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驾校和二级驾校什么区别
驾校的等级评定,主要区别在于拥有培训车型的资质有差异,规模也不一样。一级驾校可以培训三种车型,二级驾校可以培训两种车型,三级驾校只能培训一种车型。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一、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1、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5辆。
2、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二、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1、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2、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1)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扩展阅读:
2006年4月1日,交通部2号令颁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驾校的一级教练场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道路长度须在750米以上;二级教练场面积不得少于1600平方米;三级教练场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三级道路长度均不短于300米。但是,各个省份有不一样的规定。比如上海,一级驾校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8亩,二级驾校不少于28亩,三级驾校不少于18亩。但是基本还是围绕国家的大法在执行的。
2. 驾校分支机构需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吗
驾校分支机构需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几类
交通部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包括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等。
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所配备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等。从事不同级别的驾驶员培训,应当配备不同的车型。
4.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培训资格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434 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institute of vehicledriving training
各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等的总称。
3.2
培训车型类别type of training vehicle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车型的分类。培训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 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4.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4.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4.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4.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7.1 岗位职责
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7.2 管理制度
7.2.1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2.2 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的内容、承诺的形式以及诚信承诺的落实规定。
7.2.3 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驾驶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等规定。
7.2.4 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和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7.2.5 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7.2.6 结业考试制度应包括考试方式、监考、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
7.2.7 培训预约制度应包括预约的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或教练车、预约登记以及预约的撤销。
7.2.8 责任倒查制度应包括对学员取得驾驶证后,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方法、倒查程序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7.2.9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7.2.10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7.2.11 教练车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的使用、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
7.2.12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7.2.13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多媒体教学、模拟考试等内容。
7.2.14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 8.1 管理人员
8.1.1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2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3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1.4 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八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8.1.5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8.2 教练员
8.2.1 理论教练员
8.2.1.1 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
8.2.1.2 理论教练员人数,一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五人,二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三人,三级培训机构不少于一人。
8.2.2 驾驶操作教练员
8.2.2.1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c)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历;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通
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 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 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 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 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 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 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 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8.2.2.2 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8.2.2.3 驾驶操作教练员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量的1.1倍。 9.1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9.2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b)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c)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d)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
e) 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 轴距不小于2.3m, 轮距不小于1.3m;
f)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
g) 其它教练车技术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3 培训机构应注意考试车辆要求的变化,教练车尽量与考试车辆要求一致。
9.4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9.5 教练车应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及时更新。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10.1 场地驾驶教练场
10.1.1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总面积应满足式(1)的要求:
S≥0.2∑ni×αi …………(1)
式中:
S——场地驾驶教练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ni——各类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αi——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见表1。
表1 各类教练车单车使用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序号 教练车型 单车使用面积 1 大型客车 750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 400 3 城市公交车 750 4 中型客车 500 5 大型货车 750 6 小型汽车 400 7 摩托车 40 注:其它教练车型单车使用面积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计算。 10.1.2 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
10.2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
10.2.1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单向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5m。
10.2.2 同向行驶的教练车,密度应在20辆/km以下。
10.2.3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应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10.2.4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满足3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其长度应满足式(2)的要求:
L≥(N-1)×50×0.3 ………………(2)
式中:
L——场内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单位为米(m);
N——教练车总数量,单位为辆;
50——教练车辆安全间距为50m。
10.2.5 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道路长度应同时满足10.2.3所设训练科目的要求。
10.2.6 采用具有基础驾驶或特殊道路交通环境驾驶功能的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训练的,其数量一级培训机构配15台以上、二级培训机构配10台以上、三级培训机构配五台以上的,可减少25%的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总长度。
10.3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11.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教学设施设备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电化教学设备 ※13 离合器 1 多媒体教学设备 ※14 变速器 2 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15 自动变速器 ※3 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模型教具 教学挂图 16 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 4 交通信号挂图 17 转向机构模型 程控电教板 18 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5 汽油机工作原理 其他教具、设备 ※6 柴油机工作原理 19 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7 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20 教学磁板 ※8 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21 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 ※9 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22 车用灭火器 ※10 发动机点火系 ※23 红外线桩考仪 ※11 发动机冷却系 ※24 汽车驾驶模拟器 12 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注1:标“※”的为可选教具、设备。
注2: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专用教学设施设备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m,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m。
13 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5. 交通法中所说驾驶培训学校与驾驶培训班有什么区别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6. 汽车教练证是分级的吗一级教练证是什么意思
是分级的。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持有A1、A2、A3、B1、B2、C1、N、P机动车驾驶证之一的,历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具有1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无不良教学纪录(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6)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扩展阅读
驾驶操作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7. 无人机驾驶员有级别之分吗去哪里可以参加培训
无人机驾驶证又称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是当前法律认可的唯一无人机执照,由中国民航局主管,持证者凭执照有申请空域审批和申报航线的合法权利。如果想从事无人机行业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这个执照。
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又分为:超视距驾驶员(机长证)、视距内驾驶员(驾驶员证)和教员证。根据无人机种类,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还细分为:
多旋翼机型:多旋翼超视距驾驶员、多旋翼视距内驾驶员、多旋翼教员证;
直升机机型:直升机超视距驾驶员、直升机视距内驾驶员、直升机教员证;
垂直起降固定翼机型:垂直起降固定翼超视距驾驶员、垂直起降固定翼视距内驾驶员、固定翼教员证;
此外,还有常规固定翼驾驶员执照,但比较少人考取,就不细讲了。
能飞无人机学院是中国民航执照及AOPA中南地区广东考试中心,承担中南地区各培训机构的考试任务,同时也是经中国AOPA审定合格的培训基地,是拥有多旋翼、垂直起降固定翼、固定翼、直升机的超视距驾驶员(机长)、视距内驾驶员(驾驶员)机型且同时拥有驾驶员、机长、教员培训资格的教育基地。
8. 为什么驾校场地面积要分一二三级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驾校场地有明确分级和要求。一类驾校的基本要求为教练车25辆轿车型教练车5辆维护操作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齐全6000平方米以上场地。
二类驾校的基本要求为教练车10辆轿车型教练车3辆维护操作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齐全2200平方米以上场地。
三类驾校的基本要求为教练车5辆无轿车型教练车要求维护操作实习场地、防火设施设备齐全800平方米以上场地。
三类驾校机动车教练车数应不少于10辆。教练场地面积一类应不少于28750平方米二类应不少于11500平方米三类应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场内训练道路长度一类不少于3000米二类不少于1200米三类不少于750米。训练道路内教练车密度应在10辆km以下。
(8)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扩展阅读
以小型车辆行驶员训练组织为例,新国标按照规模分为一、二、三级,要求场地面积最低限度分别为3.3万平方米、1.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
即规模最小的三级驾校教练场地面积最低1万平方米,这仅针对教练场地,不包括办公场所以及其他设施的占地面积。此外,新国标还限定,驾校每增加一台小型教练车,对应的教练场地面积就要增加400平方米。
9. 驾校属于公司类别还是部门类别
驾校属于公司类别。所属行业是服务业。
一、驾校是具有一定资质,对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进行培训的法人单位。这里可以学习到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以汽车为主。这里还可以学习交通法规,交通标志等许多理论知识。
一般会由取得教练资格的师傅(多数为老驾驶员)担任教练,为驾驶证考取人提供帮助。
二、驾校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扩展阅读:
一、申请执照请注意:
驾驶培训属于许可经营项目,即在申办营业执照前需要向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明或审批文件,待最得以上文件后再向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执行。
二、驾校成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2号)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其国家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驾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