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申请培训机构的资格拜托各位大神
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4、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按教学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实验设施设备。有办公用房;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其中,租赁的场地和设备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三年。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6、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备案。7、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8、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申请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单位担保或者是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或资金担保,以备用于因培训机构责任造成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担保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B.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青岛人社部的职业管理中心办理批准手续。想申请的资质条件,有管理中心给出,按照要求准备。主要包括: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地、培训教师、实习场所,等。
C. 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补贴标准应为2000元。
补贴条件:
一、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
1、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
2、证书核发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
1、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
2、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
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D. 职业培训机构在哪里申请办理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填写《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申领表》,经身份确认后,领取《职业培训信息卡》。
参加本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流程:
第一步:申领培训信息卡
首先,凭自己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公共职介部门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注:在《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实施前原已申领的上海市职业培训账户卡可继续使用。
第二步:按需选择培训项目
办好培训信息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区县公共职介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需带的材料视个人身份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在职从业人员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注: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定以申请培训项目时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第三步:参加培训
进行到这里,就可以自行选择自己信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啦。具体要走以下流程:选择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签订补贴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参加技能培训。
注:关于缴纳培训费,“三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三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
第四步:参加技能鉴定
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数码影像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注: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在鉴定结束的2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第五步:补贴经费的核拨
按照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补贴经费会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E. 如何申报职业技术培训资格
这是北京的一份申请,你看看可能就明白了
辖区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高级培训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由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申报高级培训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工种已取得中级职业培训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且申报工种已设立了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三)具备相应工种理论、实操高级职业培训的条件,
参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和换发(核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5]19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有相应工种高级培训资格申请书及可行性分析。
(二)申请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鉴定(考核)制度、财务制度等。
(三)申请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高级培训资格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
(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工种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书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实后当时退还)。
(六)与申报工种相应的开展高级培训的设施、设备等清单。
(七)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公证材料,租借期不得少于四年。
(八)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九)根据申报材料还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培训学校,于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市劳动保障局。
2、市劳动保障局于6月19日—8月11日成立评估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书》。
3、8月14-9月16日,市劳动保障局对拟批准的具备高级培训的机构进行网上公示,无意见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许可后进行公布。对经评估不具备高级培训资格的,出具《评审意见》,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反馈申请单位。
四、申报要求
拟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学校,要按时提交申请材料,5月31日后区劳动保障部门将进行初审工作,不再接收申请材料。申请高级培训资格的学校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区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4630306
联系人: 王悦
材料报送地点:区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415房
F.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6)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G. 申请职业培训机构,是哪个部门审批的
肯定是假的。天上从来不会掉好事情。
H. 如何注册个培训机构
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二、关于注册培训机构的其他注意事项:
在注册培训机构的时候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审核,如果只是特长培训、兴趣班这种培训机构,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如果是学历教育类或职业技术类还需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拿到办学许可证才能经营。
一、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二、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注: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I.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流程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四)、职业培训资质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