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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干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0-12-31 01:14:56

1. 企业的审计监察部是什么岗位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区别:

审计机关是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建设项目进行的经济监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监察机关的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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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务局有哪些部门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2)审计干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3. 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哪些

首先,应拓宽培训渠道,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新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把干部外出考察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干部外出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外出领导干部的视野,增长了见识,转变了观念,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应严格规定程序,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主要侧重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格实行民主推荐制度。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采取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民主推荐。对未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或推荐测评中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改进考察方法。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基础上,还对其“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拓宽知情渠道,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权”的监督落实;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对人事安排方案严格在一定层面进行酝酿,认真听取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的意见,并详细了解拟任干部的廉政建设、执纪执法等方面的情况,有效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四是实行常委(全委)会议集体决策。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体表决,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再次,应加大交流调整力度,以增强领导干部队伍活力。牢牢把握用人标准和正确的用人导向,采取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等措施,不断增强班子活力。加大对科级领导干部的跟踪管理,深入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对群众意见大,不讲团结,得过且过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较多的干部,进行免职处理。
最后,应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以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的重点,积极推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票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注重把经常性的考察、考核和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跟踪管理,还对其思想、生活、作风、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切实加强对考察过程的监督,提出具体意见,确保考察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同时,做好任前公示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摘)。

4. 审计报告写培训未按计划执行,怎么回复

对此抄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及相袭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已约谈相关培训承办单位,要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5. 浦东新区卫生局的内设处室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重要文稿和文字综合草拟工作,编制、撰写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等重要文稿;负责各类重要文稿的提供,综合汇报材料的编写;负责修志编史工作。
(二)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校对、印制和下发;负责来文的签收、登记、拟办、分发和传递;负责公文的立卷和归档。
(三)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和接待,全局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媒体联络、信息编写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安排卫生局每周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局务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编写工作。
(五)负责党工委、卫生局的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委、区府、市卫生局和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办检查。
(七)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八)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外事、对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和信访工作。
(十)负责卫生局局域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卫生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
(十一)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宣传统战处
主要职责
卫生局纪检宣统处是集纪检、监察、审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于一体的综合部门。
(一)纪检、监察工作
1、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2、负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规划的分解和落实。
3、负责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开展党纪党规法规等教育。
4、负责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监察。
5、负责对反映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和处理。
6、负责对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负责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有关问题的查办。
(二)审计工作
1、负责对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系统所属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对系统建设投资(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项目除外)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4、负责对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5、负责管理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审计机构及人员开展内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后续培训教育。
6、负责完成审计有关报表、审计信息、审计公文管理、审计档案等工作。
(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负责指导系统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考核各基层单位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对系统先进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传,组织对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
3、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系统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规划、部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统战工作
1、负责系统统战日常工作,做好各级各类统战对象情况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实施统战对象动态管理。
2、负责系统党外人物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物色、培养、推荐工作。
3、负责协调系统对台工作,做好对台日常工作事项。
4、负责与民主党派浦东区委、新区知联会、侨联、台联、民族联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
(五)工会工作
1、负责制定并落实系统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2、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换届和审批工作;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指导基层开展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3、负责组织系统职工以素质工程为内容的技术技能竞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各项文体活动。
4、指导基层工会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基层职工的实际问题。
5、负责本系统劳动模范、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管理工作。组织各类先进人物和职工的休息休养。
6、负责指导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协助行政做好退管会工作。
(六)妇工委工作
1、负责制定并落实本系统妇女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2、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反映本系统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3、组织本系统妇女开展各种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双文明立功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综合素养。
4、负责向上级妇女联合会和本局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5、负责有关先进评选活动,宣传、表彰妇女先进事迹。
6、组织开展各类文体、咨询等活动,关心妇女的生活与健康,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7、指导基层妇委会工作,协调、推进基层妇委会之间的联谊,增进交流与合作。
(七)共青团工作
1、负责制定本系统共青团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工作目标。
2、负责对系统青年状况的调研,制定本系统青年人才、干部培养、输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
(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施本市卫生机构(计生)人事管理政策。
(二)负责实施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推进本系统卫生人才开发工作;配合做好卫生专业学科人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
(四)负责办理系统人员招录、调配、退休(职)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奖惩;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职工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奖惩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市编制部门拟定的本市卫生事业机构(计生)设置与人员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的机构与人员编制管理、职能配置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安置。
(八)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配备、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后备干部的选拔、审核、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开展并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党的建设、老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活动。
(十)负责上报组织、劳动人事、老干部等条线的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系统职工因公出国出境政审及有关资格审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公务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十三)负责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
(一)编制局系统中长期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批准计划安排并实施各项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推进计划全面顺利完成。
(二)受理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组织竣工决算,落实财力投资项目的审计及资金核销工作。
(三)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各类招投标和采购工作,牵头组织代建单位的评审、选择工作,指导开展相关单位基建零帐户和资金管理工作,做好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监控工作。
(四)参与制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医疗单位形态布局研究,协调新区卫生资源配置工作。
(五)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系统资产年报、年检和清产核资指导和汇总工作,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工作,监督、审核非转经和权益收缴情况,指导办理权证事宜。
(六)协调住宅建设公建配套中涉及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块有关事项,审定和协调项目建设方案,指导动拆迁谈判工作。
(七)编制局系统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安排落实预算内、外各项经费,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拨付计划的审核,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局系统财务决算工作。
(八)负责局属单位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医疗收费执行标准及票据管理制度,配合物价、财政部门开展各类检查。
(九)配合财政,做好局系统事业预算编制标准和预算编制程序。按照相关标准,负责局属单位设备购置的审核及相关工作,按政府招投标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做好财务分析,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及相关课题研究。
(十一)配合财政局做好会计和预算信用等级工作,指导、监督会计核算和会计稽核工作,组织管理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局系统财会专业人员的业务进修和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医政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
(二)拟定新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
(三)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四)负责新区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及落实。
(五)组织落实医保相关政策。
(六)组织落实药事相关政策。
(七)负责老干部及干保相关事项。
(八)执行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制定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
(九)负责新区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建立新区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
(十)拟订负责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协助组织实施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基本卫生保健规划。
(十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协助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由初保办协调、组织、指导实施,依法开展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二)制定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
(三)负责对新区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制定新区科教发展规划。
(五)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科研项目,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
(六)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培养及有关专业岗位培训。
(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公共卫生管理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对本区卫生事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领导和管理本区卫生中介机构和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公共卫生业务工作。
(三)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病防治、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等进行监督执法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面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规划,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免疫规划和政策,依法对传染病实施监测,对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五)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六)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卫生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
(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健康促进处(爱国卫生处)
主要职责
(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牵头组织召开爱卫会成员单位的例会。
(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第三轮建设健康城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卫生镇、村的创建工作,同时完善和落实复评机制,确保卫生镇、村创建成果得到巩固。
(三)抓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组织开展查螺监测工作,持续巩固血防成果。
(四)负责健康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
(五)开展健康城市、爱国卫生政策性调研及试点推进。
(六)承办上级部门和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浦东新区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提出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开展照顾生育二孩的审批工作;负责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七)负责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提出发布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本区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本区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监督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
(九)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职业化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十)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群众信访和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本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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