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卡贫困户查询官网
农村建卡贫困户查询:
一、有些地区开放了“建档立卡户查询系统”,可以直接上网后在系统中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自己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务院扶贫办有个扶贫开发系统,县级以上扶贫办大都有查询权限。
二、网上查不到,最直接的就在你们镇里扶贫工作站查询,以镇里的为准。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
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农村建卡贫困户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1)贫困户培训计划表扩展阅读
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建档立卡贫困户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
参考资料:网络——建档立卡贫困户
参考资料:安徽日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有关问题解答
Ⅱ 哪些对象需要保存《贫困户享受政策一览表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
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
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
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
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
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是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四是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Ⅲ 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剩下的贫困户怎么安排
谈及“贫困县退出后,剩下的贫困户如何安排”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司副司长杨炼今日表示,剩下的主要是因病因残、脱贫难度大以及基本没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靠兜底解决。
怎么防止返贫?杨炼指出,摘帽不摘政策,除了该有的扶持政策以外,监管政策也不能摘除。所以在贫困县退出以后,会继续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所有退出的县都要纳入扶贫考核之列,一视同仁。重点考核脱贫稳定情况和边缘人群稳定情况,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无法脱贫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Ⅳ 贫困户对政府下一步扶贫工作的建议有哪些
一要提高“两项制度”衔接帮扶的面和资金投入量。国家推行的“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是惠及广大贫困人群的一项好政策,也是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的新举措。但从具体实施的情况看,一方面对贫困户的帮扶面需进一步提高,湘西州的贫困面为65%,而“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县帮扶的贫困面目前只有14.2%,剔除纳入低保民政救济的农户占13.64%比例(这其中实际还有少数有发展能力的农户不仅享受低保,还要进行帮扶),还有37.16%的贫困面没有得到帮扶,如果按现在“两项制度”衔接试点的帮扶面,三年一轮,需十二年才能帮扶完,时间拉的太长,应考虑纳入国家“十二五”扶贫规划,实现五年对所有贫困户帮扶一次;另一方面对贫困户帮扶资金需进一步加大,“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县对帮扶的贫困户年人均投入的资金只400元,三年也才1200元,这点钱,要改善贫困户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脱贫仍显不足,应考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
二要提高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补贴。一个地方长久的贫困,根本原因是政治问题,一个家庭长久的贫困,根本原因是教育问题。贫困户现在的状况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就不错了,无力拿出更多的钱来供孩子读书,而读不起书就意味着始终与贫困相伴,脱贫难以见到希望。近些年国家关注民生,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给农村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补贴,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户孩子读书难的问题,但从具体实施的情况看,一方面补贴的标准不高,应考虑按当地物价标准,每月给予贫困学生实际所需生活费一半的补贴,以此帮助贫困户减少支出,实现脱贫。另一方面补贴的面要扩大,现在国家对小学、初中,甚至职业院校的农村贫困学生都给予了生活补贴,而唯独没有对高中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很多农村贫困学生因读高中费用支出大,而想读书读不成,这也是难以提高高中普及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应对高中农村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贴。
三要提高对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在农村,农户最怕得病,没钱读书可无赖的放弃不读,而没钱看病,有病又不得不治,由此,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户占的面不小。国家近几年来为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采取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等惠民政策,及当前下大力实行的医疗改革,广大农户医疗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从贫困户的贫困程度考虑,国家在实行医疗普惠制政策的前提下,对贫困户应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使贫困户和不贫困的农户有所区别,以此,体现对贫困户就不起医的关心和脱贫的支持。
四要对贫困地区产业给予补贴。贫困户占有资源少是难以脱贫的重要因素,在少的可怜的田土上,如不在建立产业上下功夫,不仅难脱贫,甚至连温饱都难以解决。为此,我们要继续引导和扶持农户建立农业产业。而农业产业是很脆弱的产业,农产品一多就价廉难卖,价廉难卖就伤农,农户得不到利益,就无心无力投入产业,建成的产业因此面临委缩甚至消亡,农户转而又返贫。所以,要帮助农户建立稳定的产业,而要有稳定的产业,就要帮助农户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正如国家考虑粮食安全给农户种粮食补贴一样,要给予贫困地区产业补贴,因为产业是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对贫困地区农户给予粮食补贴不如给予产业补贴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同时,对不是贫困地区的既使建有同类型产业应不给予补贴,以此,体现政府在帮助扶贫,扶贫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坚定的帮助贫困地区建立稳定的产业,实现稳定脱贫。
五要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普遍技能低下,因为无技能,在家里找不到脱贫的门道,即使有门道也做不来;因为无技能,很难走出去,即使走了出去,也仅仅是出卖劳动力,赚取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费用就算不错了。过来为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采取短期培训的多,现在看来这种做法效果并不理想,短期内大部分劳动力难以掌握技能。为此,应采取在“十二五”期间对农村凡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岁以下的劳动力,大规模进入职业院校培训2年的办法,不仅国家对院校下达指令性年度培训计划,而且给予培训的劳动力以生活补贴,来帮助劳动力提高技能,实现脱贫。
六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户住房普遍很差,一年到头得到的微薄收入,不是用于供孩子读书,供家人就医,就是用于修整简陋的住房,况且绝大部分农户无力修整,即使修整住房仍是“天通地漏”,难以蔽风挡雨。过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解决了农户无房住的问题,且从去年以来,对住房困难户也给予资金投入帮助改造整修住房,但到一个村只几户人家实施,与实际状况和需要相差甚远,应考虑加大投入,用5-10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住房困难问题。此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仍是制约农户脱贫的瓶颈问题,需下大力加以解决,为农户脱贫提供必要条件。湘西州经多年努力,实现了大部分村通公路,但仍有123个村未通路,干部群众感慨地说:“这些村的老百姓政治上早就解放了,而在经济发展上仍未得到彻底解放”。同时,饮水困难问题仍十分突出,全州还有499个村,60万人饮水困难
Ⅳ 贫困户在外打工帮扶责任人这么写帮扶就计划
已经就业人员填写就业、技能培训帮扶,家庭其他人员根据情况填写教育、社保等。
Ⅵ 贫困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贫困户的界定,可以参照下面标准: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5.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6.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7.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Ⅶ 贫困户考驾照补贴流程
第十二条当年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扶贫和移民部门申请一次性培训补助资金。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照片、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三条县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受理相关培训补助申请后,要对补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
(一)是否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是否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并有正式学籍;
(三)是否当年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四)是否享受过扶贫和移民部门的培训补助;
(五)技能证书(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是当年领取并可上网查验真伪(技能证书是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资格证书是相关职能部门颁发)。
第十四条补助对象经初步审查确认后,县(市、区)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在申请对象所在行政村公示拟补助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就读院校、专业及年级、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参训工种、补助标准、举报电话等。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扶贫和移民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形成“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对象花名册,将审查材料交本县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于规定时间内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财政惠农资金“一卡(折)通”(以下简称“惠农一卡通”)中。
(7)贫困户培训计划表扩展阅读:
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雨露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一)宣传动员工作情况;
(二)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及公示情况;
(三)补助对象参加职业教育或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情况;
(四)补助人员名单、报账资料真实及完整情况,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名单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严格实行了“惠农一卡通”足额直补到户。
Ⅷ 贫困户2019农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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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民扶贫。针对居住在土窑洞的贫困群众,如土窑洞整体结构安全,对土窑洞进行砖砌加固改造。对居住在滑坡险段、河道控制区、煤矿沉陷区和偏远贫困村的贫困户,继续实施整体移民搬迁。在搬迁安置上,严格按照房屋主体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后续管理机制配套的“一体六配套”模式进行规划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坚持执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贫困户搬迁优先向县城、建制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布点安置。20xx年在巨家、亭口、相公三镇各安排20户指标,每户补助3万元,进行贫困户进镇安置试验。使柴厂绿色生态型、冯家矿区服务型、宇家山休闲旅游型、二厂商贸服务型、浅水塬丝路民俗生态旅游型五种新型移民社区初具规模。到2030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
2.教育扶贫。针对缺知识缺技术的贫困户,用足用活中、省、市教育扶贫政策,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通过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使贫困户子女都能掌握基础文化知识,打好脱贫底子。抓好教师帮扶留守儿童工作,使每个适龄青少年都能完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幼儿教师配置和幼儿园建设,降低收费标准,使贫困家庭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不让贫困户子女“输在起跑线上”。积极落实职业教育改革政策,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整合各部门培训资金,支持开办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培育我县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每户培养一名“明白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雨露计划”培训扶持力度,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加大贫困大学生扶持力度,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到20xx年末,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实现较大提升。
3.产业扶贫。针对部分贫困户发展产业缺乏资金的情况,利用中、省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各贫困村的贫困户规模,每村安排一定数量的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直接扶持到户项目。今年全县安排精准到户资金477.2万元,统筹往年未实施完的到户资金858.4万元,总计可用于精准到户扶持资金1335.6万元。各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镇村干部、贫困群众,量身定制扶贫措施。直接扶持到户资金以“一卡通”直接补助到户为主,也可根据贫困户实际需求,购置发放良种、苗木、化肥、果袋、农药等关键性生产资料。发放产业到户资金、物资时,必须按产业到户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做到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数额公开。采购扶持物资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达到“优质优价”。果业、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苹果、核桃基地建设,为贫困户免费足量供应苹果、核桃苗木,扶持贫困户挖掘土地潜力,发展致富产业。
4.开发就业岗位。针对因城镇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失地贫困户,各有关部门和包扶责任人要多方联系,争取用地单位多设立公益性岗位和“爱心岗位”,通过就地打工增加收入。对于有一定知识技能的贫困户,有关企业可让出一部分初级产品加工业务或粮食、蔬菜等消费品供应业务,通过初级产品加工或消费品生产供应,帮助支持贫困户增加收入。
5.经济组织带动。对村内或邻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贫困户,要积极开展思想发动工作,动员贫困户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搭帮扶贫。具体运作实行项目管理,每年确定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筛选5—10户贫困户进行“传帮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确定实行申报制,贫困户确定实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双向选择。年底对扶贫效果显著、技物结合投入大、通过县上考核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扶农办从扶贫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充分调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
6.土地流转。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于靠近现代农业园区或现代农庄、经营大户的贫困户,可以考虑适当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方面利用流转出的土地取得租赁收入,另一方面把人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园区从事生产作务,增加劳务收入。
7.倡导节俭办理婚丧嫁娶。针对农村部分贫困户因婚丧事致贫、返贫的实际情况,镇村党政组织及包扶部门要及时制止“高价彩礼”行为,配合县妇联做好婚龄女青年的思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买卖婚姻”行为。各贫困村都要成立红白事理事会,帮助贫困户节俭办理红白事,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文明节俭新风尚,革除陋习,减轻贫困户在办理红白事及“随礼”中产生的负担。
8.大病救助。对于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户,镇村党政组织及包扶责任人要及时帮助办理“新农合”报销及民政大病救助手续,减轻贫困户医疗负担。要引导支持其增强生活信心,正确面对困难,积极克服困难。
9.政府兜底。结合全县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成果,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老弱病残特困人口做出兜底性制度安排,通过落实低保、五保、新农保、高龄补贴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低保群众,民政部门要做到应保尽保,并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新农保办公室要及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因天灾人祸致贫或返贫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采取自然灾害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