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医院gcp机构主任必须是院长吗
摘要 您好,这边为您解答。
② GCP培训证有用吗
GCP培训证抄,英文名袭称“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名称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GCP培训证是证明证书,对从业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有用。
③ GCP培训班
花钱的事情,有实际用途的自然愿意了
④ 如何报名考国家GCP证书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国家GCP证书的报名即可。证书是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800元/次,属于网络考试,一般情况下都能过。
GCP不但适用于承担各期(I--IV期)临床试验的人员(包括医院管理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各研究领域专家、教授、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研究员及相关人员。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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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⑤ 请问一下有没有用参加网上GCP培训的朋友
我的也是 今天收到的 叉叉同志于2011年11月叉叉日到2011年12月叉叉日参加。。。学习,完内成培训计划容全部课程 特发此证 学时40 学分10 再加一个戳 嗯 我考的还是满分100 估计就是这个东西了
⑥ 临床监察员 GCP培训证书
GCP是没有这方面的来要求的,
“监查员是自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及访视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有相应的培训记录+签字,就符合GCP要求
但相信不久将来是需要这方面的证书的(硬性条件)
⑦ 怎样才能获得GCP证书
1、GCP证书一般都是指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内。
⑧ 什么样的GCP证书国家承认
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国家承认。
GCP不但适用于承担各专期(I--IV期)临床试属验的人员(包括医院管理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各研究领域专家、教授、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研究员及相关人员。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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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⑨ gcp培训机构有哪些
线上的比如:高研院GCP和飞速度,双方的流程都一样,不一样的在于,一个发的是高研院GCP证书,一个发的是药学会GCP证书,对想从事临床相关公司的你来说,证书效力是一致的。
⑩ gcp证书的含金量有多高
gcp证书的含金量在国内含金量很高,相当于二级资格证书。
gcp证书是指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gcp英文名称“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名称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gcp证书不但适用于承担各期(I--IV期)临床试验的人员(包括医院管理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各研究领域专家、教授、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研究员及相关人员。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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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引入、推动和实施 GCP已有近十年的时间。我国自1986年起就开始了解国际上GCP发展的信息;1992年派员参加了WHO的GCP指南的定稿会议;1993年收集了各国的GCP指导原则并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介绍国外实施GCP的情况。
在2003年国内第一版GCP颁布初期,鉴于当时国内研究者和新药开发企业对GCP的认知缺乏系统认知,临床试验机构在临床试验的规范性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过去十年国内研究者承接了大量MNC所开展的国际多中心研究和国内生物医药公司在新药研发的投入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