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1日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是24小时在线的。
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宗旨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该系统的开通是我省国税系统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有“自动语音、人工坐席服务、网上查询”三大功能。
B. 如何做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电话回访最主要就是售后回访和售中回访。前者较筒单,无非是服务满意度调查、产品质量调查或改进优化问询之类,这样的回访只要按公司规定的内容提问就可以了,通常是三到五个必问题目,按顺序问就好。结构上是开篇问候——表明来意——请求合作——问题展开与答案记录——感谢和建立良好印像——结束告别。 2、售中回访通常是对客户的二次或三次再销售。这要视情况而订,根据不同情况来分类处理,通客户的购买可能性等级分为初始产品接触——筒单了解——产生兴趣——拒绝问题产生——全面了解——确定需求性——准备订单——最后订单这几个过程。我们要按实际情况来设定和客户谈话的范围和内容。要灵活和有步骤的来。这个要说就太多,如有需要可单独发贴再说,今天先说这些,希望可以给到你一些帮助。
C. 12366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青岛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以下简称“短信平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通信短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短信平台是青岛市地税局与青岛移动、联通公司联合开发的双向交互式短信平台,能够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提醒、催报催缴、发票查询等税收互动短信服务,也可以向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发送工作通知、廉政提醒、节日问候等信息。
第三条 短信平台的服务对象是青岛市地税局管辖的纳税人,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办税人员。
第四条 短信平台具有短信收发常用功能,主要功能包括:
(一)纳税提醒服务:在申报期结束前向相关纳税人发送的提醒申报信息。
(二)纳税催报服务:在申报期结束后向应申报未申报纳税人发送的催报信息。
(三)纳税催缴服务:在规定的缴款期限结束后二日内向尚未缴纳税款纳税人发送的催缴信息。
(四)扣款失败通知:通知相关纳税人税款银行扣款失败信息。
(五)特别信息发布:向相关纳税人发布的有关税收政策、会议通知等信息或向税务机关内部发送有关通知信息等。
(六)交互短信服务:接收并回复纳税人发票真伪查询、税收管理员信息查询、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等信息。
(七)内部信息服务:向系统内部人员发送税务机关内部通知、廉政提醒等信息。
(八)其他与税务业务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是青岛市地税局短信平台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短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和规范短信平台的使用;
3、负责提出短信平台改进建议或升级需求。
第六条 市局信息中心是短信平台的技术支持及硬件维护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短信平台与通信服务商的网络专线、硬件设备维护及安全工作;
2、负责短信平台技术支持,保障短信平台正常运行;
3、负责短信平台建设业务需求实现和开发工作;
4、负责监督和规范短信平台的使用。
第七条 各基层局负责向辖区内纳税人发送短信,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市局负责向全市范围内纳税人发送短信,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短信发送工作,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相关短信内容的编写工作。
第三章 短信平台的运行维护
第九条 短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的办法,即由市局进行统一管理,基层局实行分级维护的办法。各基层局应确定本单位短信平台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员,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短信平台管理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短信平台的使用。
第十条 按照短信平台功能划分设立三级管理员,分别是市局管理员、基层局管理员和普通操作人员。
市局管理员负责向全市范围内纳税人发送短信,监督与检查各基层局使用短信平台的情况;各基层局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发送,负责基层局内部普通操作人员权限的分配,监督与检查本单位内部使用短信平台的情况;普通操作人员(主要指各基层局税收管理员)负责向所分管纳税人发送短信。
第十一条 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信息的基本程序分为两类:
(一)系统自动发送
纳税申报提醒服务、纳税催报服务、纳税催缴服务、纳税催缴服务、发票真伪查询服务等由系统自动读出有关信息自动发送。
(二)编辑文本发送
最新税收法规、最新办税公告、通知等周知性信息、节日问候、会议通知以及其他需要发送的信息,根据市局和各基层局的职责权限,分别编写发送。
第十二条 各基层局应积极利用短信平台功能,为辖区内的纳税人及时开通短信平台服务。
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短信平台服务的开通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手机号码录入工作。
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开通短信平台服务的纳税人,由各基层局统一组织管理员进行开通工作,此项工作应在本办法下发之日起1个季度内完成。
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负责短信平台服务的变更或注销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纳税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证当日内,完成手机号码变更或注销工作。
第十三条 远程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开通、变更短信平台服务,方式如下:登陆青岛地税网站(www qdds net)点击“短信平台”,进行手机号码录入;或者登陆青岛地税网站点击“纳税申报”(dec qdds net)下“用户信息”,进行手机号码录入、修改。
第十四条 各基层局应加强辖区内纳税人在短信平台中手机号码的审核与保密工作,提高手机号码录入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严禁税务干部将纳税人的手机号码提供给税务机关以外的人员。
各基层局应跟踪与监控纳税人接收短信服务的情况,对纳税人接收短信服务的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管理员应及时给予变更。
第十五条 除系统自动发送信息,其他人工发送信息原则上应在工作时间发送,其他时间不得发送,如遇紧急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发送,由纳税人(举报人、咨询人、投诉人)发起的交互式短信,由系统自动回复。
第十六条 通过短信平台发送信息发生的费用由市局统一包月支付,由纳税人向短信平台发送信息的费用由纳税人按通信公司普通信息收费标准自行支付,各基层局和税务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纳税人收取任何短信费用。
第四章 短信平台的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各基层局要自觉维护和保障短信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建立内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国家通信短信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编辑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第十八条 严禁短信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员利用该系统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与税收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市局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短信平台,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短信发送人员须对短信平台的登陆ID和密码严格保密,并对发送短信的有关资料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D. 无锡市惠山区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1、积极发挥综合、信息、保障作用,主动搞好内部行政管理。
2、采写、编报各类信息,组织协调税收调研活动。
3、负责税收新闻报道及形象宣传工作。
4、负责本局公文(含电子媒体文档)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收取、封发、印制、传递、保密归档工作。
5、负责和指导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工作。
6、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发放及管理工作。
7、办理区人大、区政协各类提案工作。
8、负责车辆管理及调配工作。
9、负责本局基础设施(办公楼维护)及工作环境的管理。
10、负责接待工作,做好各类会议保障工作。
税收征管科
1、负责全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的贯彻、解释、指导、检查工作。
2、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督查工作。
3、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深化工作。
4、负责区政府决定征收的有关基金,社保费的征缴管理,制定具体征管办法。
5、负责各类税政、征管制度的调研、制订、贯彻、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各类税政、征管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税收法制及大要案审理工作。
8、加强与工商、国税、劳动社保等部门征管工作信息协调联系,组织指导协护税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宏观税源控管。
计划财务科
1、负责地税收入预测、预警管理,全面掌握、反映收入变化动态。
2、负责汇总、分析全局各类收入信息,指导、完善各分局的税收收入分析工作。
3、负责全局税务经费管理,制定和执行经费预算管理,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
4、负责全局税收会统核算管理,组织局系统内各项计会统票业务的培训、检查、考核。
5、对全局征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税收票证管理。
6、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全面掌握经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
7、协助推广、应用征管信息系统软件,提高全局税务信息化、收入核算电算化水平。
8、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票、证、单、书的标识、检查及防护工作。
信息管理科
1、制定局计算机应用、信息化建设中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监督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相关的考核考评工作。
2、做好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征收业务系统、社保基金征收系统、税控发票系统、公文处理系统、政务网站、金蝶财务系统、社会化征收系统等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3、及时了解各类业务需求,积极开发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满足各类实际需求。
4、搞好全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全局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5、搞好局各类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耗材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6、指导基层分局(包括稽查局)计算机专业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1、负责全局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干部考察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的考核管理工作。
3、组织全局系统的年度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意见,抓好文明创建工作和基层建设。
5、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好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管理。
7、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搞好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
8、负责干部、职工人民来信、来访及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好警示预防工作。
9、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本局体系文件的控制、顾客满意度的测量、差错控制、数据分析及相关持续改进工作。
纳税服务中心(与税政征管科合署办公)
1、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无锡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2、贯彻落实无锡市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
3、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考核本单位及下属各部门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4、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纳税人个性化服务、纳税人办税能力培训、内部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质量考核等工作;
5、负责12366服务热线远程座席、地税外部网站、税收综合服务系统等纳税服务平台的维护和运用,负责纳税人之家的管理;
6、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务争议的调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
7、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8、负责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驻所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E. 12366咨询管理岗是干什么的
366咨询管理岗主要是帮助客服人员管理咨询岗位的要求。
F.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
1、办公室
办公室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日常政务、文秘、信息宣传、督察督办及税务学会秘书处工作和部分行政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青岛市国税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研究和起草青岛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开展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情况。
(2)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市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负责编写市局大事记;负责市局领导工作日程安排。
(3)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4)负责制定市局机关的综合性工作制度和全市国税系统保密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和协调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全市国税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局党政印章管理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系统的信息;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负责中国税务报社驻青岛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10)负责市局领导及各基层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系统内部网站政务管理服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2)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13)负责系统12366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人事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山东省国税局党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文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统战和宗教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承办机构增设、撤并和市局行政、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国税系统公务员的考核、任免、交流、调配、辞职辞退、退(离)休审批等事宜。
(6)负责系统外人员调入和系统内跨市、区的人员调配及大中专毕业生选调、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复退战士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管理工作。
(8)负责系统人事执法检查和干部监督工作。
(9)负责系统能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系统人事档案、人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公派出国(境)的立项、审批、政审工作;
(11)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12)协助市局党组筹备党组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13)负责系统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14)负责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5)负责系统人事、纪检监察、法规、财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
(16)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7)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育处
教育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和指导两级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4)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学历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系统“先进领导班子”创建、“创先争优”活动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培养、教育、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种业务能手和知识竞赛活动。
(7)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税系统文化体育活动。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察室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及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的工作。
(3)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违反行政法规和本系统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
(4)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本系统开展廉政教育,总结推广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验,通报监察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协调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执法、效能监察和对“两权”的监督检查。
(7)负责制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指导检查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8)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9)参与、监督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政府采购的招标等工作;
(10)负责受理本系统信访举报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系统违法违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与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管理处
财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管理、分配、划拨全市国税系统各项经费,编制各项预算、决算,检查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市本级经费、基本建设和装备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本市国税系统内财务报表、国有资产报表、劳动情况报表、基本建设报表、固定资产报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报表等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工程决算、建设标准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选择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资产状况的统筹、分析、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变卖、报损以及社控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国税系统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7)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服装配置计划的制定、制作和发放工作,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容风纪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系统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审查等工作。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根据市局人事部门提出的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外部审计中涉及到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办理在职人员奖金、职工及子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增量补贴及每年度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核定及政策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征收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综合性征管法规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及有关税收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征管改革综合性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4)负责对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非正常户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工作。
(5)负责纳税申报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和推广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对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审查备案制度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设置及其他有关资料保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工作。
(7)负责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普通发票(含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计划、印制、发售、使用、稽核、检查、缴销、核销、丢失被盗,以及发票使用担保、票款结报、发票违章处理以及普通发票保管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具发票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并督办普通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加油机税控器具、税控收款机等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制定个体税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实施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下达个体税收收入计划工作。
(12)负责与社会性协税护税和相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工作。
(13)负责组织全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的分析、上报工作,归集和反馈征管工作意见。
(14)负责CTAIS应用的业务管理和征管业务需求的综合评审工作。
(15)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工作。
(16)负责制定税收征管检查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17)负责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公告发布工作;
(19)负责对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制定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解决纳税人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20)负责各类税收征管报表、资料的汇总、审核、编报和对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21)负责国税系统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相关收费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工本费的帐务核算工作。
(2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2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综合性税收政策和税收法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负责涉及多税种的、两个以上处(局)的综合性、专题性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情况和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对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和税收应用理论等进行前瞻性研究。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外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备案备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有关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规库的应用和维护。
(4)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包括对税务稽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的复查工作)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对检查结论予以追踪落实;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建立和推行执法资格和执法能级制度、执法公示制工作。
(6)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法律救济工作,处理税收法律事务。
(7)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管辖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8)负责依法监督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涉及征纳双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局外涉税文件会签工作。
(10)牵头协调全市国税系统外部监督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专业性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涉及本处工作职能范围内业务的联系。
(1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流转税管理处
流转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及有关流转税新开征税种的税收政策及金税工程等有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流转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业务问题;负责流转税税政管理和流转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2)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工作的政策管理。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审批工作。
(4)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燃油税完税凭证的计划、领发、安全管理、开具使用、检查等工作。
(5)负责财政部SDMS系统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6)负责流转税电子申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除外)的流转税业务管理及相关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批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等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流转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工作和流转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10)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1)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所得税管理处
所得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以及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
(2)负责集体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具体管理措施。
(3)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遇有风、火、税、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申请减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投资额的确认、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立项确认、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其他经市局批准同意审批的项目。
(4)负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指导、监督工作。
(5)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就地监管工作。
(6)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有关报表的分析上报工作。
(7)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和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国际税务管理处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国际税务行政合作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管理。
(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涉外审计规程的组织贯彻执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6)负责全市开展反避税审计、调查、取证和调整工作。
(7)负责全市反避税价格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工作。
(8)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9)负责系统和市局机关涉及税收业务外事活动的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10)协助有关处室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进出口税收法律、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组织落实工作,根据本市出口企业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及“免抵”调库的审核、审批工作。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清算检查及调查工作。
(5)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的测算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度;负责出口退税的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及进口代征税的统计工作。
(6)负责对各类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免税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
(7)负责青岛口岸出口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入网资格认证、应用培训,接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审核外部信息。
(8)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全市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市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11)负责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的管理,指导协调专用税票的开具及信息传输、上传、接收及补录、修改工作。
(12)协助有关处室开展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3)负责与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计划征收处
计划征收处主管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和税收计划、税收会统、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宏观分析调研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计划、会统、票证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2)负责系统税收计划编制、预测、分配、调度管理,包括免抵调库指标的统计、测算、调度及上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收入工作。
(3)负责系统税款征收、解库、提退及税收会统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以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税收会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上报会统分析报告,汇总编制各种税收会统报表。
(4)负责分析检查和预测全市国税系统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组织收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5)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领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经济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工作,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编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税收能力估算的工作。
(7)负责行业性、集团性企业税收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监控分析,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定期反馈报告。
(8)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呈批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延期缴纳税款工作。
(9)负责全市税款预算级次和延期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重点企业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税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11)负责市内八区税收会统核算及国库对帐工作。
(12)负责与市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和群团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
(2)负责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3)负责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4)协助市局纪检组对机关和直属局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以及受理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工作。
(5)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组织的管理;配合人事等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任免、调动和奖惩工作。
(6)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局机关团支部的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组织市局机关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离退休干部处
离退休干部处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政治学习。
(3)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
(4)负责局级等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G. 12366到2022实现目标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4
H. 12366岗前培训多久
原则是一个月左右。
通过此阶段的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12366热线服务基本服务规范、热线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业务知识与服务技能,初步具备初级12366热线坐席岗位技能的标准。
I. 12366好差评的表述是什么
摘要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这是每一位青海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人员一天重复着上百次的话语,始终如一的热情和耐心,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肯定。按照国务院“好差评”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和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好差评”工作部署,青海省税务局于近日升级12366热线系统,并在正式生产环境中完成“好差评”试运行,9月底全面实施涉税咨询服务“好差评”。
J. 12366的服务功能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它具有统一呼叫中心代号,即:国税局为12366-1,地税局为12366-2,人工与自动语音相结合,全天侯多功能优质化地提供语音服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
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目前,全国有36个省市(国税21个、地税15个)税务系统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有14个省级税务机关在部分辖区内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成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桥梁。
杭州财税12366
杭州财税12366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工作目标项目
日前,杭州市国税局与市财政、地税局合作共建的12366综合服务平台,被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创新工作目标项目。“12366”将国税、地税、财政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投诉、举报等,全部纳入服务和受理范围,成为集三类业务为一体的服务热线,实现了财税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的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协同服务,这在全国国、地税分设的城市中尚属首创。 杭州财税“12366”服务热线运行一年来,共接入电话187862个,人工应答也达到138187个。单一国税业务电话小结47254个,综合业务的电话小结15048个,合计约占电话小结总量(155071个)的40.18%,日均262个。较之整合升级前的服务热线,话务数据大幅增加,来电接通率、人工应答率和问题的一次解答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为了适应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杭州财税“12366”又先后推出了遇忙回呼、双向传真、投诉举报处理查询等个性化服务内容。 (里尔 吴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