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任命红头文件怎么写呀
XXXXX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办〔〕003号
任命书
各单位:
鉴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命XXX为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管理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生产安全技术会,听取各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建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抓好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以及全员安全培训。
5、坚持“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特殊登高作业证,组织审批开停车方案及维修计划中的安全措施。
6、审批劳保用品计划,按国家规定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7、负责或配合本职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
8、组织主持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上报工作。协助搞好工伤事故等劳动鉴定工作。
9、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
10、组织好公司进行的各项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11、按照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计划,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12、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2. 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任命红头文件怎么写
基于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我公司(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我公司(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
组员 若干
安全管理小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行使安全管理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服从安全管理小组指定或下发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公司(厂)
年 月 日
3. 正式印发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否要红头文件
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呼经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或总的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978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个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采取的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相互配合,因此,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这些措施就难于实现。 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废止(原因:已被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4年1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代替)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二、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编辑本段组织部门责任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生产计划部门责任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队伍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项目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参加每月四次的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 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不准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散兵游勇。 8、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岗位责任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 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三、 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四、 严格遵守国家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和矿山《爆破安全规程》及安全操作细则进行安全操作。 五、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六、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七、 禁止乱扔、乱放及人为丢失、损坏和私自带上井。 八、 对所履行的职责,因安全使用操作不力、违章违纪、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安全岗位责任制一、 服从分管领导,协助安全矿长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工作,保证矿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安全为天。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制度规定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 负责制定完善公司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落实进行考核。 三、 参与其他职能部室编制有关工程设计,开拓布局和工程接续中的作业规程制定和建议,保证生产中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进行并及时分析、整改、处理所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监察排查力度,及时汇总、总结安全员的现场巡回检查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安委会决议和安全例会制度,负责组织好各项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随时进行采掘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指导、通风设施及必备的劳保用品使用及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理。发现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向安全矿长汇报,及时拿出整改措施限时落实整改。
4. 告知函是否需要红头
公文中的”函”是否需要红头?红头应如何写?写回答有奖励
公文中的”函”是否需要红头?红头应如何写?
写一个单位之间的协调函或工作函,正文格式明白怎么写,就是不知需不需要红头?如何写红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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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昌斌的
2019-09-25
关注
函件也是需要红头的。
一、函件是公文的一种,需要严肃对待,它的红头只有一种内容,比如你是四川南充市委办公室的,那么你办的函件头的内容就应该是: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二、函件红头字不需要加“文件”两字。加文件两字的种类一般都是XX发的正式文件,比如上面例子中就应该是南委发或者南委办发,这些文件的红头字就应该是: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文件。
三、函件中一般不编辑文号,主要是国家提倡少发文,发短文,不编辑文号可以节约文号,除非是少数很重要的函件。
(4)安全培训计划文件红头扩展阅读:
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5. 如何下发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红头文件
要真正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党组)中心组是党委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是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基本形式,它对于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具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学习理论、提高认识
6.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红头文件范本
不知道您所需要是哪一块的制度,给你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7.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哪些材料
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化通用规范》(AQ3013)的基础上,2011年国家安监管总局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结合《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和工业信息化部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要素要求的制度、及记录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
1、企业制定的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识别到条款);
3、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文本数据库;
4、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更新记录;
5、企业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部门的发放记录;
6、企业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活动记录;
a.培训记录;
b.告知书;
c.宣传材料。
7、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报告;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中的不符合项原因分析记录(以列表的形式);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中的不符合项整改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措施);
10、不符合项整改落实情况表。
二、机构和职责装档资料目录
1、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
2、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各级组织(职能处室、车间、班组)制定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根据目标分解内容);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奖惩、评审、修定);
6、企业各级组织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包括各个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从上往下逐级签订);
7、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记录(定期考核,建议每季度一次);
8、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记录
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惩记录);
10、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a. 企业制定的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职责分工要明确);
b.企业下发的各安全职责颁布实施的文件(红头文件);
11、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记录;
a.企业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包括人员、资金、设备、设施);
b.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c.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专题会议”记录;
12、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13、安全文化体系文件(企业的理念、价值观、方针、宣传口号等):
14、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书;
15、安委会会议记录;
16、安委会会议问题跟综落实记录
17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资料;(包括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上安委会资料);
18、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9、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20、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文件(红头);
2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证、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或复印件);
2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或委托文件(注安证);
23、企业设置管理部门的文件(红头);
24、治安保卫部门设置及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文件(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25、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网络图到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包含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2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7、企业编制的安全措施费用提取计划(盖公司公章);
28、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费用实施台账;
29、企业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台账及缴费单复印件。
30、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保险考核记录(考核兑现);
三、风险管理装档资料目录
1、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企业下发关于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的通知文件(有从业人员参加)
3、作业活动清单
4、设备设施清单
5、风险评价记录:
a.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b.安全检查分析记录等;
c.其他风险评价方法。
6、风险评价报告;
7、风险评价有关会议记录或纪要;
8、重大风险清单;
9、风险控制措施记录;
10、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
11、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记录;
12、隐患治理制度;
13、隐患治理台账;
14、隐患治理通知单
15、隐患治理记录;
16、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五到位”落实情况的记录;
17、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18、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和书面报告;
19、隐患整改计划;
20、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一级企业);
2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应包含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的内容);
22、安全评价报告;
23、重大危险源档案;
2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
25、重大危险源的定期评估报告;
26、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27、设备、设施的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28、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29、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0、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1、变更管理制度;
32、变更管理记录;
33、变更的风险分析记录、控制措施;
34、变更实施验收报告;
35、作业许可证记录;
36、供应商管理制度;
37、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
38、供应商选用、续用、评价记录;
39、其他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分析;
四、 管理制度装档资料目录
1、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发文件
3、文件发放资料
4、操作规程签发文件
5、岗位操作规程(包含新项目的操作规程)
6、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
7、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
8、最新版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最新版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文件发放记录
五 培训教育装档资料目录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
3、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或资金计划;
6、培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
7、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可单放)
8、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
9、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10、载明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的文件
11、员工台账
12、安全资格证书
a.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b.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c. 特种作业操作证;
d.从业人员上岗证。
13、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a.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
b.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
c.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d.新入厂人员的三级教育档案;
e.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f.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入使用前的培训记录
g.转岗、脱岗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
1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a.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b.特种作业操作证;
c.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1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和管理台帐;
16、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入使用前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考核内容);
17、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18、厂级、车间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9、外来施工单位入厂证;
20、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21、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22、班组全活动记录
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装档资料目录
1、“三同时”资料(单放)
a.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专篇、职业卫生专篇)及批复等;
b.施工记录: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施工完成情况的交接记录;
c.试生产方案及备案资料;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e、专家评审意见;
f、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g、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
h、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后向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材料);
i、变更风险分析记录;
2、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3、工艺设计文件;
4、新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报告
5、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7、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8、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9、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10、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12、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13、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维护记录;
1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5、特种设备台账;
16、特种设备档案(可单放,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17、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
18、特种设备定期校验报告、检修记录;
19、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20、员工的工艺安全信息的培训记录;
21、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记录;
22、系统气密性、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录;
23、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24、装置开、停车方案
25、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26、停车操作记录;
27、操作规程;
2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29、实施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制度
3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31、检维修管理制度
32、年度综合检修计划
3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七作业安全装档资料目录
1、作业许可证和存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出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2、安全标志(防火、防爆、有毒)、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标志(限速、限高、禁行)、告知牌(职业危害)、风向标一览表
3、对承包商安全检查与协调记录
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的管理规定
5、机动车辆进厂手续(生产区、罐区)
6、承包商管理制度
7、承包商管理档案
8、安全协议书
9、作业现场安全交底材料、应急预案、施工方案
八、职业健康装档资料
1、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2、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批复资料
(附审核状态页) 网站:www.chinasafety.ac.cn
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2、6及以下内容)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的监测记录;
2)企业对工作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结果(检测报告);
3)接害作业人员的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4)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台账
5)企业对有关职业病员工的诊疗记录及转岗、休养等记录
5、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23号)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6、作业场所的划分资料;
7、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的距离 ;
8、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监测点设置、告知牌明细;
9、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域的台账;
1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泄区的定期检查记录;
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2、职业危害监测报告;
13、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项整改计划;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
1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台账
16、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17、个体防护用品台账和发放记录;
18、防护器具定期检验、维护和记录;
19、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20、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附个体防护装备发放标准);
21、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包括职业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培训);
22、对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处罚规定;
23、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
24、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九危化品管理装档资料目录
1、危险化学品普查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化学试剂);
2、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原料、化学试剂);
3、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安全标签(GB15258-2009);
5、鉴别分类报告(化学品分类汇总表);
6、化验室化学试剂的分类清单;
注: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1、2、3、4、5项内容
7、以文件形式确定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8、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值班记录;
9、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表;
10、劳动合同及宣传培训教育记录;
11、危险化学品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宣传栏明细;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3、专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专用仓库、罐区核查和定期检查记录);
16、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7、剧毒化学品收发台账;
18、剧毒化学品备案回执(公安、安监)。
19、危险化学品装车前后安全检查记录;
20、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文件;
21、处置方案的备案记录;
十事 故与应急装档资料目录
1、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4、应急救援器材及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5、应急通讯网络(24小时外部通讯联络电话、各岗位内部报警电话、应急救援人员联络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络电话)
6、防护、救护器材管理台账;
7、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8、应急预案培训记录;
9、应急预案评审记录(至少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
10、应急预案备案回执;
11、应急协作单位收到预案的回执或协议;
12、事故管理台账;
13、事故调查报告;
14、事故或事件后对应急预案评审的报告;
15、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16、事故档案;
十一、检查与自评装档资料目录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计划;
3、安全检查表
a.综合检查表(厂级/公司级、车间级);
b.专项检查表(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
c.季节性检查表(针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
d.日常安全检查表
4、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记录;
5、安全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每年一次)
6、安全检查台账;
7、安全检查记录
8、安全检查考核记录;
9、隐患整改记录:
a.隐患整改台账;
b.隐患整改通知书;
c.隐患整改计划;
10、检查的主管部门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检查记录;
11、安全标准化自管理制度;
12、开展自评的相关文件记录;
13、进一步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的计划和措施。
另外,186号文对企业的制度也进行了规定:
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干部值班,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
注: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原则上要求有落实的记录,即是相应的台账和执行记录。
8. 建筑行业卫生应急预案红头文件怎么写
十八大期间建筑工地安全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活动中发生建筑工程三人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均应建立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区域内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市建设局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市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并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某某某
副组长:某某某
成 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及安监站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和要求;②制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③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全市建筑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④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⑤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建设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设一个应急办公室、一个专家组、一个安全抢险组、一个后勤保障小组、一个应急救援大队。
1、应急办公室。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工程科、城建科、科技科、市安监站、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建设档案馆、市燃气热力、供水公司等单位。
主要职责:①按分工分别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科室和相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②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③帮助有关科室和相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④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⑤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⑥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
2、重大危险源专家小组
组 长:某某某
组 员: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主要职责是预测重大建设安全事故隐患,在处理事故现场时针对技术问题提出应急处置对策,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安全抢险组
组 长:某某某(兼)
组 员:市安监站、质监站全体人员
负责现场的安全抢险救援调度和治安。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组 员:办公室、车队。
负责现场抢险车辆的调度、资料收集记载以及抢险人员饮水就餐保障。
(二)施工单位的应急组织和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市安监站报告事故情况。
2、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市安监站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准备
(一)市安监站应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情况,以及器材、设备的维护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三)应急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长处,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五、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建设局值班室(电话2675051)和其他有关部门,并且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市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在与市应急办沟通情况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六、应急响应
有关科、室、站办和相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一)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建设局立即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由各相关小组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处置对策,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续报有关情况。
对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大队下达指令,应急救援大队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同时,施工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会同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建设局。
(二)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专业抢险队伍力量到达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
(三)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
七、应急终止
(一)市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市建设局、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安监站、施工企业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八、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市安监站、建管处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防范技能。
(二)人员力量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是施工单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调动力量,主要是市安监站组织的抢险救援队伍。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审图、施工、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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