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传统知识产权公司如何转型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棉花种植、纺纱、色织、印染、服装、品牌、贸易、热电为一体的大型纺织企业,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物测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认可实验室;2010年被认定为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并成立了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院士工作站;2011年启动了江苏联发现代色织研究院的建设。2010年公司实现销售22.24亿元,出口创汇2.13亿美元,利润总额2.88亿元,纳税1.3亿元,今年1-3月份实现销售收入59017.56万元同比增长56.34%,利润6004.85万元同比增长19.63%,出口创汇6265万美元,同比增长73.8%、纳税3041万元,同比增长38.16%。连续13年跻身全国色织行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位于江苏省色织行业第1位。 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09年公司承担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2010年公司发明专利“纺织面料的一种防污、防水、免烫后整理方法”被列为江苏省专利实施计划,成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公司拥有授权专利183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13件,拥有软件著作权22件,近两年申请了发明专利8个;主持制定了行业标准《棉色织布》,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色织提花布》,目前,还有4个标准正在制/修定过程中;2个QC小组被表彰为全国纺织行业优秀质量小组。专利产品销售占公司总销售的60%以上。2009年7月份,公司技术创新应对金融危机逆势而上的做法及经验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长万刚、现江苏省省长李学勇等领导同志的批示。《科技日报》在2009年8月12日头版头条以“大浪淘沙显风流”为题介绍公司逆势而上的做法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及经费,是搞好企业专利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公司于2007年2月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建立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商标、论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3名,兼职管理人员4名。建立有联发特色的“三级创新体系”。即基层的改善提案活动、班组层面的QC小组活动、公司层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管理办法》、《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规定》、《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综合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10多个。
二、保障经费,实施奖励机制
在公司研发经费预算中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专项经费,每年在知识产权上投资都在研发经费的5%以上,对申请发明专利的,每有一项奖励300元,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每有一项奖励200元,获得授权的奖励400元;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有一件奖励600元。2010 年共收集各种改善提案211条,开展各种科研项目35个,公司对于项目提案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全方位、立体式的创新活动促进公司创新氛围的形成,为公司创造价值近5000万元。近三年公司对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50.65万元,奖励达150人次,调动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意识
公司邀请知识产权局的专家宣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3场次,在公司《联发纺织》上进行知识产权等知识的宣传,有计划分批地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以及一线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教育,公司人力资源部还将其列入员工的素质教育,并使之成为企业文化所倡导的目标之一。通过教育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以上,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培训3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四、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高研发效率
公司将围绕主导产品建立起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分析平台,把专利信息利用工作贯穿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项前以及研制、开发和产品、技术出口的过程中。公司图书馆拥有各类图书共计1500册,期刊共计52种。在保证图书馆功能发挥的同时,订购了中国知识网、维普期刊网、CNIPR中外专利数据库、南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联系了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纺织科技信息网等单位;下载整理了棉纺织行业资讯、市场分析近百篇,不断地跟踪分析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整理了国内外10多家纺织企业专利信息1000余条,编制公司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已经开发了公司专利检索分析平台,正在进行安装培训;在内部网站上设立了“技术文献”、“后整理加工方法库”、“纺织知识”、“标准知识”等栏目
B. 图书馆工作中涉及到哪些知道产权问题如何规范运作
图书馆是从事文献信息搜集、加工、存贮、传播、研究等活动的场所,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与知识产权保护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图书馆角色已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图书馆除了承担传统的信息收藏、传播任务外,还承担了部分信息出版商整理出版各种形式的信息产品的任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再局限在如何“合理利用”他人的信息资源,还包括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合法地保护自身的权益,因而知识产权问题更加受到图书情报界的密切关注。基于此点,本文将就图书馆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信息搜集整理与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搜集是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工作的基础,在此方面图书馆主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是所收集的信息产品是否为合法的信息产品。我国在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两个国际公约,在1992年又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因此在法律上,不论是国内作品还是国外作品在我国境内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条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其制作作品也就是非法出版物。
二、信息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
1、借阅:书刊借阅是图书馆为用户提供的一项主要服务方式。对于著作权人的图书外借,图书馆界历来有“公共借阅权”之争。这里的“公共借阅权”是指著者因图书馆将其所著图书借给读者而获得报酬的一种权利,它在西方国家发展很快,目前英美等国已开始在公共图书馆中推行该制度。但在我国,由于我国的经济、文化还不够发达,若采用“公共借阅权”制度将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对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著作权法》作了明确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这种作法是否合适,目前仍有争议。
2、复制:复制是使信息得到广泛传播和利用的重要手段,它在《著作权法》中被定义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但现代技术的发展,似乎为复制的内涵又赋予了新的意义,光盘刻录、电子扫描,网上信息下载等新型方式都已被看作是复制的重要方式。虽然,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研,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或图书馆、档案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皆属于复制合理利用的范畴,但是由于新的复制方式及其复制对象的特殊性,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一些问题。
首先,将原有的印刷品形式的作品数字化提供给用户使用是否为合法行为,是否产生了新的作品,此点业界目前已基本有了结论即并未产生新作品,在“合理利用”范围内的复制是合法的,但不得出版发行;其次,用户通过INTERNET或局域网下载图书馆放在网上的信息,需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还是可任意复制,这个问题与数字化作品的传播方式的认定有密切关系,现在仍是一个争论的焦点;第三,若用户阅览图书馆放在网上的信息,其暂存于随机存储器中的信息是否已构成复制行为,读者是否有权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处理。因此,图书馆在开展复制服务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就极易造成侵权,对此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近几年来,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普及也带来了新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传播。网络传播这种方式,不但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文字信息,而且可以传递给用户声音、图形、图像和动画等多媒体形式的信息,这使得图书馆利用网络来进行信息的传播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数字化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常见的有电子数据库的检索、视频点播、网络远程教学等。
1)电子数据库具有存贮量大、检索方便、快捷,可以包含文字、声音、图像等多种信息的特点,从其问世以来就备受信息工作者的青睐,特别是WWW检索方式的出现,普通用户不需经过培训也可便利地查到所需信息,因此大多数图书馆都引进或自建了各种各样的数据库并通过局域网或INTERNET网向用户提供服务。
2)视频点播是一种新兴技术,通过视频点播,用户可以在远端利用计算机或电视机的远程遥控器,通过网络随心所欲地从图书馆所收藏的大量视频资料中获取自己需要的视频节目。此种方式是图书馆向用户传播视频信息的重要方式。
3)网络远程教育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方式,人们可以在计算机网络的环境下,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随时、随地的交互式”教学活动。图书馆是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重要基地,大量的教学软件和信息资源需要经过图书馆在网上传播给读者,以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
对于网络传播这种方式,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都是将数字化作品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众传播是一种怎样性质的行为,其次需确定的是这种行为是属于一种合理使用作品的行为还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有些学者认为是“发行”行为,其理由是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而用户从网络中下载一件作品时,只要数字化信息进入到用户的RAM中,就可以稳定地在一定时间内或者永久地被再现原作品,也就构成了“复制”行为,从而构成了“发行”行为。另外有些学者则认为是类似“广播”行为,理由是播放是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手段传播作品,而网络传播作品和同有线电视传输作品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且将网络传播看作公共传播行为还可避免发行权穷竭原则的矛盾,无需扩张“发行”的定义。对于第二个问题,大多数人认为除了合理复制外,为读者提供作品的持久性拷贝需经过版权人的授权,这类授权可以通过签署许可协议的方式来明确,比如:限制允许访问的范围即只有在特定的地点或特定的域名范围内才能访问,访问作品时按次收费,通过数字水印、电子签名、密码、CA(CertificationAuthority)认证技术等技术方式限制读者对该作品的拷贝和传播等。
4、信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主要是代用户详尽地查找专题情报以及编制各种二次文献及三次文献的工作,是图书馆开展的一项深层次的服务工作。由于这些工作的开展都是建立在研究、加工、整理他人作品的基础上,而其研究成果即所研究作品的也将部分或全部提供给用户,因此,在这些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无论是手检还是机检方式,如果少量复制相关资料供用户作教学、科研之用,应该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但若大量复制相关资料,特别是大量套录数据库内容供用户作其它用途使用,则属于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一般,图书馆在购买数据库时,与出版商所签定的合约中,对于合理使用数据库的范围都会作出一些明确规定,如用户的性质、复制的方式、复制内容的范围等,工作人员应留心这些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资源共享:近年来书刊价格的飞速上涨和信息的急骤膨胀,使越来越多的信息工作者认识到只有通过资源共享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为图书馆间进行资源共享提供了可能,于是在图书馆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联盟,希望通过联合订购、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活动来满足用户的需求。这些做法虽然有利于信息的传播,但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多个用户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网络和数字技术使用同一份拷贝,这种做法将打破以往版权人及出版商获取的利益与公众获得信息之间的平衡,有些出版商们开始担心图书馆所购买的第一份拷贝是否将成为众多用户的最后一份拷贝。如何在现代技术环境下重新建立二者之间的平衡,既保护著作者的权益又兼顾公众的利益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三、信息产品的生产
1、编辑作品:按特定目的搜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整理重新编排,形成新的作品一直是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工作,传统的图书馆主要进行的是题录、索引等检索工具以及综述等三次文献的编制、专题材料的汇编等以纸质为载体的工作,而现在计算机的普及、数据库技术的成熟以及信息数字化工作的简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开始涉足数据库、多媒体作品的生产,譬如,建立馆藏书目数据库、联合目录数据库、各种类型的导航库、多媒体形式的专题数据库等。
在这方面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编辑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如何保护自建数据库、多媒体作品的著作权,另一类是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他人的作品作为素材,是否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是否会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于传统的印刷型汇编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基本已得到公认,因此这两类问题的焦点实际上是集中在数据库和多媒体这两种作品上。
对于数据库能否作为编辑作品加以著作权保护目前仍有争议。数据库是一种以系统、有序的方式对数据或其它材料进行编排,并通过电子方式表现的独立作品或信息的集合,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条例,可以当作汇编作品看待。但由于数据库的内容极易被其它人复制,并可根据需要再进行摘取、重新编排,形成新的数据库,人们很难辨别它是否通过内容选择或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由此引发了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争议也就在所难免。
多媒体作品是一种通过采用数字技术,将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信息同时或交替表达的信息的集合,它通常表现为二类或多类作品的集合。关于这类作品的性质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当作汇编作品看待,因为多媒体作品虽然创造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但它并没有改变汇辑作品的属性。一种认为不能简单地当作汇编作品看待,而应当象电影作品一样,单独规定为一类作品加以保护,理由是多媒体作品的制作是可以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选材、构思、用多媒体制作软件按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脚本、绘画、声音的创作、合成、调试最后形成可播放的产品,与电影作品的制作相似,既然电影作品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作品,多媒体作品也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作品。不论多媒体作品的性质如何,多媒体作品应受到著作权保护是显而易见的。
按照各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人们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因此不论是数据库还是多媒体作品,都面临一个问题:如何才能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采用他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制作。数据库、多媒体作品在制作过程中往往采用了大量的具有著作权的原始作品,如果要先找到这些著作权人并征得他们的许可,然后逐一偿付其使用费,对任何一个制作单位而言,都是一个需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的事情,在现实中是也难以行得通的。这种情况下有些国家就提出了成立专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处理数据库、多媒体作品制作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原始素材问题,但这只能解决能够付费的问题,如果著作权人要求付高额使用费,如何协调好权利人和制作者之间的关系,这类机构恐怕还无能为力。
2、计算机软件的生产:信息管理的自动化离不开计算机软件,图书馆作为计算机软件使用者的同时常常也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在传统的〖版权法〗中,计算机软件是作为作品来加以保护,但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的特殊性,我国在1991年6月又特别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因此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将涉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另外,有些学者认为计算机软件还应受到〖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目前计算机软件保护适应法律的主流仍是〖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按照〖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两部法规目前还只能保护软件作品的表达,即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目标代码、固化在只读存储器中的程序都受二者的保护,而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则不在保护范围之列。这就给制作者们带来一些问题,计算机软件虽是以程序和文档的形式表达并通过它们来实现某种功能,但整个作品的核心是制作者的创造性构思,他们通过合理组织数据结构,优化处理流程和算法等手段来实现软件的高价值,而一但有人利用著作者的构思,再独立开发出与其作品极其相似的软件,或者采用特殊的方法,修改一下软件中变量名、函数名或过程名,调整无关紧要的流程运算顺序,则会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可以冠冕堂皇地受到法律的合法保护。另外,计算软件极易复制且复制成本非常低廉也容易导致非法盗版的现象严重。对于这些问题,现在制作者们还只能通过采用一些特殊的加密措施对产品加以保护,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有效的保护制作者们的权益目前还是一个难题,尚需进一步研究。
四、组织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
这方面主要涉及的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划分以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现行《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它权利如发表权、修改权、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否则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只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由于在我国,除职工个人发表的文章外,图书馆的信息产品生产一般是信息工作人员作为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在工作时间,利用单位的设备去完成的,因此这类作品应属职务作品,作者可以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它权利则应由图书馆或委托图书馆生产产品的个人或单位所有。现在有很多单位为了避免在产权上发生纠纷,保护其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协调职工及其所属单位的利益关系,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或在签定用人合同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明确规定职工与单位的责、权、利关系。
五、结束语
1、实际上图书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远远不只上面所探讨的那些问题,像商标、网站域名等也越来越受到业界的关注,由此也可看出,今后图书馆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将会越来越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信息工作者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要密切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动向,遵循合理使用原则,正确处理产权人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注意教育和引导用户合理使用图书馆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减少或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2、在印刷媒体环境中,图书馆基本上可依据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及其所保障的合理使用原则来满足用户的各种信息需求。然而,随着信息资料由印刷媒体向数字化媒体的转化,随着加工、储存、传播和利用信息手段的更新和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因此调整和完善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的工作已迫在眉睫。目前已有很多国家在修改原有法律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信息工作人员也应与法律工作者一起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立法及实践的动向,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逐步实现与国际贯例接轨,实现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出谋划策。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JTXU200705010.htm
C. 图书馆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存在吗
对于学生和收入较低的人群,图书馆能够提供满足其读书的需求,让人们可以免费或者以极低的费用看到想看的书。这些人在工作后,有能力购买自己喜欢的图书时,可以成为潜在的消费群体。这种现象应该较普遍的存在,例如类似金庸这样的著作,很多都是看过后还会买来重温的。
另外,图书馆要保证品种的足够,所以复本量是有限的,一般2-5本,畅销书也就10本左右,那么一些热门书往往很难碰到,随时就被借走,所以对于这样的畅销书,人们想看到图书的迫切性还是不会因为图书馆里有而一等再等。
再者,对于一些读者面很窄的专业书来说,图书馆往往是出版社重要的销售渠道,给这些销量很少的图书一个向更多人展示的机会,那么增加了销量和读者群,作者自然也是欢迎的。
从出版社的角度看,图书馆真的是个很好的存在,无论是借书还是买书,只要人们看书就好。中国人的阅读习惯还是需要更快的提高的。
图书馆数量的增加以及图书馆馆藏品种的增加,是对盗版最好的打击。如果你买盗版书,不如去图书馆看正版书!
所以,从以上分析来看,图书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利大于弊。
D.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备科研职能的高等学校,其他教育组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 high ecation institution
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3.2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等。
3.3 教职员工faculty and staff
高等学校任职的教师、职员、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以高等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等。
3.4 学生 student
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3.5 项目project
由一组有起止日期的、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的目标。
[GB/T19000-2008,术语和定义3.4.3〕
注1:单个项目可作为一个较大项目结构中的组成部分。
注2:在一些项目中,随着项目的进展,其目标才逐渐清晰,产品特性逐步确定。
3.6 科研项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ject
由高等学校及相关组织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与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所实施的项目。
3.7 项目组project team
完成科研项目的组织形式,是隶属于高等学校的、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科研单元。
4知识产权文件管理
4.1文件类型
知识产权文件包括:
a) 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文件;
b)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文件;
c) 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文件;
d) 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文件形成的记录;
e) 知识产权相关的外来文件。
注1:上述各类文件的存在媒介可以是纸质文档,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或声像资料。
注2: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
4.2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文件是高等学校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a) 发布前需经过审核和批准;
b) 文件内容表述明确、完整,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确;
c) 外来文件保存完整;
d) 建立、保持和维护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e) 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f)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记。
5管理职责
5.1校长
校长(或院长)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
a) 批准和发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目标,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保值增值;
b) 批准和发布知识产权政策;
c) 组织最高决策机构决定知识产权重大事务;
d)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e) 确保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条件和资源配备。
5.2管理委员会
成立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承担以下职责:
a) 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
b) 审核知识产权政策;
c) 审核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d) 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e) 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
f) 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5.3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
5.3.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b) 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
c) 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d)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e)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遴选、协调、监督、考核;
f) 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5.3.2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
b) 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
c) 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
d) 参与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布局;
e) 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可合并设置。
5.4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
a) 为建立、实施与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服务支撑,受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委托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b) 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c) 负责建设、维护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
d)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分类、加工;
e) 为重要科研项目提供全过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f) 日常专利检索、专利分析;
g) 组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培训及推广。
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宜设置在图书馆等高等学校负责信息服务的组织。
5.5知识产权专员
各院系、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专员,承担本部门以下职责:
a) 知识产权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
b) 知识产权培训;
c) 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注:科研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校设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等。
5.6知识产权专家和顾问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担任专家。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需要,可聘请知识产权专家或机构,协助开展重大知识产权事务。
6资源管理
6.1人力资源
6.1.1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a) 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
b) 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明确教职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c) 对新入职教职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形成记录;对于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教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d) 对离职、退休的教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时,应签署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责任。
6.1.2激励与评价
建立知识产权激励与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杜绝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
6.1.3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
b) 组织对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
c) 组织对学生的知识产权培训,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情况;
d) 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人员、知识产权服务支撑机构人员、知识产权专员等的培训;
e) 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f) 可面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注:重大科研项目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
6.2基础设施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备和基础设施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系统;
b) 根据需要配备软硬件设备、教室、办公场所、实验室、研究室相关资源,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运行;
c) 采购实验设备、用品、耗材、软件时明确知识产权条款,处理实验用过物品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检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d)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时,应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明确用户在发表著作、论文等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情况的要求;
e) 明确可能造成泄密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6.3财务资源
6.3.1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
设立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费用,可用于;
a) 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构运行;
d) 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
e) 知识产权激励;
f)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g)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3.2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
统筹建立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资金保障机制,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知识产权费用,可用于:
a) 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
b)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诉讼;
c) 对科研项目中承担知识产权主要职责的人员的奖励;
d) 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
e) 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6.4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管理:
a) 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数据库、图书馆及其他数据文献资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知识产权信息;
b) 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 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网站出现侵犯著作权情况;
d) 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销毁的要求。
7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7.1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7.1.1选题
选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获取拟研究选题的知识产权信息;
b)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把握技术发展趋势,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
7.1.2立项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提高项目技术起点;
b) 识别项目知识产权需求,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c) 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条款;
d) 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可与项目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明确保密条款;
e) 重大科研项目应明确专人负责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工作。
7.1.3实施
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跟踪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利信息、文献情报,适时调整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
b) 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c) 及时建立、保持和维护研发过程中知识产权记录文件;
d) 项目组成员在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之前,应经项目组负责人审查;
e) 使用其他单位管理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时,应约定保护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等的要求;
f) 及时评估研究成果,确定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对于有重大市场前景的科研项目,应以运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等。
7.1.4结题
结题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 提交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b) 对照项目知识产权目标和需求,评价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完成情况;
c) 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建议。
7.2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
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管理,特别是创作过程中产生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
a)立项前应进行检索,避免重复选题、同题创作;
b)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或在合同中专设著作权部分,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署名,著作权的行使,对作品的使用与处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权侵权时的诉讼、仲裁解决途径等;
c)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并与项目组人员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约定作品的权利归属;必要时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擅自先期发表、许可、转让等;
d)创作完成时提交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材、课件、剧本、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7.3知识产权运用
7.3.1分级管理
应加强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并形成记录:
a) 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建立分级管理机制;
b)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结合项目组和专家建议,从法律、技术、市场维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分析,形成知识产权分级清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c) 根据分级清单,确定不同级别的知识产权处置与状态控制程序,强化知识产权合理运用。
7.3.2策划推广
应加强知识产权策划推广,并形成记录:
a) 基于分级清单,对于有转化前景的知识产权,评估应用前景,包括潜在用户、市场价值、投资规模等;评估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权利稳定性、市场风险等;
b) 根据应用前景和风险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资主体、权利人的利益,制定转化策略;
c) 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运用收益的分配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激励在运用过程中具有实质性贡献的知识产权运营人员;
d) 通过展示、推介、谈判等建立与潜在用户的合作关系;
e) 结合市场需求,进行知识产权组合,与相关企业或产业对接。
7.3.3许可和转让
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 许可或转让前确认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及权利归属,确保相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b) 调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实施意愿,防止恶意申请许可与购买行为;
c) 许可或转让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d) 监控许可或转让过程,包括合同的签署、备案、变更、执行、中止与终止,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变更等,预防与控制交易风险。
7.3.4作价入股
在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a) 调查合作方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生产能力、技术能力、营销能力等实施能力;
b) 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
c) 明确受益方式和分配比例。
7.4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应加强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形成记录:
a) 规范校名、校标、校徽、域名及服务标记的使用,需要申请商标保护的,及时进行注册;
b) 规范著作权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机制,加强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查重检测工作,明确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发表论文时标注主要参考文献、利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情况的要求;
c) 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d) 对检索与分析、申请、诉讼、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保密等内容;
e) 明确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协同创新组织等情况下知识产权归属、许可转让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益归属等事项;
f) 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g) 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适时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主动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8评价和改进
8.1绩效评价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和校属各院系、各科研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
8.2检查监督和改进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根据知识产权目标以及检查、分析的结果,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E. 我自己在网上下载资料用于自己学习之用,请问有没有违反什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或法条真诚的希望得到
不违反啊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如下: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作者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 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得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发行。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你这个属于第一种情况。
F. 怎么查找图书馆 专利
只有收集到全部的专利期刊才能查到你想要的,你这种查询很费时,是二十年前的做法。
现在人家都在网上查输入关键词就找到了。也许你在图书馆找一天还找不到。
建议你使用网络查找。
G. 如何报读广州图书馆管理员培训
可以留意相关的招聘公告,去应聘就可以了,图书馆不是一定要招收图书馆专业的。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与通讯产业蓬勃发展的21世纪,图书馆所处的信息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图书馆开始向网络图书馆转型。图书馆工作者的工作方式也由传统的手工操作转向计算机操作,而且网络环境下用户的需求呈现出差异性和个性化的特征。这就要求图书馆人员应加强多方面的素质修炼,以应对新的形势,满足读者多样化的需求。
一、提高政治素质
图书馆是对文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贮、传递和开发,并为社会提供可利用的科学文化教育和信息的服务机构,而图书馆理员要充当这些文献信息的“知识导航者”,要在庞大的信息流中筛选信息,要在读者和信息资源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今世界信息庞杂,良莠不齐,要求图书馆员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要给读者引进和推荐低级庸俗、不健康的或反社会主义的报刊、书籍。为此,作为图书馆理员应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国家的大政方
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提升业务能力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信息专家或信息工程师,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者,也是(信息)使用者的向导和顾问。图书馆的各项工作已经从传统的检索管理和服务模式向馆藏资源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这对图书馆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网上信息资源是由各种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多种数据库组成,图书管理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它包括综合知识与技能;必须拥有计算机、数据库、网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网络知识,熟悉各种网络检索工具;懂得常用的联机专业数据库和光盘数据库的检索语言和结构;懂得修改图书馆的联机目录查询,能利用远程登陆检索其它图书馆目录等等。 2.要有较强信息处理能力。图书管理员应该具有快速、准确地采集、加工、整理信息的能力,比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的能力。
3.要有敏锐的判断能力。能充分利用网络,有效的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敏锐地捕捉、收集、加工最前沿的最新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方法,教育经验和教育成果等信息,有目的地、主动地,快、准、全、新地给学校领导和教师提供有用信息,更好的为学校教学和教科研服务。
4.要有驾驭语言的能力。图书馆馆藏的外文资料也日益增多,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要求图书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驾驭语言的能力,包括网络语言和英语的应用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对网上信息进行分类标引,准确地辨别信息的价值,并知晓到什么地方,以何种检索手段获取所需信息。
5.不断加强培训学习。目前,基层图书管理员中相当一部分人缺少图书管理的专业知识,且专职的少,兼职的多。因此图书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的不断加强培训和学习,馆领导要采取切实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灵活多样的继续教育,争取使每一位馆员都有机会参加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
三、强化道德素修养
“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这是2002年中国图书馆学会通过的图书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为加强图书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提供了准绳。
1.热爱本职工作。在当今功利色彩浓厚的社会背景下,从事图书馆行业的人往往不具备敬业精神,懒于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从职业道德来说,基层图书情报人员应该首先认识到图书馆事业在提高整
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图书馆事业当做崇高的事业,坚定地树立起敬业乐业精神,从而加强自己对本职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2.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图书馆的基本职能,也是最根本的职能。图书馆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宗旨”,首先能快速、准确地找到读者需要的信息资料, 并且能推荐相关的最新信息资源。其次,还要动态地了解读者需求,建立读者信息资源反馈体系,及时更新最新信息,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知读者需求,解读者所急。第三,也可以结合各单位的具体特点定期开展各种有关数据库及网上资源检索和使用方面的讲座,使读者较快地掌握最新信息。
3.具有奉献精神。图书馆的日常实际工作就是为读者找书,给别人充电,牺牲自我,服务他人的一项工作,图书馆员只有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外借才能做到一个“勤”字,阅览才能做到一个“静”字,咨询才能做到一个“实”字,古籍整理才能做到一个“细”字。 四、增强法律意识
图书管理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信息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关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图书馆员是信息的管理者和传播者,必须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又不违背知识产权法。必须具有信息保密意识,在信息
产品的提供中,必须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做到所提供的信息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必须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对于需要传播的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从制度和技术上保证信息正确、有效、安全畅通,以纯洁图书馆的信息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信息服务中,遵纪守法,成为一名合格的信息经纪人。
H. 我想自学知识产权法,有什么好的方法
你应该是读理工科的吧,读理工科懂知识产权很有前途。
1.条文一定要看,但不能只看条文,应为光看条文理解不了里面的制度,只能了解表面。
2.最好是看教材,但是知识产权是法学一个具体法律部门,如果直接看知识产权的教材可能会很多法律术语不懂,如果有时间的话最好先看看《法理学》,如果没时间的话就直接看知识产权教材吧,有不懂的再去查资料,但这样可能会理解的不深。因为知识产权属于民法的一个分支,如果想要更深入的理解知识产权,也可以看看《民法》教材,但是《民法》教材都是大块头,一般都近千页,要看完很有挑战。
3.至于看什么教材,我觉得教材其实都大同小异,如果仅仅是了解的话就挑一下薄的看,作为专门的法律学习,我推荐看法律出版社出的黄色封皮的那一套书,各个法都写得不错。还有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起出版那套红色封皮的教材也不错。
4.看案例有助于理解,图书馆一般都有案例书,借来看看就行看那种有评论的那种。例外,关于知识产权的网站,可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专业的学术网站有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冯晓青知识产权网。(不过这些学术网站可能太过专业了,但里面也有一些案例和知识产权动态,有空也可以看)
总结:主要看教材,辅之以案例书和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