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训内容
一、全体人员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无聊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二、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本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3.职业健康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5.本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职业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三、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质。
各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
4.职业危害事故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内容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本公司和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六、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
拓展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链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❷ 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的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启动了“全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启动暨师资培训会议于1月23日在京召开,卫生部医政司赵明钢副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王者雄副司长、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汪复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院韩济生院士、北京协和医院罗爱伦教授和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军同志出席了会议。
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2009年7月-2012年7月),分五个阶段,采用师资培训和普及培训两级培训模式,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32个设区的市,以巡讲的方式对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中,约4万名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人员(含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药师)、6万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卫生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培训内容、指定机构具体负责培训和考核、对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全国师资培训、组织和指导各地培训、组织对培训的督查、命题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培训项目在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区开展培训工作,并协助组织对受训人员的考核工作。
卫生部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培训对于提高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水平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本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培训项目在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对受训人员培训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充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和合理应用相关知识,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应用工作。
合理用药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获得优质医疗服务的必要条件。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可以保障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减轻个人和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对于实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介绍,为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国务院2006年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先后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临床合理用药做出了明确规定。卫生部在2005-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和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中,都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各地也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等多种措施,促进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医院院长、专家代表出席了项目启动仪式。
❸ 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由哪个行政部门承担
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❹ 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关于如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职业病一般泛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与特定职业有关的疾病就是职业病。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
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基础,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 作业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并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档案。
5、有害作业场所应当与其他作业场所分开,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6、易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急救人员。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8、有放射源或者生产放射线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加强防范管理。
9、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或作业场所,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检测、评 价。
10、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和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定期进 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11、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病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 应及时安排治疗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12、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或者疗伤,并定期复查。
祝好!
❺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完效果评价怎么写
多讲解下职业病的危害,员工自己有了职业病防治意识,自然而然就会主动去关注和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了。工伤保险条列亦然!
❻ 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
第一部分:职业健康监护知识 1,职业健康监护分哪几种 答:分四种;(1),上岗前;(2)在岗期间;(3)离岗前;(4),应急性健康监护. 2,为什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才能开展工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任何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另外,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联系,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掌握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特性,对人体的特异性损伤以及工作场所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才能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所以职业健康检查是健康检查中特殊的一种,有特殊性,必须由专业机构来承担. 3,职业健康检查的检查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4,为什么职业健康检查时企业一定要提供劳动者职业史 答:职业史反映劳动者工作经历,对判断健康监护结果十分关键,是职业健康检查中十分重要的内容.(1)异常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史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与职业有关;(2)职业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3)职业史可分析劳动者所受职业病危害是由哪种危害因素引起,是否与本企业有关.(4)企业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可避免劳动者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职业史,从而导致职业病法律纠纷;(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5.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意义 答:(1)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2)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3)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4)应急性健康检查.目的是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职工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掌握身体健康状况. 5,为何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予以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用人单位应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吗 对检查异常者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7,职业健康检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检查前三天避免暴饮暴食,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睡眠. (2)体检化验要求早上7:30~8:30采空腹血,最迟不宜超过10:00. (3)女性怀孕期间避免接受X射线检查. (4)体检表内设定的检查项目,既有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项目,也包括一些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殊检查项目.有些检查对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的早期发现有特殊意义.有的受检者因怕麻烦或害羞,自动放弃该项检查,若受检者真有病变,自然也就失去了治疗,处置的最佳时机. (5)讲明病史.病史是体检医生判定受检者健康现状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受检者抱定一种"考核"一下体检医生水平的心理,认为疾病只能靠查出来,不能靠说出来.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病史陈述要力争做到客观,准确,重要疾病不可遗漏. (6)如实提供职业史.职业史是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内容,是主检医师判断受检者职业性损伤,疑似职业病的重要依据. (7)注意体检结论.体检结论是对受检者健康状况的概括和总结,是主检医师根据各科体检结果,经过综合分析对受检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纠正不良行为习惯,预防和治疗职业病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些受检者对体检过程较为重视,却忽视了体检结论,没有仔细阅读和认真实施,使职业健康体检失去了意义. (8)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8,职业健康检查流程是怎样的 答:(1)企业预约;提供应检者信息一览表(企业加盖公章),确定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时间. (2)体检流程: 说明:根据检查表上规定的项目可同时进行; 检查结束,体检表必须交回采血处. 9,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的健康体检有何不同 答: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的健康体检不同.职业健康检查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其检查项目的设置是根据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的,其主要目的是检查疑似职业病,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而普通健康体检项目的设置是根据服务对象自身需求设置的,其主要目的是发现各种疾病. 10,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可以发现各种疾病 答: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检查与职业相关的疑似职业病,职业性损伤,职业禁忌症.其检查项目是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门设置的,是围绕职业病,职业性操作而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一种断面检查,不具动态连续性,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检查结果仅为职业病诊断依据,不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不能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发现各种疾病,一般的疾病需要到综合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知识 1.为何要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答: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2,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进行日常监测 答: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3.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答:通过检测,如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经过治理仍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则必须停止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直到经检测证实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4.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另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预防职业病的治本措施,通过评价可以识别职业病危害,从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工程防护措施,做到同时设计,施工,验收,防止项目建成后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企业重复投入,浪费资源. 第三部分:职业病防治知识 1.什么叫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和调整并公布. 2.我国现阶段立法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有几大类,几种 答:十大类,115种.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3,何为职业病危害 答: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何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答: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a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b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c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a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b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c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d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e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a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造成通风不良等; b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c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6,常见有毒物质的分哪几类 答:①,金属和类金属,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 化合物等. ②,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 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③,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 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 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 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④,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⑤,有机化合物——大多数属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应用广泛的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 苯等. ⑥,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具有刺激作用.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 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 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在工业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 ①,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 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 吸收越快. ②,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③,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8.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大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3),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 (4),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测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检查,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本人身份证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
❼ 对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一、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1、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当发现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况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如何发挥作用?
一是积极探索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集体用工合同签订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和防治对策的研究,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多途径开辟职业卫生资源渠道。在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同时,积极促进职业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或与政府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扩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中小企业的覆盖面。通过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这类企业的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特别是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一些私营企业,地方工会应承担起职责,不妨由地方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推荐,并经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由总工会确定并组织发放,彻底改变企业工会干部与企业主的依附关系。
三是企业工会组织要对企业员工加强劳动保护与维权。企业工会干部要积极参加卫生、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同时要协助督促企业依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并调离原岗位。另外工会对感染职业病的员工加强维权,保障他们病有所医。
❽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多少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❾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什么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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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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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劳动力需求增大,出现了大量的流动职业人群,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这些劳动力大部分来自相对贫困的农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对职业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由于流动职业人群多处于婚育年龄,他们的身体健康遭受职业病危害后,还可能会危害到子代或者丧失生殖能力。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制度,没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职业卫生知识得不到普及,也会致使劳动者因无知而遭受职业病危害。
如果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者自身对职业卫生知识也知之甚少,从而导致其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足,缺乏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采取保护措施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样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原因之一。
所以说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这也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一项保障措施。
以下几个方面是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①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首先是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对这些内容务必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有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设计、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许多环节,无论哪一处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从业人员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作业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如此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从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才能得到保证。
还有就是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的知识。从业人员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应能够运用所学的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尽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伤害。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卫生操作技能。一个单位是由一个个岗位组成的。如果每个岗位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也就安全了。所以,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狠抓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生产岗位的事故发生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认真、安全操作技能差、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同时还应制定措施,鼓励生产岗位的职工开展各种安全知识技能竞赛,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只有抓住了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是提高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基础,是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以实现的措施之一。因此,用人单位对录用的新的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上岗。劳动者上岗后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不得疏于管理、督促和指导。
③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有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立即向有关部分报告。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如果劳动者拒不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
(2)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安全卫生教育的重要性第一是要提高组织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第二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组织安全卫生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①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教育;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章制度、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的教育;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教育。
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行业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卫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知识以及其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安全技术、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技能及本企业、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十二类: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登高架设;制冷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爆破作业;矿山排水作业(尾矿坝作业)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术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应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
③一般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
三级教育是指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三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的安全卫生教育,是指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卫生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岗位作业的安全卫生教育是指当组织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组织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卫生特点和要求。
④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不管什么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也是这样,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和班后会上说明安全卫生的注意事项;安全卫生会议;事故现场会;安全卫生活动日;张贴安全卫生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