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环境保护的培训计划怎么写
2005年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工作计划表序号主办单位培训班名称参加培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拟培训的主要内容办班单位培训地点1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一期全国地市级地市级环保局领导60人2005.6.13.-6.25.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管理、环境法、专题讲座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人事司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北京中日中心2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二期全国地市级地市级环保局领导60人2005.7.11.-7.23.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管理、环境法、专题讲座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人事司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 河北北戴河3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三期全国地市级地市级环保局领导60人2005.9.12.-9.24.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管理、环境法、专题讲座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人事司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河北北戴河 4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四期全国地市级西部地区地市级60人2005.10.17.-10.29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管理、环境法、专题讲座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人事司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环保局领导 北京中日中心5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五期全国地市级地市级环保局领导40人待 定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管理、环境法、专题讲座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人事司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
㈡ 如何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队伍保证。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带头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撰写法制论文,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2007年7月,特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市人民会堂作了《物权法》专题讲座, 300余名领导干部聆听了讲座。各县区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如淇县粮食局局长转任环保局局长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个人单独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委党校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律课程,切实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是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4年以来,组织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部分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全省政府法制骨干培训班、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座谈会、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等一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在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我市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各类培训班32期,发放法律书籍2万余本,组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20余部重点法律法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利用网络、图书阅览室、电教室等各种阵地,采取集中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学法论文与开闭卷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做到了学法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登记、有检查。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优秀诉讼代理人”选拔赛,并先后组织全市1433名民警在公安干校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安信息网上开通了“法制在线”栏目,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在线讨论解答民警法律咨询,有效服务了基层执法实践。卫生、工商、税务、财政、药监、国土、劳动、环保等单位,也分别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08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清理和信息采集;9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和公布工作,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互相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二是明确工作流程。无论是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还是行政执法监督、涉法事项的办理,都结合岗位职责体系明确了工作流程,有效减少了不同环节之间的滞留,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坚持周五下午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重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做到必学。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㈢ 2008年上半年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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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针,“四五”普法工作正是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盛市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精神,确保我局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和近期红河污水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坚持常抓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下发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把法制建设列入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及专门档案室,普法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根据普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布置了普法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各股室也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学习。同时局里购置了大量普法书籍和辅导材料,基本做到人手一册,并专门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准备了教材,进行培训和考核。局里还每年两次对全局各股室,二级机构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对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对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先进,大大地调动了各单位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普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局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习宪法、行政法规和环保专业法律法规,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局党组安排了专题学法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聘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针对《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局里组织了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参考人员全部通过了考试,同时还进行了“领导干部学法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在环境保护法宣传方面,我们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每年在环境保护日期间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印发宣传材料和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平时设有宣传园地,定期更换内容,对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同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征费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向广大排污户和群众宣传讲解环保法规,做到普法宣传与征费、执法工作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事务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登记,向社会公示;对取得排污许可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登记,定期检查,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许可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服务承诺》,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2、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在规费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以任何理由截留使用,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3、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定期讲评制度,实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制度,对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的管理,对举报案件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规费征收的档案卷宗做到科学规范、及时归档;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我局现有环保监察员31人,专职执法人员17人,全部通过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了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程序规范、依法行政,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树立了环保行业良好的执法形象。
4、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解决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全局无一例违法违纪越级上访人员,保障了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促进我局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全面进步。
鹤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
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坚持常抓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十七大法制观念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我局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十七大报告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报告中多次提到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据统计,“民主”、“法治”、“法制”、“依法”、“法”等词汇,在报告中出现多达一百二十多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在第六部分的六个问题中,有三个问题论述民主法制:“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扬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报告鲜明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等。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一步落实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全面推进我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积极组织,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为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环〔2006〕110号),成立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在环保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六项禁令”和环保系统的“十不准”办事,针对违法违纪者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对在执法中失职渎职的,依照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全年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健全环保法制工作机构。全市各县区环保部门均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法规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环保法制工作。针对县、区的环保工作,市环保局法规科做到了经常性进行指导并监督各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情况。
为畅通环保投诉渠道,我局设立了环保举报电话12369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针对执法程序,如项目审批等在网上进行公布,以方便群众。对环保执法岗位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每月一督导,每季一汇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保证了全年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切实做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全局上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2007年以来,我局先后定购有关法律知识资料100余套,基本做到了人手一册。同时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臭氧层日等有利时机,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版面等积极宣传环境法律知识,号召全市人民认识到我们人类共有一个地球,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美好家园,让市民参与,让决策层人员参与,形成了上下互动的环保宣传局面。
10月27日,市环保局举办了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运用,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提升了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同时组织到外地学习环保先进经验,参加各种各类环保培训班,把学到的环境知识运用到实际环保工作中,全市共培训260余人次。
认真组织参与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12.4”系列法制宣传活动。12月4日,在世纪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印发环保法律宣传单5000张,宣传画400张,出展板4块,向群众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来访案件。
继续推进“鹤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组织由市人大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协、市环保局、鹤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等20家单位参加的宣传活动,制定了《2007年“鹤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鹤壁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和执委会。重点对污染物减排和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展“环境大接访”宣传活动。从2007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的周六、周日,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公开设立接访台,现场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宣传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和信访问题。
四、完善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事务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登记,向社会公示;对取得排污许可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登记,定期检查,以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保障许可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同时,我局还制定了《服务承诺》,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在规费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定期讲评制度,实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制度,对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处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的管理,对举报案件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规费征收的档案卷宗做到科学规范、及时归档。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持证执法、文明执法、程序规范、依法行政,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树立了环保行业良好的执法形象。
总之,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各项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㈣ 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环保局怎么做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宏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而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应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其中,基层环保部门的作用不可小觑。
一是积极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综合决策出好主意、当好参谋。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研究谋划增强本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积极参与政府行动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将环保指标、工程、项目纳入政府改革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二是加强环境执法,为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法制保障。尤其是要加强对化工企业、涉铅等重金属企业、信访较多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等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凡是环保手续不全的、凡是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凡是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治。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认真研究环保政策与改革发展、部门与全局、环保业务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站在保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这个大局上思考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宏观思维能力。要学法、懂法、用法,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善于执法,通过严格执法锤炼队伍,增长才干。要勇于创新,顺应环保工作日新月异的形势要求,努力建立有利于创新的机制和制度,旗帜鲜明地鼓励创新,倡导创新,在创新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环保队伍的战斗力。
在行政服务方面发挥作用。环保工作的优质服务,不仅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更要提高环保部门的行政效率。因此,环保部门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还应该高质量地做好服务,勇当服务标杆。
一是强化文明服务理念。坚持把文明服务作为环境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经常开展文明服务意识教育。通过对礼仪知识、文明用语进行规范化培训,不断强化服务理念。
二是建立和完善文明服务制度。制订文明服务标准和服务制度,把服务要求融入每个环保工作者的绩效考核中,尤其要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进行严格考评,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建立领导接访、带案下访、招商引资联系人定期联系等制度,把服务触角前移,提前了解、主动介入项目引进的前期工作。
三是优化服务方式。设置文明服务标兵岗位,营造人人争做服务标兵的良好氛围。建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管理平台,对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加强服务,开辟绿色通道。跟踪服务重大项目,帮助出谋划策,把关引导。坚持对违法排污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变简单处罚的“冷面孔”为促进整改的“热心肠”,积极协助解决企业污染问题。
在生态理念传播方面发挥作用。生态理念传播对生态文明建设有显著的引领、促进和推动作用。环保部门尤其环境宣教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理念传播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生态理念传播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是把提高全民环境道德素质作为生态理念传播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仅仅熟悉环境法律法规,掌握环保科技知识,但缺乏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德观,就难以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动力。
二是大力开展环境形势与政策宣传。环境宣教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政府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决心和信心,宣传国家环保政策和取得的成效,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引导人们用发展的、辩证的、历史的、建设性的眼光看待我国的环境形势,以必胜的信心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是着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绿色生活的舆论氛围,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人们懂得生态文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生活方式的真正含义,引导人们自觉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㈤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
2.11 到2000年,在全国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绿色学校”的主要标志是: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师生环境意识较高;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清洁优美。
该纲要全文如下: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
(1996—2010年)
一、综述
(一)编制行动纲要的目的和意义
1.1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由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不断加大,加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技术、管理水平比较落后,污染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从总体上讲,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急剧地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未来1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键时期。
1.2 我国未来15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法规体系,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地区;到2010年,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贯彻,环境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加。
1.3 环境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环境意识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正是为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高低,对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九五”期间和201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1.4 70年代以来,我国开展了普遍的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对环境和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环境意识调查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环境意识存在着明显差异。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仍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1.5 编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简称《行动纲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战略任务、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二)编制行动纲要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1.6 编制《行动纲要》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等。
1.7 编制《行动纲要》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滚动发展。
1.8 《行动纲要》是对全国各地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文件。《行动纲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
1.9 国家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全国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地方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要充分依靠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行动纲要的总体目标
1.10 到2000年,在全国初步建成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逐步建立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开始形成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材。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二、环境教育
(一)背景
2.1 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环境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其对象和形式包括: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培训环保专门人材为目的的成人教育4个方面。
2.2 我国的环境教育目前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八五”期间,环境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社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所发展,基础教育有了一定的突破,专业教育输送了数万名科技和管理人材,成人教育提高了一部分科技和管理干部的素质。
2.3 我国环境教育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社会教育尚未形成机制,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师资和教材缺乏,专业教育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职教育的发展比较缓慢。
2.4 环境教育是各级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门要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目标
2.5 到2000年,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掌握保护环境的基本知识;培养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材;使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代表中的多数人都受到一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对各级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在职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到2010年,全国环境教育体系趋于合理和完善,环境教育制度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行动
2.6 面向21世纪,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体系。
2.6.1 要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加强中、小学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的内容,同时,中、小学要利用活动课教学时间,组织好环境保护活动。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竞赛和征文等课外活动,使学生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
2.6.2 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环保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2.6.3 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逐步把环保课列为必修课程;高等院校的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
2.6.4 高等院校环境专业要结合专业特点,把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人口、资源、发展同环境的关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
2.6.5 环保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合作,继续搞好高等院校环境专业的教育与科研工作。
2.7 “九五”期间,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各省、市环保培训基地,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2.8 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培训。
2.8.1 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要求,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时,要对就业或上岗人员进行环境培训。
2.8.2 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举办各类切合实际的讲座和学习班,对干部、职工进行环境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2.8.3 对产生污染的企业的职工,要经常地进行环境教育,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9 环保部门要认真规划,吸收安排高等院校环境专业毕业生,并对在职干部加强岗位培训。
2.9.1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执行中共中央《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遵照“理论联系实际”、“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重点”、“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
2.9.2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地把在职干部培训纳入计划,加强领导。要建立一支专兼职并重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保证在职干部培训的经费,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在职干部培训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在职干部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
2.9.3 到2000年,国家要对县级以上环保局局长分批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部门环境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排一次岗位培训和考核。
2.10 在国家环保部门和有关出版部门组织并支持下,编辑、出版一整套分别适用于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大学、师范院校、中等专科、职业高中的非环境专业教材以及可供中、小学开设环保选修课和活动课的科普教材。
2.11 到2000年,在全国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绿色学校”的主要标志是: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师生环境意识较高;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清洁优美。
三、环境宣传
(一)背景
3.1 环境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各阶层的公众。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是环境宣传的基本任务。在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动员公众参与方面,环境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2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拥有相当人数的环境宣传队伍,大体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宣传网络。“八五”期间,环境宣传取得较大的进展,特别是围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连续开展4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把环境宣传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3.3 由于对环境宣传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参差不齐,各地环境宣传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公众的环境意识差异甚大。
(二)目标
3.4 到200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各级决策者对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有明显提高。
(三)行动
3.5 向各级决策层进行环境宣传。
3.5.1 通过环境状况公报(简报)、内参录像片、内参资料等,定期向各级决策层通报全国及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信息。
3.5.2 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请各级决策层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公共场合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
3.5.3 定期邀请各级决策层参加有关环境与发展的研讨会。
3.6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
3.6.1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环境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宣传报道的重点,要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
3.6.2 创造条件在中央及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或预报。
3.6.3 要及时报道和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6.4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一些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教育群众,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和自觉性。
3.6.5 要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做好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6.6 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意义。
3.6.7 继续做好提高《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等杂志和地方环境报刊质量的工作,扩大宣传影响。
3.7进一步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3.7.1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环境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
3.7.2 结合普法宣传,制作环境法律知识宣传系列片,作为环境法律宣传的直观教材,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3.7.3 通过环保知识宣传活动,逐步规范公众的行为,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规范,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和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
3.7.4 利用“6?”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对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公众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
3.7.5 指导公众实行可持续的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
3.7.6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机会和场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保护环境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3.7.7 要围绕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居民进行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要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条件之一。
3.7.8 要重视广大农民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九五”期间,各地要利用挂图、幻灯片、广播、电视以及各种文艺活动形式对农民普遍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
3.7.9 引导青少年和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环境宣传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3.7.10 要定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及时了解公众的环境意识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3.8 促进环境公益广告的发展。组织指导各行业在包装及印刷品上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指导和规范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
3.9 鼓励、支持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活动。
3.10 编辑、摄制、出版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出版物。
3.10.1 编选出版一套由经典著作成的《环境保护思想文库》、50种优秀专著、50种优秀译著、50种优秀科普丛书;分批出版《环境理论文集》、《环境科普系列丛书》和《环境与生活丛书》、《环境法律知识丛书》、《绿色文学丛书》等读物。
3.10.2 每年向中央和各省、市电视台推荐3—5部环保专题片。
3.10.3 2000年前,组织拍摄15部有关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和海洋保护等科技影视片。
3.10.4 组织文艺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创作环保科幻片、卡通片和环保歌曲等。力争每年有1—2部高质量的作品问世。
3.11 根据有关规定,继续搞好各类环保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的表彰、评选活动。
四、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一)背景
4.1 环境宣传教育是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窗口。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开拓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在国际上树立我国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形象,这是环境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4.2 “八五”期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的发展,在宣传教育方面加强了与国外的联系,开展了多项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目标
4.3 加强政府间的合作,拓宽环境宣传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开展国际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我国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行动
4.4 加强与国外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教育、科研单位和友好人士联系,扩大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影响。建立相对稳定的互访渠道,安排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互相学习与交流。不定期地举办国际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
4.5 利用国家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先进设施,组织亚太及其他地区的人员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4.6 “九五”期间,组织实施好《中美关于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合作协议(GLOBE计划)》项目,完成该项目在中国的布点、培训和国际联网工作。
五、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
(一)背景
5.1 20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立起一支热爱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围绕中心工作,依靠各部门、各行业、有关的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对宣传教育在环保工作和整个宣传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机构不健全、关系没理顺、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同程序上影响着队伍的稳定,制约着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目标
5.2 到2000年,初步建成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有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形成一支和环境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
(三)行动
5.3 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
5.3.1 “九五”期间,县及县以上环保部门要设立行使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宣教处、科或股);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同时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部门(宣教中心)。
5.3.2 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教学资料等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机制。
5.3.3 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作用,筹备成立环境教育工作者协会。
5.3.4 国家环保局与国家教委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高等院校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5.4 环境宣传教育手段建设。
5.4.1 提高国家和省、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声像制品制作能力,到2000年,争取配备与当地同级电视台相匹配的前期摄录和后期编辑设备,达到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
5.4.2 各级环境宣教中心的计算机要并入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形成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网络。
5.4.3 为确保环境新闻及时、准确的报道,“九五”期间,各地环保部门要相应提高通讯与交通工具的配备水平。
5.4.4 到2000年,各级环保培训基地要实现电化教育。
5.5 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5.5.1 建立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建立要充分考虑其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在全国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的博物馆、科技馆和动植物园等。
5.5.2 建立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间,各省、市都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一定规模的环境宣传画廊。有条件的省、市要建立1—2处集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生态展览为一体的、多功能的、面向公众的环境教育基地。
5.6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自身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
5.6.1 “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直属的新闻、出版、宣传和教育单位的建设,加大其作用和影响力,使之成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之一。
5.6.2 到2000年,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和环境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5.6.3 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环境宣传教育干部要树立起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为环境宣传教育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
5.6.4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搞好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5.6.5 研究并解决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职称序列问题。
5.7 落实环境宣传教育经费。
5.7.1 环境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其经费应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
5.7.2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污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从排污收费中的业务活动补助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切实用于环境宣传教育。
5.7.3 列入各级计划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
5.7.4 积极争取国内外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建立国家和省、市级环境宣传教育基金。
国家环境保护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
㈥ 如何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队伍保证。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带头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撰写法制论文,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2007年7月,特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市人民会堂作了《物权法》专题讲座, 300余名领导干部聆听了讲座。各县区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如淇县粮食局局长转任环保局局长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个人单独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委党校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律课程,切实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是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4年以来,组织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部分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全省政府法制骨干培训班、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座谈会、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等一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在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我市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各类培训班32期,发放法律书籍2万余本,组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20余部重点法律法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利用网络、图书阅览室、电教室等各种阵地,采取集中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学法论文与开闭卷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做到了学法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登记、有检查。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优秀诉讼代理人”选拔赛,并先后组织全市1433名民警在公安干校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安信息网上开通了“法制在线”栏目,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在线讨论解答民警法律咨询,有效服务了基层执法实践。卫生、工商、税务、财政、药监、国土、劳动、环保等单位,也分别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08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清理和信息采集;9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和公布工作,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互相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二是明确工作流程。无论是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还是行政执法监督、涉法事项的办理,都结合岗位职责体系明确了工作流程,有效减少了不同环节之间的滞留,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坚持周五下午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重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做到必学。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㈦ 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队伍保证。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带头参加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全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撰写法制论文,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2007年7月,特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市人民会堂作了《物权法》专题讲座, 300余名领导干部聆听了讲座。各县区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如淇县粮食局局长转任环保局局长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个人单独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市委党校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计划,在每年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均开设了法律课程,切实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是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04年以来,组织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和部分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全省政府法制骨干培训班、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座谈会、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研讨会等一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在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我市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市政府法制办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及《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各类培训班32期,发放法律书籍2万余本,组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20余部重点法律法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利用网络、图书阅览室、电教室等各种阵地,采取集中学法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撰写学法论文与开闭卷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做到了学法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登记、有检查。市公安局成功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优秀诉讼代理人”选拔赛,并先后组织全市1433名民警在公安干校进行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安信息网上开通了“法制在线”栏目,组织业务骨干通过在线讨论解答民警法律咨询,有效服务了基层执法实践。卫生、工商、税务、财政、药监、国土、劳动、环保等单位,也分别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和执法培训班,全面提高了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08年,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清理和信息采集;9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和公布工作,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市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一是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互相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二是明确工作流程。无论是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还是行政执法监督、涉法事项的办理,都结合岗位职责体系明确了工作流程,有效减少了不同环节之间的滞留,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坚持周五下午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重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做到必学。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㈧ 简述执法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为更好的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使全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近期,我们对环保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几大班子的领导,从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了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环保执法检查和排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 “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矗因此,我市加大了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之下,设置了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审核、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审核4个议事小组,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审批,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科站长签订了“两制”责任书。各科站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科站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年共审查环境违法案件26起,处罚14起,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落实处罚金额3.2万元。全部做到了证据确凿充分,无败诉案件发生。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10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信访343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们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盛市环保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盛市环保局。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有利时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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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本着有特色、有实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则,早计划,早动手,采取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方式,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首先,宣传工作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 “六五期间”,市长刘卫东在《肥城市报》发表了《坚持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打造“绿色肥城”》署名文章,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环境,共同打造“绿色肥城”出力献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电视台发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这充分说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其次,为扩大环保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六五期间”,我们与市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广泛合作。组织开展了“企业厂长经理谈环保节目”,来自驻肥企业、市直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从不同的方面畅谈环保工作,交流治污经验,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另外,我们在继在电视台开办公益广告栏目后,又抓住广播电台辐射面广,听众多,信息传播快的特点,今年又投资5000元,在市广播电台开设环保公益宣传和《环保之窗》专题栏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听宣传,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开辟了一块新的宣传阵地。再是,我们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六五期间”,全市各厂矿企业和各中小学向都自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庆祝活动,国家庄煤矿举办全矿职工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市商业局幼儿园的百名小朋友,统一着装,铺开百米长卷,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争当环保小卫士”主题绘画活动,表达孩子们对环境的理解和关注。我们也组织我局和城区十家企业联合,在城区繁华路段,组成六五“宣传咨询一条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环保咨询。 同时,环保局与十家企业组成的宣传车队,在城区及周围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万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闻媒介发表、播放环保稿件69余件。
我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作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