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
法律分析: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三、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管理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七、主管公证工作。八、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局直属单位、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监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 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通知是由哪三个部门联合发出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4
3.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
1、合法;
2、合理;
3、 及时;
4、 公正。
司法的工作具体如下: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如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改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因利益问题引发的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实践证明,调解工作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最有效的途径。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有利于减少群众过高诉求,节约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成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全力构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开展“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港的总体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协调配合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依法调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4.坚持调解优先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坚持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群众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调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三不出”即: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单位),大纠纷不出乡(镇、部门),疑难纠纷不出县(系统);“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信访案件结案率、调解公信力提高;“五下降”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重大治安事件下降。
三、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
(一)市、县两级设立“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党委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县)长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含综治办、维稳办)、司法局、公安局、法制办、信访局(办)、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人社局、住建委(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乡(镇)建立“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与乡(镇)综治办、维稳办合署办公,乡(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乡(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党委维稳副书记任专职副组长,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分管副乡(镇)长、武装部长、人民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乡(镇)综治干事、司法助理员、各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乡(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群众工作中心,专职副组长兼任中心主任。工作中心要以司法所为依托,设立调解大厅,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调处、限期办理,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案卷档案。
四、“三调联动”大调解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规划、工作措施;组织领导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措施;建立并落实奖罚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督促落实本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三调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并提出奖罚建议。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设立在本部门的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有效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督办案件的调处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联调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三调联动”工作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情况,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乡(镇)群众工作中心职责:负责对直接受理的或辖区内村(社区)等其他组织移转、委托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协调乡(镇)维稳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有关方面对疑难纠纷进行联合调解;组织乡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社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和普法宣传活动;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方面报告工作,反映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和社情民意;搞好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乡(镇)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三调联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提出奖罚建议;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派、督办、回访等;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五、“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对接机制
(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时,应首选调解、协调工作模式,并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委托、移转、邀请等多种方式,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调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协助的,应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取得联系,让其配合、协助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请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依法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诉中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签订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行政机关对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人民法院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依照职权进行调解、裁决或依法作出其他处理。人民法院对可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先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引起的信访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门调解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及时主动采取联调行动,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应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的司法调解工作。
六、建立“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跟踪回访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以及通过“三调联动”方式联调的矛盾纠纷,均应按法律、政策和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分流、移交、调处案件,并在调处完毕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效果。
(三)坚持进村入户排查调处制度。“三调联动”大调解领导小组、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员、法制宣传员、律师公证人员、综治干事,定期进村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
七、建立“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制定“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扎实有效地推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强各级“三调联动”大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强化各级综治、政府法制、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把调解人员的培训纳入各级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加强对各级各类调解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确保调解工作公正公平。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兑现奖惩。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严肃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
5. 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
二、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衔接的路径
1、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法院应当确定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行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调解协议书制作等。法院可以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培训计划。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审理终结后,承办法官应将生效的裁判文书寄送原承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就审理中发现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司法建议的方式提出改进意见。
2、建立人民调解员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就法院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活动而言,最理想的主体莫过于现有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与来自社会其他阶层的人士相比,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法院可以设立庭前调解室,由法官和经过一定程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共同主持庭前调解。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将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熔为一炉,使人民调解得以规范化、法院“僵硬”的诉讼得以适当软化。
3、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的,如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院应受理执行申请。对人民调解员主持达成的协议,如一方当事人申请确认该协议效力的,法院应遵循“法律不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除非查明调解协议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反自愿原则,否则应依法确认其效力。
4、完善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激励机制。法院在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时,除了规定办案数量和质量以外,还要考虑法官所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包括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量、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数、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数、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数等内容,并落实奖惩措施,从机制上保障诉讼和人民调解能得以有效衔接。
6. 司法局的职责范围
摘要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7. 求:“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 的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万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创先争优活动,县委决定,在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创建滨湖发展桥头堡,争当环湖崛起排头兵”活动为契机,以“携手共建促和谐”为主题,以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充分发挥县直单位党组织的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优势,共搭服务平台,共建和谐农村,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进一步了解情况,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实现余干崛起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主要有以下七项任务。
1.开展党的政策“大宣讲”活动。要组织宣讲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惠农政策,重点是五中全会精神,核心是惠农政策。
要走千家进万户,面对面地宣讲政策,采取释疑解惑、重点讲解等有效方法,使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惠农政策重点要宣讲好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等有关政策。通过宣讲,振奋群众的精神,激发群众的热情,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加快余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十二五”顺利开局,推进余干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快速崛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2.开展社情民意“大调研”活动。要深入调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记好“民情日记”,做到“八访八问”,即访弱问难,重点走访贫困户、重病户、五保户、留守户、零就业户、重访户、专业户等“七户”群众,问他们的现实困难;访群问愿,走访群众,问群众心愿,掌握他们所想所盼;访能问经,走访致富能手和创业能人,问生产中的好做法和经验;访企问路,通过走访企业,听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建议;访怨问源,重点走访信访户、上访户,问上访的原因;访贤问计,走访农村中的土专家、田秀才以及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问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访外问才,走访联系本地余干籍在外各类人才,问对家乡的发展有什么“好路子、好法子”;访老问策,走访德高望重、知名度高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问对建设新余干的策略。
3.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要按照县委信访突出问题百日大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基层,细致排查矛盾纠纷和各类不稳定因素。要紧紧抓住当前热点、难点信访矛盾纠纷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特别关注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权属纠纷等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涉及影响当前稳定的重复信访,赴省、市集体上访,赴京上访,以及上级交办、县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要全力化解由县联席会议梳理出的领导包案信访案件。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老百姓的家门口,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惠及民生“大帮扶”活动。切实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为民办实事,让民得实惠。认真落实共建活动要求,切实开展好看得见、摸得着的五件实事。即结好一批帮扶对子,按照县级干部联系3户、科级干部联系2户、一般党员干部联系1户的要求,安排干部与农村普通群众结成对子。搞好一次走访慰问,元旦、春节期间,要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原则上每户慰问金不少于200元,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捐赠一批办公用品,各单位要向行政村捐赠一批办公设施、文化设施,使村委会办公设施得到完善或修缮。联系输出一批劳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帮助推荐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改善农民生活,提高群众收入,原则上每村不少于20人。争取协调和引进一个项目,协助行政村向上级争取一个3万元以上“普惠制”之外的项目,用于改善农业、交通和水利等方面基础设施.
5、开展基层党建“大加强”活动。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干部下基层的重要任务,扎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加大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纠纷突出村、村务管理薄弱村这“三类村”的整顿力度,提高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理顺“两委”关系,实现村级组织运行协调统一,要发挥引导好农村理事会、调解委员会、各类协会、老干部、老党员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包括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要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农村产业党建、生态党建、党员服务承诺、党员议事等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能力。
6、开展创先争优“大推进”活动。要按照出典型、出经验、出成效的要求,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要重点做好创先争优活动有关内容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创先争优中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先争优的氛围。要结合实际确定主题实践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农村(分场)党组织要以抓产业、抓民生、抓稳定,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三抓两促进”为主题,社区党组织要以开展重管理、重服务、重联建,打造文明社区、打造和谐家园的“三重两打造”为主题开展活动,提高工作的成效。.
7、开展年底工作“大冲刺”活动。要把帮助促进今冬明春工作到位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实践平台,提高共建活动的成效。要帮助开展今冬明春各项工作,重点开展好冬修、冬种、冬造工作、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森林防火、财税任务、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到位,并力促整体工作争先进位。同时,要帮助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为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带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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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步骤
活动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春节前后,100天左右,共分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
①县委成立“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派驻乡镇场工作组。各乡镇场共派驻27个工作组,各组长由挂点县领导担任,部分县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同时从县直机关抽调干部担任常务副组长。
③派驻驻点工作小组。向各村派驻一个驻点工作小组,驻点工作小组由2名县直机关干部和1名乡镇场干部组成,工作小组接受工作组和乡镇场党委的双重领导。
(2)培训人员
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体工作队员进行下基层前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涉及农村的政策法规和本方案、农村工作方法等。
(3)召开动员大会) 参加人员为县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场党委书记、县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组织实施阶段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整改落实三步进行。
(1)宣传发动
通过宣传发动,使村(居)、分场干部和群众了解“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的内容和目的,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①召开好会议。认真开好乡镇场动员大会、村(居)、分场全体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也可分自然村进行)。
②组织好学习。组织村(居)、分场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县委活动方案、农村养老保险、水利冬修等农村政策法规。
③落实好宣传。每个自然村都要书写、张贴宣传标语,村(居)、分场要置办宣传栏。
(2)组织实施
通过入户调查摸底、梳理汇总情况、解答解决问题三个环节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①组织走访。工作小组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进行走访,同时通过召开村党员大会,老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或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②进行梳理。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归类汇总。
③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真正形成解决问题的强大合力。
(3)整改落实通过建章立制、书面反馈结果、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抓好整改落实。
①健全制度。对通过梳理和解决的问题建章立制,重点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和发展规划、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规程、村“两委”议事规则、民主监督、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和党的基层党建等一套制度。
②搞好反馈。对解决的问题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做好书面反馈结果工作,涉及个人的要向个人反馈,涉及集体的要向村(居)、分场、驻地工作组、乡镇场党委和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反馈。
③开展“回头看”活动。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看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3、总结提高阶段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树立典型。
(1)搞好总结。各驻村工作小组向驻乡镇场工作组书面上报工作小结,各工作组要向县委活动领导小组书面上报总结。每个工作队员必须书面上报个人工作总结,工作组长必须对每个队员作出鉴定意见并加盖乡镇场党委公章,以上工作总结和鉴定一式二份交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验收。工作组负责对工作小组进行安排和验收,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3)进行汇报。县委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总结向县委汇报,并形成经验汇报材料。.
四、几点要求
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 “千名干部下基层,携手共建促和谐”活动是我县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锻炼干部、培养党性、转变作风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干部向基层学习的一次绝好机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要选派年富力强、熟悉群众工作、善讲群众语言的干部下基层,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要严明纪律,树立形象。党员干部在下基层过程中,要坚持“五同”,做到“十不准”。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受教育。要自带生活用品,坚持吃住在乡村,下乡补助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自筹,提倡进农家门、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与单位工作脱钩,要求一周至少在乡村住宿5天以上,原则上不能请假。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准”,严明工作纪律。通过下基层,与农民交朋友,结对子,办实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给村里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树立干部新形象。
3、要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县委督查指导组要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并作为单位评先、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4、要加大宣传,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开展活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成浓厚氛围。余干电视台、余干之窗网站、今日余干、县委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将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要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在活动中发现、培树先进典型,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中共余干县委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千名干部下基层 携手共建促和谐
主题实践活动 通知
8. 朝阳区司法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主要负责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后勤服务等司法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调研、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的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接待联络、统计、公费医疗等工作。
政工科
主要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助理员调入调出的初审把关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统战、计划生育、献血等工作。
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本区街乡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街乡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全区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核准设立街乡法律服务所及分所,核发从业人员证照等;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的聘用、培训与考核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区阶段性普法教育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街乡、各系统制定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指导基层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法律培训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及各街、乡、局(处)、公司依法治区办负责人的年度法律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建立起以区法律培训中心为主要基地的多层次法律培训体系。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编制《依法治区工作动态》。
公证律师管理科
负责区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公证处及公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区属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区属律师、公证员执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等。
法制科
监督、检查本区司法行政系统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
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宣传工作;承担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区属律师、公证员及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援助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及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区属公职律师具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
矫正帮教科
承担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街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管理街乡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指导阳光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工作,指导其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回归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十项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