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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协管员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23 12:41:01

『壹』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协管员

行政协助执法队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执法补充力量,其作用日益明显。随着我市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正式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已比以往有了明显增多,行政执法人员要承担如执法办案、日常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两违整治、社区联系、信访民生问题办理等各类工作,再加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整治和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工作量和管理压力可想而知。因此,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行高效、人员稳定的协管员队伍,用于辅助执法队员日常工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科学规划,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制度先行。如果没有一整套设置合理,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将成为空谈。规章制度的制定涉及方方面面,主要应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和不断修改、完善。
1、建立《协管员队伍三定方案》。任何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均有《三定方案》,因为该方案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尽管作为一支队伍而言不同于一个机构或是部门,但由于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的庞大性和重要性,在设立这支队伍之初,就应对这支队伍的人员性质、工作职责、发展方向等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包括对人员的进出等要求,也要有一个明确的方向。该制度的建立,从单位角度讲可以更便于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后续管理,为协管员队伍管理搭出一个清晰的指导模型,从协管员角度讲也可以更找准自身的定位,所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试想当一个单位职工都不知道自己今后将何去何从时,不能把手头的工作做好。
2、建立一系列的规范和奖惩考核制度。如局层面目前正在实施的《协管员量化考核办法》、《车辆使用规定》,以及中队层面的《内务卫生管理办法》、《指纹打卡规定》等等措施,均是做好协管员队伍管理的一些先进做法。对中队层面的一些好的管理制度,经过一段时间实践后,可以由局统一制定标准在全局推广实行。同时,在协管员管理时,也可以将对正式队员的管理要求对其参照执行,如目前正在实施的《请销假管理制度》等。
3、建立培训和人文关怀制度。参照法制培训考试模式,建立协管员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并注重培训和考核协管员的实际管理能力,可以采取技能大比武等方式,使协管员在实战中尽快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建立起一系列的人性关怀和激励措施,建立起“必访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对协管员自身包括其家庭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做到领导必访、必上门慰问、必交心谈心,以此加强协管员的集体归属感和工作认同感。
二、合理安排,经费保障。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无论是对协管员队伍的装备还是其他物资上的保障,说到底就是经费保障。作为政府部门而言,只有尽可能的向上级政府说明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性,引起上级的重视来寻求经费上的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的将协管员队伍的经费预算列入年初财政计划,保障每一名协管员的“人头经费”,更好的保障协管员队伍的经费支出,消除其后顾之忧。
三、打破身份,机制激励。可以参照市部分乡镇、街道的做法,打破身份限制,在法律法规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协管员和正式队员混岗使用,“看能力,不看身份;看实绩,不问出身”,将各方面条件都优秀的协管员推向管理岗位,从而在激励广大协管员的基础上,也可以产生倒逼作用,促进全局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可以引进“镇聘干部”的理念,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优秀协管员转为“局聘干部”,使其收入区别于普通协管员,以此达到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在广大协管员中产生一个良性的竞争氛围,促进其共同提高。

『贰』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统战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二、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的现实,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宗教具有心理调适等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劝人为善等积极内容。但是,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也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宗教团体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有利于服务社会;宗教团体与世界各国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为宗教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理解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信教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信教群众作为人民群众的一部分,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成果,获得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真诚关心和帮助。要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传统,深入信教群众,对信教群众的基本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根据信教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科技知识等教育,使他们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要帮助信教群众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认清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危害人民的本质,提高他们遵守法律和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支持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发挥党和政府团结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转变作风,与信教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把获得信教群众的支持作为一个重要任务。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带领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四、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宗教工作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复杂矛盾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国家已经颁布11个配套规章,各地也出台了6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宗教工作法治化稳步推进。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涉及宗教的各种事务及其规范管理有法可依。健全完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涉及宗教内容的条文及其司法解释,应涉及宗教内容的可在法律修订时予以加入,现在有但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修订完善。在配套的条例规章和司法解释当中也要有相关的内容。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实施10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符合实际需要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规章。
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执法主体,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引导和监督,并切实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宗教界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要进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界限,充分发挥宗教界的自主作用。加强对党政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信教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能与党和政府紧密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并积极发挥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级宗教团体基本完成新老交替,中青年代表人士陆续走上领导岗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渐趋合理,素质不断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他们对教义教规的认识,对现实社会的态度,深刻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继续提升他们正确引领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拓宽视野,加强教育培养,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在规模上能够满足引领信教群众的需求,适应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管理运转需要;年龄上形成梯队,老中青合理搭配;结构上各宗教、各教派间保持合理比例,有广泛代表性;自身素质上,政治素养、宗教学识、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能够始终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步伐。要注重把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帮助宗教界代表人士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使他们在支持党和政府团结教育信教群众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到党的周围。
六、认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
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政党的消亡还要久远。同时,宗教要长期生存、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
佛教于东汉从印度传人我国,在我国传播发展近两千年,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传人,在我国传播发展也有一千多年,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长期的中国化过程中,宗教的某些教理教义、思想和艺术,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自爱国运动和革新运动,我国各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化的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鼓励宗教界积极对宗教思想和教理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和中国实际的阐释,紧密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回应社会和信教群众需求,从思想上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动学习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养分。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的渗透、干预和影响,遏制“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
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既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也是其重要目标。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引导,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宗教界人士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和对外友好交流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创造政策条件,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探索建立规范的社会公益和服务机构,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参与社会服务,在赈灾救灾、扶老帮幼、解危救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伦理道德构建和个人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作出应有贡献。
八、准确理解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信教群众工作也是党的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团结好广大的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产党员团结信教群众,既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也是现实工作的需要。
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的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更高层次的理论,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坚持共产党员不得信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一项重要思想和组织保证。
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或者借教敛财。对已经信教的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如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仍未转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进行组织处理。对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党籍。在信教群众占大多数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允许党员干部在不违背基本立场情况下,尊重和随顺一些带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已成为风俗习惯的活动,这要与党员信教区别开来。
九、加强基层宗教工作
基层宗教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是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打好宗教工作基础,对做好宗教工作意义重大。
一是提高对基层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无小事,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关心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队伍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基层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把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各类问题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分管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等机制,促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事项的落实。加强对基层党政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宗教理论政策水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宗教工作联会议等协调机制,健全区域性协调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市(地、州)、县(市、区、旗)级统战部门要加强宗教工作力量,确保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乡镇(街道)设立宗教工作助理员、村(社区)设立宗教工作协管员,宗教活动场所配备宗教工作信息员,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机制。

『叁』 宗教协管员的工作笔记怎么写

工作笔记在自己写的时候应该把自己的工作情况,做好记录每天的工作感想写一下反思。

『肆』 如何做好社区网格管理员工作

主城区网格员:采集录入人口、房屋、事件等各类基础信息;及时排查上报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不安全隐患等各类动态信息;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服务帮助空巢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协助社区及相关部门救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协助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进行帮教和管控;为群众代办相关部门延伸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协助社区开展其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综治部门和网格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新社区(村)网格员:主动开展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及时排查上报跨两个以上社区(村)的较大矛盾纠纷、较大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等各类动态信息;采集人口、房屋、事件等各类基础信息;定期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服务帮助农村空巢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
协助社区(村)及相关部门救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协助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进行帮教和管控;为群众代办相关部门延伸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村庄环境整治、科技服务、农技咨询等服务工作;协助社区(村)开展其他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完成上级综治部门和网格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伍』 开封县祥符区村级协管员具体干啥的。要培训2个月

协助村级做一些管理事务,比较:常见的有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区管协管员等,不在正式编制,属于临时性质的。有的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基层工作,如社区协管员;有的协助做一些党群工作,如工会协管员、妇联协管员。有关部门临时性聘用的人员,协管员不具备执法资格。

『陆』 昌平区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

昌平区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

为强化流动人口聚集区社会治安防控,增强群众安全感,有效缓解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庄社区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昌平区招录负责辅助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开展村庄社区化管理,为有效发挥公安协管员的作用,特制定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如下:
公安协管员的性质和职责
第一条、公安协管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隶属公安分局领导、辅助社区民警实现对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的基层公安协警人员。
第二条、公安协管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社会治安管理。主要负责在村内街巷、出入口开展日常巡逻防控,查验出入证件,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社区民警处理村内各类案件及纠纷,确保所负责的村庄不发案、少发案。
(二)情况信息收集。在日常巡防防范工作中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上报社区民警、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
(三)实有人口管理。主动配合社区民警对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底数及人员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协助公安机关落实日常工作。
(四)安全防范宣传。配合社区民警开展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向群众传授各类防范知识;
(五)矛盾排查调处。了解因拆迁占地、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地方政府和派出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控制社区内违章建设。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对进村违建建材的查堵疏导劝解工作,有效遏制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公安协管员的招聘
第三条、公安协管员的招聘应当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聘用为协管员。此外,招聘协管员由街道(镇)综治办、派出所进行双政审,并报区综治办、分局人口管理处备案,确保招录的人员政治可靠、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具体条件如下:
(一)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四)优先考虑居住在本地社区(村)居民,如本地居民无法达到招聘要求,也可招募外地有安保工作经验的人员;
公安协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成立村庄社区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分局分局长叶国清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分局长周燕滨副组长,各属相关职能单位及派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处长于锡跃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公安协管员的管理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及各属地派出所进行管理。其中: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指导派出所对公安协管员招聘、组织、指导等工作,属地派出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使用。公安协管员实行集中食宿、统一管理的半军事化管理方式。
第六条、公安协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掌握全区公安协管员建设情况。
(二)根据全区实际,制定公安协管员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公安协管员开展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各派出所加强对公安协管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比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公安协管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监测公安协管员发挥作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派出所,督促改进。
(五)及时收集、汇总公安协管员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在公安协管员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突出作法,推动公安协管员队伍全面发展。
(六)每年年终召开公安协管员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全年工作,部署次年工作任务,并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派出所对公安协管员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派出所要明确一名主责领导及负责公安协管员的社区民警,并不断完善公安协管员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勤务指挥、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同时,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实行一事一报、一月一总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公安协管员工作信息。
(二)根据警情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围绕“三高”,科学合理安排公安协管员的投向和投量。指导公安协管员开展社会治安管理、情况信息收集、实有人口管理、安全防范管理、矛盾排查调处、控制社区违建等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同时按照以情待人、以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对公安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
公安协管员的工作制度
第一节 公安协管员纪律规定
第八条、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纪律。
(一)公安协管员自身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工作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制度。
(二)公安协管员不得参与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不得从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询、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等应由民警承担的工作,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搜查他人身体、住所或场所,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收费等工作。
(三)公安协管员在工作时间要注意个人行为规范、举止言语文明、不得饮酒,在非工作时间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擅离岗位、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要提前请假。工作中应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统一着装、佩戴标识。夜间需携带照明设备。
(四)公安协管员不得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突发灾害事故等案件或事件冷漠观望,对求助群众态度冷淡、推诿扯皮。
(五)公安协管员不得参与自身职责以外的工作,不得违反“三个凡事”的铁规铁纪。三个凡事是指:凡是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开除;凡是泄露警务工作秘密、违法办案、办人情案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凡是打听案情、说情托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六)公安协管员使用的装备由派出所负责统一管理,公安协管员仅负责使用,如人为损坏,需按值赔偿。
第二节 公安协管员着装规定
第九条、公安协管员的着装规定。
公安协管员着装应当统一并佩戴标识。同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与便服混穿;
2、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4、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6、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二)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三)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办公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不准穿短裤、背心、禁止袒胸赤背。
第三节 公安协管员内务规定
第十条、公安协管员办公设备由公安分局、派出所统一配发,个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不得故意损坏,故意损坏自赔。
第十一条、公安协管员要及时维护办公室、宿舍卫生,每日下班前进行必要的打扫,周五下午统一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公共区域卫生有当日值班的协管员负责。
1、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乱写乱画、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
2、禁止浪费、破坏公共区域的用品、设施。节约能源,及时关闭水龙头,离屋后要随手关窗、关计算机、关灯、关空调。
第十三条、办公室、宿舍内务卫生要求:
1、配发的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美观实用。
2、办公桌上除摆放办公物品外,不得随意乱放其它物品。
3、办公室要整洁、无杂物乱堆放、无蜘蛛网,地面无污迹和灰尘、无痰迹,桌椅、柜顶不积尘,门窗玻璃须保持清洁,禁止将室内垃圾扫到楼道、走廊或扔到楼下。
4、办公桌椅要专人专用,不准随意挪动或更换。
5、办公室和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或与身份不符的图片、照片、粘贴画,保持墙面整洁。
6、办公室及宿舍内不得擅拉铁丝、绳索;办公室内不得悬挂摆放制服、便服及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
7、宿舍内床单、被罩等物品,要及时清洗,保持清洁。被褥要叠放整齐,床上不放衣物及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宿舍所有家具、电器、各类器材均为集体资产,要爱惜使用,禁止随意挪动、不得带离单位。
第四节 公安协管员内部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协管员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治安灾害事故。
(一)未经许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办公区。
(二)严禁在办公室及宿舍内使用明火。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闭屋内电器(包括电脑、电灯、空调等)。
(三)各类文件、材料及时清理并装入文件柜,不得在桌面杂乱摆放。严禁在办公区、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
(四)本人所用电脑要全部设置开机及屏保密码,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使用。
(五)严禁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六)发生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五节 机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应由主管民警指定专人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开特权车,严禁违章行车、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驾驶车辆必须报请主管民警同意,填写《出车登记表》,并随身携带驾驶本。严禁将车辆驶出管界。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告知主管民警并将钥匙交回。
第十九条、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主管民警及指定的驾驶员负责。
第六节 公安协管员的勤务制度
第二十条、公安协管员应统一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派出所要建立“日会商、周讲评、月总结”工作机制,确保公安协管员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工作交接班制度,实行“日会商”。即:公安协管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将前一日的工作进行汇总,突出情况及时上报主管民警。交接班记录要留存备查。
(二)针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派出所要实行“周讲评”。即:针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状态、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讲评,督促整改。
(三)定期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进行总结,实行“月总结”。即:每月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作法,及时总结上报,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适时向全局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二条、公安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合理配置的原则。公安协管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合理配置的原则。依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按照主管民警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人数,妥善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二)及时报告的原则。工作中中遇有群众举报、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要及时报告派出所,并配合现场民警进行先期处置。
(三)协同处置的原则。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要保持镇静,配合民警设法制伏犯罪嫌疑人,并发出信号召集其他公安协管员或群众报警;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要尽可能看清人数、衣着、体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号牌等。
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评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派出所工作共同开展,制定具体的公安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核由属地派出所具体负责,每月定期开展,考核结果与公安协管员的月补助直接挂钩。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至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每月考核分值要记入公安协管员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按规定出勤情况、通讯畅通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要定期通过组织开展“优秀公安协管队伍”、“优秀公安协管员”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协管员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工作纪律、责任心不强、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协管员,以及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公安协管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扣发月补助、直至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公安协管员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安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对公安协管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公安分局人口处统一组织,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从事公安协管员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属地派出所要适时组织公安协管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日常工作常识等。
第二十九条、公安分局人口处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性公安协管员“比武练兵”活动,以检验公安协管员整体水平和专业素质,推动全区公安协管员能力建设。对于表现突出的,要适时予以奖励。
此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规定的解释权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

昌平公安分局
2010年7月

『柒』 如何依托基层组织建立协管员的利益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因地制宜,构建一支文化管理员和文化志愿者两相结合的基层群众文化队伍。为避免新建的文化设施因无人管理导致资源闲置,切实发挥东莞丰富的基层文化设施效能,借鉴福建省设立村级文化协管员的做法,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下发文件,在每一个村(社区)配备至少1名专职的文化管理员,同时,借鉴团市委建立志愿者的做法,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吸纳对基层文化工作有热忱并愿意参与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士作为文化志愿者加入基层文化服务行列,构建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二)强化培训,大力提升文化管理员和文化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议由东莞市文广新局负责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的各项技能培训工作,由市文化馆承担培训办法的制定、授课专家的邀请、培训教材的编写、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参训教师和学员的考核、反馈意见的收集等具体工作。以召集各片区内文化管理员集中培训为主,包片辅导老师到镇(街)进行培训为辅,市文广新局每年至少要在各片区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包片辅导老师按各镇(街)实际情况安排辅导期数。各镇(街)文广中心要结合镇街特色和当地的实际需求,为辖区内的文化管理员和文化志愿者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捌』 跪求流动人口协管员培训心得怎么写越长越好

服务管理工作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县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在强化服务职能,强化严管严控方面进行了统筹部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措施,出台政策,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扶持
二、强化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清理清查活动,建立健全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实有人口管理。以社区为依托,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推行居住证等“一证通”服务管理措施。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邻里守望”的渠道,发挥综治协管员、楼长、楼栋长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本辖区出租房和流动人口情况。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和无经济来源的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救济。建立社会服务体系,为无业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建立社会一体化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习机会,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常驻人口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
三、提升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在全县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各边防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实行归档管理。县政府,县民政局对流动人口困难户进行社会救助。开展“两有”主题实践活动,县直各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困难户帮扶工作...

『玖』 如何加强辅警的日常管理

当前交通协管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强度大,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待遇不高,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协管员队伍难以得到相对的稳定。工资最高的也只有1200元,难以维持他们的正常生计,导致部分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之余,不得不自己另谋生计,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有的协管员由于工作过于辛苦,而得到的报酬又太少,不得不自行离开警队,另谋出路,造成了协管员队伍中人员的流动性太大,不便于管理,也难以留住技术性的人才,使得整个交通协管员队伍整体素质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一)是协管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偏低,与公安正规化队伍存在差距,一些协警尚未形成“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管理过程中不文明;(二)是交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欠缺,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在执勤过程中办外行事,说外行话,很难有效的开展工作。(三)是精神状态和形象不佳,个别协警工作时没有精神头儿,没有底气。协警作为辅警而言,一言一行代表交警乃至政府的形象,如果因管理不到位出问题,将极大的损害交警的形象,破坏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印象。因此,要对这支队伍作出相应的管理。一、严格源头管理,把好交通协警“入门关”就是严格招录程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协管员录入源头上抓起,确保队伍较好素质。为确保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协警的招聘录用上,招录标准、招录程序都要做明确的规定。在招聘协警人员时,对其个体的综合素质,如年龄、身体、文化程度、政治素质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让进来,宁缺毋滥。二、提高对协警队伍管理的认识由于警力的严重不足,现有的交警力无法满足繁重的交通管理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由协警指挥交通秩序、疏导交通堵塞、维护事故现场、协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参与方方面面的交通管理工作,增强警力保障,是管理中的一个积极因素。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协警队伍只是道路执法的重要辅助力量,决不是执法的主体,让协警独立执法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协警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但是必须在严格的职责和权限内、在正式干警的带领和监督下协助参与日常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独立执法。三、加强协警的培训和教育根据交通协警的业务素质和技能要求,协警在上岗之前,就要组织他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交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开展交通指挥手势强化训练、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规范协警指挥手势,提升协警外在形象。上岗后,还要采取“一对一”的民警责任制,民警要对所负责的协管员进行传帮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在岗位职责、纪律作风、业务技能、安全防护知识、职业道德和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苦练基本功。四、要建立完善管理考评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一是把协警纳入队伍管理范畴。可以把针对民警的制度延伸到协警身上,参照管理民警的要求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档案,规范着装和佩带标志要求(要有较为明显的标志区分交警与协警),坚持规范上岗,文明执勤;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制度管人,与相关负责人的考评挂钩,对于协警发生严重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目标量化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协警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和考核记录,落实激励机制,彻底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管理交通的作用。

『拾』 宗教场所协管员村干部可以吗

宗教场所你要是个村干部,你要去管理这个地方,我想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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