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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取缔民办非法培训机构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3-10 01:21:42

① 如何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整治非法办学行为

关于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确保民办教育机构师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大连市要求,加大查处违规办学(办园)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办园)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公平、有序、和谐、安全的教育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保障师生安全,实现我市民办教育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整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或其他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二)排查整治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全市规范管理和清理整治民办教育机构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要求,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排查内容:排查在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是否依法审批建立,是否依法办学(办园),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环境、设施是否安全,责任、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登记台帐和检查记录台帐。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办学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排查本区域内的有证和无证办学(办园)行为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情况进行分类,上报给教育局和相关执法单位及其职能部门。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周边环境、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办学(办园)场所情况,其房屋质量和资质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合格,并对排查情况汇总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违法开办食堂或违规提供饮食、饮水导致在食品卫生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卫计局负责排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场所环境卫生、疾病防控、传染病预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台帐。
市物价局负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非法收费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同时,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排查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整改台帐。
已经依法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开展自查行动,按照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立即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一并报教育局校安办。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10日)
1.整改目标:依法取缔非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坚决制止和立即排除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2.责任部门与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在本辖区共同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办园),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对非法办学(办园)者下发停止办学(办园)通知书,责令立即自行关闭。
公安消防、卫生疾控、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民政、物价、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执法权限和职责,对非法办学(办园)依法做出处罚,强制关停。
已经依法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和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尽快逐项进行整改。
(四)整改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整改验收标准:各职能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教育局要检查验收无证民办学校(幼儿园)是否停止办学(办园),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整改台帐逐项验收是否整改到位并达标,该关的关没关,该改的改没改好。
2.整改验收责任分工: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但没有按要求自行关闭的非法民办学校(幼儿园),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公安消防、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处罚和强制取缔,依法消除本辖区、本部门管理职责内的一切安全隐患。
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已经依法取得办学(办园)资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停止办学(办园)的处罚。
3.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各自管理责任,各自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安全隐患可以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有效清除的管理格局,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自主动自觉管理,尽职尽责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营造我市民办教育事业依法规范管理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发展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为加强领导,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瓦房店市进一步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办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整治方案,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分头执法。同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的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所有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门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整改要抓住要害、达到标准,确保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② 关于成立青少年校外培训基地的请示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请示 ***: 随着我(区、市、县、镇、乡)青少年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回,当前我(区、市答、县、镇、乡)的校内教育设施及相关师资力量已经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我(区、市、县、镇、乡)文化教育部门已收到群众大量信件、电话要求开办校外培训基地,相关部门经反复研究后有必要在我(区、市、县、镇、乡)开办一所专业校外培训基地,以满足广大青少年迫切渴望学习文化知识的愿望。 以上请示妥否,望批复。 ****(公章) *月*日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③ 郑州全面整治“地下”违规培训,你支持郑州这一做法吗

我支持郑州这一做法。郑州这一做法,响应了国家的号召。目前,在郑州市校外培训治理取得成效的同时,但是也发现许多机构和个人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给学生和家长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为打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郑州市实行“双向力量”、“快速打击”,依法坚决整顿“地下”非法培训,发现、取缔、打击、严惩、绝不姑息。

据了解,郑州市打击“地下”非法集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即将出台,力争实现“地下”非法集训无形变奏的“一箭双雕”目标,努力打造“郑州模式”进行校外培训治理,为“双减”工作奉献力量。

④ 关于培训办公室主任班的请示报告。这句话错在哪里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⑤ 取缔学生假期非法培训班,需要依照哪个部门的文件

所谓非法,不过是缺少相关证件。工商,教育,消防都能管,哪怕前两者都搞定了,最后消防说培训场所消失措施不过关,存在安全隐患,停业整顿一个月也就相当于取缔了。不过取缔人家对你有什么好处呢,你想去就不去呀。非法培训班又没破坏社会稳定,都是挣辛苦钱。

⑥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是什么

1、家长对孩子期望普遍过高。因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大家都在补,我能不补嘛?”的思想,形成了人人都想上培训班的不良风气,导致事实上学生及家长对培训机构的需求量增大。

2、因大部分家长忙于工作,相当部分低龄孩子需要在学校放学后托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部分资质不合格的培训机构的萌生。

3、家长安全意识不强。很多非法培训机构存在楼层高、安全通道被堵塞、疏散不畅等消防安全隐患,但由于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缺少了对良莠不齐的培训机构的甄别与淘汰,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非法培训机构的生存。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

1、抓源头方面。严格培训许可证的审批要求,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在办学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

2、强管理方面:主管部门要起到监督作用,要经常检查,切实发挥监管责任。加强非法取缔、媒体曝光等工作。同时,社会也要积极发挥作用,社区和学校要积极开办三点半学校,解决需托管孩子的家长实际困难。建议有各街道牵头,每个社区成立一个托管班,有大学生或社区志愿者带班管理。

3、提师资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资格的前提下,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以上内容参考: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

⑦ 2021年中央两会能把中小学生校外私人补课班取消吗

综述:非法的补课班会取消。

补习班是以提高学生成绩为目的成立的一个课外学校。如语文补习班、数学补习班、英语补习班,也有综合性的补习班。补习班通常会以提高成绩为目的,但也会培养孩子们的各项能力。

按学生类型分:

培优补习:来补习的学生普遍成绩比较高,补习内容主要是课内比较难的和超纲的内容及竞赛的内容。

补差补习:这类补习学生的需求比较大,但因为学生本身的基础和学习态度往往都比较差,要提高成绩比较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补习班

⑧ 非法社会团体取缔后,可以再重新申请社会团体吗

可以的,只要你是诚心加入就可以

⑨ 五、公文修改 1. 某公司关于筹建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向总公司的请示报告 总公司: 为了加强我公司职

有两处需要修改。第一是请示报告是两个文种,不能混用。从本文来看是请示。第二是请示要一事一请示,此文有两项,不符合要求。

⑩ 如何举报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呢谢谢!急

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投诉处理:

1: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2: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3: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10)关于清理取缔民办非法培训机构的请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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