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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16 11:13:38

Ⅰ 古代军队还有练武的如何训练的每天都做什么

在古代的军事生活和用兵方略给一些诗人带来了无限的灵感,比如陆游 辛弃疾 等等,对于经历过战斗的士兵来说,这也是意见可以吹一辈子的事吧,毕竟现在是和平年代,早已不闻金鼓之声。那么古代士兵在军营中为了变得更强都有哪些训练计划呢?为什么我们的士兵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古代士兵更注重耐力训练而不是像西方那些国家力量训练?为了保证军中战斗人员的强大的战斗力和体力,对战士们的必须要千锤百炼,非常重要的。古代将军对士兵的每天训练的科目中,它可以一共大致分成了三个部分,身体的抗击打训练和队列编队。这三个主要的训练部分为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士兵的身体素质做出了重大贡献。


而且为什么我们要比在国外的士兵训练更注重耐力训练?

实际上,以下三个原因可以清楚地解释。

1.缺乏用于力量训练的科学训练方法

力量训练和耐力训练之间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训练结果的差异。一种强调强度的提高,另一种强调耐力的提高。如果要进行肌肉力量训练,科学的训练方法必不可少,因为每个人的肌肉承受的能力各不相同,所以由于他们的特殊训练方法,还需要补充相应的蛋白质和营养素,这对于辛苦的生活来说是困难的古代军营。

而且,在古代,很少有诸如力量训练和耐力训练之类的说法,陆军的训练方法是从上一代继承而来的,并结合现代武器的发展或作战需求进行实践。而且,古人知识不足,缺乏科学实践,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缺乏对力量训练的要求。

而且为什么我们要比在国外的士兵训练更注重耐力训练?

2.在古代战争中对耐力有很大的需求

在古代战场上,战斗时间是无法保证的因素,范围从数小时到数年不等,尽管事实上两军之间的战斗时间可能不长,但重点是早期训练和准备,此时的士兵非常辛苦,在封建社会的早期冷武器时代,战斗武器的战斗力普遍不高。这时,长期作战是不可避免的。

耐力训练的好处是增强士兵的体质,提高士兵的抗疲劳能力,并防止过度疲劳。由此可见,在古代战场上,对士兵耐力的需求更大。

3.受不同军事制度的影响

在过去的朝代,由于时代的不同,从来没有一个统一的军事体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总是有农民和士兵在闲暇时间作为士兵,而农民在忙碌时则由农民组成。

这种军事系统有两个缺点。

首先,培训是间歇性的。它仅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当您是士兵时)。培训是时间有效的,不利于巩固培训结果。其次,招募制度主要招募难民,弱小士兵,士兵的素质无法得到保证。

关于力量的训练的同时也等于是在进行了耐力的训练。此时,即使是耐力的训练效果也需要一段时间的训练,更不用说力量训练了。

Ⅱ 公务员警察上岗培训都培训什么

体能、防卫控制、棍盾组合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培训内容:理论课:警察法、公务员回法、公安基础答知识、相关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枪支、警械管理有关规定、警衔管理有关规定等。

Ⅲ 公务用枪的领用管理采用什么制度

公务用枪的领用管理,依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年度培训计划
(二)每年度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的年度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
(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十)不得将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年度审验;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
(一)乘坐民航飞机;
(二)进入北京市区;
(三)执行警卫任务;
(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乱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
(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
(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纲、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
(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
(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
(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
(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
(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罚 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
(二) 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 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 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
(五) 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
(六) 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
(七) 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五、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的;
(二) 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
(三) 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 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二) 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其 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Ⅳ 枪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6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二、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
三、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品处理工作;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
四、验收及保管
1 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1.3 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1.4 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 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2.1 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2.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3.1 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2 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4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3.5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4 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4.1 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4.2 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规定
1 仓储管理规定
1.1 物料收货及入库
1.1.1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1.1.2 采购将“送货”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1.1.3 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送货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并填写入库单。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1.1.4所有产品入库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1.1.5 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入库单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送货总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1.1.6 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1.1.7 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进行“入库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1.1.8 生产技术部测试借料必须登记借料数量及规格产品名称、且需要注明该物料是采购的最近入库物料还是库存物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测试检验完成后归还仓库需要点数确认,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1.1.9 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单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产品借用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货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1.1.10 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
1.1.11 “收货确认单”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给仓库入库人员确认登记再给到仓库主管签字后才能给到采购。
1.2 物料出库(出库领料)
1.2.1 需严格按照“物料领用表”来发物料,并填写“出库单”“借用单”进行作业。 1.2.2 包装组给到的出库单无特殊原因当天必须全部完成取货、包装。
1.2.3 取货时注意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取完货后将推车放在出货组指定位置。 1.2.4 “出库单”发完货后需要及时将物料给到使用部门,并要求其签名确认。
1.2.5 内部领料需要部门主管签字,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发货。
1.3 工具借用
1.3.1需严格按照“工具领用表”来发工具,并填写 “借用单”进行作业。
1.3.2 “借用单”上特别需要注明工具产品名称及规格,以便于后续识别进行工具入库作业。 1.4 工具归还
1.4.1 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工具或开具相关单据作归还手续。
1.4.2工具归还时仓库办理人均需要签名确认,借用人未签名的不予办理借用。
1.5 物料及工具报废
1.5.1需按照“工具及材料报废比表”进行作业。
1.5.2 发现库存物料及工具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1.5.3 需要严格区分开库存物料报废部分、采购入库来料不良不能退回报废部分、客户退回不良报废部分并分别保管和做标示。
1.6 退货物料处理
1.6.1需按照有关“退货通知单“的进行作业。
1.6.2 采购来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时给采购部门处理并要求其签字,可以暂放仓库。 1.6.3 不良物料不允许给采购办理借料以充不良数量。
1.7 仓库卫生、安全管理
1.7.1 每天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1.7.2 卫生工作可以在空余时间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进行。
1.7.3 部门将根据工作结果进行评分,作为奖金的依据。
1.7.4 考量物料区域摆放是否合理,并做合理摆放和规划。
1.7.5 安全
1.7.5.1 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7.5.2 门禁管理: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1.7.5.3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1.7.5.4 高空作业需要使用作业车,并注意安全。
1.7.5.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1.8 物料管理(异常处理及呆滞物料处理)
1.8.1 物料品质维护:在物料收货、点数、借料、摆放、入库、归位、储存的过程中,遵循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防止物料损坏,有异常品质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1.8.2 发现物料异常信息,如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处理。
1.8.3 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和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对物料进行分别管理。
1.8.4 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由仓库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标示错误的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9 单据、卡、帐务管理
1.9.1 仓库所有单据的登帐方式和要求当天按时完成。
1.9.2 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起给到财务。
1.9.3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仓库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1.9.4 仓库对贵重物料卡帐登记,由指定人员管理。
1.10 盘点管理
1.10.1 盘点时作业人员根据“盘点内部安排”文件进行相关作业。
1.10.2 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1.10.3 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1.10.5 盘点初盘、复盘责任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结果负责。
1.11 帐物不符处理
1.11.1 库存物料发现帐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
2 包装管理规定
2.1 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上数据取货、发货并确认。包装前由仓库协调员及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再次检查确认。
2.1.1 无特殊情况当天的使用数据必须当天生成出库单给到仓库管理员安排取货并发货 2.2 包装前物料确认
2.2.1 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需要按要求在物料进行包装前检查物料是否有取货错误及其他错误并确认签字方可出库。
2.2.2 有取货错误的根据工作繁忙的程度需要查核取货错误的原因和责任人。
3 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3.1 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3.2 仓库工作人员倡导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4 其他
4.1 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4.2 仓库每日根据“仓库工作品质统计表”对各组进行评比并进行工作指导和总结。 4.2 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4.3 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4.4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4.5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4.6 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5 奖惩规定
5.1 工作评估
5.1.1 部门将定期根据“绩效考核表”对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以便于: 肯定员工的工作成果,鼓励员工继续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5.1.1.2 检查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
5.1.1.3 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5.1.1.4工作评估将以一定方式与员工沟通,以鼓励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就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成绩进行讨论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5.1.1.5创造互相理解的气氛,以鼓励员工团结一心地工作,以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及经营目标。
5.1.2 对未达到工作表现要求的员工,公司将视该员工不能正常工作,并对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或调整岗位。
5.2 奖惩级别
5.2.1 奖励
5.2.1.1 通报表扬: 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良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表扬”,并予以通告。
5.2.1.2 嘉奖: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表扬”,并予以通告,奖励20元。
5.2.1.3 小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记“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50元。 5.2.1.4 大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大贡献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大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00元。。
5.2.2 惩罚
5.2.2.1通报批评: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不予以罚款。
5.2.2.2 警告:对于日常工作表现差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50元。
5.2.2.3 小过:对于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记“小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00元。
5.2.2.4 大过:对于严重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50元,数额巨大的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20%予以罚款,并提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3 奖惩原则
5.3.1 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5.4 奖惩规定
5.4.1 奖惩评估小组:由仓库主管、总经理组成奖惩评估小组,对责任事件进行评估。当评估小组人员为当事人时,由2名部门负责人代替评估。
5.4.2 奖惩结果最终由评估小组确定,并告知行政部及沟通并予以执行。

Ⅳ 基层武装部可以配枪吗

基层专武干部的全称是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地方政府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院校中专门负责武装工作的干部,其职能包括兵员动员,基层民兵军事训练及组织建设。除了训练或特殊需要外,平时不允许配枪。

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199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乡(镇)和街道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是我国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重视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广大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制”的要求,为适应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现就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职能任务

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基层人民武装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民武装部建设,建立健全街道人民武装部。基层人民武装部接受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基层人民武装部所需编制员额,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总数内统筹考虑。

乡(镇)人民武装部一般编配部长、干事各一人。其中贫困地区军事工作任务较轻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只编配部长一人;边海防一线和社情复杂地区等军事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人民武装部,可增配一名干事。

直辖市的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干事各一人,其中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较重的,增配一名副部长。其他城市的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一人,其中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较重的,可增配一名干事。

三、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选拔、配备和管理,实行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3 ]第 125 号)和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中发[ 1993]8 号)号)规定的精神执行。选拔、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充分考虑武装工作的特点和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素质的特殊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选配。选拔、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热爱党的人民武装事业,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从人民武装学校毕业学员中选拔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配,也可从地方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其他党政干部中选配。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录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地方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以军事知识、技能和本职业务为主,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拟录用人员,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编制职数出现空缺时,要优先录用人民武装学校的学员。拟录用的地方大专院校毕业生,必须接受人民武装学校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教导大队半年以上的军事专业培训后方可任职。对个别德才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经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也可采取选调的办法。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现有的乡(镇)、街道聘用制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按照《中组部、人事部 < 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组通字 [1997]48 号)的精神,经考核、过渡后可仍实行聘用制。

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参加同级党委,为副乡(镇)长级职务;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参加同级党工委,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级职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权限和程序是: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商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提名,组织部门、人武部门共同考察,报县(市、区)委审批后,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的名义任命,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其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与所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共同协商,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名义任命,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调整交流,应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每年要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训

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训,由军事机关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军事机关为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军事业务培训由军事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制订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进行培训。各级军事机关要积极组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参加军队、地方高等院校函授教育和自学考试,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人民武装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要根据武装工作的需要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的状况确定招生规模。要适应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现代军事发展的需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挂靠高等院校等办法,逐步提高人民武装学校的办学层次和质量。要不断优化人民武装学校的师资力量,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水平,为基层人民武装部输送高素质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 五、加强对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的领导

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是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职责。各地要把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要认真解决基层人民武装部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所需的经费,并继续扶持基层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式活动,以减轻人民群众负担。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和生活福利待遇,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工资、福利、公务费、定级。提级等问题,按照同级党政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充分考虑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工作特点,按其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他们以主要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Ⅵ 未来的枪支会朝着什么方向前进,十年之后会有大变化吗

见如今有很多人都比较喜欢看科幻电影,在科幻电影当中就能够看到很多造型奇特又有着巨大威力的枪械。这对于很多枪械爱好者来讲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而很多人也会想在未来枪械又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又有哪些较为神奇的功能呢?

三、无人作战平台枪械

这可是在近些年来研究热度非常高的,而且现在的战争已经开始向无人化进行转变,无人机已经成为了军事方面最大的一个热门,随着地面无人机作战平台的搭建,单兵武器也慢慢的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当中,而这种遥控式的会有不同种口径不同种类型配备不同的使用区域。可以进行目标的探测,还有一些复杂的任务,在士兵的作战范围内进一步的去延伸,改善了生存环境,同时单兵作战也有了更广泛的意义,不仅仅是一个活力点,更是一个值守的节点,随着人工智能不断的完善,无人枪械也将实现半自主或者是自主的发展,成为了战场上的战士,减少伤亡。

Ⅶ 公安机关什么单位负责配备枪支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工作

摘要 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

Ⅷ 美国枪支暴力问题的干预计划

社会学家詹姆斯·D·赖特(James D. Wright)认为,要说服都市内青年不携枪“需要说服他们,他们可以在不武装下,于街舫邻居间存活并安全的来去自如;而不武装不会造成他们成为牺牲品、遭恐吓、或者被杀的对象”干预计划如1990年代波士顿停火行动及弗吉尼亚州里士满流放专案,已证明有效。其他干预策略,譬如枪支“购回”计划已证明无效。
枪支“购回”计划
枪支“购回”计划是一种旨在透过将枪支自街头“清除”,来影响火器市场的策略。枪支“购回”计划已证明无效,且美国国家科学院引述在这计划背后的理论有着“严重缺陷”。自首缴回的枪支往往是那些最不可能参与犯罪的枪,如那些老旧、没有转售价值的故障枪支、前膛装填或者其他还在用黑火药的枪支、带有过时、不再制造或贩售弹匣的古董摆饰枪、或者某些个人继承下来、但没有什么持有价值的枪支。其他枪支“购回”计划的限制涉及一个事实,即是取得原有枪支的替代品 — 往往是更好的枪 — 比把枪送回“购回”计划报销相对容易。此外,用于犯罪的手枪数量(每年约7500只)比起全美约7000万只手枪是非常小的数量(即0.011 %)。
反对非法枪支市长联盟
反对非法枪支市长联盟是一个由来自40座不同的美国城市210位市长所组成的跨党派联盟,致力于其申明的目标:“透过扫除街头非法枪支,让社会大众更加安全。”这个团体于2006年4月25日在纽约市市长邸格雷西公寓(Gracie Mansion)举办的高峰会会议中成立。该会由波士顿市长托马斯·美尼诺(Thomas Menino)与纽约市市长迈克·彭博所主持。
停火行动
1995年,停火行动(Operation Ceasefire)成立,以作为一种对当时在波士顿如瘟疫般蔓延青年枪支暴力问题的对策。暴力特别集中在如罗斯伯利、多切斯特、以及马特潘等穷困、内城社区。1987年在波士顿有22位24岁以下的青年人被杀,这一数字于1990年飙升到73。停火行动引进了问题导向治安处理办法,以及将焦点集中在特定犯罪热门地点 — 这两种策略相结合之下证明用来打击犯罪相当有效。该行动特别着眼于两个枪支暴力问题的要素:非法贩运枪支与帮派暴力。后来在波士顿两年内实施停火行动的结果,年青人凶杀案数下降到10件,其中在1999年和2000年只有一件与手枪相关的青年人凶杀案发生。停火行动的对策已经推广到许多其他城市,包括洛杉矶。
流放专案
1990年代期间由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率先执行的流放专案(Project Exile),是一件涉及联邦、州和地方官员针对枪支暴力协同合作的战果。该策略引进将违反枪支起诉案交由联邦法院审理,而联邦法院审判方针较州法更为严厉。流放专案也通过媒体宣传,借由严打非法枪支流露出的信息来扩大教育效果。流放专案经评估证明是有效的,不过研究人员还指出,里士满可能在评估期间横竖搭上了美国全国整体凶杀案下滑的列车。
邻里安全专案
邻里安全专案(Project Safe Neighborhoods,简称PSN),是一项建立在停火行动与流放专案以实现减少
枪支暴力的美国全国性政策。PSN于2001年创立,并得到当时布什政府透过美国司法部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途径表达支持。美国联邦政府已对此开销超过15亿美元,因为该计划成立得聘请检察官,并得对各州与地方司法机关提供援助,以支持培训和社区推广工作。

Ⅸ 警察配枪的必要条件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
中文名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外文名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Ⅹ 请提供公司保安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保安培训内容

一、保安员的守则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酒店一切规章制度。
2 办公室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隐瞒或假造。
3 按照本酒店《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4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6 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酒店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酒店声誉。
7 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8 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 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二、保安工作态度
1 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 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3 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 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 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
1. 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 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客户。
3. 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
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 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 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
6. 平等――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仪容仪表
(一) 着装
1、 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2、 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制服外不得显露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3、 除因工作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下班后不得穿制服。
(二) 仪容仪表
1 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胡须
2 着装整洁,帽子戴正,扣好纽扣。不得敞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手机、锁匙扣
3 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
4 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三) 行为举止
1 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
2 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3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 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5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 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7 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四) 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
1. 违法乱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2. 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收受利益及有贪污行为的;
3. 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
4. 值班时间喝酒的;
5. 多次违反保安员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6. 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辱骂顶撞领导的

五、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职责
1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检查工作。
2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 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工作的交接。
(二) 保安员交接班管理
1、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检查工作。
2、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 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 交接班前十五分钟,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式,不得蹲坐。
5、 接班组长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口号宏亮,精神抖擞。
6、 接班组长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主管领
导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7、 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
8、 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9、 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10、 出现下列情况不准交接班
A) 上班情况未交待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 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C) 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D) 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11、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相互敬礼。

六、保安员值班制度
1 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书报;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 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 遵守法纪、不图私利。保安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酒店的规章制度。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4 认真执勤、确保安全。保安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内的安全。
5 严格落实巡视检查频率,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队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6. 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群聚。

七、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车辆进、出场
1 所有车辆进、出车场时应向车主敬礼,必要时说“谢谢”或点头致礼。
2 当有车辆进场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并提醒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划有停车标识的车位上。
3 必要时应提醒车主、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 当有车辆进、出场时而其后又有车辆紧跟时应示意后面的车辆慢行或暂停,避免车辆撞坏。
5 值班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任何情况不允许与车主争吵,不许挖苦讽刺车主,更不允许与车主辱骂斗殴。遇车主刁难或羞辱时,应保持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确实无法处理的事情,应迅速报告队长、值班经理处理。如车主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甚至态度蛮横,动手打人,应通知领导,将肇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 交通督察
1 交通督察员在巡查时发现车辆有损坏和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告知车主。
2 遇有人在车辆旁边窥视,应及时过去盘问,如对方神色惊慌或身上藏有作案工具,应将其带到安保部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3 爱护值班器材、公物。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管岗亭。
4 遇场内车辆堵塞时应及时疏导车辆,对违章停放的车主应耐心地劝其按位停放。
(三) 车管员服务用语
1 当车辆进场必要时应说:“请您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请随身带走,不要放在车内。
2 对违章停车者应说:“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停在车位上好吗?
3 对场内闲杂人员应说:“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多谢合作”。
4 遇老人或他人提重物“先生(小姐),需要帮助吗?”别人感谢时应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八、礼貌服务用语
(一)礼貌服务用语
请! 您好! 欢迎。 请问?请进、再见!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没关系!!不用谢!
请稍等。请当心!请走好。这边请。您先请。您请讲。您请放心!请跟我来。欢迎光临!欢迎再来!请不要着急。让您久等了!希望您能满意!我能为您做什么?很高兴为您服务!请问您有什么事?请问您是否捉找人? 这是我应该做的。您的需求就是我的职责。对不起,这里不能停车,请示将车开到停车场内停放。多谢合作。(纠正违章先敬礼)
(二) 礼节与文明用语
1、顾客问路,必须敬礼,用礼貌的语气简捷向对方说明地点。
2、值岗时遇主管以上领导、部门经理、总经理、酒店其他部门经理查岗或经过值班岗位时,应立正敬礼。
3、保安部办公室或公司办公室应按规定着保安制服,不得穿拖鞋,进门前应先敲门喊“报告”。
4、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办公室资料或办公桌上文件资料。
5、遇酒店客人经过岗位时,应面带微笑,起身问好;如因事与酒店顾客交流,应事先要敬礼。
6、因事需进酒店客人房内,应事先敲门,须征得业主、顾客同意后方可进入室内。
7、当酒店员工和施工人员携带提包出管辖区需检查时,应客气地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打开您的提包接受检查”检查完毕说“多谢合作”。
8、 对方没有出货物资放行条或发票,要求对方返回开具时,应礼貌地说:“真对不起,麻烦您再返回一趟,将物资放行条开来”,“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酒店的财物不受损失”“如果我们不这样,就不称职,领导知道了会处分我们的,请先生(小姐)谅解”,对方开来放行条后应说“多谢合作”。
9、 辆乱停乱放,队员走到车辆的前面(前侧)向司机敬礼后,礼貌地说:“先生(小姐),这里不能停车,请你将车停在XX地方,多谢合作”。如对方不听指挥劝告,又说:“先生(小姐)真不好意思,这里不能停车,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您好,如果其他车辆碰坏你的车(被他人画坏了你的车辆)我们也有责任,”,“如果您的车停在这里,我们领导看到我们,会批评我们,请体谅我们的难处”同时应多敬礼。
(三)敬礼
适用对象:
a)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领导;
b) 公司领导陪同人员;
c) 上级公安机关有关人员;
d) 安保部领导、分队长、保安督察员到岗上查岗查哨时;
e) 纠正违纪违章或检查时;
要求:
a) 保持良好的站姿,敬礼一般在立正基础上。
b) 敬礼要标准,对领导陪同人员、视察工作的领导到距岗位前5-10米远时敬礼,等到受礼的人员过后方可礼毕;
顾客问路时因距离较近,可以后退一步向顾客敬礼。

九、保安员权限
1、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 出入酒店的工作人员其所携带的物品,按照酒店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4、 管理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 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6、 对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安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9、 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0、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十、保安九不准
1. 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 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9. 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保安员辨别盘查可疑人员
a) 执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b) 当与对方保持20米左右距离时,要注意观察对方面部表情及行动。
c) 观察对方行为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
d) 盘问时对方神色是否慌张,答话是否流利。
e) 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打赤脚,是否有伤。
f) 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身份相符。
g) 检查对方时最好二人以上,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十二、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a) 由于按规定执勤,对方不理解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b) 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执勤保安要克制,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c) 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d) 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组长、分队长,制止矛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并将肇事者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十三、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A .消防中心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保安员巡查发现困梯,立即报告当值班长和值班领导,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电梯编号、停留的楼层通知维修部(通知维修部时必需询问对方姓名及告知有人被困),组织保安员到现场协助维修人员协调控制电梯和解救被困人员。
B. 监控中心通过电视监控屏观察电梯内人员情况,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C.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中有身体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
D. 被困者救出后,续询问:
是否有不适,是否需要帮助等。
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大厦的原因。
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离去,则记录在案。

十四、 消防安全知识
1. “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2.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3. 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 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5. 日光灯起火:主要是镇清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温度遭到破坏,造成区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6. 电视机起火: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7. 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8. 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A. 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B. 助燃剂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在分子结构中含有氧元素,卤素,无机酸根及过氧化物等。
C. 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9、着火源温度:火柴焰:500-600;机械火星:1200;酒精灯焰:1180;煤油灯焰700-900;蜡烛焰:640-940;焊割火星:2000- 3000;汽车排气管火星:600-800。
10、着火: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叫着火。
11、燃气: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着火点。
1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制度,参加业务训练演习;
B、 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助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C、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D、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E、 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 法,维护保养灭火器材和设备、设施;
F、 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13、汽车发生火灾的原因:
A、 燃油系统故障(如发动机启动的同时,用容器直接向汽化器中灌注汽油时,会使空 气与汽油的混合比失调,当混合比稀时,汽化器会放炮喷火,引燃洒落在汽化器内和容器内的汽油,甚至由于慌乱中撞倒容器引起火灾);
B、 用明火加温发动机;
C、 车上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或乘客携带危险品,由于发生泄漏或透明火发生爆炸或燃烧;
D、 电气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火灾事故
E、 酒后开车或车辆故障发生冲撞引起火灾;
F、 高温天气引燃车间易爆物品。
14、灭火器
A、 化学泡沫灭火器:这类灭火剂充装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水溶液,使用时,两种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而产生泡沫,并在具压力下喷射灭火。
一般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主要是油类火灾扑救,6kg/40秒――6米;9kg/60秒;40kg/120秒。
B、 二氧化碳:充装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时瓶中的二氧化碳与大气接触迅速化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火窒息而扑灭。
该灭火器主要用于精密仪器、仪表、写字楼、档案馆、初起电气火灾。3kg/8秒;5-7kg/9-12秒,――距离1.5-2m。
C、 干粉灭火器
常用的有二种即:BC,碳酸氢钠干粉;ABC磷酸铵盐干粉。该灭火器主要用于初起电气火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固体火灾等。2kg/8秒;4kg/9秒,35kg/20秒。
15、火的燃烧阶段:初起,发展,猛烈,熄灭。
16、灭火方法
A、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隆至燃点以下。最好的冷却法(剂)是水。
B、 隔离法:是将燃烧物与可燃物隔离或疏散。主要是固体,液体及气体。
C、 窒息法:是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缺绝氧气而息灭。如湿棉被,湿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气,二氧化碳,镐盖灭火法等。
D、 抑制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如1211,1301等卤代烧系列。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够的量进入燃烧区域,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冷却降温措施。
17、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A、及时报警,组织扑救;B、集中灭火力量,控制火势蔓延;C、 消灭飞火(下风一定要防范);D、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E、注意安全(灭火人员);F、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18、原则:A、先控制后消灭;B、救人重于救火;C、先重点后一般。
19、火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A、协助公安消防队完成灭火、救人、疏散物资任务;
B、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义务消防队指挥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队火场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以便迅速、准确投入灭火战斗。
20、火场义务消防员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将义务消防队分成若干小组配合公安消防队:
A、灭火组:义务消防核心力量,担任协同公安作战灭火,破拆扑打飞火等任务;
B、抢救组:协同公安抢救人员,疏散重要物资;
C、供水组:供水任务包括消防车供水,维护水带等;
D、后勤组:负责护理救治伤员,供应战斗物资、器材和饮食等;
E、警戒组: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
21、疏散自救方法:
A、 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自己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物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 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 于关键时刻逃离火场。
B、 保持镇静,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跑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C、 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D、 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匍匐撤离。
E、 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 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滑下楼脱险。
F、 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湿布条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G、 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在窗口可用鲜艳的衣物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生声音求救)。
H、 火已及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I、 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每层起火后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或四层以下才考虑采取这一方式。还应注意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雨伞跳下。
22、燃气钢瓶爆炸前火情判断
A、 钢瓶在火焰的直接作用下,持续燃烧三分钟,就有爆炸危险;
B、 钢瓶瓶体膨胀鼓肚变形,是爆炸前的征兆;
C、 火焰颜色白亮刺眼,声音变细,发出“嘶嘶”声,如此持续5-10秒左右,声音和火焰突然消失,随即爆炸。
23、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救带电火灾应保持一定距离。
24、防火门的耐火极限:甲级1.20小时,乙级0.9小时。
25、汽车应配:干粉、泡沫及石棉被。
26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一、 岗亭值班、车管、巡逻保安员、物管及其相关人员发现火警、火灾处理
发现火警:听到警铃或发现楼层、烟雾
1)、及时通知管理处,部门领导,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确认;
2)、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配合义务消防员将火源扑灭;
27 发现火灾:看到楼层着火或有火焰窜出窗外
1)、立即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讲清着火的具体楼层、门牌号码、有无重大危险源、什么物质着火、报警人姓名及其报警电话号码),同时通知公司部门领导并安排相关人员去路口接消防车;
2)、利用身边的消防应急器材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扑救火灾;
3)、做好火场安全秩序维护,保护好火灾现场;
28 发现停放车辆着火
1)、及时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石棉毯将着火车辆火源扑灭;
2)、向领导汇报,并通知车主前往相关部门处理;
3)、发现车辆漏油或油箱着火及时用沙土或干粉、泡?灭火器将火源扑灭,并迅速撤离现场,同时远距离现场监控。
29 中控室值班人员火灾、火警处理
1) 值班人员在发现火警的情况下(显示屏显火灾)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保安员或消防检修员)赶到现场(报警点)确认,如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员排除(按程序文件规定时间)
2) 如发现明火应立即用楼层的消防设施器材将初起火源扑灭,并及时向部门管理处领导汇报情况;
30 火灾事故处理
1)、当火灾得到确认并迅速蔓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通知公司、管理处领导,并安排专人去路口迎接消防车;
2)、与此同时通知值班电工切断着火层、电源、气源将电梯迫降至首层,开启消防泵和应急发电机,启动排烟系统,确保消防给水正常。
31 停车场车管员注意事项:
停车场内严禁停放易燃、易爆车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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