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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业务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01 04:37:18

① 如何加强公安经侦工作

要坚持围绕大局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把经侦工作融入大局之中,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经侦工作的重点,确保经侦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同步。要坚持“打防”并举,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严打严管,注重防范在先,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结合起来,以打促防、以防助打,筑牢安全防范网络。要坚持素质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升经侦民警实战本领。加强对经侦工作带有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的重大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树立经侦工作的良好形象。

② 经侦抓业务员的标准

经侦抓业务员的标准是根据具体涉案的情况来确定的,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等综合情况来认定的。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 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吸收资金方式、宣传推广、合同资料、业务流程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2)经侦业务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做到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涉案人员,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③ 经侦大队传唤可以不去吗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因此,公安机关对公民进行传唤,原则上必须配合,不可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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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稽查局工作总结

2003年是全面学习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之年,是稽查系统继续深化改革、推行稽查新工作程式的一年。过去一年,稽查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省绕省局、市局稽查工作要点,依靠全体干部发扬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迎难而上、连续作战、默默奉献的工作精神,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一、全力以赴开展各项税收检查工作,稽查力度有了新的增强
据统计,2003年全市累计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325 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 613 户,共查补税额14018.54万元,滞纳金 999.65 万元,罚款 2063.47 万元,合计 17081.66 万元,累计执行入库 15578.6 万元。其中市本级完成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237户,中止调查、查无问题94户,查补总额5782万元,其中查补税额4494万元,滞纳金350万元,罚款938元;累计执行入库5672万元(包括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下查一级”入库税款3421万元)。2003年,市本级累计接受或受理查处的稽查案件371件(包括上年结转),当年查结335 件,年度结案率为90.3 %,检查户数按市局考核口径,完成373.5户 ,完成考核检查户数的113 %。由于检查人员减少,纳税评估新模式执行和非典疫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查补税款绝对额比往年有所减少,但03年我市和市本级的稽查查补收入总额仍稳居全省前列。其中市本级人均查补税额继续超百万,达105.2万元,居全省市地稽查局之首。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上半年,我局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三年未查企业、纺机配件企业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下半年则更是集中精力,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消费税税收专项检查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均如期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每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及有关统计报表。据统计,在7项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户193户,查补税款、罚款4592.6万元,已入库4592.6万元。
(二)集中精力完成了“下查一级”检查任务。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纳税大户企业等税收专项检查中,共下查一级企业 6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421万元,已执行入库3421万元。在下查一级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查前自查工作,为企业提供自查自纠的机会,较好地发挥了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下查一级”的推行,使各县(市)局企业自查税款比往年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3全市稽查部门组织自查入库税款达1127万元。其次是做好查中沟通工作,耐心地向被查单位解释、宣传税收法规和政策。三是做好查后信息反馈工作,查处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及所在地国税局通报。今年的下查一级工作与往年相比,既有数量上的提高,更有质量上的提高,在新昌、嵊州等地查处的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科技有限公司、嵊州银河时装有限公司等几个数百万元的大要案,在当地纳税人中造成了强烈震动,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有效地促进了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同时,检查人员在下查一级工作中吃苦耐劳的作风、连续作战的精神、过硬的稽查业务,也得到了当地国税部门的普遍赞扬和肯定,正如嵊州市局稽查局一位同志所说,绍兴市局的稽查人员冒着炎热检查账证、整理证据,汗水把税装都湿透了,给当地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令人敬佩和感动。
(三)认真负责抓好了举报案件的管理与查处。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案件597 件,其中立案查处365 件,已结案 340 件,结案率 93。1 %,查补税(罚)款 2313.76 万元。其中市本级共受理举报案件341件,其中转下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 192 件,作暂存处理 64 件,本级直接立案查处85件,已结案82户,结案率96%,查补税(罚)款1285.92万元。全市共办理支付举报奖励金 10.81 万元,其中市本级办理支付5.56万元。如:本级查处的重大举报案件有浙江新昌中亚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偷税额达989万元,绍兴市灵芝金属皮革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等。
(四)按时保质做好了金税协查工作。高度重视金税协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03年,全市共受托协查发票3796 份,已回复 3796 份,按期回复率达100%,协查发现有问题 398 份。其中市本级受托协查发票898份,已回复898份,回复率100%,协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17份。全市委托协查发票 1834 份,已收到回复 1928 份(包括上年结转),有问题512份,涉嫌金额16383万元,税额 2767。5 万元。其中市本级委托协查发票726份,已收到回复843份(包括去年结转部分),有问题394份,涉嫌金额2683 万元,税额 450 万元。随着金税协查系统不断完善,系统的功能得到了明显发挥,稽查效率显著提高。
(五)扎扎实实做好稽查执行工作。2003年,全市共执行案件 1247 件,执行入库金额 15578 万元。其中市本级共执行案件252件,执行入库金额2251万元。在执行中,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一年来,全市各级稽查部门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共 2 户,入库税款 5。85 万元,而市本级由于采取税款预储的形式,加上执行工作方法得当,从而保证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因此未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通过运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稽查案件的入库率,提高了税务稽查部门执法的威慑力。
(六)、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抓好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在市局领导的重视下,经我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多次商讨,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涉税案件的移送程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先后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到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及城南大桥脚下地下发票交易案等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扼制了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149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2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 件, 14 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市本级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税案件 38 件,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0 件,已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 件,多名涉税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如市本级查处的绍兴市糖酒副食品采购供应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其法人代表唐天放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绍兴市玉龙煤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其法人代表缪元炳被判刑6个月缓期1 年。
二、自加压力,深化改革,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尝试了案审职能外分离。今年初,市局为进一步强化稽查内部监督制约,硬化案审职能,提高稽查案件质量,经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审理部门进一步从稽查体外分离。从将近一年的试运行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利多于弊,得大于失。案件审理实现体外分离后,其执法地位更加超脱,也即达到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的分离,监督的力度加大,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加强,从内容上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虽然今年案件退(补)查的情况并没有增加,但检查人员明显感到办案压力比以往大大增加。案审职能进一步硬化后,退(补)查没有增加的情况,恰恰说明了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门间案件交接的时间有所延长,需要稽查与案审部门多沟通、多协调,以较好地解决好质量与效率的矛盾。
(二)、狠抓了各项稽查工作制度的落实。
1、狠抓检查工作汇报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汇报制度是我局“三集中一汇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局深化两权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我局以市局组织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首先是对这项制度两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和评价分析,从纠正对制度的错误认识入手,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人员高度重视这项制度,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在稽查工作中的必要性和科学性。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及科务会议三级会议,全面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同时,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弥补了漏洞,增强了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实行了工作日汇报制度。从近一个季度来的执行情况看,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已经步了正轨,在稽查办案中,充分发挥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或人为因素干扰,以及减轻检查人员压力、保护干部的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以查促管制度。在对少数故意违法的纳税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也对多数因失误造成的涉税违法进行了普遍的监控和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以查促管”为核心的稽查优化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稽查建议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或倾向性问题的,向被查户作出《涉税管理建议书》,2003年共向被查企业提出涉税建议近百条。二是组织开展好查前自查工作。2003年本级共组织自查企业544户,自查有问题153户,自查入库税款108.8万元,既挽回了国家损失,也帮助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3、继续推行稽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制度。为维护被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好权益性服务,我局继续做好“阳光稽查”这篇文章,在落实执行稽查告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别做好对纳税人的稽查情况通报、信息反馈。今年我局先后到5个县(市)召开了下查一级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以及市本级被查企业稽查情况通报会。在通报会上,向被查对象通报稽查情况,听取并解答纳税人政策与法规、执法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我局还到4个县(市)召开了今年以来被查的下查一级企业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被查企业对下查一级开展情况的想法和建议,并现场就我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情况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从问卷调查情况看,纳税人对我局的下查一级工作比较满意。
三、以贯标为手段,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体系,内部管理上了新的水平
(一)深化贯标工作,完善ISO体系文件。
1、及时修订ISO体系文件,完善各项工作规程。为保证ISO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全覆盖,我局分别在年初和年底两次对ISO体系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在平时我们结合上级部门新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新的体系文件,以达到工作岗位的全覆盖。据统计,我局全年共计修订工作规程63则,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工作规程1则,通过一系列的修订完善工作,使我局的全部工作都做到有规程可依。
2、抓内审、促落实。为使各项工作规程落到了实处,我局结合对工作目标的平时考核,按季开展对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内审,并将内审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2003年我局重点对稽查人员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内审,为使内审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专门安排时间,并从各县、市局稽查局抽调专业人员,以随机两样的形式,对每位稽查人员的案卷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案卷 21只,发现问题15处,根据内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 3条预防措施。
(二)、突出稽查绩效,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随着收入型向执法型稽查的完全转型,稽查新模式的推行,稽查取证难的困难日益突出,以及检查人员执法风险、执法难度的提高,原有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和变化的需要。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的考核要求,在全面征求各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工作目标及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作了相应调整,以促进稽查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新的考核办法主要突出了办大要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的思路,采取了对稽查人员查处的个案按查补税款数额大小来确定不同分值进行加分的办法。新的考核办法有利于提高了稽查人员办大要案的积极性,据统计,2003年市本级共查出了30-60万元案件6件,60-100万元案件4件,100-300万元案件3件,300万元以上案件4件。
(三)、从推行两项措施入手,促进全市稽查管理工作上水平。
1、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省局《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国税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以及新征管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局从推行税务稽查案卷标准化制作入手,进一步深化办案质量管理,重新修订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对全市稽查系统稽查文书的使用和稽查案卷的制作作了统一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在稽查工作中稽查文书使用不统一、证据提取复制不统一以及文字随意涂改、不按“一事一签”要求来取证和制作案卷等问题,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和稽查效率。
2、进一步延伸了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开发了“稽查涉案信息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现全市稽查系统涉案信息的共享,并较好地解决了三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CTAIS应用前的稽查案件信息查询难的问题,提高了稽查选案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了案件定性处罚的准确性;三是提高了稽查的分析、监控、以查促管的能力及办案的效率。
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从严带队,队伍素质有了新的改善
(一)做好机构人员调整工作。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市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构级别和干部选拔配备的通知精神,我市在5月底,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异地任职的方式,选拔了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各县、市局稽查局担任局长,充实了基层领导力量,及时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
同时,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二员”选拔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今年的“二员”选拔与往年不同的是,稽查局中层干部也全部参加了“二员”考核。经个人申请、考试测评和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评定出12名高级稽查员、35名中级稽查员、11名稽查员及2名助理稽查员;并确定其中46名为主办稽查员。
(二)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逢会必讲,警钟常敲,并按季召开廉政建设分析会,对各阶段的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组织主办稽查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到监狱去接受廉政教育和职业风险教育,与此同时,我局还专门举办了法纪讲座暨税务稽查员宣誓仪式。特别邀请检察人员作法纪讲座,使稽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当前需要重视和防范的职务犯罪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法纪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稽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廉洁从政的天职。
从今年市局监察部门向纳税人所作的问卷调查情况看,我局的稽查执法满意度达到了 98.88 %,与以往年度相比,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我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开展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全面整顿干部作风纪律。在认真组织参加市局开展的“两项专题教育”活动基础上,我局为巩固活动成果,于9月底起专门开展了这项活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文明形象“四比”、“四看”竞赛活动办法》。活动分着装风纪、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和环境卫生四个内容,以科为单位,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打分,每周评出二个优胜单位,最后结果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挂钩。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稽查干部文明形象有了新的提升。
(四)重视对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落实已有的《稽查局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并按照市局要求,做好周一学习的督查工作。同时,结合新一轮“二员”选拔工作,在2月份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集中学习活动,先后举办了进出口税收稽查业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ISO9000稽查体系文件等三个专题的业务培训,并于3月初组织了业务考试;为全面提升稽查办案质量,实现案卷标准化,我局还专门组织对全体干部进行了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化管理培训。为提高稽查干部的取证技能和办案质量,我局还组织了由市本级稽查全体人员及县市局稽查局部分业务骨干参加的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培训,邀请了有关法律专家作专题讲座。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稽查系统稽查办案的理论、实践水平,我局在组织调研、撰写论文的基础上,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上分别就税务稽查权的运用情况、税务稽查取证技能、办案质量标准化等8个调研课题进行了专题交流和研讨。另外,我局还组织所有干部分批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计算机NIT证书培训、考试。通过上述一系列培训,使我局干部的稽查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从纳税人看,一些企业反稽查能力和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作案方式智能化、团体化,由此大大增加了检查难度和取证难度,并且,由于利益的直接化,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办案人员的压力有增无减。
(二)从执法力度看,一方面,在查办一些案件中,现有的稽查权力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有些法律赋予的检查权力却未能运用或充分运用起来。
(三)从干部队伍现状看,稽查人员只占干部队伍的21%,办案力量明显不足。除此之外,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稽查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人员尚缺乏独立的办案能力,办案技能不高、经验不足。二是少数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四)从激励机制看,现行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针对目前稽查办案难度普遍增大和风险不断加剧的情况,奖惩力度相对不足,挫伤了稽查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从稽查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看,实行选案和案审环节的外分离,增强了实施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但对如何整体提高稽查工作职能,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影响并制约了稽查整体绩效的提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⑤ 如何搞好经济犯罪的侦查协作

1、深入了解案情
2、确定职责分工
3、互相配合协作

⑥ 谁知道浅议如何将经侦工作向派出所延伸

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的专业警种,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保驾护航的主力军。自经侦部门成立以来,经侦系统内部上下级单位和各区县兄弟单位之间的联系比较密切,在很多起大要案件中互相支援互相配合,充分发挥了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职能。但是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经侦部门明显缺乏与其他警种的联系和合作,一直处于一种单打独斗的局面。
派出所作为治安管理最基层最基础的实战一线单位,处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最前沿,是各项公安业务的排头兵。经侦部门主力军作用和专业化优势的发挥,离不开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支持。做好经侦工作必须把经侦业务有效向基层派出所延伸,建立健全经侦部门与基层派出所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派出所人熟、地熟、单位熟的优势,侦防互补,侦防互促,在打牢经侦工作的基础的同时,提高经侦部门打击、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的整体效能。
一、建立健全派出所经侦工作室
(一)进一步完善派出所经侦工作室的机构建设。经侦部门应在基层派出所建立专门的经侦工作室,设立分管领导和经侦联络员专门负责经侦工作室的各项工作。明确派出所经侦工作室对于经济案件的管辖范围,比如接处警、情报信息、经嫌调控、阵地控制和预防等工作职责。去年年初,紫阳县公安局就在17个乡镇派出所设立联络员今年在全市经侦会后,迅速落实了在乡镇派出所建立了经侦工作室。
(二)建立“联系紧密、工作高效、管理科学”的派出所经侦基础工作体制。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以经侦大队为中心,各派出所齐抓共管的经侦控制阵地;其次设立经侦联络员的工作机制,各经侦工作室设立分管领导和专职经侦联络员,使各类信息能够在经侦部门和派出所之间及时畅通的进行交换沟通。
(三)加强对派出所经侦工作室的业务指导与专业培训。由于经侦业务专业性较强,派出所的民警对经侦业务不熟悉,因此经侦部门必须加强对派出所经侦工作室民警学习经侦业务的培训与指导。一是建立经侦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并将业务学习和培训形成常态化。学习培训工作要立足实用,着眼实效,循序渐进;二是培训内容要即要立足基础知识普及,又要突出重点和要点。着重讲解经济犯罪案件的种类、追诉标准及简单案件的侦查方法,经侦基础工作的内容、工作措施等应知应会的内容;三是培训方式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案例分析和经验介绍等。四是对派出所经侦工作室在开展经侦基础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侦部门要积极主动地给予业务指导、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全力予以配合.
(四)建立派出所经侦基础工作的考核机制。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充分激发和调动派出所对经侦工作的积极性。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的由经侦部门对派出所经侦基础工作进行考核,做到大案必查,小案抽查,审核案卷材料,使派出所经侦工作能够做到案件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完备,适用法律准确无误。二是建立奖励机制,对经侦派出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警进行奖励,或者是有重点、有选择地扶持一些经侦基础工作潜力较大的民警,调动派出所积极性,推动基础业务工作的发展。三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经侦基础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不认真负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责任倒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力加强经侦情报信息基础工作建设,构建经侦工作新格局
(一)把经侦嫌疑人员管控与派出所人口管理相结合。派出所人口管理工作是对经济犯罪嫌疑人调控工作的支撑和促进,经济犯罪嫌疑人调控工作是派出所人口管理工作的延伸和深化。经侦工作室在派出所做好辖区人口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经侦工作对象以及重点地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实时表现及相关动向。对其中有经济犯罪嫌疑的人员应按重点人口和经侦嫌疑人调控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列管、调查、控制,并送经侦部门备案。经侦部门也应当主动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和情报交流,注意收集派出所有关人口资料,进行甄别后判断是否应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经侦部门民警要主动出击,将侦破工作中发现掌握的相关情况通报给派出所经侦工作室,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
(二)经侦阵地控制与派出所重点单位管理相结合。经侦部门应当借助于派出所对辖区单位治安管理的优势,把需要控制的经侦阵地,比如专业市场、重点工厂企业、重点部位纳入派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切实有效的把那些与经济犯罪紧密联系的重要场所管控起来,建立一个能够覆盖社会各层次各领域的网络。同时要针对经侦阵地控制的特殊性,加强业务指导,要通过阵地控制发现案件线索,促进打击、防范、控制一体化建设。
(三)经侦情报信息与派出所信息工作相结合。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充分运用警务信息平台和经侦案件信息系统,真正做到信息共享。一是派出所结合日常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等日常辖区工作,对各项接出警信息、旅馆业住宿人员信息、常住人口信息、暂住人口信息以及工作中获取的各种线索及时登记备查,对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中和处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有经侦犯罪嫌疑人可能的线索要及时通报给经侦部门。二是经侦工作室要在本辖区的学校、厂企、机关事业单位等物建一批信息员,构建一个群众性情报信息网络,广泛搜集各类情报信息,科学分析,及时传达。三是经侦部门要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建立特情,同时要结合日常侦破案件及时将种类信息进行通报,切实做到与派出所信息共享,打防互动。
当前经侦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方面的原因与经侦基础工作向派出所延伸工作衔接的不顺畅有关。改变这一局面应首先改变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现状,与派出所共建经侦基础工作,使二者工作互相衔接,紧密联系,共同防范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经侦工作向派出所延伸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是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侦工作发展的后劲所在和经侦工作优化发展的大势所趋,不是能够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因此现阶段我们应该立足于以上谈到的几个派出所经侦工作重点,夯实基础,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经侦基础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有效的使经侦工作向派出所延伸。

⑦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经侦大队的电话

蜀山分局值班电话:0551-66265000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汇林中路7号西50米。

经侦大(支)队,是公安机关内部办案的一种分工,公安局的刑事侦、经侦、治安管辖案件是各不相同的。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案件,是经济犯罪侦缉的专门队伍。

(7)经侦业务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主要职责:

1、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3、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和部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开展经侦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经侦队伍的业务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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