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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局年度党建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16 18:44:54

㈠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2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处)
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二)组织人事处(综合考评处与其合署)
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高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和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流动事项;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人才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人才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工作;参与或负责拟订全市人才资源开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参与实施全市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的考核、评选和表彰;参与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实习与培训(南通)基地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日常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公务员处(绩效评估办公室)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承办考核结果的鉴证备案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行政表彰奖励办法,承办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各项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职位分类和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承办按法律程序由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的议案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按职责承办公务员辞职辞退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惩戒手续,审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有关事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属事业单位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用工管理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政策规定,执行省下达军转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市转业军官社会保障和市区转业军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拟订本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配套政策,指导开展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职业能力建设统计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手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招生、教材建设规划等工作;组织技工院校系列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审批。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工作;指导全市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全市优秀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指导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市派驻国际组织职员的推荐、选拔工作;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办理,本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留学人员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资助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办本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负责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参与全市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区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做好市区优秀农民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较长的外来农民工申办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以及集体协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特殊工时制以及企业经济性裁员管理、劳务派遣管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驻通单位(受委托)的工资、津贴、福利和有关奖金待遇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及驻通部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贯彻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办理市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核准和服务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市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政策;按上级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实施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依照规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行监督;负责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审核全市征地报批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市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政策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拟订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行公务证书的申报审核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
(二十)劳动监察处
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劳动监察工作程序、制度及规则;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和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其中局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由机关党委承担。
市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㈡ 保险业以党建促发展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中央统一部署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年,更是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建设"五个湖北"发展战略的关键年。面对当前环境保护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和对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如何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建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增强环保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履行好职责使命,成为环保部门党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消除认识误区,树立好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对于业务部门来说,机关党建毕竟不是直接以经济、行政等业务工作为对象,其作用的发挥更多体现在通过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部门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因此,在部分党员和干部职工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笔者认为,要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首先需要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党政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意识。
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意识。
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
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意识。
二、注重职能定位,把握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
根据党章的规定,机关党组织的核心任务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不断增强自身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是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笔者认为,在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上,关键是要摆正二者的位置、找准切入点,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进业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同时也使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改善和加强,形成良性循环。
首先,要摆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党建工作可以带动业务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更有效果;通过业务工作能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落到实处。如果脱离了业务工作谈党建工作,就等于没看见本质;只谈业务工作而不抓党建工作,很可能就会迷失方向;不结合业务工作抓党建工作,肯定是走形式;抓好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是一种促进。因此,一方面应当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机关党的工作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如果离开了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机关党的工作就会脱离实际,形成"两张皮",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也不会有生命力。另一方面,机关业务工作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依靠机关党的工作的有力保证。通过机关党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保证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次,要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把党建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服务业务工作上,根据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围绕业务工作,落实保障措施;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为此,机关党组织必须集中主要精力组织党员和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要协助主要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二是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四是要善于协调行政领导,强化"两手抓,两手硬"的合力,促进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督促,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奖惩,共同提高,使党建工作在机关有声音、有活力、有作用。
第三,要把党建工作融入党员干部的心灵。以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周生贤提出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中国环保精神为主题,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敢于奔赴污染最严重、最危险的地方,关键时刻高度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的连续作战精神;敢于直面急难险重任务,招之能战,战之能胜;敢于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始终放在首位,无论是到一线直接从事管理,还是在后方值守保障,都要坚持大局为重,无私奉献一切。党组织要善于在业务工作展开的各阶段运用有效载体,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双岗双号"联创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体验执法"、"体验信访"、"体验减排"、"体验环评"、"体验监测"、"体验应急"等系列体验活动,开展"双争双创"、"五亮五比五创"、"双联双促"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党员、职工、青年、妇女在推动环保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发挥引领作用,实现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融合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党员干部队伍新的变化,笔者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以着力提高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为重点,紧紧抓住建设"五型"党组织,引领"五型"机关建设来进行。
一是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引领"学习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学习意识和业务能力,着力于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环保队伍。大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聘请专家讲座、专题辅导、观看视频、实践调研等有效形式,保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以"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大规模培训干部为契机,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结合起来、脱产培训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工作调研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参加培训的内生动力。
二是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引领"服务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能力,着力于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环保队伍。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开设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理、"保姆式"服务;以12369环保热线和政府门户网部门信箱为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做好"六访六问"和"三送一增"工作,深化和拓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成果。
三是以创建"效能型党组织"引领"效能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和执行能力,着力于打造进位争先、争创一流的环保队伍。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通过治庸,推进环保工作创新;通过治懒,提高机关工作质量;通过治散,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治软,强化环境管理,为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面提升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抓好"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紧扣环保中心工作任务,激励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做表率,在服务跨越发展中建功立业;持续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文明单位、人民满意机关、红旗窗口、工作标兵等主题创建活动,把机关文明创建融入日常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促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以创建"廉洁型党组织"引领"廉洁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防控能力,着力于打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环保队伍。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常态化,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活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晰化,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目标考核和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坚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动态化,积极争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示范点,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环保部门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五是以创建"创新型党组织"引领"创新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着力于打造敢为人先、锐意进取的环保队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职能是什么

1、社会保险管理局,简称为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

2、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

(三)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进行稽核检查。

(五)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六)负责退休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保局将来改革的方向:以后事业单位改革实行聘任制,社保局是行使的政府职能,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前景比较好。

4、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前景

当前,我国社保制度现状:

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没有参保,其中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各项保险的比率偏低;

二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还不够顺畅,适应流动性不够;

三是待遇差距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

四是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五是经办管理体制仍然存在部门分割的状况。


未来社保制度发展前景:

一是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及至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应当从弥补制度缺失、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入手,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是在解除人民生活后顾之忧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切实维护个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最终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

(3)社会保险局年度党建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机构改革是制度整合的先导,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社会保障管理分工将会发生较大变化,这一改革所释放的政策信号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可归纳为五大板块:(1)社会保险(五险);(2)雇主补充保障(三金);(3)社会救助(包括低保、医疗救助、反贫困、慈善救助等);(4)社会福利(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免费午餐、军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公租房、廉租屋等);(5)社会服务(包括社区服务、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家政服务、公益服务、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辅导、托儿所、青少年工作、养老院、养老服务等)。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㈣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办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办理本局系统干部的录用、任免、考核等工作;承担本局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出国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建、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工作。
(三)档案管理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企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安全地移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档案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局系统、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工作。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和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六)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本市就业行政许可;贯彻落实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办理市直失业人员待遇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军转干部安置与服务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务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及承办市直单位和省在十堰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协调垂直管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来信来访、宣传调研、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技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承担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含卫生医疗和中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评委会组建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和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有关政策;协助做好企业改制、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承担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市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手续。
(十七)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统筹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企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
(二十)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负责年度社会保险费费基确认和公布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确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在本市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f十三)人才培养与教育管理科。

㈤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督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法制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研究论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需要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的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协调本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职位分类、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交流与回避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调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县政府授权管理的科级干部任免;负责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的审核;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县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县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有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审核呈报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引进国外专家、组织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资源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制订本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人才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适用政策,指导县属事业单位进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工作调动、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转正定级和工人技术等级确定后的工资核定工作;负责县属单位加班工资及值班补助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关于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与待遇;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日常性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县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退休统计及工作人员休假、工龄接续工作。
流动调配科
负责本县补充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编制上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县未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本县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本县用人单位接收、录用高校毕业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与服务工作;
负责政策范围内干部家属“农转非”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政策范围内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和京外“双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工人调京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解决“夫妻分居”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优秀人才的流失预警工作。
调解仲裁科
负责综合管理本县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研究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监督管理本县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安全工作;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监督审计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就业促进科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县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辖区内就业与再就业经费的申报、审核、核发、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县辖区内企业和街道再就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负责劳务派遣企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负责依据国家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本县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质的审核;负责审核、认定、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初、中级),综合管理本县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核准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初、中级);负责本县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外地工培训、残疾人培训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的审批工作;负责贯彻破产、转制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指导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负责本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社会养老保险科
负责贯彻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核准本县辖区内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贯彻执行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北京市国有企业工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管理,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及内部分配;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关系政策;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综合管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备案工作。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核准、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核准;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格的核准认定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变更及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本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认证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审核申报工作。
劳动监察科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负责对本县劳动监察工作进行规划;负责依法对本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及乡镇社保所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对本县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人事教育科
负责县人力社保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团员、工会、统战、离退休干部、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及专业人员的聘用及考核工作。
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维护、修缮、供水、供电、供暖、食堂、卫生、绿化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管理办公室(村官办)
负责我县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或完善;负责每年的大学生“村官”招聘和选派工作;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基本信息的统计、维护和上报;负责对全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开展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大学生“村官”及乡镇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各类经费的预算、核算、申请、发放和缴纳、报销或提取、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工作计划、总结撰写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抓好全县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协会)
负责为委托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服务;负责本县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改派等相关业务;负责接收本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组织每月定期人才招聘会;负责接待日常招聘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收集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招聘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中介服务;负责存档人员中流动党员的管理;负责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才素质测评服务;负责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员提供人才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延庆人才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改版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负责本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基本信息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开展或指导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慰问等工作;负责开展或指导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县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负责做好县老干部艺术团的指导、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为到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参加各项活动的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做好必要服务工作,维护好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秩序;负责协调处理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包括初任培训、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等;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晋升职称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统计工作。负责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包括英语、计算机、会计等各项考试负责外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岗位招聘人员的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培训、考试等工作,为其他单位的学习考试工作提供便利;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保障监督大队
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县辖区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互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老年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负责管理本县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相关经办业务;依法核定、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负责建立、使用、维护被保险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数据库和医疗保险数据库;负责依法审核和支付被保险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编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本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负责本县社会保险稽核,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享受待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县社保经办业务的内控监督;负责协助本局其他部门开展对参保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县开展对外埠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拟定本县辖区内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定点医院、药店医保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承担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信息的统计分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负责审核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负责养老金给付标准的核算和养老金拨付工作;负责建立个人帐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退保等手续;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庆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各类就业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社会化事务经办与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和联系、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规范标准落实及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业工作及创业项目的征集展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专家的招募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就业服务管理统计工作;承担辖区内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村(居)级就业保障服务站工作;负责局下属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新增职能)及局属企业、生产自救基地管理;承担局内合同制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庆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对各类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及咨询服务;负责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登记及咨询服务;负责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用工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推荐服务;负责为各类求职人员、用人单位进行相关职业指导服务;负责免费举办招工招聘洽谈会;负责为个人和集体暂存档案,代办社会保险、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职称评定、政审、调动等手续及开具各种证明;负责就业和失业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解聘备案、招工备案;负责区域间劳务输出与输入;负责本县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数据库的建立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本县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负责对中心存档库中流动党员的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负责本县辖区内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工伤职工的康复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及标准;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组织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配置辅助器具及更换辅助器具的确认、复查鉴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
负责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负责专业鉴定小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核发证书手续;负责推动本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辖区内工人考核委员会鉴定范围的各职业技术工种的鉴定工作;负责县域内的技能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术学校
承担完成市、县两级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指标的任务;负责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本县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县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前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复员军人、低保人员、残疾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军地两用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工作;承担本县新生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承担企业富余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县创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性培训和素质培训工作;负责本县职业培训教师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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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全称应该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州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自治州劳动保障配套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自治州劳动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自治州、地、县(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全州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及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境外人员进入自治州就业和自治州公民出境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职业分类、技能标准、技能鉴定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求,拟定自治州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意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州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管理规则;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方案;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可制度。
(五)拟定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划;拟定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及仲裁规范、规则;管理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并监督执行;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州内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检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自治州企业劳动模范。
(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并公布自治州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自治州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自治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自治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负责社会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承担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自治州劳动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治州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劳动保障领域境内外的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指导自治州、地、县(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劳动保障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部门有: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修志、保密、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和接待联络工作;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工作制度等有关综合性报告并负责监督检查;汇集和提供劳动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公产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劳动工资处
负责综合性劳动保障统计、公报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州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划及鉴证核准工作;指导社会中介机构,研究拟定自治州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并审核发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负责“农转非”审核工作;参与自治州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建议;拟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州直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三)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处
指导全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定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法;负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试题库建设,制定全州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拟定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协调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学徒工培训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承担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和广告发布审核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推荐评审国家、自治区、州级技术能手。
(四)劳动保障监察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指导全州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全州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全州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查处重大疑难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违法事件;承办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宜;负责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用工年检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依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则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拟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全州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修订、清理地方性劳动保障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参与起草局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审核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承办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审查备案工作;组织重大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拟定劳动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承办劳动保障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汇编工作。
(五)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处(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庭)
拟定全州劳动保障争议处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劳动保障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调解和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保障争议;承担州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协调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
(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处
拟定州直养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及标准。定期发布社会保险计发基数,管理并监督州直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州直企业和部、省属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州直企业特殊工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州本级工伤待遇的审批工作,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全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拟定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实施意见;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的审批工作;拟定自治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办法和运营管理制度,以及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定州直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则和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政策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州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自治州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处)
拟定全州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州直就业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州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再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机构及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州本级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和年检工作;拟定城镇就业补助经费的管理办法;拟定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批招用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和新经济组织的劳动保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州自治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劳动保障监察处指导下,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行使以下职责:宣传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对州本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受理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和有关组织的举报、投诉、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州本级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用工年检工作;根据要求组织州本级专项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承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和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所属三个大队:
一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聘职工行为;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大队负责监督检查企业遵守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情况;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负责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三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督促企业单位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不发生新的拖欠;负责扩面征缴工作,重点扩面新建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十)机关服务中心
在办公室的领导下,管理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对内以优质服务为原则,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对外向社会开展经营服务;制定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用暖和机关公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汽车及其他办公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内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承办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十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职业资格证、劳动预备制度、创业、劳动系统干部、社会等培训工作;拟定职业资格证考前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宣传、教学及管理工作,协助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处做好考核和证书的颁发工作;拟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培训档案,完成培训任务;根据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订劳动预备制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全面启动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创业培训中的各项政策、规划;编制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干部培训的教学及组织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在职职工专业素质情况,编制定点、定期培训计划,具体负责培训及管理工作;拟定社会培训规划,负责专业设置、组织及教学与管理工作;指导州直属县(市)及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工作,建立联系网络,定期召开培训工作研讨会,统一实施培训任务。
(十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就业处指导下,受就业处委托行使以下职责:
具体承办州直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年审及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承办相关业务;拟定劳动就业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事务所、劳动就业岗位开发办公室和劳动力市场工作,督促、指导以上四个部门拟定出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各类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来伊招工手续审批以及政审工作。
(十三)再就业劳动技能培训实习基地
全面落实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和政策,承担就业再就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以及企业劳动管理干部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拟定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宣传、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档案;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摸清下岗失业人员的底数和再就业培训意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社区服务培训;根据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对有志创办企业或者已经开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创办企业和管理企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技巧培训;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在岗职工技术构成情况,制定出适应岗位要求的在岗职工培训计划,承担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培训;组织开展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能力;编制劳动保障系统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承办管理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组织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前强化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宣传及教学管理工作。
(十四)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代理单位代办管理注册和社会保险登记有关手续;指导、督促代理单位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协助代理单位到相关部门核定起点工资标准,领取《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保管代理单位的职工和挂靠人员的档案,代办档案工资调整手续;代收代缴代理单位和挂靠人员社会保险费,指导、协调单位完善社会保险台帐;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理单位职工和挂靠人员代办退休养老手续;为劳动保障争议双方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依法接受劳动保障争议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为代理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代办实施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代为办理政审、工伤申报、因公、因私出国人员有关证明的代理申报工作;帮助代理单位招聘,引进技术人员,实行人力资源代理,代办代理单位职工和挂靠人员的工作调动手续;为代理单位职工和挂靠人员办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技术等级申报等有关手续;接受代理单位职工和挂靠人员户籍、粮油关系挂靠,代办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部门规定,为符合规定的代理单位、职工及挂靠人员出具结婚、生育及申报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手续;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代理保管档案,为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代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代办代理单位和挂靠人员委托的符合政策的其它事项。
(十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受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材料;根据统一规则、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原则,对申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初审;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从业前、转业、学徒、下岗、转岗、职业院校及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统计报表和业务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向鉴定机构提供合法试卷,并组织维、哈语试题的翻译工作;负责指定有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考核大纲;具体负责推荐具有资格的考评人员参加自治区的相关培训,统一聘用、管理、调配考评员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协助组织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州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及标准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州直属县(市)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确认行业部门和中央驻伊单位职工工伤残废和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承办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十七)劳动就业岗位开发办公室
负责州直劳务派遣企业发展和就业岗位开发的指导、协调及统计工作;负责州直再就业基地(项目)再就业岗位开发指导工作,提出政策、资金扶持建议;承担州直再就业基地(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州直街道(镇)、社区就业服务劳动组织,非正规就业组织岗位开发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州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岗位开发和落实优惠政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劳务派遣企业、再就业基地(项目)负责人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上级劳服企业协会交办的工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社会保险局是个什么单位,主要是干嘛的,有大神了解吗

社会保险局是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规划统计处(协同发展处)。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

(五)表彰任免处。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六)就业评价处(失业保险处)。组织拟订本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和培训政策评价。负责就业和培训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大数据应用。负责就业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建立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㈩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是需要做什么工作,单位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1.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2.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3.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4.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5.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6.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社会保险局年度党建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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