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认为个人在岗位专业技能上,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
根据题主的要求,酒店旅业前台在岗位技能上需要的培训有:
一、针对如何接待客户进行培训:如何正确满足客户的需求,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等。
(1)随身护卫专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酒店一般分为四个层次:
1、服务员操作层:酒店要为客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必须通过服务员的服务来体现。
2、督导层:主要负责安排日常工作,监督本班组服务员的服务工作,随时检查其服务是否符合本酒店的服务质量标准。
3、部门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安排日常工作,监督本班组服务员的服务工作,随时检查其服务是否符合本酒店的服务质量标准。
4、总经理决策层:主要负责制订企业的经营方针,确定和寻找酒店的客源市场和发展目标。
2. 补办保安证在哪里补办
法律分析:保安证遗失不能补办,可以重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本地发证填写表格,缴纳工本费即可,工作人员会给你做重新办理手续。
办理保安证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证明;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初中毕业以上文凭;
5、计划生育证明。
保安培训不接受个人报名,如果个人想当保安,可向市保安公司或各县(市、区)保安公司报名。报名需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再由保安公司统一到有保安培训资格的保安培训学校报名,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和保安员上岗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 你认为要做好您的职位工作,还需要要哪些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请列出建议课程
你做什么工作的?根据你的工作中的短板来制定下阶段的培训计划呀,我能理解的专业专技能是在工属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或是周边的人都处理不了,必须加强学习才是需要单独培训的,还有一个人本身的沉淀和积累就是财富了,多看些数,或是修些关于管理方面的书和职业素养方面,格局方面的。
4. 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案的编写
职业技能鉴定是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由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考核和评价。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是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级别的操作工人经过技师(工程师、讲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的指导和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文件要求,应通过相应级别的考试,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考试、考核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培训教程确定。
(一)培训计划的编写
职业技能培训的目的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本工种工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二是使本工种工人为获取更高的专业技术等级打下基础。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培训目的。②培训对象。③培训内容。④培训时间。⑤培训要求等。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写应根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提出培训有关要求等。
(二)培训教案的编写
培训教案是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而编写的教学方案。它是开展培训之前应做的准备工作。1.培训教案(讲义)的基本要求
1)应根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来编写。
2)应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产品类型、生产工艺、需用设备的特点来编写。
3)应结合编写者本人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先进的操作方法、技能、技巧来编写。
4)培训讲义的内容应严谨准确,采用的标准要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名词术语要规范,物理量及计量单位使用要正确。
5)培训讲义各等级间的知识与技能要合理衔接,既不能重复,也不能遗漏,并防止过多、过难、过深。
6)培训讲义的语言应生动,通俗易懂,贴近生产实际,便于学员的理解和记忆。
7)培训讲义应能充分体现本工种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方面的发展趋势和管理科学的进步。
2.编写培训教案(讲义)的方法
1)根据培训对象选定培训内容。
2)搜集有关技术资料。
3)认真研究本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4)编排培训教学顺序和有关内容。
5)编写培训讲义。
5. 考虑如何使用理论工具(例如来自计划,安全,后勤,人群和质量管理的工
施工企业的后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一般看来,此项工作范围似乎只是冬送温暖夏送凉,管的都是吃、喝、拉、撒、睡的小事,微不足道。其实不然,企业后勤工作意义重大,不可小视。企业后勤保障工作涉及到企业行政内务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如房产管理、节能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食堂管理、车辆管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办公耗材的补给以及其他对外接待工作等等。后勤保障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也是相当繁杂的、相对辛苦的一项工作,也担负着相应的政治、经济责任。企业后勤工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杂、高、多。所谓杂,就是工作繁杂,企业后勤工作除了施工技术、专业业务、党务和政务外,所有管理上、服务上的事,几乎属于后勤保障部门。所谓高,就是质量要求高,如后勤服务,既要吃苦耐劳,又要服务周到;如领导交办的工作,既要领会意图,又要雷厉风行地完成任务;如接待工作,既要勤俭节约,又要热情大方等等,要求比较高,哪一项工作如果有疏漏,都势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所谓多,就是被动性时候多,主要是临时性、突发性、应急性的事情太多,往往容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局面,特别是一些服务性较强的工作,很多事务都是在领导授意下进行的,比如,厂房厂貌修缮、闲置房屋租赁等,往往都是在被动状态下展开的。那么,针对这些工作特点,如何使后勤保障部门的工作适应全局性工作要求,并且把繁杂的工作做到点子上呢?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为,做好后勤工作,必须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理顺好四个关系,工作上符合基本要求,是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保证。企业后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要做好做到位,必须理顺和把握好这样四种关系:第一,处理好抓大事与小事的工作关系。施工企业后勤服务工作大大小小事务繁多,但大体上可分为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两大类。这两大类工作每类都有大有小,后勤保障部门只有坚持抓住每个类别中的大事,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配合,后勤工作才算抓住了主要矛盾。比如,企业处于低谷时,开资困难,维稳工作就是大事,许多问题都可能涉及后勤保障,于是,做好企业员工思想解释工作,后勤工作人员就责无旁贷了。当然,每个类别中的小事也不能忽略,无论是小事还是大事,都是比较而言的,只抓小事而不抓大事,就会成为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者。但是,小事是大事的基础,小事一点不抓不办也不行,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小事就是大事,或者会变成大事。因此,要正确处理抓好大事和小事的关系,不能囫囵吞枣,两者之要点必须抓住,并处理得当,这样大小事务处理起来就不会乱,就会井然有序,就会有成效而无后患,就会促进整个事务工作质量的提高。尤其是要特别注重与企业在外项目的后勤管理,这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同时,以高效率的工作来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使机关服务一线的工作全面展开。第二,正确处理企业中心工作与后勤工作的关系。企业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工作所展开的,后勤保障工作更不例外,更应该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中心工作,协助领导抓好中心工作。因为中心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企业兴旺,后勤工作才能有效地展开,企业如果衰退,后勤保障也是一句空话。只有保证中心工作的有效底展开或者说保证企业经济增长的持续性,才能保证后勤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然而,后勤工作具有它的依赖性和庞杂性,往往是被动的。有时因施工一忙造成保障的不及时,一线员工就会叫苦连天,工作人员有会牢骚满腹。要想保证工作的协调性,一要主要领导重视,真正把后勤工作当作一种保证,除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外,给予后勤部门有力支持;二要后勤保障部门与主管领导沟通及时,重大资金的投入,要快研究快会签快落实不拖拉;非重大资金投入,要把握好原则和权限,沟通好后按计划即办,尽量减少送审、上会、批复等中间环节;三要后勤保障工作积极主动,打好提前量。有预想、有计划、有落实、有跟踪。这些工作做好了,也有利于促进中心工作。尤其是在施工项目,在工作安排和人员使用上要把施工生产和后勤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搞好施工生产,又要集中力量抓好后勤工作,做到施工生产与后勤工作两不误。第三,理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企业后勤保障部门是企业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担负着一定的管理职能。比如政务管理、安全保卫、职工福利等等,它影响着企业日常工作的运转和相关决策的实施,决不可以疏而怠之。但是,后勤保障工作的内涵决不是纯粹的管理,这种管理是寓于服务之中的,是服务于企业和员工的一种手段和一种有效的管理途径。实质上,为企业领导、为机关单位、为施工一线、为各业务部门服务,才是后勤管理部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坚持优质高效服务的基本原则,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这样才能促进管理和服务的统一性和工作的有序进行。第四,正确把握好参谋与助手的关系。作为后勤部门的管理人员,就自身的本职工作而言,是当参谋的,作为参谋就必须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从全局的整体工作看,又都是助手,充当的是配角,因而就不能喧宾夺主,必须对领导负责,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工作中要坚持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并根据领导的意图出主意想办法,在执行中,要努力体现领导意图,严格按照领导意图办事,突出执行力。二、把握后勤部门工作的重点,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企业后勤部门作为企业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对单位及其领导至少应当有三个职能作用:一是管理作用,二是服务作用,三是协调作用。协调工作是后勤管理、服务作用的直接体现,是受领导委托处理各种问题,解决大大小小矛盾的工作。但是,协调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范围很广,渗透到机关服务工作、施工一线服务的方方面面。后勤部门在发挥每一种职能作用时,都兼有协调的职能。如车辆管理中,有两个部门同时要求派车,又是同一个方向、同一个地点,而且是同一天的上午,但不是同一时间,在两个部门均无特殊的情况下,这就需要后勤部门与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力争一车前往;再如,后勤服务中的来宾接待工作,当接待一批客人时,协调问题就有很多,有对内、对外的协调,有对上、对下的协调等。因此,搞好协调工作是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协调工作做到恰如其分,可以给领导减轻许多事务性工作负担。当然。应当说,搞好协调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个人认为,做好协调工作,一要讲究工作效率,尽快解决实际问题,不拖不靠不扯皮;二要讲究工作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不搞简单的摆平,不 和稀泥,不能敷衍了事;三要讲究工作方法,在按政策办事的前提下,尽力妥善地处理问题。另外,做好协调作,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一是要有准确领会领导意图的能力。按领导意图办事,是机关服务部门严肃性的一种表现,也是管理、服务作用的一种体现。只有准确地领会领导意图,才能有针对性地发挥其协调作用;二是要有整体观念。协调本身是一项全局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后勤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如:某部门或个人要求派车、物品领用等,往往是根据其本身工作需要提出来的,有的和全局利益一致,有的可能不完全一致,所以这就需要后勤保障工作人员综合性考虑问题,给予平衡、相互协调。对其中一些不符合全局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否定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使得对方放弃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树立全局观念,要克服部门的局限性。因为后勤保障部门也是一个独立部门,也有自身利益和自身建设的需要,切不可近水楼台先得月,只有这样,在做协调工作时,职工群众才能心服口服。其次,后勤保障工作也要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来自各方面的情况,掌握了相应的信息,再加以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分析,这样遇事才能妥善处理,发言权就多,点子献出得精明、全面。三、强化四种能力,树立一种意识,提高企业后勤人员素质。后勤工作说是后勤,其实是前勤,为什么这样说呢?古语有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一说,比较适合企业后勤工作的实质。如工程项目新开点,首先要构建宿营,安排一线员工吃住。后勤保障起码也要与其它建点工作并行,这就需要后勤保障工作人员首当其冲,来保证生产生活齐头并进两不误。再如,应季的防暑和防寒等物品,也需打好发放的提前量,保证后勤保障工作的及时性,保证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类似这些工作,看着不起眼,却事关重大,不仅要落实到人头,还需要后勤管理人员去克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并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那么,后勤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就成了后勤服务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配好后勤人员一定要选准选好,既要符合后勤保障工作个性特点,又要要会管善管。具体说,我个人认为,后勤保障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几种基本素质:四种能力:第一、要有变通处理问题的能力。变通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是创造性工作的具体体现,不是毫无原则的随心所欲。企业后勤保障服务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过程中,既要按照一定的工作原则和领导的意图办事,但又不能机械地照抄照搬,而应该通过自己的工作主观能动性,把原则性和灵活性巧妙地结合起来,以此到达最佳效果,这就是变通处理问题的能力。第二、要有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实际上是理顺领导机关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首先要讲诚信服务。后勤保障工作职能之一就是服务,诚信是在为领导、为机关、为施工一线服务过程中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其次,后勤管理人员要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不可与服务对象本末倒置。作为企业后勤服务部门它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作为工作人员不可以搞特殊化,处理事务、发表意见都要以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身份出现,不能以领导代言人的身份出现,也不能以领导者的身份出现,更不能以领导的指示、意见压人;再一方面,要注意加强与企业领导、同各部室同事多联系、多沟通,在平时就形成一种相互了解、关系融洽的人际关系基础,有了良好的人际关系,管理服务工作就会得心应手,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四、要有会管善管的能力。企业后勤部门涉及面广,承担着企业房产和备品管理、接待服务管理、办公环境管理、生活管理、安全管理、车辆管理、服务管理等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这些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管好管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关系到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作为企业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会管善管的能力,做到管理制度制定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日常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这样才能使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而不乱、管而有序,管出成绩。一种意识:后勤保障工作管理人员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企业后勤服务工作性质决定后勤工作的从属性,但从属性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被动性,被动与主动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只要主观能动性发挥得好,牢固树立为领导、为机关、为施工一线服务的思想,力争主动,意识超前,事事超前,本职工作是完全可以做到位,甚至尽善尽美。另外,企业后勤工作人员经常接近领导,经常与部门、施工项目打交道,并受领导委托办许多事情,为部门、基层搞很多服务,承担大大小小的后勤管理工作,接触方方面面的人和事。因此,在思想和作风上还要过得硬。在思想上,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为企业谋利益、为员工福利的思想,这就需要勤于学习,为全面做好企业领导的指令性的和非指令性的工作,奠定理论和思想基础以及理解和运作能力。主要应做到:一是掌握相关政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多出金点子,多提建设性意见,为企业领导出好谋划好策。二是掌握企业规章,善于做解释工作,遇有不理解或误解的职工群众来上访,能够不失原则地妥善处理问题,做好解释工作,为做好企业稳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掌握日常动态,在繁忙的工作中搜集信息,善于分析问题,做好职工群众和家属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作风上,工作必须十分严谨,不能拖拉;说话要有分寸,不能信口开河;办事要有板有眼,不可随心所欲;待人接物要平易近人,不能盛气凌人;并且还要有保密意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要把握好立足实际,适应需要;力争主动,避免被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厂内厂外结合;厉行节约,讲求效率和效益原则性。总之,企业后勤工作是艰巨的。随着企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企业的进步和发展,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施工项目的点多线长,各种消耗的增加,企业对后勤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对后勤保障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及时、准确地保障施工生产的需要,树立企业形象,巩固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后勤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艰苦、复杂的工作环境中,坚定信心,磨练耐力,持之以恒,做好每一项分内工作,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6.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7. 保安员培训法律 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一法复律培训
1、保安员首先制要知道《劳动保护法》有关内容,因为这关系自己的劳保情况。
2、保安员要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条例,及其《刑法》、《民法》部分细节。因为在实务中,保安员的工作涉及他人的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力等,例如不得非法拘禁、不得非法入侵民宅、不得非法搜身等等,说别的都是扯淡,学了这些才能保证工作中不侵犯他人权力,而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3、《职业道德》培训业很重要。
二、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1、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2、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结合实际的工作能力
别的楼下说的很清了,我就不啰嗦了。
8. 办保安证在什么地方
保安证遗失不能补办,可以重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本地发证填写表格,缴纳工本费即可,工作人员会给你做重新办理手续。
办理保安证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证明;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初中毕业以上文凭;
5、计划生育证明。
保安培训不接受个人报名,如果个人想当保安,可向市保安公司或各县(市、区)保安公司报名。报名需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再由保安公司统一到有保安培训资格的保安培训学校报名,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和保安员上岗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