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规定的高中毒品预防教育分目标是什么
预防教育分目标:
1、知道毒品的概念,能识别常见毒名称。
2、进一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预防医学的任务要求它必须高瞻远瞩,面向医学的未来,从战略的高度考虑人类的疾病和健康问题。该学科应用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手段研究人体健康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
制定疾病防治策略与措施,以达到控制疾病,保障人民健康,延长人类寿命之目的。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该专业日益显示出其在医学科学中的重要性。
(1)涉毒类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具有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和疾病流行规律,制定预防疾病和增进人群健康措施与计划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熟悉健康教育工作。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本科毕业时,如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可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贰』 福建省禁毒条例的简介概括
(201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二)建立禁毒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三)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四)组织调查、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毒品问题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五)督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完成禁毒工作任务;(六)指导、检查下级禁毒委员会的禁毒工作;(七)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禁毒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确定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落实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毒品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帮助教育和禁种铲毒等工作。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鼓励成立禁毒志愿者服务组织,支持禁毒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公民素质和普法教育内容,根据本地禁毒工作实际开展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设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毒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禁毒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中小学校应当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二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以及其他公共视听载体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和媒体,应当开展常态化公益禁毒宣传教育,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免费刊登、播放禁毒节目和公益广告。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责任制,做好禁毒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进行教育和制止,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瘾。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公路、水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对旅客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农业、林业等部门,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铲除。
第十九条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生产制毒物品的化学原料。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药品零售单位出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件等信息。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落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毒品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公安机关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可以在边防口岸、交通要道、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以及物流集散地等场所,对过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上述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核对身份信息,并逐件验视。寄递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加强货物交运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夹带、运输毒品;对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夹带、运输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的,或者非法寄递、托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建立内部巡查制度,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前款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贩卖、提供毒品,不得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为进入场所的其他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二十四条房屋出租人发现出租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第二十五条汽车租赁企业在办理车辆租赁业务时,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资料、联系电话等,保存相应信息不少于一年。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媒体发现涉毒广告、涉毒销售信息或者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毒有害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登记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一家以上戒毒医疗机构或者确定一家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戒毒医疗服务资源和戒毒治疗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卫生医疗机构建设规划。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戒毒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本辖区戒毒康复工作,并根据吸毒人员的分布情况,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
第三十一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招聘并培训,其工资薪金不低于同业用工标准,并按规定足额缴交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根据吸毒人员的涉毒记录、现实表现、社会危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分级管控、帮助教育。
第三十三条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将自愿戒毒人员身份信息、戒毒期限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备;发现自愿戒毒人员在自愿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除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外的,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戒毒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助;(二)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三)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四)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法律后果;(五)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依法对患有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戒毒治疗,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一)吸食、注射阿片类或者苯丙胺类毒品的;(二)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三)强制隔离戒毒两次以上的。
第三十九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科学设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延伸服药点,方便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戒毒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驾驶证照。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为的人员,已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当依法注销。因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领相关驾驶证照的,应当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吸毒检测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服务场所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用于生产制毒物品的化学原料、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原料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入寄递渠道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服务场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五人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六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被查获未成年人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三)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超过十人的,或者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二次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汽车租赁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关驾驶证照,并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船舶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轨道交通工具或者航空器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二)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三)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财物的;(四)弄虚作假、隐瞒毒情的;(五)违反规定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的;(六)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七)泄露戒毒人员个人隐私的;(八)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九)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同时废止。
附录: 福建省严格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表一
1、麻黄碱(左旋麻黄碱)(Ephedrine)
2、麦角新碱(Ergometrine)
3、麦角胺(Ergotamine)
4、麦角酸(Lysergic acid)
5、1—苯基—2—丙酮(1—phenyl—2—propanone)
6、伪麻黄碱(右旋麻黄碱)(Pseudoephedrine)
7、N-乙酰邻氨基苯酸(N-acetylanthranilic acid)
8、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4-methylenedioxy—phenyl-2-propanone)
9、胡椒醛(Piperonal)
10、黄樟脑(Safrole)
11、异黄樟脑(顺式加反式)(Isosafrole)
表二
1、醋酸酐(乙酸酐)(Acetic anhydride)
2、丙酮(醋酮、二甲酮)(Acetone)
3、邻氨基苯甲酸(Anthranilic acid)
4、乙醚(醚、二乙醚)(Ethy lether)
5、苯乙酸( Phenylacetic acid)
6、哌啶及其盐(Piperidine)
7、甲基·乙基酮(丁酮)(甲乙酮)(Methy lethyl ketone)
8、甲苯(Toluene)
9、高锰酸钾(Potassium permanganate)
10、硫酸(不含试剂)(Sulphuric acid)
11、盐酸(不含试剂)(氯化氢)(Hydrochloric acid)
表三
1、三氯甲烷(氯仿)(Chloroform)
2、氯化亚砜(二氯亚砜、亚硫酰氯)(Thionyl chloride)
3、硫酸钡(Barium sulfate)
4、氯化钯(二氯化钯、钯石灰)(Palladium chloride)
5、醋酸钠(乙酸钠)(Sodium acetate)
6、氢气(Hydrogen )
『叁』 禁毒活动内容及流程
禁毒工作方案
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我镇禁毒办将认真贯彻省、市、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区禁毒委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坚持线索必查、案件必破、吸毒必戒、涉毒必治,扎实推进禁毒社会管理创新和禁毒文明大行动,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大力开展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建设年和合成毒品治理年工作,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和预防教育工作,以减少毒品危害为总目标,全力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镇上下努力工作,争取年终进入“禁毒优秀市镇”行列。今年我镇禁毒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全镇禁毒工作社会民意调查满意度同比力争上升5%。
(二)全镇新发现吸食海洛因人数稳中有降,吸食合成毒品人数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成省、市、区禁毒委下达的各项禁吸戒毒工作任务。
(四)完成省、市、区禁毒委下达的各项缉毒执法工作任务。
(五)开展合成毒品专项治理,逐步实现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无毒害。
(六)突出抓好堵源截流工作,全力配合省、市、区禁毒委开展工作,推动堵源截流工作纳入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防管控毒品查缉工作体系。
(七)全镇禁毒预防教育覆盖面均达到95%以上、中小学达到100%、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达到95%以上,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100%。
(八)深入开展“无毒社区”、“禁毒优秀镇”和“禁毒优秀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九)做好毒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十)根据省禁毒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禁毒办公室建设。抓好社区戒毒(康复)、新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以及安置戒毒人员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上失控的吸毒人员。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禁毒工作基础,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1、巩固禁毒社会化工作格局。明确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思路,落实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禁毒工作职责和义务,推动建设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履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组织架构和体系。
2、发挥禁毒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对有关工作、目标、要求进行量化,进一步强化挂钩创建督导工作,并建立阶段性工作的汇报制度,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禁毒工作长效机制。
3、加强禁毒工作督导机制。按照《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全镇禁毒工作督导机制的作用。
4、加大禁毒经费保障。按上级的要求,将禁毒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确保基本满足禁毒工作日常运作、禁毒执法办案、禁毒宣传各项活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和涉毒举报奖励等工作的需求。
5、推进禁毒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禁毒办公室配置,配齐配强禁毒专干,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队伍。组织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培训,确保各单位能有效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禁毒防毒职责,进一步充实基层禁毒工作力量。
(二)全力开展严打整治,狠抓合成毒品治理,加强堵源截流防控体系建设。
1、坚持严打斗争不手软。以打击跨区域贩毒团伙和零星贩毒为重点,以开展专案侦查为载体,以加强情报工作为基础,强化区域合作,落实“三级缉毒”破案机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狠抓情报网络建设。建立一整套情报网络运作机制,保持情报信息流程的通畅,情报信息运用的有效性和高效化,为侦查、预防毒品犯罪服务。
以打击零星贩毒活动为重点,把打击作为当前解决毒品问题的首要环节和核心手段,全力摧毁地下毒品分销网络。强化深挖和经营意识,抓住主要矛盾,攻坚克难,通过组织侦破一批毒品犯罪大案要案,打开突破口,力争禁毒工作整体推进。
2、抓好合成毒品专项治理。开展“扫毒”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结合“文化环境大整治活动”要求,以净化娱乐服务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环境为目标,以打击合成毒品犯罪活动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打击合成毒品犯罪专项行动。
3、完善娱乐场所禁毒管理。禁毒办、派出所、文化、工商等单位要深入推进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强化对涉毒娱乐场所的责任追究,及时将查处的案件进行备案和评议,及时利用处罚的典型案例对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实现累计打击,凡是被查处的娱乐服务场所及其法人代表、查获的吸毒人员都将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管理。
要将无照经营和有涉毒记录娱乐场所作为重点,拓宽情报线索来源,坚决防止娱乐场所毒情反弹。通过大力整治控制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合成毒品的滥用势头,逐步实现公共娱乐场所“无毒”。
4、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管理。针对外来贩毒人员多利用在其租住的中小宾馆、旅社房间内向吸毒者零售贩卖毒品的状况特点,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加大外来人口暂住较为集中的中、小旅社、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暂住其中无正当职业的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发现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予以打击处理。
(三)创新管理,创建与整治有机结合,切实抓好禁吸戒毒工作。
1、规范禁毒创建工作。围绕创建“禁毒优秀镇”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禁毒优秀镇”和“禁毒优秀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2、加强帮教队伍培训。逐步培养一支帮教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帮教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在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实有吸毒人员底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分层次、分类别落实社区康复工作,及时掌握康复对象活动情况,严防复吸。
3、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禁毒法》规定、省禁毒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指示和市、区禁毒委的要求,建立完善常禁毒办公室,配备禁毒专管员队伍,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4、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物。镇禁毒办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好《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四)强化新形势下的禁毒教育宣传,进一步加强预防阵地控制,增强禁毒宣传教育实效。
1、加强禁毒文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十八部委《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把禁毒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抓好禁毒宣传进单位、进校园、进场所、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的“六进”活动,大力弘扬禁毒文化。
2、开展青少年防范合成毒品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学校、文化、团委、妇联、司法、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合成毒品专项治理行动,以青少年等易染毒高危群体为重点,加大宣传合成毒品危害。要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校园落实防范合成毒品专题教育2课时,同步推进“不让毒品进校园”与“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
3、开展集中性与经常性相结合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加强“6.3”、“6.26”等重大节日期间的禁毒集中宣传,认真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要坚持“创新形式、突出亮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主题,以“宣传《禁毒法》、《戒毒条例》、《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合成毒品危害、普及娱乐服务场所毒品知识”为主要内容,镇禁毒办成员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采用各种措施,整合各方资源,联合做好“不让毒品进我家”、“不让毒品进校园”、“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禁毒宣传品牌活动,掀起禁毒宣传高潮。
5、巩固基层禁毒宣传成效。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并更新禁毒宣传栏,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到禁毒教育馆参观受教育,切实提高边远农村群众禁毒教育覆盖面。
6、积极推进禁毒宣传工作社会化进程。要以开展“我为禁毒捐一元”活动为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强化主流文化引导,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禁毒宣传实效。
7、不断推进禁毒志愿者建设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不断建立、发展和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健全招募、管理、培训和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这些机制在禁毒宣传、社会帮教等工作中的作用。举办防范合成毒品知识培训班和禁毒专题讲座,重点针对学校师资骨干、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一是确保禁毒宣传进课堂,普及宣教合成毒品危害性等禁毒知识,努力遏制未成年人染毒态势。二是进一步加大易涉毒场所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肆』 《禁毒心得体会》一篇,500字以上.快,拜托了!!!!!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在人生中,我们会被各种各样的善与恶包围着,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善,哪些是恶,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当坏人千方百计诱惑你时,不要被一时的假象蒙骗了。“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
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有的用头撞墙,还有的把牙刷往鼻孔里塞??????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骗钱。骗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毒品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毒品。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方面,我提议,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毒品是会化了装出现的。据说,有些毒品换上了名为“减肥药”的外衣来迷惑爱美的少男少女,他们为了迷人的身材,大量吞食,却不知自己的生命正慢慢开始亮起红灯。
毒品,是让人走向无底深渊的陷阱;毒品,是让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人竟然为了买那些昂贵的毒品,去打劫、拐骗、无恶不作。值得吗?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食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 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毒品.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因为我们珍爱那美好的生命,所以要拒绝可恶的毒品!!!
『伍』 求禁毒宣传活动方案,主要是活动安排
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禁毒法》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禁毒法》和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禁毒知识水平,使青少年认清毒品的危害,提高拒毒防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的能力,我校团委拟开展一系列学习《禁毒法》专题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禁毒法》知识学习,培养一批《禁毒法》知识宣传志愿者,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据毒防毒意识,自觉有效地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远离毒品、远离伤害。
三、学习内容:
(一)学习《禁毒法》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全社会的禁毒职责以及违法责任等。
(二)学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知识及危害,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
四、活动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月26日—**月1日
广泛开展动员活动,让各班班委、团支部书记、全体学生知晓中等专业学校开展《禁毒法》的学习活动,该阶段主要是在学校及各班张贴禁毒宣传画册,发放禁毒宣传资料。
****年**月1日下午5点在学校阶梯一教室
开动员会,发放有关资料,并在教学楼贴宣传海报。
(要求各班班长、团支书到会)
(二)活动实施阶段:
6月1日—6月8日
全面实施
《禁毒法》
学习宣传活动,
该阶段主要是从几个方面来实施的:
1、志愿宣传者培训活动:
****年**月2日下午4:30—7:00在教学楼4楼406教室开展学习《禁毒法》专题讲座暨禁毒相关知识培训,放宣传片。
(要求班长、团支书到会)
2、开展主题学习《禁毒法》活动
****年**月3日各班以主题班会形式开展学习《禁毒法》及禁毒相关知识,并观看禁毒宣传片。
3、橱窗黑板报宣传活动:宣传部出一期禁毒知识橱窗、黑板报,开展班级禁毒知识黑板报评选活动。
(**月7日前完成,**月8日进行检查评比)
4、现场宣传活动:
****年**月8日下午5点在学校足球场开展学习《禁毒法》有奖知识竞答暨大型签名活动。
(要求各班统一着装,全部同学参加)
(三)总结上报阶段:
**月9日—**月11日
1、总结活动成果,撰写活动总结。
2、收取学习《禁毒法》心得体会文章。
3、上报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
4、对开展的宣传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找漏洞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陆』 禁毒知识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1、 通过培训,让教师掌握学校开展禁毒的相关措施与方法。
2、 通过培训,让学生知道毒品的危害,种类,培养学生的禁毒意识。
二:培训的内容
(一)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1、静脉注射毒品
(1)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不洁注射导致感染各种疾病,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横断性脊髓炎,并极易传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不洁注射是传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径。
(2)注射阿片类毒品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着直接和全面的损害。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发吸毒过量死亡,国内外大量的统计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
注射部位的皮肤可能出现脓肿、感染、色素沉着、疤痕硬结等症状。
『柒』 什么是《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简称“8.31”工程)
国家颁发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
为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遏制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 尽快扭转涉毒人群快速增长的势头,根据《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10岁至25岁青少年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构建完善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效、监督到位、评估科学的工作机制。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方式更加新颖、方法更加多样,师资力量配置齐全,教育基地布局合理,宣传资料规范充实,禁毒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人数占涉毒违法犯罪总人数比例不高于0.3%,人民群众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新滋生吸毒人数大幅减少,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7)涉毒类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任务要求
1、落实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1课时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毒情严重地区学校,要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常规课程,每学年至少安排2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
要将禁毒元素有机融入语文、历史、化学、生物、思想品德等课程,发挥渗透教学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和毕业生毕业前各开展一次毒品预防教育。
2、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教育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师范院校要通过开设相关课程、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师范生毒品预防教育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兼职老师、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毒情严重地区每个学校至少配备一名校外禁毒辅导员。
『捌』 禁毒培训记录怎么写
自X年X月X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正式施行了。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禁毒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结合各地禁毒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在着力抓好《禁毒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见实效,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抓好试点工作,全力推动禁毒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一、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的重大意义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这是指导我国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禁毒法》是适应当前禁毒斗争实际需要,在全面总结禁毒工作经验,合理吸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综合规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颁布,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为全面推进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禁毒法》在总结多年来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戒毒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的实施,对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二、深刻学习领会《禁毒法》的内容和精髓《禁毒法》共7章71条,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其中有五大亮点,是我们学习领会《禁毒法》的重点、贯彻落实《禁毒法》的关键。第一大亮点: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第二大亮点: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第三大亮点: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第四大亮点:明确规定了禁毒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大亮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三、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主线,推动全市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一要在加强学习培训上下功夫,推动《禁毒法》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区、各级禁毒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结合“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大力宣传《禁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党和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当前禁毒斗争形势、毒品基本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禁毒法》的内容,遵守《禁毒法》的规定,积极参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工作,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基层工作者、易涉毒行业和场所从业人员、戒毒人员,认真学习《禁毒法》,为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从事禁毒服务工作,娱乐场所等从业人员参与禁毒工作,戒毒人员接受治疗康复等,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思想基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司法、卫生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机关相关警种,把《禁毒法》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培训计划,确保所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正确运用《禁毒法》,切实把《禁毒法》的具体规定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二要在加强禁毒执法上下功夫,推动禁毒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禁毒法》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禁毒工作成效上,体现在推进各项禁毒工作,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各县区、各级禁毒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主线,依法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依法改革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依法加强堵源截流和缉毒执法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依法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依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以及学校、父母和监护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法律义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全面完善和加强各项戒毒康复工作,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多部门、多警种参与的缉毒侦查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禁毒人民战争人民打”的良好局面。三要在加强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确保《禁毒法》贯彻实施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各级禁毒部门要抓住贯彻实施《禁毒法》的有利契机,推动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禁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一是依法明确相关部门的禁毒职责。要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禁毒工作的新要求、新情况,依法调整、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禁毒职责,进一步发挥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职能作用。二是依法加强禁毒机构经费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本地毒品问题和禁毒工作,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经费保障。三是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督导考评。进一步完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禁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和考评评估机制,切实把禁毒工作成效纳入考核领导干部任职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推进禁毒工作责任制的严格落实
『玖』 全国禁毒教育实施意见规定什么
1、“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5、“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6、“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9)涉毒类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关于禁毒教育的标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一吸兴奋,二吸上瘾,三丢性命。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1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2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3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4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5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6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7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8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禁毒
『拾』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至2018)》要求,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至少安排()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要求,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版年至少安排1课时毒品预防教育权专题课程。毒情严重地区的学校,每学年至少要安排2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
针对专业师资力量短缺的现状,《规划》要求教育部门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师范院校要通过开设相关课程、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师范生的毒品预防教育意识和能力。
(10)涉毒类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毒品预防教育缺少专业而统一的教材、课件,一直是困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难题。根据《规划》,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据了解,今年9月底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将制作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专题片和优秀禁毒课件,供各地使用。《规划》还要求,禁毒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认真开展在校学生吸毒监测工作,2016年秋季开学前,摸清在校学生涉毒人数、原因以及帮教跟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