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浅淡怎样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敬重群众,接触群众,了解群众所需了解群众的问题,平常做好与政府间的桥梁,在会议时提出自己的议案,走走听听看看,接触知道实际情况,了解实际,多思考,严格要求自己,解剖自己严于解剖别人。
⑵ 如何将人大代表要将履职责任真正"扛起来"的工作要求接地气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因此,新常态下,乡镇人大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领导,始终把好履行职权的正确方向,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及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实现党委重大决策和意图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保障各项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开展的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找准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有效表达人民呼声,在工作落实中切实将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始终使人大各项工作安排与党委决策部署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为同步,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紧扣发展大局,致力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点,也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难点和弱点。因此,新常态下,乡镇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就要转变思想观念,走出“监督就是唱对台戏”的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大胆开展监督,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始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积极支持政府有效推进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跟踪督办,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性。一要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来实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好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是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二要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来实现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从实践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有效方式。因此,要根据各地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重点地选择有关的法律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坚持小而精,突出重点,注重计划性,提高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到底,举一反三,抓住主要环节,促进整个执法水平的提高,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三要通过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和视察活动,来实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入手,确定专题,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调研视察,以此来促进和推动政府的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突出特色、抓出成效,力促政府将各项民生工程做好、做细、做实,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拓宽履职渠道,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群众路线、凝聚发展合力的重要力量。因此,新常态下,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上实起来。一要强化活动阵地建设,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大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力度,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抓好“人大代表之家”功能建设,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制度,通过代表集中视察、向选民述职、邀请代表参与主席团会议等重要活动,引导代表提高学习调研、联系群众的能力。二要拓宽代表履职平台,促进代表作用有效发挥。要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好代表活动计划。要发挥好代表听取民意、反映民意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把群众反响突出、意见较大、带有共性的问题反映上来,实现让代表走进群众、让民意走进人大,使代表工作更接地气、更好发挥作用。三要创新议案建议办理方式,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认真落实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健全人大督办、政府负责、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站所具体承办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推动办理工作从办结率向办成率转变。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直接影响到人大各项职能的发挥。因此,新常态下,我们必须要深入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全面提升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职责、一种精神追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促使干部达到与适应新常态相匹配的能力与素养。二要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和争先创优、奋发有为的理念。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奉献的精神对待人大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三要保持清正廉洁情操。要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底线,树立新常态下乡镇人大干部良好形象。
⑶ 人大代表如何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代表意识。
增强学习意识,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增强代表意识,深刻领悟代表内涵,积极主动行使各项法定职权
增强模范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
⑷ 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学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
如何提高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度
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高低,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一些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日益成为群众议论的中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如果不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将失去人大代表意义,而且严重影响人代表在选民心中的地位。那如何何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度首先,除要求代表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较的广的知识面外,还要有能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的相关措施。在当下的人大代表中,代表是没有任何薪酬,完全是在责任的基础上去工作。代表们收集到群众的意见、建议,成为了代表们的辛勤成果,代表们在人代会上所提出的建议、议案就是在为人民群众所诉求,也是代表们工作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代表们所提出的建议、议案就必须得到重视,代表才能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给自己一个交待,也是代表积极工作下去的动力。所以有一个较好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反馈措施,真正让代表作好监督,才能提高代表的积极性。
度其次,人大代表的结构必须合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最终都落实在每个代表作用的发挥上。人大代表结构的优化,是我国政治民主进步的表现。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影响代表的素质,而且影响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地方由于受代表名额和类别的限制,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同志当不上人大代表,导致有的地方在确定代表侯选人时,只能采取应付和完成任务的办法。因此,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既要考虑代表面,更要考虑代表的议政能力,应合理优化领导干部和基层代表结构,适当考虑增加熟悉政府运作机制的基层代表,减少主体监督,增强异体监督。在基层代大代表中,一是代表的行业分配比例不尽合理。农民代表比例过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界无人大代表,而多数代表为村干部。二是代表的文化素质和执行能力不适应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代表文化程度文化素质偏低,对人大的议议事平有一定影响。在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来看,有的人大代。
⑸ 如何更好的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围绕发展,注重能力培训,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水平。什么是代表素质?人们往往会把它看成是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其实并不尽然。代表素质当然要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关业务知识如经济、法律等知识为基础。但是,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代表的能力和责任,是代表体察民情、为民请命的精神。
近几年来,基层的人大代表,在开会时很少发言,或者发言最多只是表表态而已,没有提出真知灼见,也不敢为民众之事大声疾呼。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有没有代表的责任,有没有对民众的责任,并且敢不敢表达民众的意志,这是最重要的代表素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除了加强经济、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代表责任和代表意识。也就是说,在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时侯,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让人大代表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让他们知道开会怎么说?闭会怎么干?增强他们“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深感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作宣传有底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有点子。
二、围绕发展,健全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要使人大代表适应不断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一是要创新联系机制。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片联系、定期走访代表,市、县、乡三级代表之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固定联系,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代表相互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必须加强,要在相互密切上下功夫,要在制度上作文章,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要创新代表活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各代表小组都要制订代表活动制度。要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要创新激励考评机制。要根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数量、质量,走访并帮助选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参加有关会议和开展视察、评议的情况等内容,逐一量化代表履职的工作责任和目标;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意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新闻信息评比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以便扬先策后。
四是要健全、落实代表辞职、罢免、终止资格制度。尤其对未经批准多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以畅通人大代表的“出口”。
五是要要推广、完善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建立和完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机制。督促代表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对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代表进行监督,极力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情况发生。
三、围绕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代表履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条件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
第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代表工作是否活跃,是否有效,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常委会党组要适时向党委报告常委会的工作,争取党委多研究人大工作,争取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并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的实际和问题。代表活动期间,要求党委、政府尽可能地不安排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这样,就能突出了代表活动的声势和重要,同时,又能保证代表活动的参与面,特别是能保证党领导干部代表的参与。这样,党政领导就能听到基层代表的声音,了解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代表活动会收到好的效果。
第二,建家立室,打造工作平台。代表要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联络有点,活动有家。这就要求基层乡镇人大出席团,对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科学编组,以组为单位建立活动室。活动室要公布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有了代表活动室,就便于代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相互联系。同时,也为选民向代表反映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提供了方便。这样,代表小组活动室就成为信息的枢纽,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
第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报刊杂志,各种会议和其他一些形式,宣传县、乡两级人大的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面,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人大召开每次会议,开展每一项活动,要尽可能地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在为民办事。
第四,要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要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要帮助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对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要拨付好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予误工补贴,及时报销差旅费、资料费。要为代表小组联系视察单位、交通住宿,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传递制度,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应定期通过公报、简报、刊物等向代表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要向代表通报。要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旁听大要案件庭审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从而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能。
四、围绕发展,周密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有效载体。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代表活动,使代表活动既体现民意,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又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工作合拍,代表活动就能取得较好效果。这样,即使人大代表高兴,群众满意,又能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⑹ 怎么能增强乡镇人大代表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需要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思考。下面,就什么是议案、建议,为什么要提出议案、建议,如何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这三方面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一、什么是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关于议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议案,“议”是商量、讨论的意思,“案”是为解决某一问题的意见、办法、措施。代表议案,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代表和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审议的,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1、代表议案的主要特征
一是政治性。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信赖的人。代表提出的议案,具体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是民主性。议案又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充分体现了集中的人民意愿,参与提议案的代表,要经过调研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议案。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经议案审查委员会过半委员审查同意,在全体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并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成立。
三是权威性。提议案,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种权利,是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集中体现。议案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因而,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威性。
2、代表议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第一,要达到法定人数才能提出议案。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达到法定人数,人大代表才能提出议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10人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乡级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乡级代表5名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议案。由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间都比较短,为了对议案进行及时的处理,会议主席团都对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作出规定。代表议案必须在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第三,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由人大处理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1)关于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2)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事项。(3)关于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4)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5)关于加强和改进本级国家机关建设的重要建议。(6)关于罢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人员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的事项。议案一经过大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县级人大代表议案的范围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应当由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检察权范围内的事项;(4)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5)其他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对代表议案的形式要求。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提出一件议案的理由,内容要简要、具体、明确,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案据,所提议案的基本依据,案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分析,对事实的阐述,也可以是对主客观条件的概括,要有具体内容。方案,对所提问题的答案,也就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第五,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①立案提出。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可有以下处理方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三是不列入大会议程,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对不属于议案范围的,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②代表审议。指代表对大会主席团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进行大会表决前的审议工作,代表们可就议案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经过讨论修改,使议案内容更加完整。③代表表决。指代表审议后的议案提交大会表决。为了保持议案的严肃性,使其具有约束力,必须提出议案决议草案,提请代表大会通过,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决议,议案成立。若全体代表过半数反对或弃权,此项议案就不能成立。
第六,代表议案的撤回。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后,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可以随时撤回。但是,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同意。撤回议案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交付表决后,提案人便无权撤回。
第七,代表议案办结的程序。议案一经大会审议通过即转入办理程序,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协商交办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办理后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将该议案办理结果书面向全体代表报告。
(二)关于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大以及“一府两院”研究解决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的总称。通常被称为“代表建议”。
1、代表建议的特征
代表建议权不受时间、人数限制。内容广泛,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可以行使,在闭会期间也可以行使。范围广泛,它包括国家机关各个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各个方面,以及党、政、军、民、工、农、商、学等各行各业。建议既可以是重大问题,也可以是具体事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建议,是向代表大会提出的;闭会期间的建议,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
2、代表建议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1)①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②内容应该是属于本级人大以及“一府两院”研究解决的问题;③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④一事一议,即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⑤有标题和具体内容,即把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写得具体明确,简明扼要;⑥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专用纸,包括首页、附页、签名附页;⑦书写工整,字迹清楚,特别是姓名、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并亲笔签名;⑧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2)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建议提出:①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②代转人民群众来信;③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④没有实际内容的;⑤其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⑥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更不能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3)人大代表建议的处理程序:①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大会秘书处受理,人大常委会人事委根据代表建议进行整理交议案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县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及时建立承办计划,经研究并召开交办会议,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具体落实;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受理,并进行及时交办;③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及其党群系统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④代表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⑤负责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关和组织,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延长至6个月内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和组织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⑥人大常委会人事委主动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联系,了解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办理工作的落实检查,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三)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1、共同点
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都是受人民委托实现诉求的直接有效的方式,都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具体行为方式;议案权和建议权都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权利;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都是执行代表职务,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都是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和行之有效的具体表现形式。
2、不同点
(1)法定主体不同。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虽然都是由代表提出,但法律规定的主体有所不同,代表议案有法定人数限制,而代表建议没有人数的要求;代表议案的法定人数是: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地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方可提议案,代表建议没有法定人数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单独提出建议,也可以联名提出建议。
(2)时间要求不同。代表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且每次会议都有明确的截止时间要求;而代表建议没有时间要求限制,无论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闭会期间,都可以提出代表建议。
(3)受理机关和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的法定受理机关只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不是法定受理机关;而代表建议的法定受理机关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在闭会期间也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方式上,议案有一整套法定处理程序,而建议则是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直接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就可以了。
(4)内容范围不同。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否则不能成案;代表建议的内容广泛,没有范围限制。
(5)处理要求不同。代表议案一旦成立,有关机关、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处理,限期办理结束,一般要求当年必办并要在来年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办理情况的,通常是在下次人代会例会召开之前办理完结,并在下次人代会例会上报告办理结果;代表建议涉及内容广泛,有些建议有关机关、组织经过努力能够解决,有些建议一时难以解决,甚至有些建议非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因此法律只原则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一般条件成熟的当年必办,暂时条件不成熟的,根据成熟的条件逐年办理,但是必须给代表一个明确的答复,让代表理解。
(6)发挥作用不同。代表议案成案后,标志着国家权力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审议和表决议案是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代表建议是个体行为,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的过程。
(7)撰写要求不同。前面已经讲到,法律规定代表议案应由案由、案据和方案构成,代表建议的写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写法可以灵活一些,但必须要写清楚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好处等。
二、为什么要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权利,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机制是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个迫切要求,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代表提交议案建议的机制,把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让他们蕴藏的创造性充分地发挥出来,让他们内在的意愿充分地表达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保证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全面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它的具体体现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的程度、人民意志的代表程度、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程度等方面,与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有着直接的联系。人大代表作用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提交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通过督促“一府两院”对议案、建议办理和落实,把人民群众的心声转化为现实。由此可见,影响代表作用大小的一个直接因素,就是代表所提交议案、建议的质量高低。所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必备条件和基础。人大代表将群众的愿望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给人大,这既是代表的权利,又是代表的义务。代表行使权利是否充分,履行义务是否到位,关键的一点就是看能否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如果议案、建议数量少,质量差,那么,人大代表要真正地发挥当家作主、为民说话、替民办事的作用,将是很难实现的。换句话说,没有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基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也将受到削弱。因此,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须从提高代表的素质和能力入手,切实做好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这项基础性工作。
三、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议案和建议的质量标准,从代表角度说,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诉求,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议案和建议只有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人大监督重点合拍,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一)认真学习。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县制定的相关政策,这是人大代表应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也是提出议案、建议的有力依据。代表只有深刻认识我国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深刻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才能保证其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代表只有准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熟悉、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深刻理解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不是一般职务,而是政治职务、国家职务,不断提高代表责任意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才能自觉发挥代表作用。好的议案、建议不仅需要提出问题,还要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所以,代表仅有提出建议的热情还不够,还必须要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敏锐的社会观察能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这就要求,代表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习惯。要尽量全面的涉猎科技、法律、经济等各方面知识,增加知识储备。
(二)了解情况。要提出好的议案和建议,就要重视调研,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好的议案、建议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研,甚至可以说,调研的质量决定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工作予以实施,是不是切实可行至关重要,只有符合实际情况的议案、建议,才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所以,议案、建议议题确定之后,首先要围绕该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争取尽可能全面的掌握实际情况。调研过程中,不仅要了解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要求,更要到群众中去,多倾听群众的意见,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结合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座谈等活动,细心倾听民众呼声,敏锐地体察到民众意愿,围绕涉及全局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分析、判断、综合,然后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议案和建议。
(三)选好议题。近年来,我县代表提议案、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代表对重大事项把握不准,所提议案偏离工作大局。有相当多的代表平时很少参与重大活动,对我县的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工作知之甚少,不少人对每年的“重大事项”胸中无数,没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需迫切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数代表的议案、建议往往只站在本部门、本单位、本乡镇的角度,提出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从我们统计的结果看,近几年主要是哪里的代表给哪里提,并且大都是修路、建集贸市场、农田建设等方面的议案、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缺乏全局性,偏离了全县工作大局,很难得到议案审查委员会的认同,同样也得不到大会主席团的支持。二是代表对议案要素把握不准,所提议案解决起来难度较大。有些代表平时对法律学习较少、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研究较少,深入基层调研少,虽然提了不少议案,但大多数属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共性问题,县级人大无法解决;有的议案只有案由、案据,没有方案,有的代表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与“一府两院”的职权混淆,导致有些议案超越了人大的职权范围;有的代表误认为只要是10人联名提的就是议案,少于10人就是建议,致使领衔代表盲目找代表签名,不知情代表碍于情面盲从签名,人为造成议案、建议混淆,近两年,大会期间收到的议案中有90%左右属建议范畴。三是代表对提出的议题缺乏全局性。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方面,由于知识结构、文化程度和职业倾向等因素的影响,代表在提出议案或建议选题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民意基础各不相同。所以,代表选择议案和建议的议题时,一定要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和事项,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真正把群众的呼声通过议案和建议的形式反映出来。
选好议案、建议的主题要把好五点要求:①群众性,代表议案、建议的产生首要前提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进行分析归纳,把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列为议案、建议的议题;②准确性,代表必须了解所提出问题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证所提出的议案、建议,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又符合本地区实际;③全局性,善于围绕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议案、建议,善于从维护大多数人利益方面提议案、建议;④可行性,议案、建议提出时,要做到有问题、有分析、有措施,承办单位能够办得到、行得通;⑤前瞻性,代表应从局部的问题出发,通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的思考,发现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提出符合最广大群众利益的议案、建议。
⑺ 如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的素质能力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质量水平,关系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虽然都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分子,但由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较强,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时,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社会各方面领域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性、法律意识、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因此,加强对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 一、认清形势,坚定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必要性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肩负的责任重大而神圣。他们既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又是和普通群众相区别的特殊群体,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职责,加强代表的系统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1、认清代表身份的特殊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地方人大的主体,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必须具备较强参加管理地方事务和议政督政的能力。
2、认清代表组成的广泛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据调查了解,新一届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为代表执行职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知识水平、工作履历也各有差异,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质参差不齐,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一样。不少代表往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缺少了解,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缺少经验,需要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直接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发挥和参政议政的质量,因此,开展代表培训势在必行。
3、认清代表工作的艰巨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特别是新当选的代表普遍存在对代表身份认识不清、履行职责热情不高、发挥作用方向不明等问题,只把代表当做一种“荣誉”称号,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职责。所以,对新一届人大代表集中进行培训,是当务之急。
二、拓宽视野,提高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系统性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然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代表开展培训,必须拓宽视野,系统地进行培训,为代表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1、开展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素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培训中,一定要组织代表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打牢理论基础,帮助代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大代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履职努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要通过培训,使代表深刻认识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和职权、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议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认识和严肃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
3、开展法律培训,树立法制观念。人大代表的代表职权,集中体现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参加表决;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前提条件。在培训中,一定要加大代表对宪法,特别是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让代表熟练掌握参政议政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和技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
4、开展技能培训,掌握科技知识。现代社会开放而活跃,各种现代科技、信息知识层出不穷。在培训中,根据代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培训,帮助代表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以开阔的眼界、丰富的知识接受时代挑战。
三、创新方式,增强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灵活性
人大代表培训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应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开展履职前培训。新一届代表选举产生后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点培训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有关法律程序。同时,也应坚持在每次人代会举行前后,利用一定时间组织代表学习,在闭会期间要分期分批有侧重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
2、开展重点培训。在培训中,应该因材施教,对那些基础理论扎实,文化水平高,思想观念新,眼界开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种知识以及人大代表履职程序学得快、理解深的代表进行重点培训,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不但履行好自己的职权,还不断地帮助带动身边的代表大胆履职,起到传帮带作用。
3、开展专题培训。在培训中,应该摒弃那种多而杂、粗略浮浅的培训模式,每次培训前确定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可选择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如何反映选民意见、如何开展调研、如何撰写议案建议、如何审议报告等各类主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或有经验的连任代表进行讲授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培训,促使人大代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效果,促进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提高履职能力,依法运用人们赋予的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代表培训的最终目的。因此,要切实注重培训效果,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1、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绝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使命神圣,责任重大。通过培训,必须让代表明确自身所处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历史重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时时刻刻心系群众,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处理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为普通群众,不能将代表工作当作一般性的社会工作对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既要有干好本职工作的坚定信念,又要有当好代表的热情干劲,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2、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通过培训,要让人大代表充分认识到,在依法行使好权利的同时,更要主动承担起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等各项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民主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以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
3、通过培训,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培训,使代表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着眼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想大事、议大事,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好各项职权,决定好重大事项,描绘好发展的宏伟蓝图。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关注群众利益的“贴心人”、替群众排忧解难的“热心人”和反映群众意愿的“代言人,”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成为架设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在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恪尽代表职责,展现代表风采,当勤奋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和加快发展的模范。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⑻ 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
作为依法履行国家职务的各级人大代表,应该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既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又关心人民根本利益,既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又监督协助法律实施、监督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人大代表从如下六个方面依法履行代表职务:
第一、带头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头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带头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监督协助宪法和法律在实际中得到贯彻落实,监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特别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走访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为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作准备。在平时也要及时沟通人民群众与本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认真出席人大会议。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都不得缺席。出席大会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享有提案权、审议权、发言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建议和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和投入,充分发挥代表议政履职的作用。
第四、积极参与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公务行为。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围绕宣传贯彻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加小组的学习、视察、交流经验活动。二是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人大代表可参加集中视察、分散的小型视察、代表持证视察,以及受邀请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参加调研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四是参加协助政府工作活动。本级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对话会、接待日,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五是参加代表培训活动。不定期或定期地参加各种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六是参加走访选民活动。听取选民对代表工作,对人大工作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有些会议秘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个代表应该提高警惕,严守秘密,不能说的不说,不能写的不写,不能做的不做。
第六、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受人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然要接受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选民意见,特别是选民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直接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促进代表自觉规范行为,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