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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安全急救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28 00:58:03

1. 交通警察安全防护常识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
(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
(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
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站在交通安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伸手拦截,抓、拉车门、车窗及车辆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民警驾驶机动车追缉或将车辆置于违法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录车号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处理,事后再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戒备措施:
(一)执勤民警应当2至3人编组执勤,按规定携带武器、装备。遇突然袭击时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时可以联络增援,避免陷入孤身无援的境地。
(二)拦截盘查车辆时,应在路中设置路障,执勤民警站在路边明亮处,使用停车示意牌,示意车辆靠边停放,首先要求驾驶人将车辆熄火。注意防止来车速度过快,将民警撞伤。
(三)正在执勤的巡逻警车,遇有情况临时停车时,要车不熄火,坐不离人,占据有利地形,前不受挡,后不受阻,一有情况,立即出动;夜间巡逻,遇有人拦车,执勤民警应立即下车,持枪械在手,做好应急准备,密切观察周围动静,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下车时,车辆应尽量停在路边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离开车辆太远,可站在车辆两侧或车门口。
(四)执勤中有人报案或诉说其他事情,应保持戒备,要尽量使对方处在自己的左侧,不宜靠对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报案、问事为由向执勤民警突然行凶。遇人请求到某处处理问题时,不能单身前往,特别是夜间遇到这种情况,应保证有足够的警力,要让对方面前边带路,民警尾随其后持械行进,并随时观察动向。
(五)接受陌生人递送的东西时,应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并注意观察其举动,防止其突然袭击。
(六)执勤民警在对可疑人进行盘查时,要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执勤民警不要同时处于被盘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1人面对即可,并注意与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在被盘查人的两侧(至少是右侧),要各有1人密切注视,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对神态紧张、手插在衣兜、腰间或提包里不肯拿出来的嫌疑人,居于其两侧的执勤民警,应作出迅速反应,出其不意地剥夺其双手的活动能力,防止其利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匕首或其他危险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对盘查的问话似听非听、心不在焉、所答非所问、默不作答、用目光扫掠目标时,执勤民警应严密防范;需要检查其携带的包裹物品时,应责令其退后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侧面密切注视,另外一名民警打开检查;选择盘查的地点应注意选择宜明不宜暗、宜宽不宜窄、宜静不宜闹、宜简不宜杂、宜近不宜远之处进行。
(七)押解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嫌疑人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分子时,一般均应采取约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现场民警应迅速了解和查明群体性事件的事由、人数、地点、影响道路的程度及动态情况,并灵活劝阻其到人行道或路边,以减少交通影响。对一时无法劝阻的,应冷静处理,不得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进一步扩大。并加强路面现场管理与监控,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的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别按下列情形负责实施:
(一)由最先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先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交通中队民警先行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待勤务中队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向勤务中队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三)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期间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负责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四)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完毕后,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留在交通事故现场,供勤务中队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勤务中队民警负责将交通中队的全防护设施、装备送回交通中队;交通中队民警返回中队后应当及时补充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由负责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负责,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指派足够警力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分工,警力不足时负责向指挥中心(值班室)请求警力支援。
(二)负责向有关联动部门联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负责检查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现场和道路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处理主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的,决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当穿着反(发)光背心,夜间及恶劣天气能见度较低时,应当佩戴发光警示器,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和其他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使用警报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履行下列安全防护职责:
(一)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二)根据需要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
(五)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到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后,将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车方向50米的地方,并持续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及时责令当事驾驶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指挥驾驶人及乘车人到路肩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驶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白天在距离现场痕迹所在的车道内来车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间隔30米设置1个,派交通警察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坡路须在坡峰(最高处)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点,须在各来车方向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时,民警应当面向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码放锥桶或警告标志。
第二十条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车停放处面向来车方向负责警戒,现场区域较大的应设置多名民警负责警戒,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勘查现场交通警察迅速撤离。
第二十一条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须指挥疏导来往的车辆,减速通过。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迹时必须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
为了保证交通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做好标记后,可暂时移开一些物品开辟通道。
处置复杂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封闭全部车道、现场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条 现场警戒的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出现场划定范围和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条 设有可变信息板的路段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提醒驾驶员减速或绕行通过现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驾驶员等非直接参与事故现场处理的人员应当在车外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转运,等待转运的需移至安全地带等候。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指挥中心(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支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种类、属性和泄露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对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随意践踏,也不要任其流淌,应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应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在距离中心现场前后10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指挥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要注意将巡逻车、勘查车停在安全地带,避开泄漏物和有害气体。
(四)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将所有围观人员劝导、疏散至防护范围以外。
(五)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交通警察予以协助。
(六)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疫情”时,遇有与“疫情”有关人员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现场。到达现场后,须强令车辆内的所有人员不得下车;在距事故车辆前后50米以外设置警戒线,及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阻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运送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由当事司机标注车辆位置后迅速撤离现场;运送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要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调集车辆转移事故车辆内的人员,待事故车辆消毒后再由清障车拖移;办案民警待现场消毒后再进行勘查。
第二十八条 当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通知消防部门,同时用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土、棉被、折叠的棚布等蒙盖。如果是燃油着火,切勿用水泼而助长火势。发生火灾时,人员还在火场内的,用不易燃烧的衣物等护住头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肤后迅速逃离现场,注意在火场内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叫,以免烧伤口腔和气管。
第二十九条 当了解到事故现场存有爆炸物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现场处理险情,同时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切断交通。在爆炸发生时,应立即选择在土堆、树木和建筑物后方就地卧倒,并用手护住头部。
第三十条 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设法固定。对要倒塌的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可以用木棍铁架等支撑,对无法支撑的应划定警戒范围,禁止人员进入,或者予以拆除。对要坠落的车辆、物品可以用起重车起吊,用绳索捆绑或者用石块塞垫,在操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绿化、广告牌等设施损毁,妨碍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和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通行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尽快消除危险源。
第三十一条 事故现场中遇有人员伤、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护过程中须按规定戴好医用橡胶手套,防止接触血液感染传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交通中队的现场勘查民警可以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勤务中队民警应组织有关人员从事故车辆处,由内向外清理现场,由近及远依次撤离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疏导受阻车辆,恢复交通后驶离现场。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征得事故处理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将事故车辆和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妨碍交通而又暂时无法移开事故车辆、较大物品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大队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支队报告。支队接报后应当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并向总队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支队要认真组织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不符合配备标准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追究大队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防护器材、装备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大队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现场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管理、使用、设置不规范,未达安全防护规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四)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指导不力的,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负有责任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支队应当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为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 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最主要的还是现在的事故太多了。而造成事故的原因都是由于交通安全知识的缺乏和自身不遵守交通安全法所造成的。
主要目的是让大家多了解、传达、和遵守交通安全知识。从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安全知识,急救方法

遇到突发情况一定不要慌张,可以根据一些急救措施救助他人或者自救,下面分别介绍当遇到被狗咬伤、服错药物、冻僵、淹溺、中暑意外情况的急救措施。

一、被狗咬伤

在原地立即彻底冲洗伤口,是决定急救成败的关键。狗咬的伤口往往外四小里面深,所以冲洗时要设法扩大伤口,用力挤压伤四周围软组织,尽可能把沾染上的狗唾液冲洗干净,然后迅速送指定医疗点进一步冲洗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

二、服错药物

1、迅速排出胃中毒药是急救的关键。一般可用手指或木棍刺激咽喉进行催吐;如先喂大量清水再催吐,能使毒物连水呕出,效果会更好。

2、为减少毒物的吸收,可饮用 500毫升牛奶;豆浆或蛋清水(一杯水加放一只鸡蛋的蛋白)和藕粉稀糊,也有一定的解毒作用。

3、若误服大量的安眠药,可迅速催吐,但误服具腐蚀性的药物如来苏尔、石炭酸,就不宜作催吐,应尽快喂服牛奶、豆浆、蛋清水等,使毒性得以缓解。

三、冻僵

1、立即把患者送到温暖的避风处,搬动时动作要轻柔,以免损伤肌肉,引起骨折。

2、然后脱去其湿冷的衣裤,另用被褥包裹机体取暖保温,用热水袋温暖前心部;体内还可用鼻饲温饮料来加温。

3、严重冻僵者可给予温水浴,水温渐增至 40~ 42”C,时间持续 10~20分钟。若心跳、呼吸停止,要马上进行心肺复苏,待病人稳定后送医院继续诊治。

四、淹溺

1、把患者救上岸后,迅速清除口、鼻中的异物,若呼吸、心跳尚有,但呼吸道明显阻塞,可将患者腹部放在救护者屈膝的大腿上,让头部下垂,按压其背部,使口咽部、气管内水倒出。

2、若呼吸停止,则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吹气量要大,吹气后按压胸廓,进行辅助呼吸;若心跳停止,须进行心肺复苏。稳定后,即送医院继续诊治。

五、中暑

1、迅速离开高温环境,移至阴凉通风的环境。

2、安静休息,用冰水或冷水湿敷身体,喝一些含盐清凉饮料,刮痧。

3、严重时,马上送医院急救。


4. 交通事故的基本救护知识

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措施
一、现场组织
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二、正确搬运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地上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三、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
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5. 安全急救知识

一、异物入眼 任何细小的物体或液体,哪怕是一粒沙子或是一滴洗涤剂进入眼中,都会引起眼部疼痛,甚至损伤眼角膜。 急救办法:首先是用力且频繁地眨眼,用泪水将异物冲刷出去。如果不奏效,就将眼皮捏起,然后在水龙头下冲洗眼睛。注意一定要将隐形眼镜摘掉。 绝对禁止:不能揉眼睛,无论多么细小的异物都会划伤眼角膜并导致感染。如果异物进入眼部较深的位置,那么务必立即就医,请医生来处理。 亮警报:如果是腐蚀性液体溅入眼中,必须马上去医院进行诊治;倘若经过自我处理后眼部仍旧不适,出现灼烧、水肿或是视力模糊的情况,也需要请医生借助专业仪器来治疗,切不可鲁莽行事。 二、扭伤 当关节周围的韧带被拉伸得过于严重,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程度,就会发生扭伤,扭伤通常还伴随着青紫与水肿。 急救办法: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做到每隔一小时用冰袋冷敷一次,每次半小时。将受伤处用弹性压缩绷带包好,并将受伤部位垫高。24小时之后,开始给患处换为热敷,促进受伤部位的血液流通。 绝对禁止:不能随意活动受伤的关节,否则容易造成韧带撕裂,恢复起来相对比较困难。 亮警报:如果经过几日的自我治疗和休息之后,患处仍旧疼痛且行动不便,那么有可能是骨折、肌肉拉伤或者韧带断裂,需要立即到医院就医。 三、流鼻血 鼻子流血是由于鼻腔中的血管破裂造成的,鼻部的血管都很脆弱,因此流鼻血也是比较常见的小意外。 急救办法:身体微微前倾,并用手指捏住鼻梁下方的软骨部位,持续约5-15分钟。 如果有条件的话,放一个小冰袋在鼻梁上也有迅速止血的效果。 绝对禁止:用力将头向后仰起的姿势会使鼻血流进口中,慌乱中势必还会有一部分血液被吸进肺里,这样做既不安全也不卫生。 亮警报:如果鼻血持续流上20分钟仍旧止不住的话,患者应该马上去医院求助于医生。如果流鼻血的次数过于频繁且毫无原因,或是伴随着头疼、耳鸣、视力下降以及眩晕等其他症状,那么也务必去医院诊治,因为这有可能是大脑受到了震荡或是重创。 四、烫伤 烫伤分为三级:一级烫伤会造成皮肤发红有刺痛感;二级烫伤发生后会看到明显的水泡;三级烫伤则会导致皮肤破溃变黑。 急救办法:一旦发生烫伤后,立即将被烫部位放置在流动的水下冲洗或是用凉毛巾冷敷,如果烫伤面积较大,伤者应该将整个身体浸泡在放满冷水的浴缸中。可以将纱布或是绷带松松地缠绕在烫伤处以保护伤口。 绝对禁止:不能采用冰敷的方式治疗烫伤,冰会损伤已经破损的皮肤导致伤口恶化。不要弄破水泡,否则会留下疤痕。也不要随便将抗生素药膏或油脂涂抹在伤口处,这些黏糊糊的物质很容易沾染脏东西。 亮警报:三级烫伤、触电灼伤以及被化学品烧伤务必到医院就医。另外,如果病人出现咳嗽、眼睛流泪或者呼吸困难,则需要专业医生的帮助。二级烫伤如果面积大于手掌的话,患者也应去医院看看,专业的处理方式可以避免留下疤痕。 五、窒息 真正的窒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发生,喝水呛到或是被食物噎到一般都不算是窒息。窒息发生时,患者不会有强烈的咳嗽,不能说话或是呼吸,脸会短时间内变成红色或青紫色。 急救办法:首先要迅速叫救护车。在等待救护车的同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让患者身体前倾,用手掌用力拍患者后背两肩中间的位置。如果不奏效,那么需要站在患者身后,用拳头抵住患者的腹背部,用另一只手握住那个拳头,上下用力推进推出五次,帮助患者呼吸。患者也可以采取这样的自救措施:将自己的腹部抵在一个硬质的物体上,比如厨房台面,然后用力挤压腹部,让卡在喉咙里的东西弹出来。 绝对禁止:不要给正在咳嗽的患者喂水或是其他食物。 亮警报:只要窒息发生,都需要迅速叫救护车抢救患者。 六、中毒 发生在家庭中的中毒一般是由于误食清洁、洗涤用品,一氧化碳吸入或是杀虫剂摄入。 急救办法:如果患者已经神志不清或是呼吸困难,应迅速呼叫救护车,并准备好回答如下问题:摄入或吸入什么物质,量是多少,患者体重、年龄以及中毒时间。 绝对禁止:直到症状出现才叫救护车往往会延误治疗时间。在等待救助过程中,不要给患者吃喝任何东西,也不要企图帮助患者催吐,因为有些有毒物质在被吐出来的过程中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其他器官。 亮警报:只要中毒发生,都需要迅速叫救护车抢救患者。 七、头部“遇袭” 头骨本身非常坚硬,所以一般的外力很少会造成头骨损伤。倘若外力过于猛烈,则颈部、背部、头部的脆弱血管就成为了“牺牲品”。 急救办法:如果你的头上起了个包,那么用冰袋敷患处可以减轻水肿。如果被砸伤后头部开始流血,处置方式和被割伤的方式一样,即用干净毛巾按压伤口止血,然后去医院缝合伤口,并检查是否有内伤。如果被砸伤者昏厥,那么需要叫救护车速送医院,一刻也不能耽搁。 绝对禁止:不要让伤者一个人入睡。在被砸伤的24小时之内,一定要有人陪伴伤者,如果伤者入睡,那么每三个小时就要叫醒伤者一次,并让伤者回答几个简单问题,以确保伤者没有昏迷,没有颅内伤,比如脑震荡。 亮警报:当伤者出现惊厥、头晕、呕吐、恶心或行为有明显异常时,需要马上入院就医。 八、炸伤 1、如果炸伤眼睛,不要去揉擦和乱冲洗,最多滴入适量消炎眼药水,并平躺,拨打120或急送有条件的医院。 2、如手部或足部被鞭炮等炸伤流血,应迅速用双手为其卡住出血部位的上方,如有云南白药粉或三七粉可以洒上止血。如果出血不止又量大,则应用橡皮带或粗布扎住出血部位的上方,抬高患肢,急送医院清创处理。但捆扎带每15分钟要松解一次,以免患部缺血坏死。 九、手指切伤 1、如果出血较少且伤势并不严重,可在清洗之后,以创可贴覆于伤口。不主张在伤口上涂抹红药水或止血粉之类的药物,只要保持伤口干净即可。 2、若伤口大且出血不止,应先止住流血,然后立刻赶往医院。具体止血方法是:伤口处用干净纱布包扎,捏住手指根部两侧并且高举过心脏,因为此处的血管是分布在左右两侧的,采取这种手势能有效止住出血。使用橡皮止血带效果会更加好,但要注意,每隔20-30分钟必须将止血带放松几分钟,否则容易引起手指缺血坏死。 十、脑溢血 急救口诀:头向侧转 典型症状:有高血压病史的人,由于气温骤降或情绪激动,突然发生口齿不清甚至昏迷。 1、家属要克制感情,切勿为了弄醒病人而大声叫喊或猛烈摇动昏迷者,否则只会使病情迅速恶化。 2、将病人平卧于床,由于脑压升高,此类患者极易发生喷射性呕吐,如不及时清除呕吐物,可能导致脑溢血昏迷者因呕吐物堵塞气道窒息而死。因此病人的头必须转向一侧,这样呕吐物就能流出口腔。 3、家属可用冰袋或冷毛巾敷在病人前额,以利止血和降低脑压。 十一、酒精中毒 1、对于昏迷者,确保气道通畅。 2、如果患者出现呕吐,立刻将其置于稳定性侧卧位,让呕吐物流出。 3、保持患者温暖,尤其是在潮湿和寒冷的情况下。 4、检查呼吸、脉搏及反应程度,如有必要立即使用心肺复苏术。 5、将患者置于稳定性侧卧位,密切监视病情,每10分钟检查并记录呼吸、脉搏和反应程度。 十二、失血性休克 急救口诀:严密观察,防止失血。 典型症状: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大量失血,血压为零。 1、对于休克病人一定要注意,在用担架抬往救治处时,病人的头部应靠近后面的抬担架者,这样便于对休克者随时密切观察,以应对病情恶化。 2、在将病人送往医院的途中,病人头部的朝向应与载他的交通工具(救护车、飞机等等)前进的方向相反,以免由于加速作用导致病人脑部进一步失血。 3、如休克者是大月份孕妇,应让她取侧卧位,否则胎儿以及巨大的子宫会压迫血管,致使回心血量减少,加重休克。 十三、烫伤 1、用冷水局部降温10分钟。 2、用一块干净、潮湿的敷料覆盖。 3、伤处肿胀时,去掉手表、手镯、戒指等,将敷料轻轻固定包扎,注意不要太紧。 4、于伤处对侧系往绷带。 十四、烧伤处理 1、若烧烧处皮肤尚完整,应尽快局部降温。如将其置于水龙头下冲洗约10分钟。这样会带走局部组织热量并减少一步损害。 2、用一块松软潮湿、最好是消毒的垫子包扎伤处。注意不要太紧。 3、若皮肤已被烧坏,用一块干净的垫子覆盖其上以保护伤处,减少感染危险。 十五、胃穿孔 急救口诀:朝左侧卧。 典型症状:胃溃疡患者,突然发生无法忍受的剧烈腹痛,且腹部发硬发胀,即极有可能突发胃穿孔。 春节期间由于情绪波动或暴饮暴食之后,胃溃疡患者很容易并发胃穿孔,一旦发生上述症状,应立即考虑到胃穿孔的可能。在救护车到达之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捂着肚子乱打滚,应朝左侧卧于床。理由是穿孔部位大多位于胃部右侧。朝左卧能有效防止胃酸和食物进一步流向腹腔以致病情加剧。 2、如果医护人员无法及时到达,但现场又有些简单医疗设备,病人可自行安插胃管。具体方法:将胃管插入鼻孔,至喉咙处,边哈气边用力吞咽,把胃管咽入胃中。然后用针筒抽出胃里的东西,这样能减轻腹腔的感染程度,为病人赢得治疗时间,记住此时病人也必须朝左侧卧。 十六、鱼刺卡嗓 1、实行腹部挤压(如病人怀孕或过肥胖,则实施胸部压挤)。如患者无法站立,将其平放在坚固平面上,跨坐在病患腿上作腹部推挤五次,再检查有无将异物咳出。 3、如用手指掏挖异物时,只在看得到异物才掏挖,不可盲目掏挖。 十七、煤气中毒 轻度中毒时,病人感头晕、乏力、恶心、呕吐、面色苍白。中毒严重,会出现呼吸困难、抽搐、昏迷。急救法是:立即打开门窗,把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解开病人衣扣使呼吸流畅,注意保暖防受凉形成肺炎。轻度中毒,可给他喝热茶,作深呼吸,迅速送医院抢救。 十八、木刺 注意有无木刺残留在伤口里,由于木刺等残留就有可能使伤口化脓,被刺伤的伤口往往又深又窄,更有利于破伤风细菌的侵入繁殖和感染,故必须取出异物,消除隐患。 手指被扎进木刺后,如果确实已将木刺完整拔出,可再轻轻挤压伤口,把伤口内的瘀血挤出来,以减少伤口感染的机会。然后碘酒消毒伤口的周围一次,再用酒精涂擦2次,用消毒纱布包扎好。 如果伤口内留有木刺,在消毒伤口周围后,可用经过火烧或酒精涂擦消毒的镊子设法将木刺完整地拔出来。如果木刺外露部分很短,镊子无法夹住时,可用消毒过的针挑开伤外的外皮,适当扩大伤口,使木刺尽量外露,然后用镊子夹住木刺轻轻向外拔出,将伤口再消毒一遍后用干净纱布包扎,为预防伤口发炎,最好服新诺明2片,每日2次,连服3-5天。若木刺刺进指甲里时,应到医院里,由医师先将指甲剪成V形再拔出木刺。 切记!深的木刺刺伤后,都应到医院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以防万一。 十九、眼中异物 灰尘、煤屑、谷物、金属碎屑等异物眯了眼睛,顿时眼睛就睁不 开、流泪、疼痛、怕光、有异物感,十分难受,急忙之中用手揉 挤,想将异物揉出。其实这种做法使不得。因为异物在眼里经过 揉挤就可能损伤脆弱而灵敏的角膜,造成角膜溃疡、感染,影响 视力。揉挤还会使眼充血,结膜水肿。同时,手上有许多细菌, 揉眼时会把细菌带进眼里,引起炎症。 二十、指甲受挫 1、指甲被挤掉时,最重要的是防止细菌感染。应急处理时,道先把挤掉指甲的手指,用纱布、绷带包扎固定,再用冷袋冷敷。然后把伤肢抬高,立即去医院。 2、指甲缝破裂出血,可用蜂蜜对一半温开水,搅匀,每天抹几次,就可逐渐治愈。如果指甲破裂者是球类运动员,在治疗期间,如果需要继续打球,在打球之前,一定要用橡皮膏将手指末节包2-3层,加以保护,打完球后立即去掉,以免引起感染。 3、如果因外伤引起甲床下出血,血液未流出,使甲床根部隆起,疼痛难忍不能入睡时,可在近指甲根部用烧红的缝衣针扎一小孔,将积血排出,消毒后加压包扎指甲。 二十一、心脏骤停 心跳骤停提示心脏突然停止跳动,大动脉搏动与心音消失,重要器官如脑严重缺血、缺氧,导致生命终止。这种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医学上又称猝死。 引起心跳骤停最常见的是心室纤维颤动。若呼唤病人无回应,压眶上、眶下无反应,即可确定病人已处于昏迷状态。再注意观察病人胸腹部有无起伏呼吸运动。如触颈动脉和股动脉无搏动,心前区听不到心跳声,可判定病有已有心跳骤停。 二十二、急救措施 心脏骤停的抢救必须争分夺秒,千万不要坐等救护车到来再送医院救治。要当机立断采取以下急救措施进行心肺复苏。 1、叩击心前区:一手托病人颈后向上托,另一手按住病人前额向后稍推,使下颌上翘,头部后仰,有利于通气。用拳头底部多肉部分,在胸骨中段上方,离胸壁20~30厘米处,突然、迅速地捶击一次。若无反应,当即做胸外心脏按压。让病人背垫一块硬板,同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观察病人的瞳孔,若瞳孔缩小(是最灵敏、最有意义的生命征象),颜面、口唇转红润,说明抢救有效。 2、针刺人中穴或手心的劳宫穴、足心涌泉穴,起到抢救作用。 3、迅速掏出咽部呕吐物,以免堵塞呼吸道或倒流入肺,引起窒息和吸入性肺炎。 4、头敷冰袋降温。 5、急送医院救治。 二十三、酒精中毒 酒精中毒是因摄入过多含乙醇(酒精)饮料引起中枢神经先兴奋后抑制的失常状态。一般可自愈,极少数严重者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濒危状态昏迷不醒,频繁抽搐,呼吸浅慢,心率减慢,心搏无力,血压下降。呼吸心跳不规律,以致呼吸心跳停止。 急救措施: 对轻度中毒者,首先要制止他再继续饮酒;其次可找些梨子、马蹄、西瓜之类的水果给他解酒;也可以用刺激咽喉的办法(如用筷子等)引起呕吐反射,将酒等胃内容物尽快呕吐出来(对于已出现昏睡的患者不适宜用此方法),然后要安排他卧床休息,注意保暖,注意避免呕吐物阻塞呼吸道;观察呼吸和脉搏的情况,如无特别,一觉醒来即可自行康复。如果患者卧床休息后,还有脉搏加快、呼吸减慢、皮肤湿冷、烦燥的现象,则应马上送医院救治。 严重的急性酒精中毒,会出现烦燥、昏睡、脱水、抽搐、休克、呼吸微弱等症状,应该从速送医院急救。 注意:用咖啡和浓茶解酒不合适。

6. 车辆安全培训内容

车队驾驶员、车辆管理若干制度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驾驶员岗位职责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车辆检查制度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车辆事故登记制度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公司)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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