教学;
2、举办大、中、小学中文教师培训;
3、实施汉语水平考试和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
4、开设各种类型(企业集团、留华预备、岗前辅导、考前训练等)和技能(翻译、旅游、商务、金融、中医)的汉语课程;
5、开设与国内院校相衔接的中文学历教育课程;
6、协助制定汉语教学大纲或汉语教学方案;
7、推广国内教材、推荐国内教师;
8、合作开发当地实用性汉语教材;
9、开展学术活动和中文竞赛;
10、播放中国影视;
11、提供赴华留学咨询;
12、开放图书资料信息查阅服务等。
四、机构类型
孔子学院是以传播中国语言文化为基本任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机构,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孔子学院应选择人员流动大、交通方便、商企集中、较为繁华的地段开设,以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模式、课程产品等作为主要教学资源,并遵照统一的教学、考试、培训质量认证体系和标准开展教学和检测。主要是向社会人士提供专门技能的汉语培训以及中文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教学重点是应用汉语。
孔子学院也与大学合作在校内设立汉语中心,支持中文专业和公共汉语的学历教学;设立研究中心,支持关于中国问题的各项研究工作。孔子学院面向社会开展的相关教学、推广活动,汉语中心也可以有条件地进行。与大学合作在校内设立的汉语中心、研究中心或孔子学院可不必具有法人地位。
五、建设模式
孔子学院可采用总部直接投资、总部与国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三种形式设立。现阶段主要以中外合作方式建设孔子学院,具体合作方式由孔子学院总部与国外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国外合作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外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汉语教学及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机构均可向孔子学院总部提出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建议,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业务指导,遵循其相关教学标准;
2、具有从事语言教学、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历;
3、熟悉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汉语教学发展现状;
4、具有法人资格;
5、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院进行一定的房产、经费和人员投入。
七、孔子学院总部可以提供的合作条件
孔子学院总部可以视实际情况提供如下合作条件中的部分或全部条件:
1、授权国外合作单位使用“孔子学院”称谓;
2、提供学院所使用的全球统一的标识和校徽;
3、提供教学模式和教学课程的规划设置;
4、提供“长城汉语”多媒体课件及总部授权使用的汉语教材、辅助材料、音像资料和网络课程的使用权;
5、提供学院运营模式与教学模式的培训;
6、提供统一的形象包装、宣传推广计划;
7、提供学院运作管理和发展规划的指导;
8、提供全球汉语教学信息及时沟通的便利条件;
9、派遣一定数量的教师前往任教;
10、提供一定数量的图书以建设中文图书馆;
11、为学院组织汉语教学及推广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八、组织管理
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人士共同组成,院长及副院长人选由合作双方商定。
1、理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院长
院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院长须与理事长(代表理事会)签订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院长的目标任务、任期年限、职权范围、奖惩措施和绩效考核标准。
3、双方具体协商对财务、教学、人事实行因地制宜的共同管理。
九、设立流程
孔子学院的设立流程如下:
国外合作方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筹备设立建议方案及相关材料→总部评定合作方的资质与条件→双方互相进行考察和协商→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学院理事会→确定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学院正式成立。
拟设立孔子学院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信函、合作协议书(草案)、当地汉语教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合作方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证书或注册证明等)。
十、质量认证
为保证孔子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总部将对各学院进行定期评估,实施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的内容包括:总院总体规模、绩效、运行管理情况、教学质量和特色、年度工作总结、发展计划等。
十一、项目联系
孔子学院项目由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汉办)负责,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国高等院校及其它以促进汉语教学及文化交流为目的的机构提出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申请。
⑦ 孔子学院的孔院章程
第一条孔子学院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五条孔子学院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海外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孔子学院应当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孔子学院不参与同孔子学院设立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八条根据各国(地区)特点和需要,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中国境外具有从事语言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能力且符合本章程规定申办者条件的法人机构,可以向孔子学院总部申办孔子学院。
第十条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十一条孔子学院提供下列服务:
(一)开展汉语教学;
(二)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
(三)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
(四)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
(五)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第十三条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具体人选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第一届理事由总部聘任,以后选举产生或按孔子学院成立时间顺序轮流担任;其余5名由中方合作机构代表担任,由总部直接聘任。理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不从孔子学院总部获取任何报酬。理事会设立总干事、副总干事。总干事为总部法人代表,由常务理事担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审议全球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总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孔子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孔子学院总部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
(二)审批设置孔子学院;
(三)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预决算;
(四)指导、评估孔子学院办学活动,对孔子学院运行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
(五)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与服务;
(六)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
(七)每年组织召开孔子学院大会;
(八)制定中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总部设专项工作委员会,为总部提供咨询意见。委员由总部聘任。
第十八条总部聘请中外知名人士担任高级顾问。 第十九条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办机构是所在地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有从事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并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
(二)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申请,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
(二)申办机构简介、注册证书、申办机构负责人介绍;
(三)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
(五)经费筹措及管理;
(六)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孔子学院总部对申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文件资料审查、当面听取报告、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
第二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申办后,与申办者签订协议并颁授孔子学院铭牌。 第二十三条对新开办的中外合作设置孔子学院,中方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年度项目经费由外方承办单位和中方共同筹措,双方承担比例一般为1:1左右。
第二十四条孔子学院中方所提供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遵照《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管理第二十五条孔子学院设立理事会。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双方共同组成,其人数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孔子学院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须报总部备案;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院长、副院长的聘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孔子学院院长应当了解和熟悉中国国情,熟练掌握所在国语言,具有与本岗位工作相称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二十九条孔子学院所聘教师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三十条孔子学院须按规定期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及决算,并报经总部审批。中方资产变更、处置须报总部审批。同时,须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孔子学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益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其积累用于孔子学院持续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组织对各地孔子学院的评估,对违背办学宗旨或达不到办学质量标准的,孔子学院总部有权终止协议。
第三十三条孔子学院总部每年召开孔子学院大会,交流办学经验,研究孔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孔子学院的权利:
(一)享有本章程及协议规定的权利;
(二)有权使用孔子学院的名称和统一标识;
(三)优先获取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和文化资源。
第三十五条 孔子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协议的规定;
(二)维护孔子学院的声誉、形象;
(三)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指导和评估。
第三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有权依法追究任何下列行为的责任:
(一)未经孔子学院总部许可,擅自设立孔子学院;
(二)盗用孔子学院名义开展活动;
(三)违反本章程和协议规定,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破坏或严重影响孔子学院声誉。 第三十七条各地孔子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院的规章制度,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孔子课堂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孔子学院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⑧ 孔子学堂的学堂设立
凡对传统文化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学校、社区、企业、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堂”。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愿履行“孔子学堂”的义务。授权无偿使用“孔子学堂”的品牌和无形资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创办管理学堂的能力;
3.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设立“孔子学堂”提供必要的人员和场所(至少40平米),能配备基本硬件;
4.申办单位根据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5.作为“孔子学堂”的独立场所,各申办机构不得从事与“孔子学堂”无关的教育、宣传等活动;
6.各申报机构应保持“孔子学堂”的家具、器具、书籍等整洁,指派固定人员定期进行场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7.各申报单位接受中国孔子基金会指定管理团队的定期检查、监督。
1.申办机构向中国孔子基金会提交“孔子学堂”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2.由中国孔子基金会对各院校、社区、企业提出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评审,接受采纳各院校、社区、企业的可行性方案;
3.中国孔子基金会为各“孔子学堂”布置空间、统一品牌形象、免费培训志愿者并举行授牌仪式;
4.“孔子学堂”设立后,由中国孔子基金会和各申办单位指定管理人员参与学堂管理;
5.各申办单位根据提交中国孔子基金会的可行性方案组织开展活动;
6.由中国孔子基金会组织各“孔子学堂”的年终成果汇报展示,并对优秀团体进行表彰。
1.在学校、社区、企业组织设立“孔子学堂”,悬挂“孔子学堂”统一牌匾,提升优秀学习团体的整体形象。
2.学堂内部摆放孔子像,突显孔子先哲至圣的伟大形象,突出以孔子思想为中心的传统文化教育特色。
3.在学校、社区、乡镇及企业活动中心内建设孔子文化宣传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与孔子、传统文化相关的图、像、标语等,花园内安放传统文化类雕塑作品,社区及企业单位内安设印有论语内容的LED灯箱,营造孔子文化宣传教育的氛围。
4.“孔子学堂”内按场地规模设立讲堂区、习字区、诵读区、饮茶区、听琴区、闻香区、文化产品展示等区域。
5.按场地人群所需成立孔子文化活动中心、茶艺、香道俱乐部、儒商社、孔子养生会所、孔子书房、传统家居陈列馆等机构。 1.传统文化课程。包括基础课程和精品课程。邀请知名专家,现场讲授《论语三百讲》、《孔子九讲》、《十三经概说》、《诸子的主要流派及思想》等。
2.传统文化系列培训课程。在学校、社区、企业定期开展书画、珠算、象棋等传统文化技能教育。
3.“孔子书房”项目。视各学校、社区、企业场所规模,为其配备图书、音像制品、文化衍生品等。其中图书包括《师生论语》《社区论语》等系列书籍。音像制品包含“孔子与中国传统文化”纪录片、孔子生平等系列音像制品。
4.各区活动创意开展。为练字区提供印有《论语》《百家姓》《弟子规》等内容的字帖等,临写书法,修身养性;茶道社茶艺、茶道、茶礼表演;孔子养生会所倡养生之道;传统家具陈列馆,复古书房、家具、茶具,配以古琴演奏和焚香艺术,展示一份优雅与娴静的工作、生活状态。
(1)经典诵读比赛。通过诵读测评,评选优秀团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2)传统文化知识有奖竞赛。竞赛采取笔试、抢答等方式,评选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纪念品。
(3)适时举行开学礼、开笔礼,定期开展“传统礼仪”主题讲座。
(4)和谐之家亲子活动。如:共做京剧脸谱;共写毛笔字;你比我猜成语竞赛等。
(5)学校开展“班风、校训我知道”,社区、企业开展“家风、家训我调查”活动,活动中心宣传栏展示,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6)开展“我为老人送爱心”活动。如:请老人讲讲老规矩,听老人说说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故事、民间典故;给老人背背经典著作,讲讲《论语》小故事等。
(7)在社区、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茶道艺术”、“诗词赏析”、“中国书画鉴赏”等主题讲座。
(8)邀请知名书画家开展中国书画讲授活动。
(9)举办青年书画家故乡记忆联展等活动。
(10)民俗专家“中华民族传统风俗”讲座。
(11)“养生文化”主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