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建议你找当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办公室之类的机构问问,上海这类机构是经常给各大医院提供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的。
很奇怪,这几天怎么碰到好几个相同的问题?
B. 无偿献血的知识有哪些
无偿献血的程序与献血注意事项
1) 献血前先要填写《健康征询表》2) 作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血液化验,合格者即可献血。 3) 献血后由采血单位发给《无偿献血证》,此证记录了您献血的时间,地点,血型,捐血量,也是您将来免费用血的凭证。请记住,为便于建立你的献血档案,献血时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指纹识别系统,献血时要与第一次献血时的指纹相同才能献血,这样防止了别人代替献血,同时也保证了献血的质量.
·公民献血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继往病史。
(2)一次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3)献血查体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医院用血计划。
·献血前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
因为大量饮水会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影响病人治疗。
·献血前应注意什么?
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馒头蔬菜等清淡食物;且最好洗一次澡或洗净双臂。
·献血后如何止血?
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上方5分钟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给手背静脉网回流心脏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住又被揉开。
·正常人献血200——400毫升后在饮食上应注意什么?
应注意饮食营养正常搭配,适当补充营养,吃些瘦肉、蛋、奶、豆制品、蔬菜和水果,当天可多饮水,但不要暴饮暴食。
·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献血者体检及化验多少天内有效?
有效期为2周。
C. 无偿献血与输血知识问答的内容简介
中国的无尝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血液供应基本实现了由有尝献血向无尝献血的平稳过渡,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血液供应方面存在不足和不平衡现象,临床上的很多输血并非必要,掌握输血的各种适应证可避免多数不必要的输血。
D. 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
献血前注意事项:
1. 不要空腹献血,也不要食用高脂肪、高蛋白、豆制品及油炸类早餐;;
2. 不宜饮酒或吸烟、更不宜服药,以免影响血液的质量;
3. 献血前最好饮用一些糖盐水,这样会增加人体的耐受力与调节能力,但不宜过量饮用;
4. 如遇感冒、发烧、腹泻等,或妇女在月经期,应暂缓献血;
5. 献血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精神放松。采血完毕站立时不要过猛,要按住针眼,适当休息后再离开;
6. 献血后一两天内,不宜进行激烈的运动,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以防感染;
7. 献血后不必长期休息,切忌暴饮暴食;。
8.献血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已献过血的请带献血证。
E. 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__则第一条__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__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__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__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__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__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__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__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第十一条__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
(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
(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第十二条__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核准。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一)血站的名称;
(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血液发放和输血时进行核对,并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二十一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第二十二条__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无偿献血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积极主动向患者、家属及社会广泛宣传,鼓励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提升群众对无偿献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具体方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边远地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工作,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心血库与储血点。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公布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重要指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__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__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1999年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F. 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临床用血主要涉及到申请用血开始的各个流程操作规范,以及合理用血,避免不必要用血,这是临床用血今年来主要强调的方面。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就是传统的培训咯!
G. 无偿献血与输血知识问答的目录
第一篇 血液生理与无尝献血
1.血液有哪些组成成分?
2.一个人有多少血量?血液的寿命有多长?
3.血液的功能是什么?
4.血型与性格有关系吗?
5.献血的定义与种类
6.什么是互助献血?
7.无尝献血者有哪些权利?
8.献血者道德规范有哪些内容?
9.受血者道德规范有哪些内容?
lO.无偿献血的返还规定及方式是什么?
11.临床用血有哪几种来源?
12.患者输用他人无尝捐献的血液为何要付费?
13.献血者体检标准有哪些?
14.献血者血液检验标准有哪些?
15.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有哪些?
16.什么情况下暂时不能献血?
17.什么情况下不能献血?
18.血站是否对献血者的检查结果保密?
19.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献血的规定
20.为什么提倡成分献血?
21.捐献成分血对身体有什么影响吗?
22.献血前应注意什么?
23.为什么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
24.高度近视者能献血吗?
25.献血后血液能很快得到补充吗?
26.我的血型很稀有,我要等到有人需要才捐献吗?
27.我很愿意献血,但我很害怕,怎么办?
28.献血是从动脉采血吗?
29.我一次能献多少血液呢?
30.为什么采血时塑料采血袋在不停地摆动?
31.献血反应的原因、处理及预防
32.献血后如何止血及保护针眼?
33.献血后需要进补吗?
34.献血后注意事项
35.献血伤“元气”吗?
36.长期定量献血对骨髓象有影响吗?
37.献血后会减少大脑的总供血量吗?
38.献血会感染传染病吗?
第二篇 全血及成分制备
39.全血和新鲜全血
40.什么是成分输血?目前成分输血的发展情况如何?
41.目前用于临床的主要血液成分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临床是如何应用的?
42.悬浮红细胞是如何制备的?
43.浓缩红细胞是如何制备的?
44.为什么要除去血液制品中的白细胞?少白细胞的红细胞是如何制备的?
45.洗涤红细胞是如何制备的?
46.冰冻红细胞是如何制备和解冻的?
第三篇 血液保存、运输与配发
第四篇 红细胞血型
第五篇 人类白细胞抗原
第六篇 血小板血型
第七篇 血清型与红细胞酶型
第八篇 红细胞血型血清学技术
第九篇 临床输血
第十篇 自身输血
第十一篇 血液代用品和血型改造
第十二篇 输血不良反应
第十三篇 输血相关传染病
第十四篇 血液治疗
第十五篇 输血护理
第十六篇 分子生物学在佃血医学中的应用
第十七篇 基因治疗
参考文献
H. 献血与用血
一、免费用血对象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二、免费用血标准
1、无偿献血累计未达800ml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累计800ml以上(含800ml)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4、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三、免费用血返还报销须提交的材料
1、发票原件;
2、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
3、《无偿献血证》原件;
4、献血者、用血者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5、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由派出所、社区、街道、乡镇、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上述无偿献血血费返还均遵循先献血后用血的原则。
各地政策不知道有没有不同,你可以咨询你当地的血站,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