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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师培训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2-04-01 06:08:48

Ⅰ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要考哪些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有不同的专业,基础科目考的不一样。

1、暖通空调基础科目: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热工学、自动控制、热工测试技术、机械基础、职业法规。

2、给水排水基础科目: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水处理微生物学、、水力学、水泵及水泵站、水分析化学、工程测量、职业法规。

3、动力基础科目: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热工学、自动控制、热工测试技术、机械基础、职业法规。

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教育培训: 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及审核后可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1)设备工程师培训计划表扩展阅读:

公用设备工程师工作内容:

1、根据施工发展或项目需要,协同上级制订新设备采购、投资计划,组织公用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2、负责各类公用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记录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保证规范、安全、低成本运行;

3、编制公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操作考核;

4、负责验收,保证涉及公用系统的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公司的规范和规定;

5、协助上级领导处理重大的公用设备事故,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Ⅱ 注册暖通设备工程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Ⅲ 工程师职称中机电设备工程师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师区别

一、服务阶段不一样

机电设备工程师指从事各方面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制度建设,设备技术指导,或设备招标、评标(设备采购),设备检查,组织设备维修以及设备厂商直接销售的技术人员后期维护,主要负责。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师指从事机电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指导、验收的工程师,也就是甲方委派的指导现场工作的现场代表,主要负责前期安装、调试。

二、职位分类不一样

机电设备工程师分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师分为强弱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暖通工程师。

三、工作内容不一样

机电设备工程师主要工作室提供设备技术支持,收集设备方案的专业信息,国家地方技术管理规章、编制设备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专业技术研究计划;编写项目竣工专业总结,维护设备专业项目数据库。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师主要工作为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跟踪处理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监督检查《水、暖、强弱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监理规划》的实施。对安装施工材料、工程机械及施工队伍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安装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事项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

Ⅳ 设备工程师的职责

某大集团公司招聘设备工程师惪要求,请一看便知:
岗位职责:
1、设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设备验证、设备档案管理、设备调拨、封存启封、报废出售管理、计量器具管理等;制订各种设备的标准操作程序(SOP)文件;同时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设备操作有章可依;

2、设备采购:根据生产发展或项目需要,协同上级制订新设备采购、投资计划,组织设备的选型和申购;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保证设备采购的顺利进行;

3、设备检查:负责公司各类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记录、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水、电、气的日常管理工作;备件、设备管理;负责安排人员检查巡查设备并做好监督工作;保证设备外观整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

4、组织设备维修:负责公司年/月度修理计划的拟订工作;负责厂房机械、电气等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故障处理、事故安全处理等;根据生产要求,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检修,减少设备故障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任职资格:
1、教育背景:机械/电气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

2、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设备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食品行业设备管理经验尤佳。

3、知识/技能:熟悉日化行业设备采购和保养流程;熟悉ISO有关设备管理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Ⅳ 设备工程师的职责是什么

设备工程师岗位职责:负责设备的验证工作。负责设备、工装结构设计工作,并负责改造、优化,保证生产的顺畅。制定、完善各项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主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岗位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分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2、组织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等检测、检验工作;

3、负责分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组织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4、参加分公司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设备事故报告;

5、负责分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申报与仓库管理;

6、组织开展分公司设备方面各类活动。

设备维护保养:

1、建立设备保养制度,明确设备保养周期及保养职责人,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查验。

2、设备开机确认。对新增加设备或者停产超过3天的设备进行重新开机生产时,设备工程师需组织人员进行设备开机前的.确认。设备开机稳定生产30分钟后属于开机正常。

3、设备停机保养。对于停机时间较长的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防锈、防尘处理,并做好设备的标示。

Ⅵ 淄博 注册设备工程师报名审查手续如何办理考试的相关问题都来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 从2003年5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划分为给水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动力工程3个专业。
各专业考试均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办理缴费。(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六、成绩管理
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七、合格证书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八、注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考试时间、科目

9月22日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3日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Ⅶ 45天通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考试

本人于2014年通过基础考试,2016年通过专业考试。因为2015年没有组织考试,所以相当于连续2年、一次性通过基础和专业考试。

由于诸多原因,2016年7月报名之前,几乎没有看书,习题更是没有练过。本来报着试试水的心态报名的,但报完名之后,在网上无意中看到前人的经验说这个考试需要花费300小时的学习时间。我计算了一下,工作日每天学6小时(我下午4点下班,住宿舍吃食堂,节省了路上的时间和做饭的时间),周末每天学10小时,45天差不多就有33×6+12×10=318小时了。45天通过考试不是mission impossible,于是改变了主意,决定争取一次通过考试。

今天终于可以查成绩了,虽然考完第二天就估分72~78(案例),但成绩出来还是很欣喜的,喜悦之余把自己的一点经验分享给各位考友,也祝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试,让人生能更上一层楼。

相信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已经非常了解,对如何报名、如何选教材之类的问题就不一一科普了,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给有志通过这项考试的人一点信心、一点动力以及一点微小的经验。

第一步,一定要抱着必过的心态去学习。戒骄戒躁,全身心沉浸到学习中去,高效地利用学习时间,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只要报着这样的心态去学习,专业知识考试基本上就问题不大了。

第二步,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切忌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我的学习计划是这样的:看第一遍教材(20天),看第二遍教材(10天),做真题(15天)。第一遍学习的目的是在大脑中建立基本的框架,知道教材讲了哪方面的内容,并且用不同颜色的笔把知识题、案例题考点划下来。第二遍学习的目的是熟悉整本教材的结构,看到题目就能立即反应过来是书上哪个知识点,并且能快速找到;经常遇到的知识点要牢记在心,特别是前后有联系的部分,一定要灵活运用,比如说:理论空气量的计算、燃料发热量的计算、管道直径、流量和流速的换算、气体标态和实际状态的换算,在后续的章节中会反复引用。最后,通过做真题加深印象,避开题目中常见的“坑”,这个过程中在书上做一些标记,比如:书上经常有某个公式中的某个参数是另一个公式的计算结果,或者需要查某个表,建议在书上标记一下,节省做题时间,因为案例考试没有人时间是充裕的;有的公式代入的是绝对压力、有的是相对压力,有的代入的是百分比,有的代小数;还有,特殊的单位,比如说面积单位一般是平方米或者平方毫米,但燃烧器火孔的计算公式面积是平方厘米,不注意的话,在考试的紧张气氛下很容易出错。此外,建议多做模拟题,对不常考的和可能考的考点心里有个底,我当时做是报的辅导班出的题。

顺带着说一些学习心得。第一篇《热力》也就是前六章,一定要熟练掌握,因为第一篇占案例题一半的分值,但第六章“热力网与热力站”的热补偿部分不但有难度,而且计算很繁琐,但是这是考试趋势要理解要会做。第六章的水压图部分,也是复习的难点要理解。
最后说说应试技巧。知识题主要考察对教材的熟练程度,但按近几年的出题趋势来看,规范题越来越多,对几本常用的规范(《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还有几本比较常用的规范(《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氢气站设计规范》)能做到考试过程中能快速翻到。规范的内容逻辑性很强、条理清晰,考前对其内容结构有所了解就可以了。其它不常用的规范考前也要翻一翻,知道是哪方面内容就可以了,比如说2016年的知识题就考到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里的内容,而这本规范之前从来没有考过,很多考友找不到。以我的经验,多选题尽量找到原话,不要凭自己的感觉去选,因为错选多选少选都不得分,凭感觉选的话,大多不得分,遇到一时找不到的多选题,先跳过,不要在一道题上浪费太多时间,专业知识的考试时间相对充裕,可以做完一遍之后慢慢找,实在找不到的,再凭感觉蒙一下。
对于案例题,考试的时候第一遍把有思路、计算量小的题做完,第二遍把有思路、计算量大的题做完,第三遍再抠没思路计算量大的题。切忌按顺序做题,死啃硬骨头。另外,案例题的趋势是老考点越考越深、逐年增加新考点,要对教材熟悉,即使这个考点在历年真题中没有出现过,但能猜到是考的什么知识点。
特别提醒一下,一定要买最新版规范,2016年案例题中有一题需要查氢气在管道中的最大流速,新旧版规范查到的数值不一样,很多人会做,但只是代入的数值错了导致计算结果错了,丢了2分,很可惜。
Q:今年刚过了基础,不知准备专业考试要买什么教材,都买哪几本规范
A:教材用第三版:
规范是一定要全买的。虽然有些规范N年不会用到,但万一用到了,就亏了。
首先,买一本汇编:
汇编是2011年编的,里面很多规范都改版了。对照考试通知的要求,把过时的旧规范撕了(千万不要舍不得书,不撕掉,考试的时候忘了,照着旧规范查参数就可惜了)。
考试通知里要求的,但汇编里过时的、根本没有的规范,统统上网买单行本。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没有单行本卖,建议上网下载下来、打印,切记装订成书的样子。不要带着一叠A4纸带进考场,防止被监考老师没收。
最后,一定买本真题练练手,网上的真题有三个版本:帆达、动力必过、大宝。我买的帆达的。考试的时候可以带进考场,万一哪个题刚好是历年真题改个数字,就方便了(按规定只能带教材和规范进考场,但带进去了,老师也不会管,毕竟也是正规出版物)。
Q:需不需要报一个帆达的那个辅导班?~

A:因为价格比较高,而且有广告之嫌,所以没有推荐。
帆达的培训课一共分三个部分:教材规范精讲、真题实战及重难点突破,考点梳理机点题押题,价格有点肉疼,不过想到能尽快考过还是忍痛了。毕竟时间是最大的成本。
因为时间实在太紧我怕自己复习时间不够,买了全套为了省力省事,买了说万一不过第二年还可以学新课我也担心没考过好有个保障,但是我一次考过啦哈哈,总体觉得效果还是挺好的,如果不是太差钱,还是建议买来听一听。
Q:专业考试时可以带那些资料,自己打印的成本标准可以吗?考试教材里的公式是不是不用记,抄到可以带进考场的资料就行吧?
A:考试的时候可以带教材、规范以及文具(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计算器、黑水笔、尺、2B铅笔、橡皮等)。草稿纸不用带,考场上会发(因为有传闻说考试的时候不发草稿纸,所以我多啰嗦一句,以正视听)。
自己打印的材料是不许带进去的,但如果把规范打印成册,看上去像本书的样子,一般监考老师也不会较真。
按规定,历年真题也是不许带的,但毕竟也是正规出版物,老师一般也不会较真。所以建议带进去,万一碰上历年真题改个数字,可以直接参考。
教材里的公式是不用背的,也背不上。
不用把公式抄到考场上,因为专业考试是开卷的。

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需不需要培训呢

有很多培训班,不过都是天价收费。
如果你认真复习准备,参不参加学习班都一样,关键还是看你自己。
学习班培训啥的只能是锦上添花,别指望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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