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2. 新员工为什么需要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教育与培训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利于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帮助员工抓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从而为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奠定基础。
3. 论文内容:围绕着“认真贯彻《安全许可证条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的思考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特殊性决定着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着特殊的任务,所担风险较大,从事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对生产、人员生命安全带来较大损失。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是提高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严格的培训,强化特种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才能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 维护特种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也都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明确规定了特种工安全培训是一种强制性的培训。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具备安全生产技能,最基本、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加强对特种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工的文化状况要求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目前,我国从事特种工操作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有相当一部分特种工不知道(或不重视)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去生产操作,从而导致了违章操作现象屡屡发生。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增强特种工的安全意识,使其掌握特种工生产的基本知识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增强抵御灾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特种工安全生产现状决定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近年来,党和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确保特种工安全生产操作,如改革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生产法制、深化安全整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查处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安全状况总体上趋于好转。但从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看,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事故多、伤亡大、隐患多的状况没有根本好转,只有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强化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特种工的安全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才会使安全形势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提高特种工队伍安全素质的重要性和长效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发展经济的目光移到依靠科学管理和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上来,顾大局,识大体,克服短期行为,象抓安全那样抓教育,象抓生产那样抓培训,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有关政策,规范职工培训,特别是特种工培训,从人才、资金、物质上给予足够的支持,通过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壮大积攒后劲,为构筑和谐社会、平安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健全制度 确保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到位。要想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就要建立一套合适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如通过“教考分离”制度,来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通过“安全技术培训责任制及追究制度”把培训任务完成的情况与各级领导的责、权、利挂钩,使培训通过责任制的形式,渗透在各级领导的目标管理中,使培训不再只是培训部门的事,而是每一部门,每一级领导,每一位管理人员的事。利用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做实。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质量,教师是决定因素。因此,企业领导要精心挑选优秀的、有实践经验的、并有授课能力的培训机构来进行培训,同时,单位要充实培训人才,从各方面关心、爱护他们,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调动他们从事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应不断地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特种作业技术的发展变化,把收集到到的第一手资料写进教案中去,并不断探索培训教学的新路子,以满足培训的要求,使特种作业培训真正做到立足企业、贴近企业、服务企业。
强化培训手段 适应现代化教学。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单纯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安全技术培训的需要。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模拟教学、实物教学、电化教学、实践教学等相结合的多种教学方法,通过电化教学使学员看到生产工艺流程和事故酝酿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及规律;通过模拟教学和实物教学,增强教学的形象性和直观性,使学员便于理解和消化课堂知识;通过实践教学让学员进行实际操作,使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并牢牢掌握。通过灵活的教学方式,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欲望,为提高培训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加强调查 确保培训贴近企业及培训工作的持续改进。安全技术培训的最终目的,是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看教师讲到的知识是不是学员需要的,要求学员应掌握的知识掌握程度如何?这个信息就需要加强职工培训调查,一是调查培训需求,明确需要培训的内容、人员等情况。二是调查培训质量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对安全技术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可以通过向送培单位发放调查表或采用座谈的形式征求送培单位或受培人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通过调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培训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调查吸收采纳基层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来不断改进培训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许多企业的成功经验证明,加强特种工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严格而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弥补特种工队伍文化素质偏低的缺陷,使特种工树立良好的安全理念,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筑牢安全生产保障线。
4. 安全生产培训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劳专动纪律;
4、作属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7、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健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试论如何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论文摘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文章针对特种作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这一特点,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一些看法。
论文关键词: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是一种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工种,不仅危险性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而且对周围环境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有着重大的威胁。由于工种的高危险性,它对人员的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这就需要通过极其严格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来把关。特种作业人员除了必须接受一般员工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从事特种工种工作所要求的严格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的熟练与否,安全意识强烈与否,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能否真正做好这项培训工作关系到能否更好地落实政府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政策,关系到企业、社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而,如何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安全操作技能,强化他们安全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电力系统专业的教学工作和高低压电工上岗证的培训工作,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重视程度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
首先,人的行为受思想意识支配,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违章作业或一念之差,但归根结底还是安全思想意识树立不牢固、管理不到位所致。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企业和工人的安全认识,使其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法制教育是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常识教育的一个方面,在这方面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通过学习,使他们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他们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统一安全指导思想,通过企业安全文化的熏陶,使特种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坏将直接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强弱和能否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文化通过点滴小事的积累和文化要素的渗透,使特种作业人员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一种安全方面自主约束倾向和潜在准则,这样就能使特种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造成安全事故、伤害事件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使企业的安全环境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因此要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当作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营造安全文化的浓厚氛围,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选择合适的教材,做好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
培训教材质量的好坏,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出来的素质至关重要。培训内容应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点来编制教材,应突出重点,着力于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及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培训教材应该由从事该工种实践研究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或学者来进行编写。培训教材要能体现出专业技术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法规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的特点。培训教材的内容要有针对性,面对不同的群体,或者在不同的阶段,培训教育的内容应有所侧重,集中精力找出对安全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从而达到培训教育的目的和效果。有了这样专门正规化指定教材后,就能克服过去那种无固定化泛泛教育,效果不佳的弊病。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是一般的岗位培训,无论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培训还是经授权自行组织培训,都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制授课培训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学员必须掌握的重点与难点,学时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培训教学计划要体现出采取多种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严格执行培训大纲、为学员提供针对性教材教学资料等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教学,不得随意裁减;要维护教学培训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落实培训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不仅仅在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也不仅仅在于实现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更在于对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在于体现政府的施政方针。同时,授课人必须是合格的特种作业教员,具有相应的技师或高级工资格认可,专业技术强,能胜任教学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岗位是高危岗位,只有明确了培训目标,才能够有的放矢,培养出高质量的人员。安全培训目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安全文化素质方面,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知识方面,应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方面,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能力方面,遇到异常情况时,应能果断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6. 特种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形式有哪些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一、事故形成机理:
“隐患”多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形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表现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的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后者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摘自“建筑安全”)
从事故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来,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下面专讲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事项和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二、一般规定: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主要根据建设部“一标(JGJ59-99)三规范和国家建工总局(80)建工劳字第24号文印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的。
⒈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⒋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⒍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⒎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⒏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⒐上班前应检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⒑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⒒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⒓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⒔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有变形及时通知班组长及施工员,派人维修,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架操作。
⒕风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痢病以及其它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人事高处作业。
⒖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它不安全部位安模、砌墙、划线、刮缝等。
⒗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摊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⒘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等事故。
⒙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⒚用斗车运送材料、行中两车距离应大于2m,坡道应大于10m。
⒛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前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抛掷。
21.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层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22.不准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汽灶,不准任意设灶。
23.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24.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用或移动。
25.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6.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下或吊物通过。
27.井字架摇头扒杆迥转半径以内(一般7m)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当重物升空后任何人不得从吊物下通过。
28.井字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9.乘坐人货电梯,应待电梯停稳后,按顺序先出后进,不得争先恐后,不得站在危险部位候梯。
30.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灰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栅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栅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31.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32.砼机停留时,升起的料斗应扦上安全插销、或挂上保险链。
33.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路线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三、高处作业的概念:
⒈什么叫高处作业: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凡在坠落基准而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⒉高处作业与高空作业的区别:
⑴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指的是在建筑、设备、作业场地、工具设施等的高部位作业,亦包括作业时的上下攀登过程。
⑵ 高空作业:一般是指高而又无支撑之物的空间,其高度范围很广。以往把登(坐、骑等)在建筑物及手脚架、铁塔、电杆、井架等各类登高工具,设施上的作业统统称为“高空作业”,其实是不确切的。
四、高处作业:
⒈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⒉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倚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⒊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拚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
⒋在外脚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
⒌脚手架、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联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⒍脚手架联墙点不准绑在门窗框上。
⒎搭设内架不得有临时观点,不得随便用定型模板,未安装的门、窗框、扇临时靠墙设架,单排架子横杆一般不准直接架在已安装好的门、窗框、扇上。
⒏单排架搭在窗台上的横杆应设垫木,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
⒐内脚手架宽度不应小于60cm,立杆间距在150cm以内,使用活动钢筋(管)人字架,如有变形应先调直后使用,活动架竖起后,应挂上撑钩。
⒑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为探头板)。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⒒室内粉刷架不得用单杆斜靠墙上吊绳设架操作。
⒓高处作业不准用砧头垫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垫砧头站人操作。
⒔梯子(木)
⑴ 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踏板),不得小于4×4.5cm,踏板间距以30cm左右为宜;梯梁断面应大于3×8cm,长度不得超过5m。木梯宽度不得小于30cm。
⑵ 使用梯子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GB70591-86规定为75°±5°)。
⑶ 梯子上部第二个踏板为最高安全站立高度,第一个踏板不得站人或超过。
⑷ 梯子上只允许一人操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准移位。
⑸ 人字梯(折梯)在梁中应设撑杆(钩)并能锁固。
⑹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7. 请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8. 请您结合您所在的特种作业岗位谈谈如何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三违”的定义、原因分析和措施 俗话说, “三违”不反,事故难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三 违”引起的,因“三违”造成的伤亡事故占 80%以上。我们现行的管理方式多采用对“三违” 人员进行经济处罚。这种做法其实并不能真正取得很好的效果,对“三违”人员处理轻了, 好像麻醉药,只管一阵子,收不到长久的效果;处罚重了,容易激起他们的逆反情绪,反而 不利于安全生产,并引起人员不辞而别,引发员工队伍不稳定。因此反“三违”是石油企业 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遏制事故的强有力措施之一。 2.1“三违”的定义 “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2“三违”产生的原因 “三违”产生的原因是多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2.2.1 有些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 时,往往就是安全让路,进行违章指挥,这些领导干部心里明知道万一出事的严重后果,且 清楚自己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但在生产被动或经济效益的驱使下, 找不到妥善处理的 办法,就违心地违章指挥。此时员工也往往图省事,何乐不为,恰恰这时就出了事故。所以, 违章指挥就是安全生产的天敌。 2.2.2 经过对历年“三违”行为的统计、分析发现,大部分违章者在明知是违章的情况 下仍然违章, 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嫌麻烦、 图省事, 特别是在办理作业票证中, 由于涉及签字、 落实措施人员较多, 有时办 1 张作业票需要 1 到 3 个小时, 而实际作业仅需要不到 1 个小时, 导致工作效率比较低,因此员工铤而走险违章,不办理作业票证就进行作业。 2.2.3 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由于用工制度的改变,现在油田生产建设的员工大多是农 民轮换工和临时工等,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在工作中,图一时方便, 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是违章的,仍然蛮干。 2.2.4 安全培训不到位。按要求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严格培训 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但实际上,员工入场培训在二级单位培训还可以,但是在三级单 位、班组一级基本上就是流于形式,员工根本没有学到应有的安全知识。特别是外雇承包商 队伍的施工人员更换频繁,有些人员根本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这样就助长了“三违”现象 的滋生,成为在现场的一大安全隐患。 2.2.5 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 对“三违”行为有的管理人员脸皮薄,故装作视而不见,没有及时制止。有的发现“三违” 行为只进行经济处罚,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从实质上减少“三违”行为的产生。 以上问题及现状, 我认为原因不是企业管理模式的问题, 而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 “人” 的因素, 万变不离其中, 人是实现各项目标、 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因素, 离开了 “人” , 我们一切都是纸上谈兵,抓“三违”工作更是如此。要想让真正杜绝“三违”现象,要依靠 人的主观能动性,要让企业全体员工“动”起来,依靠全员的力量共同反“三违”。打个比 方:我们不可能 24 小时现场监督督促员工规范操作,不可能每一站点、单井配备一名安全 监督员。因此,激发和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性是最主要、最核心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更 是我们不断探索、急需攻克的难关,为此,经过仔细分析研究,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三违” 行为主要归纳为四大类:第一类:不知型违章。即由于教育培训不到位或者相关规章制度、 2 操作规程不清楚、不完善,实施“三违”行为的当事人不知道其实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三违” 行为。实施的主体主要偏年轻化员工,大部分是新员工,包括转岗、换岗的人员。第二类: 不知所以型违章。即虽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规定要求执行,但实施“三违”行为的当事 人清楚如果不按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执行可能带来的后果。 实施的主体主要是新上岗的员工 和文化素质较低的员工。 第三类: 明知故犯型 (习惯型) 违章: 即知道正在进行的行为是 “三 违”行为,但过去一直这么操作,也未发生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对自己控制危险的能力估 计过高或者与按章操作相比,实施“三违”行为带来的时间上、物质上、体力上的得益大于 前者,依旧冒险实施“三违”行为、实施的主体主要是有一定经验的操作员工和经常进行简 单重复操作的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嫌麻烦、 图省事,省略必要的操作环节和步骤,特别是在检维修或装置开停工期间,由于时间紧、任 务重,有些员工包括领导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时容易出现;二是即使“三违”行为被发现, 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相应的考核力度不够,不痛不痒,使“三违”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 罚,导致“三违”行为屡禁不止。第四类:失误型违章。即由于生理、心理、环境等因素影 响,在无主观意识的情况下,判断失误、疏忽、遗漏等造成的“三违”,虽然在整个“三违” 行为中只占很小的比例, 但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失误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并针对 “三违” 现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定了以王总“十个转变”新安全观为导向,通过现场硬件设施 的配备、工作环境的改善、员工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组织宣传学习、培训教育、活动载体等 一系列的安全活动,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发和调动员工参与性和积极性,形成一个 反“三违”工作“人人抓、人人反”的工作氛围,从而保障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2.3 减少“三违”行为的措施 针对上述“三违”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分类总结,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2.3.1 结合 QHSE 管理体系运行的经验,将“三违”行为视为安全生产的隐患来对待。 实施“员工违章积分卡”,即一人一卡管理。发现违章及时记录在卡片上,待积分达到一定 的分值后,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员工违章积分卡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严格按照识 别、分析、评价、对策措施的步骤进行,动员全体员工全面细致地识别本岗位、本部门存在 的“三违”现象和行为。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 析、 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经过分类、 汇总、 整理, 最终形成本单位、 本部门的《员 工违章积分考核实施细则》 ,下发岗位员工进行学习。 “违章积分卡”的实施,犹如一道安全 3 “紧箍咒”,调动了员工按章作业的积极性。加大查处力度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是一 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2.3.2 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专门进行分析,采取提高工作 效率措施的同时, 组织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 在保证安全作业和操作的前提 下,理顺程序,精简环节,落实责任,并加入温馨提示,制作成图文并茂《作业指导书》 , 让岗位员工更易于接受,进而减少和避免明知故犯型的“三违”行为的发生,并对操作员工 进行教育培训,同时对可能带来严重的违章行为,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补充和完善,以此避 免“三违”行为。 2.3.3 进一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考核查处力度 2.3.3.1 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要在井组、井区、作业区设立“三违”行为曝光台, 有时把“三违”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违章原因以及处理意见在 曝光台上亮相,或通过广播进行播放,做到人人皆知,共同监督。 2.3.3.2 举办“三违”人员学习班。对“员工违章积分卡”积分达到离岗学习的分值人 员,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让他们了解 “三违”行为的危害性,让他们自觉克服和抵制“三违”行为。 2.3.3.3 推行班组互保联保制度,让班组员工互相监督。对“三违”的管理要以班组为 单位,施行互保联保连带责任,若一个班组中有一个发生了“三违”行为,就要对班组的互 保人员进行连带处罚,让班组成员之间互相约束、互相监督、互相管理。 2.3.4 努力提高本质化安全,加强对“三违”行为的防范 2.3.4.1 从完善设备、设施、工具的本质化安全着手考虑,在项目建设、设备采购、改 造方案等过程中,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优先选用本质安全的设计方案、 设备、 设施和工具。 2.3.4.2 设立相应的警示、提示标志。如:设备停用挂牌、施工作业警戒色带、防护围 栏等。另外,结合风险辨识、评价的结果,对风险较大的操作完善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加强监 护。同时,从“善待员工、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等组织的作用, 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 帮组员工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过多 考虑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意力分散而导致的失误。 2.3.4.3 培养员工的良好操作习惯,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做 4 到有“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3.4.4 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反“三违”宣传,现在内部发行的报纸、 内部网页上选登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或者习惯出现的“三违”行为,以生动直观的形式表 现“三违”以及正确的处理方式,实现对员工及其周围的人的反“三违”教育,进一步提高 全员的安全意识,从而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 2.3.5 加强“三种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种人”特指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贯穿于整个反“三 违”活动的始终,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效果会直接影响到反“三违”活动的最终结果,因此, 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分阶段、分层次、抓住主要矛盾,根 据教育和培训的对象不同,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在实际中,特别要重点做好对班组长、 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三种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长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员,是班组管理的领头羊,在班组中起表率的作用,班 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的工作,因此班组长对于“三违”行为的认识和态度以 及在实际中的表现,将会影响整个班组。 ☆特种作业人员身处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发生事故后往往带来严重的 后果,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出现“三违”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也非常大。 ☆新工人一般来说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强,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冒险蛮 干、麻痹大意、思想开小差等违章违纪现象。 对上述三种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根据他们各自的特点,开展内容、重点、形式 各异的教育和培训活动,由重点到一般,由点到面,通过内容、形式丰富多样的教育和 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使其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从而达 到杜绝“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4.结论 石油行业安全管理所面临的是点多、面广、战线长,因此,反“三违”将是一项长期持 久性的工作,为此,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将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工作环境,消 除生产场所物、环的不安全因素。同时,通过培训学习、舆论宣传等活动,以“活动”为载 体,在采油厂广泛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一个“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处处有 标准、时时有标准”的工作环境,让员工有一个“上标准化岗位,干标准化工作,做标准化 5 工程”的工作心态,自觉自愿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效杜绝了员工“自选动作” 的“违章”现象,从而达到“本质安全”、 “互助安全” ,企业才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9. 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怎么做
培训计划主要分三种人员的培训,下面有个样板供参考: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司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我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好2011年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培训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我司的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员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公司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培训工作安排(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二)、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分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人员需求部门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l)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车间(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车间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部门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4)车间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本人从事作业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义明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三级教育的要求:(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2)节假日前后;(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工作对象改变;(5)工种交换;(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8)新进入现场等。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l)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6、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一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四)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我司各项目安全教育制度。各项目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我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2、检查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也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 作。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6、检查我司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7、检查我司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我司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3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14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