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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04 11:06:13

『壹』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表

近年来,我国抄大量的生腾讯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众创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空间险能力。
基本信息

『贰』 谁有非常全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我有急用;非常感谢~!是工厂的给员工培训的~!感谢!

第一:理论知事,包括消防介绍和器材介绍!防御与消灭。对培训人员对消防知识和如何使用的贯彻。和个人安全意识的介绍! 第二:实操培训!对培训人员具体操作步骤的培训与器材操作的熟练!相互配合。

『叁』 求一套完整的消防培训计划

为全面提高消防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公司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全体消防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使消防保安能为公司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提高全体保安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的能力, 实现企业愿景, 实现公司区域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秋灾、被盗、打架斗殴事件。公司对保安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特制定此方案:
一、保安队工作任务:
保安队是进行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保安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维护正常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保护公司及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保安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制”的原则,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公司范围内的治安秩序。
2严格治安管理,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天24小时巡查、进出货物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
3严格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抓好保安自身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岗位职责
1、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2、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3、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4、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
5、保安员岗位职责
三、保安员佩带使用规定
(一)、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为严格规范警棍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
3、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4、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6、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二)、对讲机使用规定
对讲机是保安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一)使用规定
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I程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
4、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值主管或班长。
四、培训目的和要求。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全体保安员的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公司的服务宗旨,塑造 良好的企业形象。
1、对全体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树立行业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全体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之立足本职、热爱本职岗位。只有思想上认识到行业的重要性,行动上才会有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2、培训以保安专业理论知识和军体素质为主,让全体人员熟悉保安专业知识和军事基础知识,使之能学以致用,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3、军体素质培训以单人队列动作、交通指挥动作为主,良好的队列动作能让全体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姿态,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交通指挥动作的学习能让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指挥、疏导,防止交通堵塞。
4、消防知识的学习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让保安员在发生火灾是能正确处置灾情和使用消防器材。
(二)培训要求
1、通过保安理论知识的培训,让全体参训人员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全面掌握保安知识和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一般情况的处置。
2、通过军事动作的培训,让全体参训人员随时保持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风貌,使队列动作整齐划一、协调一致。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使全体参训人员在执勤中能严守工作纪律。
3、通过消防知识的学习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让全体参训人员熟知消防工作的性质和意义,熟悉火 灾事故的预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保护公司和业主的财产。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 A)培训内容
1、保安业务理论知识内容: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保安员职责
.(3)保安职业道德规范;
(4)保安礼仪;
(5)保安门卫服务;
(6)保安巡逻制度;
(7)法律常识;
(8 )安全防范知识。
2、军事技能培训内容:
(1 )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
(2)交通指挥动作;
(3)军体拳。
3、消防知识及器材使用:
(1)消防安全知识;
(2)灾常识;
(3)灾预防
(4)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B)培训科目时间安排
保安专业培训时间为20天,课时安排共计40个课时(四十五分钟为一一个课时)
(1)科目
1、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 2 0个课时)
内容:军姿、稍息立正、四面转法、敬礼、步跑步、正步。
时间:军姿:6个课时梢息立正、四面转法、敬礼:2个课时;步: 2个课时;跑步: 2个课时;陟:2个课时。
2、交通指挥动作: 1个课时
3、军体拳: 5个课时
( 2 )保安业务理论知识( 1 0个课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职责: 3个课时;保安职业道德规范、保安礼仪: 2个课时;保安门卫服务、保安巡逻制
度:3个课时;保安巡逻制度;法律常识安全防范知识: 2个课时。
(3)消防知识及器材使用(6个课时)
1、消防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火灾常识、火预防: 4个课时
2、器材操作: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个课时
(4)实习考核(4个课时)
1、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 1个课时
2、保安业务理论知识、消防知识及器材使用: 1个课时
3、执勤实习: 2个课时
C、时间节点
( 1 )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月至月前完成;
(2 )保安业务理论知识: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3)消防知识及器材使用: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A、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告当值经理。
(1)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或重大纠纷等) ,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
(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3 )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查看本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各电视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5)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1、通过保安理论知识的培训,让全体参训人员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全面掌握保安知识和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一般情况的处置。
1、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 2 0个课时)
内容:军姿、稍息立正、四面转法、敬礼、步跑步、正步。
时间:军姿:6个课时梢息立正、四面转法、敬礼:2个课时;步: 2个课时;跑步: 2个课时;陟:2个课时。
2、交通指挥动作: 1个课时
3、军体拳: 5个课时
( 2 )保安业务理论知识( 1 0个课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职责: 3个课时;保安职业道德规范、保安礼仪: 2个课时;保安门卫服务、保安巡逻制
度:3个课时;保安巡逻制度;法律常识安全防范知识: 2个课时。
(3)消防知识及器材使用(6个课时)
1、消防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火灾常识、火预防: 4个课时
2、器材操作: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个课时
(4)实习考核(4个课时)
1、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 1个课时
2、保安业务理论知识、消防知识及器材使用: 1个课时
3、执勤实习: 2个课时
C、时间节点
( 1 )单个军人徒手队列动作:月至月前完成;
(2 )保安业务理论知识: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3)消防知识及器材使用:月日至月日前完成;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A、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告当值经理。
(1)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或重大纠纷等) ,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
(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3 )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查看本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各电视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5)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1、通过保安理论知识的培训,让全体参训人员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全面掌握保安知识和
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一般情况的处置。

『肆』 如何制作一份消防知识培训计划

http://map..com/?newmap=1&ie=utf-8&s=s%26wd%3D%E7%81%AD%E7%81%AB%E5%99%A8%3A%E4%BB%B7%E6%A0%BC
既对全国近几年来发生
的重 特大火灾事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性分析,又对广大事业单位,家庭
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一些消防知识,消防法律,火灾发生后逃生与自救,及消防
器材,设施的应用等应该掌握的知识作了详尽的演示,是一套广泛适应于行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与个人的实用性与操作性强的音像制品。
目录:
第一碟:前车之覆----全国重特大火灾案例剖析
1 爱恨交织 火给人类带来的福与祸
2 远离火灾 全国重特大火灾案例剖析

第二碟:防患未然---火灾预防与初起火灾扑救
一 家居防火
1.厨房防火与初起火灾扑救
2.电气防火与初起火灾扑救
3.日常生活防火
二 公众聚集声所防火
三 公共娱乐场所防火
四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
五 工厂车间 仓库防火
六 建筑工地防火
七 火灾报警
八 四种常用灭火方法
1 冷却法
2 室息法
3 隔离法
4 抑制法

第三碟 火海求生---火场逃生与自救
一 火场逃生 自救成功的案例
二 火场逃生 自救失败的案例
三 火场逃生 自救的方法
1 保持冷静
2 果断逃生
3 智闯浓烟区
4 冲出着火带
5 逃向天台也是路
6 利用缓降器自救逃生
7 利用救生袋自救逃生
8 利用自制绳索自救逃生
9 利用自然条件自救逃生
10 避难自救法
11 绝处救生

第四碟 有备无患 消防器材与设施的应用
一 火灾的分类
二 灭火器的分类
1 干粉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空气机械泡沫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 清水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 1211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
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用
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
五 消火栓系统的应用
六 常见消防安全标志

『伍』 幼儿园教师消防安全培训方案

多简单的事情

『陆』 班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安全就是生命,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在上学年,通过学校、家庭以及所有任课教师的共同努力,我们班里的学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概念。本学期,我们将继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根据学生的特点,继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并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经常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将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贯彻到底。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继续抓好安全教育:
我班将充分利用手抄报宣传阵地,以及通过老师晨读和周四班会,继续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学生高度认识“安全第一”。做到反复强调,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进一步完善规范制度:
我班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做操、集会、上课、下课上学放学、劳动等等都将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程序。同时,还将经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3、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我班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防盗、防火、防水、防毒、防活动伤害等防范措施严格按上级要求办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作好妥善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来校、回家途中注意安全。路上车辆穿梭,街上人多拥挤,孩子们要提高警惕,及时避让,不打闹玩耍。雨雪天路滑,请多加小心!
(2)、食品卫生也要注意安全。过期霉变的食物不可入口,隔夜的食物也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的习惯,防止病从口入。路边摊贩的食物尽量少吃,一来怕学生吃了不干净的食物引发疾病,二则杜绝一些刺激性强、含激素食物影响他们的食欲,甚至影响健康成长。让学生在身体出现不适等情况下,主动及时地告诉老师、告知家长,以免耽误去医院检查治疗。
(3)、不玩水,不在水塘、河溪、井边等地逗留。不玩电,少接触电源开关,湿手不碰带电体(电灯、电视机、电风扇……)。
(4)、课间提倡文明休息,不大声喧哗,讲文明话。不玩带危险性游戏,不在走廊、楼梯间追跑、推搡、打闹、摔跤,也不在楼道上玩拍球跳绳等体育活动。体育课认真听取老师的要求,注意安全。
(5)、尽量不带钱和贵重物品来校,自己的物品保管好,拾到或丢了什么东西,及时报告老师。
安全是学校的第一等大事,让我们全体师生行动起来,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懈怠,不放松,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校园而努力。

『柒』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版灾能力

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权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

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

3.火场警惕。

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

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

5“懂”火场逃生方法

『捌』 消防安全培训方案怎么写

为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将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定此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我校消防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为我校全体师生

四.具体培训工作安排

(一) 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1. 培训主体 我校全体师生

2. 培训周期

每月一次

3. 培训内容

学校的消防培训内容,涉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自救技巧等。

(二) 新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1. 培训主体

学校对公司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 培训时间

新员工入职的一周之内,配合学校对新员工开展整体培训工作。

3. 培训内容

传授基本的消防知识,熟悉学校消防器材设置及讲解消防知识。

火灾事故处理方案

一.目的

为保证火灾发生后得到及时处理,尽量减少火灾损失,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特制定此方案。

二.处理原则

(一) 防范为主,及时处理。

(二) 各部门通力协作,保证我校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减少学校损失。

三.火灾处理

(一) 火灾的确认

1. 保安接到报警器或人员报警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携带对讲机赶到火灾现场,确认火情是否存在。

2. 确认火灾后,主管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火。

3. 赶赴火灾现场时,应携带近处可取的轻便灭火器,做好灭火准备。

(二) 人员的疏散与救助

1.先疏散着火教师的学生。

2.紧急疏散时,组织学生尽快撤离。

3.疏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清除疏散线路上的障碍,保证疏散线路畅通无阻。

(2)从预定消防楼梯疏散时,应配合疏散组对学生进行有序疏散,并使用水枪对火情进行喷射掩护。

(3)对被困人员,应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被困人员增强自救信心,引导启发被困人员就地

取材进行自救。

(4)对从火情中抢救出的受伤学生,安排人员及时进行护理后,送医院救治。

(三)灭火工作

1.义务消防员携带灭火器材到达火灾现场对初发火情进行灭火工作。

2.消防主管的职责

(1)负责向相关救火人员简单介绍火情,分配灭火任务。

(2)迅速组织救火人员按救火程序实施灭火,控制火势不向外蔓延,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予以扑灭。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火灾总指挥。

3.消防员的职责

(1)根据消防主管的工作分配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2)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引导师生从消防楼梯疏散。

(3)若火势较大,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应协助和配合专业消防队扑救火灾。

4.灭火的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

(1)灭火时的具体操作包括以下3点。

①启动消防水泵,满足灭火消防用水量,铺设水带进行灭火。

②救火人员应携带轻便型灭火工具到着火房间的相邻教室,查明是否有火势蔓延的可能,并及时扑灭蔓延的火焰。

③使用水流灭火时,要正确操纵水枪射水,一般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采用之字形摆动喷射,向后移动到角落处,把房顶和开口部位的火势扑灭后,再射向起火部位。

(1) 灭火时,注意防烟,排烟,具体措施包括以下3点。

① 开启疏散楼梯的自然通风。

② 使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匍匐地面行进。

(四) 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

1. 救火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查明火灾发生原因,并形成火灾调查报告,上交中心学校。

2. 根据火灾发生原因,完善和健全校的防火制度。

3. 重新配置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

『玖』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教育部 公安部 令
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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