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有哪些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1)不要用硬物,特别是金属物抠插座插孔。
(2)学会看安全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信息,遇到红色标志注意不要触摸;黄色,表示注意危险,如“当心触电”等;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绿色,表示指示、安全状态、通行。
(3)金属制品是导电的,千万不要用这些工具直接与电源接触。水也是导电的,电器用品要注意不要站上水,小朋友们注意不要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用湿布擦电器。
(4)知道电源总开关的作用和位置,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千万不要用手直接救人,应呼喊成年人相助。
(5)在放学、上学路上,特别注意路边的电线是否有脱落,见到一定要躲开。
(6)雷雨天气,千万不要站在树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击。
B. 有哪些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
法规: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1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 2007.12.26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04.17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7.03.31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07.30
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08.03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03.30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07.16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3.04.25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2002.11.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08.04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 2001.11.30
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2001.03.10
16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0.06.07
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06.11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10.10
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04.16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4.09.29
21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12.19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失效] 1989.02.27
23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01.13
24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1988.12.27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12.27
26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1987.11.28
2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1984.10.25
28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1980.09.17
29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失效] 1978.09.13
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4.09.0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 2004.06.21
3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 2002.10.24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08.16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第140号(终止公告)--法国利博福尼制药公司的非诺贝特(Fenofibrate)微粒化胶囊终止药品行政保护 2002.01.25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系统预防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2001.08.02
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品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药品监督职权时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答复 1999.12.08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1996.10.25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 1992.01.02
另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
C.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由总理朱镕基于2002年8月4日颁布的第3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D. 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 网上检查通过内网宣传报道工作文件微信群记录了解掌握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动态对
F.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G. 院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2006.7.6发布,2006.9.1起实施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有何要求?(全员知晓)
⑴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⑵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⑶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哪些人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熟记)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科主任熟记)
⑴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⑵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⑶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⑷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⑸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以及出现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⑹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⑺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⑻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4、医院感染的报告制度有哪些?(全员熟记)
⑴散发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后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出现暴发流行趋势应及时报告院感科。
⑵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 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②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⑶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 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 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二、《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卫医发【2001】号,2001.1.2发布并实施
5、什么是医院感染?(全员熟记)
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6、哪些情况属于医院感染?(医生熟记、护士知晓)
⑴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候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⑵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⑶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有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⑷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⑸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 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7、哪些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医生熟记、护士知晓)
⑴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
⑵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⑶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⑷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全员熟记)
卫医政发【2009】73号,2009.7.20发布,2009.12.1实施
8、什么是医院感染暴发?(全员熟记)
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9、什么是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全员熟记)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10、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该如何处置?(全员熟记)
⑴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⑵医院发生疑似或者确认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监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
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四、《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全员熟记)
WS/T311-2009,2009-04-01,2009-12-01实施
11、 如何对不同传播途径的疾病进行隔离与预防?
⑴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
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的传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⑵一种疾病可能有多种传播途径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相应传播途径的隔离与预防。
3 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并限制人员的出入。
4 传染病患者或可疑传染病患者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5 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6 建筑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12、隔离标志有哪些?
黄色为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为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为接触传播的隔离。
13、普通病区的隔离要求有哪些?
⑴感染性疾病患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宜分室安置。
⑵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病床间距宜大于0.8 m。
4 病情较重的患者宜单人间安置。
⑷病室床位数单排不应超过3床,双排不应超过6床。
14、常见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隔离措施有哪些?
常见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隔离措施
耐甲氧西林/苯唑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
耐万古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
其他多重耐药菌
患者安置
单间或同种病原同室隔离
单间隔离
单间或同种病原同室隔离
人员限制
限制,减少人员出入
严格限制,医护人员相对固定,专人诊疗护理
限制,减少人员出入
手部卫生
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眼、口、鼻防护
近距离操作戴防护镜(吸痰、插管等)
进入病室戴口罩,近距离操作戴防护镜(吸痰、插管等)
近距离操作戴防护镜(吸痰、插管等)
隔离衣
可能污染工作服时穿隔离衣
应穿一次性隔离衣
可能污染工作服时穿隔离衣
仪器设备
用后应清洁、消毒和/或灭菌
专用,用后应清洗灭菌
用后应清洁、消毒和/或灭菌
物体表面
每天定期擦拭消毒,擦拭用抹布用后消毒
每天定期擦拭消毒,抹布专用,擦拭用抹布用后消毒
每天定期擦拭消毒,擦拭用抹布用后消毒
终末消毒
床单位清洁消毒
终末消毒
床单位清洁消毒
标本运送
密闭容器运送
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外包装污染时加套袋
密闭容器运送
生活物品
无特殊处理
清洁、消毒后,方可带出污染环境
无特殊处理
医疗废物
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利器放入利器盒
双层污物袋,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利器放入利器盒
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利器放入利器盒
解除隔离
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
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连续两次培养阴性
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全员熟记)
WS/T311-2009,2009-04-01发布,2009-12-01实施
15、什么叫手卫生?
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卫生手消毒: 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16、洗手与卫生手消毒的原则是什么?
⑴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7、哪些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⑴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⑵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
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之后
6 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8、医务人员在哪些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⑴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⑵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六、《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全员知晓)
卫通【2009】4号,2009.3.2发布2009.9.1实施
19、什么是标准预防?
是指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0、标准预防防护措施有哪些?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口罩、帽子、手套、隔离衣、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七、《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
卫办医发【2008】130,2008.8.27发布并实施
21、多重耐药菌定义?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对哪些耐药菌加强目标性监测?(医生熟记)
是指有多重耐药性的病原菌,为一种微生物对三类(比如氨基糖苷类、红霉素、B-内酰胺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耐药,而不是同一类三种。。
加强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Ⅰ型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等实施目标性监测。
22、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传播的措施有哪些?(全员熟记)
⑴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⑵严格实施隔离措施,必须进行接触隔离,首选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不能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⑶切实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⑷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卫生洁具、医疗护理物品单独使用;⑸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⑹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八、《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卫医发【2004】108号,2004.4.6发布,2004.6.1实施
2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分几级?(全员知晓)
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暴露、二级暴露、三级暴露
2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如何处理?(全员熟记)
发生职业暴露后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立
即
处
理
暴
露
部
位
完整皮肤
用肥皂水或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反复冲洗干净
粘膜损伤
75%酒精或者0.5%碘伏消毒
皮肤刺伤
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报告科室负责人,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
根据暴露源性质进行预防用药和血清学追踪
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员知晓)
国务院第380号国务院令,2003.6.26发布实施
25、什么是医疗废物?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使用后医疗用品(如注射器、输液管、棉签、敷料、棉球、纱布、手套等)、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各种传染病人用品等。
26、医疗机构是是否需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7、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应注意哪些?
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⑵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⑶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⑷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1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⑹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⑺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28、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有何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员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29、医疗垃圾分哪几类?
感染性垃圾、病理性垃圾、化学性垃圾、损伤性垃圾、药物性垃圾。
30、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多少时应进行封口?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 /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1、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该如何处理呢?
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加一层包装。
32、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时限是多少?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医疗垃圾流失该如何处理?
⑴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垃圾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⑵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⑶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⑷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⑸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⑹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十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员知晓)
(卫办医发[2005]292号),2005年12月28日实施
34、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35、使用后的输液瓶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十二、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产科、病房手术室、总务科人员知晓)
卫政法发[2005]123号
36、产妇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理?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诉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