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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培训个人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27 08:56:45

Ⅰ 狱警的主要职责

狱警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有关罪犯改造、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其包括收监、减刑、假释、释放等;

3、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4、负责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

4、负责监狱罪犯的教育、生活卫生、医疗防疫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监狱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权限管理和任免干部;负责干警和职工的劳动工资、警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监狱干警的执法监督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探视人身份的核实;会见注意事项的告知;监督会见过程;检察探视物品;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狱警培训个人计划扩展阅读: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 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

(2) 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

(3) 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全国共有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0万名。

网络—狱警

Ⅱ 新录用的监狱系统警察岗前培训内容是什么

你只要是被监狱部门录取了,然后就是要参加岗前培训,如果你是在警校内毕业的,培训的时间是容1个月,如果你是其他院校毕业的话,那么一般培训时间为3个月。
培训的内容,基本上和监狱管理事务相关,当然是要参加军训的,这是最起码的素质,然后学习一些法律法规上的内容,但是这些理论知识到了监狱里上班后用的机会不多,最好你还是学习点为人处事、心理学方面的东西。

Ⅲ 怎样做一名优秀的监狱警察

你好:
请你参考以下文章: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并把建设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与客观形势为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那就是都要在找准自身定位的基础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监狱系统必须要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监狱工作的社会定位就是在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罪犯的认罪率与改好率,把罪犯由社会的“不合格”产品改造为社会的“合格”产品,使其刑满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和人民,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当然,重新犯罪的因素比较复杂,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重新犯罪全部归结于罪犯改造质量不高、监狱工作没有做好)。监狱工作就是这样一项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伟大事业。监狱系统通过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罪犯能够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就为社会增加了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应有的力量。否则,如果这些罪犯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改造,其反社会意识没有消除,回归社会后依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说明监狱系统不仅没有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反而增加了不和谐因素。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监狱的基础设施比较健全、技术装备比较完善的条件下,要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基础上,力争把罪犯“改造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形势要求监狱系统必须要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摆在中心位置,只有把罪犯改造好;使其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监狱机关才能够将影响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

二、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是新形势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前提

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表明,改造罪犯的过程中的基本矛盾是干警与罪犯之间存在的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关系,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最终都需要通过干警对罪犯所实施的改造、罪犯接受改造来实现。在这对基本矛盾中,干警作为“行刑主体”,具有十分明显的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罪犯作为“服刑主体”,需要通过服刑行为来接受干警对他们的改造,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从具体的改造工作上看,监狱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都是由于干警没有很好地处理这对矛盾引起的。一方面,干警由于受到传统行刑理念的影响,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往往具有“恃强”心理,容易表现出冷漠与生硬的态度,导致改造效果不佳;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罪犯维权意识、自我意识有所提高,这虽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是,也同时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比较突出的一个因素就是罪犯仅仅要求实现自身权利而不履行改造义务的行为有所增加,反改造行为日益突出。这说明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改造罪犯的难度增大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标准提高了,需要干警更好地处理警犯关系,更快地提高改造能力。但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致使有些干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正确地处理与罪犯之间的关系,致使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往往被激化,使改造工作受阻,各项工作处于被动和不利局面。于是有些干警有时感到束手无策,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不会管”、“不愿管”和“不敢管”的“三不”现象,甚至出现了个别干警有事躲着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该履行的职责不去履行的“不作为”现象。

由此看来,监狱工作中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要想推动监狱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必须要更新观念,摈弃传统的行刑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

1.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所具有的基本涵义。

“和谐”具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色彩。所谓“和谐”,按照有关文献资料的解释,就是和睦协调,就是各种事物之间的配合要达到匀称、适当的程度。孔子说:“和为贵”,这贵就贵在和谐上。在“和谐”的社会中,各种社会资源都应当适得其所,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谐”并不否认矛盾的存在,而是要求人们要正确地处理矛盾,在处理矛盾过程中使各种事物之间达到对立统一。
监狱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监狱为了实现社会的基本需求,完成改造人的根本任务,同样需要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建立起和谐的改造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根本职能,才能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监狱的需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监狱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中,同样承认矛盾关系的存在,承认各种矛盾在对立统一的过程中达到和谐,各种事物也才依靠矛盾运动的规律获得向前发展的动力。正是根据矛盾运动的这种规律性,需要在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概括说来,监狱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所具有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1)和谐建立在二者各自的法律地位之上。二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十分明确,监狱干警是执法者,监狱干警的工作就是执行刑罚;罪犯是服刑者,罪犯就是通过服刑来达到改造的目的。坚决维护这种法律地位是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的根本基础,这一点不能够动摇。

(2)要让二者之间的矛盾达到统一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干警对罪犯的改造与罪犯的被改造之间的矛盾要在“罪犯改造好”上达到统一。干警改造罪犯的目的是为了让罪犯改造好,罪犯接受改造的目的也是为了让自己能够改造好。与此同时,“和谐的改造关系”还应当在这样几个方面达到统一的状态:即干警的执法与罪犯的守法之间的统一、干警的行刑行为与罪犯的服刑行为之间的统一、干警的管理与罪犯的被管理之间的统一。更为关键地是,需要把维护法律正义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统一在一起,要在惩罚与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注重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从而追求一种良好的执法结果,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这种和谐关系主要是指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对干警来说,就是要按照现代行刑理念和完成监狱根本任务的需要,进行公正、公平和文明执法;对罪犯来说,就是要遵纪守法,积极接受改造,提出的改造需求要正当,做到依法服刑、文明服刑,并通过文明的服刑行为来维护和谐的改造秩序。这种关系是一种双向良性互动的关系、是彼此相互作用的关系,目的是实现干警的工作与罪犯的改造之间的和谐,不是那种干警向罪犯进行单向灌输的关系,更不是那种罪犯片面地甚至无理地向干警提要求、要条件的关系。也不能够把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简单归结在干警与罪犯之间的人际关系上,不要走人一种将“和谐”庸俗化的误区,更不要抹杀或者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和谐不是“妥协”,更不是一种庸俗的人际关系。干警不要因为要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就淡化自己的身份意识,混淆与罪犯之间的关系,造成界限不清,甚至同流合污,那就背离了“和谐的改造关系”的精神实质,后果就会不堪设想。同时,监狱还要做好对罪犯的教育工作,要让罪犯明白,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对他们的服刑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更要做到依法服刑、文明服刑,要防止他们以此为借口向干警提出这样那样抗拒改造的无理要求。

综合说来,所谓“和谐的改造关系”,就是指干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与罪犯发生的各种有机联系,是干警在依法严格管理和科学改造罪犯过程中相互之间所形成的一种互动。

2.监狱系统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
(1)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监狱工作提出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时代工程,需要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种力量发挥综合作用,从而满足实现这一目标的各种要求。在处理各种关系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必须把公平与正义作为根本尺度,采取各种措施消除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人与人之间、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和谐。干警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也应当满足和谐社会的这种基本要求,把公平与正义作为处理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努力促进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的和谐。监狱工作作为社会的一个公共行政部门,根本职能就是要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干警在工作中与罪犯之间维持和谐的改造关系,才能调动罪犯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变消极改造为积极改造,这样就容易把罪犯再造成为守法公民,同时给社会增加了和谐因素,为监狱实现其根本职能奠定了基础。

(2)这是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对监狱工作提出的要求。在很多时候,我们一提到罪犯教育效果不理想、改造质量不高,就自然而然地认为,这是由于针对性教育不强造成的,但是,我们往往忽略教育效果不佳也与我们没有很好地处理警犯关系和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关系。同样的改造内容,在融洽和谐的关系中进行实施,就容易得到认同;在不和谐甚至充满敌意的关系中进行实施,就容易遭到拒绝。干警与罪犯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长时间的对立容易出现矛盾的激化,激化到一定程度就容易导致冲突。“和谐的改造关系”有利于干警正确地处理这种矛盾和冲突。当代哲学的有关研究明确指出,建立“和谐”关系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矛盾或者矛盾的大小,而在于能否及时发现矛盾,正确、妥善地处理矛盾。一旦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产生了和谐互动,罪犯就会乐于接受干警提出的各种改造要求,其本身进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就会不断得到增强,改造效果与改造质量就会得到提高。如果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没有一种和谐的改造关系,干警依然使用一种具有传统色彩的方式来维护对罪犯的那种至高无上、咄咄逼人的地位,依然维护压制与被压制的关系,就容易使罪犯对干警产生抵触心理,根本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也产生不了和谐互动,教育效果就会不理想,罪犯的改造质量也不会提高。

(3)这是改造罪犯的科学原理对现代监狱工作提出的要求。监狱管理的主体是人民警察,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是《监狱法》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但是,法学原理清楚地表明,罪犯也是监狱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之一,并不是被动、消极的客体,是接受教育改造的主体。但是,在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的过程中,罪犯本身的主体地位通常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可以这么说;从刑罚执行的角度看,监狱干警是“行刑主体”;从教育改造的角度看,罪犯是“服刑主体”。哲学原理表明,主客体是相对而言的,改造与被改造的主客体是相互作用的。再者来说,在干警的教导和引导下,罪犯的服刑行为还是要靠他自己去完成,罪犯接受教育改造,尤其是进行自我改造的行为也需要由他自己去完成,如果罪犯不具有人的主体性,显然不利于他们完成服刑行为和自我改造行为,也就无法改造好。干警与罪犯既然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干警在工作中与罪犯之间维持和谐的改造关系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主体性的论断。教育学原理也表明,干警与罪犯双方只有保持一种互动关系,罪犯的主体性才能在干警的主导作用下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在罪犯具有参与教育改造的意识,产生自我改造的内在需求之后,罪犯才会主动同化与顺应干警的要求。干警如果不在工作中与罪犯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要培养罪犯的参与意识,维持双方的互动关系,那根本不可能实现。

3.如何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
(1)要尊重罪犯的人格权。通常说来,关于罪犯的基本属性问题,有这么一种共识:罪犯是人,罪犯是犯了罪的人,罪犯不因为受到刑事追究而丧失应有的人格尊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罪犯具有“两重性”。从刑法意义上看,罪犯的人格是有一定的缺陷,由于他的“犯罪人格”导致他做出违法行为,但从自然属性上看,罪犯的人格与正常人的人格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不尊重罪犯的人格,就不可能启动他们的改造动机,不能够让他们“重新做人”,提高改造质量、培养守法公民的目标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总体看来,目前打骂体罚罪犯的情况明显减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出现了另外一种侵权方式,那就是通过冷暴力来暗中侵权,让罪犯有口难言。主要表现为:通过冷淡的脸色、轻蔑的眼神、讽刺的语调、挖苦的声音、尖酸的话语等很难进行明确界定的方式来对待罪犯,这其实是一种更加有害的侵权方式,侵犯的正是罪犯的“人格权”。在罪犯所有的合法权益中,“人格权”是最基本的一种权益。讽刺的语调与尖酸的话语挫伤的是罪犯的自尊心,容易在较长时间内在罪犯的心灵上留下阴影,不利于罪犯的服刑与改造,更不利于他们在回归社会后保持正常心态,其摧残性绝对不在打骂体罚之下。处于这种氛围之中,根本无法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因此,监狱干警需要从思想深处解决好罪犯维权意识问题,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注重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否则,这样或那样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就会发生,个别人还会去打骂体罚罪犯。

(2)要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依法进行严格管理是监狱干警在任何时候对罪犯实施所有改造的前提,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并不是对严格管理的放弃,并不是要求干警放弃警察执法的威严,更不是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无论到什么时候,干警与罪犯之间就是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关系,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能会激化,这是处理警犯之间关系的基本原理。如果混淆二者界限,混淆改造与被改造的矛盾关系,颠倒警察执法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的位置,不符合“和谐社会”关于各种社会资源要“适得其所”的基本要求,是更加严重的“不和谐”,对监狱事业的危害会更大。干警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构建和谐关系是一种改造上的策略和手段,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干警能够正确处理好与罪犯之间的矛盾关系,避免矛盾激化,从而为罪犯安心改造创造一种和谐的改造氛围。

(3)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要做到合法,还要做到合理。“合法”要求干警必须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对罪犯行使管理和教育职权,做到严格和公正;“合理”则要求干警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来改造罪犯,做到文明与和谐。我们应该明确,干警在工作中处理与罪犯之间的关系,在干警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能够运用一些正常的、文明的交往原则,避免表现出生硬与冷漠的态度。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不是向罪犯生硬地施舍他们的权益,更不能够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就去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对罪犯进行严格管理,并不是向罪犯显示“恃强心理”,展现冷漠的态度;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也不是简单进行说教,更不是单纯对罪犯进行思想灌输。为了在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过程中做到合法合理,在改造罪犯的时候,应当做到“三要”与“三不要”:“三要”就是要善于疏导罪犯的不良情绪,要尽力向罪犯解释改造上的道理,要不断提高改造效果;“三不要”就是不要把改造工作变成压抑罪犯正当改造需求的手段,不要放任罪犯的不当行为,不要刺激罪犯做出过激的反应。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形势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主要措施
1.完善和运行一套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监管安全永远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是监狱机关的首要职能,是监狱工作永无止境的主题,是确保工作取得进展的基本条件,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绝对前提,更是确保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要把“改造人”这个中心任务做好,必须要继续保证和加强狱内的安全与稳定。监管安全对监狱工作来讲,永远是第一位的,因为它是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础,没有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其他的一切都无从谈起。不能因为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和工作总目标就放松了监管安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加强和巩固监管安全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严防死守上,也不能够简单地停留在依靠文山会海上,要依靠完善和运行一套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这里有两层意思:完善和运行。如果只是强调完善,一味地纸上谈兵,不去加以运用,它就无法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发挥实际作用。这套机制至少应当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安全教育机制。通过经常性、规范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做到居安思危,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安全责任机制。建立严密精确、覆盖全员的安全责任制网络,做到责任清晰、责权利相对应的安全工作格局。三是检查评比机制。把不同主体、不同方式的安全检查活动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确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的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同时实施科学的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人员与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监所情动态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监所情动态分析工作,使其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罪犯的思想、行为动态,及时地防范和处置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五是狱侦机制。六是信息分析机制。七是突发事件处理机制。通过完善和运行,达到巩固和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作用。这是实现“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样的基础,狱内各种各样的事故频繁发生,就不可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提高改造质量上,更无法创建和谐的改造氛围。

依靠完善和运行一套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来确保监狱安全,与依靠严防死守和文山会海相比,更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持续性;与依靠经验相比,更具有超前的防范性。长效机制能够使干警切实做到敌动我动、敌动我知、敌未动我先动,从而达到先发制敌的目的。

2.把构建“科学的罪犯分类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是提高改造质量和改造效果的基本条件。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规律就是一切工作都要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效果来开展,要想提高罪犯改造效果,实现改造效果最大化、最优化,首先需要解决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科学地认识罪犯,对罪犯要有一个基本分析,对罪犯要有一个科学的分类。建立“罪犯科学分类体系”是实现对罪犯分押、分管、分教,推行针对性教育和需求性教育,提高教育改造效果和改造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之后,我们才能科学、全面地建设特色监狱和特色改造功能区,才能在特色改造功能区中把各种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进行整合,才能对罪犯进行针对性改造和需求性教育,才能实现改造效果最大化、最优化,罪犯的改造质量才能得到提高。

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也是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对监管改造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有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之后,干警对罪犯的改造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充分调动罪犯积极接受改造的主观能动性,干警才能与罪犯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也才能让罪犯在和谐的改造氛围中接受改造。

创新干警工作模式与罪犯改造模式。

一方面,创新当前的工作模式,按照科学规律来开展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对监狱事业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及改造罪犯难度的增加,无形中已经加大了监狱干警的工作量,加重了工作负担,而监狱干警的工作模式基本上还是遵循几十年来所形成的旧有方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具有一定差距。如果不改革现有的某些工作模式,监狱机关的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必须要改变那些因循守旧的观念,进一步树立现代行刑理念;要改变凭经验办事、依靠个人权威推动工作的习惯,要按照监狱工作的客观规律来提高工作质量;要改变主要依靠人力来开展工作的方式,尽快建立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另一方面,创新罪犯改造模式,创建严肃、活泼、充满生气的改造秩序。现有的监管改造工作,虽然不能够简单概括为形式单一、内容死板,但是,确实存在理念落后、内容陈旧、方法不多的情况。监狱机关要想方设法改变这种有些死板、沉闷、单一的改造氛围,努力创建一种“严肃、活泼、紧张、有序”的改造秩序。当前,世界教育改革的浪潮已经席卷了学校生活的任何一个角落,针对作为教育场所的学校,有这样一种改革趋势:就是把传授知识的学校转变成为培养丰富人生的学校。那么,作为特殊教育场所的监狱,也应当从这种转变中注意汲取灵感。不要把监狱单纯作为关押场所和灌输思想的地方,要把监狱建成有利于罪犯服刑、通过改造丰富其人生的一所特殊学校,为罪犯的改造营造一种良好、积极、健康的氛围。要真正创建一种既严肃又充满生机、既活泼又有条不紊的改造秩序,要对当前改造工作所坚持的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创新,切实遵循教育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来开展工作。这就要求监狱干警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要把罪犯作为接受改造的主体,干警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启发式的改造方法,防止进行简单灌输;要尽力做到因人施教。监狱机关要在改造罪犯的方式方法上实现“三个转变”:要从单一的灌输型教育向互动式教育转变;从粗放式的大众化教学向个性化教学转变;从生硬的说教方式向诱导式教育转变。

5.协调发挥三大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要积极探索三大改造手段协调发挥作用的机制,正确处理好三大改造手段在改造罪犯过程中的关系,要注意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在罪犯的改造活动中都要注意发挥三大手段的功能作用,要研究将不同的教育内容,寓于不同的教育手段之中,特别是要注意充分发挥劳动手段的功能作用,把对罪犯的改造工作融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进一步做到“寓教于劳”。要不断采取措施丰富劳动改造手段,充分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改造,从而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不是做到了“寓教于劳”,可以用“四个有利于”来衡量:即是否有利于矫正罪犯的恶习,是否有利于转变罪犯不良行为习惯,是否有利于罪犯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是否有利于罪犯学会劳动技能。

6.提高干警的改造能力;建设一支专家型干警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罪犯改造质量是否能够真正得到提高,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专家型干警队伍。这是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供智力支持的根本途径。“专家型”干警的标准应当是复合型人才基础上的“一专多能”,通过“专家型”干警,解决监狱工作中的危难急重问题。要建设这样一支专家型于警队伍,必须要从提高干警改造罪犯的能力入手。

所谓“干警改造能力”,就是干警依照国家法律在履行改造罪犯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具备的掌控、教育、管理、组织、协调与矫治等方面较高的综合素质。从监狱工作的根本目标上看,“干警改造能力”也就是干警在把罪犯由一个“不合格”产品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综合素质。“干警改造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罪犯服刑全过程的掌握和控制能力、教育罪犯的能力以及组织管理罪犯的能力这样三个方面。干警改造能力既包括处理一般社会事务所需要具备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也包括从事监管改造工作所需要具备的教育、管理和改造罪犯的专业能力。一般说来,干警改造能力可以概括为这样八个方面:对罪犯服刑全过程的掌握和控制能力、教育罪犯的能力、组织管理罪犯的能力、狱内侦查能力、对罪犯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应用写作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

为了提高干警的改造能力,尤其需要采取以下三种措施:第一,加大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力度。根据干警培训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针对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在抓好普遍性教育的基础上,要抓好重点培训,把那些政治过硬、理论功底较强、专业突出、富有创新意识的骨干干警作为培养、培训工作的重点,力争把他们培养成为“专家型”干警。要广开培训渠道,建立上下结合、内外互补的培训网络。第二,要搞好传帮带,增强年轻干警的改造能力。近年来,监狱系统引进了很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这些新生力量思维敏锐、知识丰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但是,在与具有较强反改造经验的罪犯进行短兵相接的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控制局面的能力不强,容易出现厌烦、畏难、急躁情绪。监狱机关必须要积极创造条件,着重提高年轻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改造能力。在把年轻干警推到工作第一线的同时,要给老同志布置传帮带的任务,使他们把自己爱岗敬业的思想、丰富的改造经验尽快地传授给年轻同志。第三,要着重提高干警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能力。总体上看,在八种改造能力中,监狱干警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能力尤其显得滞后,突出表现在专业知识欠缺、临床实践经验不足,很难出色地完成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心理诊断和矫正工作。监狱机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专业基础的干警进行培训提高,并通过骨干沉淀机制让他们沉淀在监管一线,更多地从事一些罪犯心理临床诊断与矫治活动,及时总结有关工作经验;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邀请社会上有关心理专家亲临监狱改造一线,对干警进行心理临床矫正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Ⅳ 狱警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啊

如何处理 虐///囚 同//性//恋 鸡///奸 暴//////力 袭/////警 恐//////吓 等问题

如何变得麻木不仁,处乱不惊

Ⅳ 浅析如何设置监狱警察培训内容

设置监狱警察培训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很多培训,只是简单的业务学习,没有从根本上引进新的知识系统,进行创新性教学。学院的收获并不大。因此,面对当前存在的困境,笔者认为我们警察的培训课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设置:
一、在培训课程的内容设置上
培训课程设置要全面进行设计,特别是突出实践性和前瞻性。课程体系应该与监狱的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实行课程动态调剂,做完整的培训课程设置。以此进一步开阔民警视野,拓展民警工作思路,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工作能力,使监狱民警实现从“看守型”向“专家型”、“战员型”的转变。因此,针对上述困境,警察培训课程应该体现“三个服务”,课程的安排也应该体现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服务于监狱企业经济
。这方面的服务主要在于通过监狱经济的发展来反哺于监狱罪犯的改造,为罪犯的改造提供财力保障,从而使生产真正成为为罪犯改造服务,提高改造质量,更好的实现“首要标准”。从这个方面考虑,监狱警察课程设置应有企业经济的课程,如创新监狱企业安全生产,监狱经济,罪犯劳动管理等课程。
第二,服务于监狱罪犯改造。从这个角度设置课程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一系列的课程来使我们的监狱民警掌握一定的技能,能够运用这种技能来调整罪犯的思想动态,情绪,安心接受改造。这些课程主要是服刑人员的个别教育,沟通与管理,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谈判技巧等。
第三,服务于监狱警察业务。一方面是提高监狱干警的业务技能,如服刑人员管理技能,狱内侦查
,狱政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树立防范意识等。另一方面则是从狱警的自身修养角度和作风建设出发,如开张警察身心保健,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建设,党政廉政建设等课程。监狱民警首先只有保证一个健康的身心才能够胜任所从事的监管和改造工作,否则是得不偿失。另外,通过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来加强民警的法治观念,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者的良好形象,监狱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最终也将促进监狱的监管和改造工作,达到司法的最终目的。
二、在培训课程设置的模式上
(一)在培训的时间和周期上
在改良课程内容的同时,应在确保不影响基层警力的条件下,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及缩短培训间隔时间,必要情况下可实行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可以将单次培训时间延长,根据不同的培训形式及课程配置的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至两个月甚至更长,同时将培训间隔时间缩短。我们可以在两次晋升培训的间隔期内插入有针对性、分受众群体的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要增加民警受训的频率,一般来说,最好每年培训一次,保证监狱警察的知识更新速度和接受新的管理手段和技术的能力,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工作中来,学有所用。同时动态的培训时间调节模式也是必不可少的,培训,不必局限于单一的授课,可以以各种方式进行,比如,拓展训练等等。在基层单位警力紧张时期可采取下基层式的培训形式。这样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合理调节培训周期,不仅充分保障了监狱民警受训的时间,而且切实更新了监狱警察的知识结构层次,充分保障了监狱警察受教育的权益。
(二)强化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层次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警察培训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的特点。因此,提高培训质量并非一朝一夕或一个阶段的事情,也不是几个教育活动的简单拼加,而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的过程,它需要有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精心选取的教育内容、组织有序的管理机制、训练有素的师资队伍等一系列教育要素。具体来说,第一,要建立完善的警察教育体系,不能局限在一般的职业教育
,仅仅将培训作为过程,二要进行学历教育;第二,重视警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分层次,针对性强。如英国警察培训分三个层次:初级培训(新警培训),中级培训(晋级培训),高级培训(针对高级指挥人才)。法国警察培训的方式大致分为:警员培训、初级警官培训、中级警官培训、高级警官培训、治安辅助人员培训、行政、技术人员培训以及部分司法人员的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另外,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实行开放动态的师资队伍模式,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选择优秀的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授课,要多选择大学教师进行授课,不仅要重视业务,还要重视文化
。教育培训的方式要理论与实践结合,要求聘用多领域专家型教授授课,传授新的经验知识,实现教学与实战部门一体化。
三、结语以上是笔者的一些不成熟看法和建议,综上,本人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只有紧跟社会的步伐,抓住监管改造的大环境
,合理的设置培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课程,紧紧围绕“三个服务”来进行,保持与时俱进,全方位,多层次,严要求,高标准的培训我们的监狱警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改进他们的业务技能,才能更好的进行监管改造工作,推进监狱事业的更大发。

Ⅵ 请问上岸的狱警,三个月的培训具体课程是哪些上课时间如何安排

晚上不上课的,一般是训练。星期天休息。问上什么课没有多大意义,反正你人坐在教室就行了,不用指望能学到什么

Ⅶ 监狱警察集训包括些什么内容

你算是问对人了,在07年我初任培训的时候,有这样几个科目。队列,包括站军姿,四面转法,蹲下起立,脱帽戴帽,敬礼礼毕,齐步正步跑步。还有体能训练,擒敌拳,警棍盾牌术,射击。诸如此类等等。

Ⅷ 监狱警察个体如何预防袭警犯罪

一、提高识别风险意识监狱干警最基础的防范措施在于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对所有的潜在风险都要保持必要的警觉性,要清楚自己时刻与一帮穷凶极恶的歹徒在一起,时刻存在被袭击造迫害的危险。对所有的工作内容都要保持正确的警惕性,应该将这样的警惕性培养为自身的职业化习惯,重视日常工作的全面和认真,更要重视培养出现险情后能逃生能保命的个人意识,警惕性的存在对即将遭受的打击能够提前采取主动预防和防御,对警员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要提高遭受袭击的预防意识,包括两方面的要求。首先在思想方面,监狱警员应该认识到自己预防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可能存在的袭击危害的程度;其次在行动方面,意识要能在日常行为中得到展示,对于日常工作中的异常性要有所观察和警惕,能够有足够的安全应变意识,时刻保持较强的戒备心理和反击行动力。二、增强个人防护能力长期的监狱工作,容易让很多狱警心生麻痹,缺少必要的日常系统训练。在这样的状态下,很多狱警面对突发的袭击状况,并不能及时应对,往往遭遇险情后头脑空白,失去冷静面对的能力。与此同时,很多制服罪犯的手段也没有充足的体力作保障,无法有效地制服罪犯,甚至在严重危害中丧命。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应该让更多的人获得足够的认识,要预防监狱袭警犯罪,必须重视个体防护技能的培养和提升。狱警首先要重视自我强化,认真学习和总结在遭受不同罪犯袭警情况下应该采用的手段,针对内部学习文件,总结应对袭警事件发生的经验,并且经常与同事交流相关的经验内容,其次要掌握必要的擒拿格斗技巧,准时参加单位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并灵活运用包括警械在内的各种实体物品进行防御和反击,使自身具备非常纯熟的擒拿格斗技巧,从而在面对袭警事件发生时能够冷静地运用相应的擒拿技术,制服犯罪分子。三、改善单体装备投入预防袭警犯罪的另一个重要解决思路,就是在狱警单独执行任务时,要强化对单体装备的投入,改善各种防御性、攻击性、驱逐性、约束性设备以及实时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性能。这样的做法首先让单独任务的干警有了安全感,自信心增强,同时防护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强化,伤害的概率进一步受控而降低,同时在面对犯罪分子的袭警行为时,更加自信,通过对单体装备的合理应用,以提升制服犯罪分子的成功率,降低自身的伤害率。相关负责机构在为狱警配置装备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器材标准进行选购,必须突出齐全、强大、精良的警械要求,尽可能提升科技含量,尤其在遇袭报警装备和自卫防护装备方面要,尽量与公安系统或者国外先进国家的水平一致。四、加强狱警应急处置我国监狱系统应该在不断加强狱警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养。第一是认清现阶段的监狱袭警形势,制定全面系统的预警机制。阶段性对不同监狱的人员成分和实际监控状况进行客观分析,加强对袭击事件预测、袭击危害评价、威胁监管等多方面的教育。第二是成立必要的应急突击小组,设置有效的防暴力量,能够对特定的袭警事件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快速响应,从容应对险情。第三应该加强虚拟场景构建,锻炼干警在遭遇袭警事件后的个体应对技能,强调随机应变,要冷静处理任何的可能危险。五、结语监狱警察时刻与罪犯为伴,因而更容易遭受凶险歹徒的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所有的狱警都要尽可能武装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危机意识,对外界的异常因素保持足够的警惕性,掌握更全面的装备使用,谙熟自身的防御技能,才能更好地面对突发的袭警犯罪。

Ⅸ 如何做好一名狱警

里面虽然很乱,可是你要保持人人平等,在关押的不是别的,是人,人都有血有肉有心,你要真正的关心他们,感化他们就可以的,你是最棒的,加油
读小说,听音乐,缓解自己的压力,多看看心理学的书籍,找犯人聊天。。。。。。
要学会倾诉,找专业人士、自己相信的人倾诉,不要把压力隐藏在心里。每个人都需要有比较好的社会支持系统,不管是来自于家庭、还是来自于社会、社团或工作团队,一定要有朋友。归纳此类意见,无非是教人心态平和、心态平衡。所谓“不是树动、不是风动,是心动”,心不为所动,则任凭压力再大,我自岿然不动。人生在世,有种种的不平等、不公平、十有八九不如意,但“死亡是人生的第一规律”,无论贵贱贫富,最终的归宿终究一致。老子曰:“名和身哪个更重要?身和财货哪个更重要?得与失哪个是不好的?贪恋太过就会有大的荒废,过多积蓄就会有大的损失。所以说知足就不会有辱,知道节制就不会衰败,这才可以长久”。禅曰:“莫起贪嗔,莫怀愁虑,荡荡无碍,任意纵横。不作诸美,不作诸恶,行住坐卧,触目遇缘,总是佛之妙用,快乐无忧,故名是佛:”面对压力,有时来点阿Q的“精神胜利法”,也不失为一种自我调节。此为人生的无奈,任何人不可强求,否则会少活许多年。

Ⅹ 如何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威信不要网上那个九字法!字数2000字左右!

㈠、单位领导要转变思想,真正认识到监狱警察文化建设是提高监狱警察综合素质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监狱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只有转变思想,创新管理理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理清工作思路,才能充分提高监狱警察工作积极主动性,推动监狱的全面健康发展。 首先是要将警察文化建设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和工作安排,不断探索研究警察文化建设的科学规律,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本单位警察文化建设有序推进。各单位领导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参加警察文化建设活动,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积极投身到警察文化建设活动中来。 其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构建良性的用人机制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治警观,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要有“求才之心,识才之眼,用才之胆,容才之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以激发基层民警的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形成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文明管理、科学改造罪犯的工作氛围。 第三是要创新工作机制,以激发内驱力为切入点,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可以使民警队伍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广泛开展岗位创优和立功创模活动,激励民警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让工作表现好、办事效率高、业绩突出的民警得到及时的肯定和奖励,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㈡、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形成良好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抓执法的规范性,处事的公正性,对罪犯管理讲究方法。提高监狱基层民警素质的方法和途径有多种,但最重要的是学习教育。要努力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更新学习观念和学习方法,营造一个全员参与,人人受教育的学习氛围,为创建学习型民警队伍提供一个环境平台,推动基层民警自主学习和互相学习。监狱要分岗位、分专题,对不同职级、不同专业的警察进行培训。要保证民警的继续教育时间、经费和场所,满足民警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要,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警察技能的培训,提高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培训要强调学以致用、学用一致、用其所长的原则,注重把培训与使用统一起来,确保受训者能把通过培训所获得的知识与技能应用于工作实际,以提高基层民警履行岗位职责的适应能力。可以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学习方法,适时邀请社会名人或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为基层民警进行专题授课,有计划地分批派送民警外出学习培训和考察,扩大视野,增长知识。同时要加大对监狱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搞好民警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倡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新理念,努力营造“以勤奋学习为乐,以知识更新为荣”的良好学习氛围。还要实行分类教育,分类管理,努力培养专业型人才,大力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要定期开展各类理论研讨、文艺创作讲座、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观摩等活动,加速民警知识更新,使全体民警领略各个学科的知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特别要加强与改造罪犯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控制和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要大力加强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基层民警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网络的基本操作。 ㈢、加大文化硬件设施的投入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警察文化活动,将警察文化活动推向深入。 首先,要加紧建立警官俱乐部、图书馆、阅览室、警察文化娱乐活动中心、警察英模纪念馆以及警察博物馆等设施和场地,这些设施和场地是警察文化建设的硬环境,缺少这些阵地,警察文化建设就会因失去硬件支持而不能进行。 其次,广泛开展警民专题文艺晚会、“警察与祖国”、 “警察与人民”演讲比赛、“狱警心声”合唱比赛以及“警苑风彩”摄影、美术、书法、手工艺品制作展览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艺术活动,使警察从中得到美的享受、情操的陶冶、人生的启迪和精神的升华。 再次,应该在广大民警中开展读书活动,开展知识讲座,组织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营造良好的知识氛围,提高民警文化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第四,围绕警察文化建设的中心,在电台、报刊开辟警察宣传阵地,以超前的宣传思路、超众的报道常识,抓住热点和警察队伍中闪光点进行宣传,使警察行为文化、管理文化以及精神文化得到警察和公众的广泛认同,使警察文化建设通过多种载体不断走向深化,并融入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建设之中。 第五,可以依手艺全省监狱系统开展网络信息化建设这一平台,构建以“对话、引导、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网络文化平台”。通过全省监狱网站建设打造一个传播监狱警察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和对外宣传的新渠道。 监狱警察文化是塑造警魂、培育现代警察精神的重要手段,监狱警察文化是凝聚警心、提高民警职业认同意识和自豪感的有效途径,监狱警察文化是坚持政治建警、加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载体,监狱警察文化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监狱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推动力量。因此监狱警察文化建设的主旨,就在于培育特定的监狱警察精神即使命、责任、荣誉。我们建设监狱警察文化,就是要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愿望,就是要实现监狱个体成员之间的和谐共处,发展监狱的软实力,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做好刑罚执行工作,把罪犯真正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切切实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最终实现监狱的科学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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