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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机构怎么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2-02-26 18:32:51

1. 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补贴标准应为2000元。

(1)职业培训机构怎么申请表扩展阅读

补贴条件:

一、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

1、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

2、证书核发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

1、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

2、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

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2. 1)《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为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培训工作,增强职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用,根据《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3号)、《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4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7、失地农民;
8、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9、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0、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1、残疾人;
12、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3、历届中专毕业生;
14、未就业退伍军人;
15、企业在岗职工。

二、培训类别及内容:
1、培训类别。培训分为四个类别: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四大类。
2、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食品检验、普通车工、数控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汽车维修、叉车、挖掘机、装载机、计算机应用技术、园林技术、插花师、动物疫病防治、动物检疫检验员、兽医化验员、烘焙工、肉制品加工、市场营销
3、定点培训机构。辖区定点培训机构为区职校、千里马职校、武汉市农校与武汉继续教育学校。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引导性培训。

三、培训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一般以技能操作或实践训练为主,采取独立办班、校企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支持和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
岗前技能培训主要是对用人单位当年招用符合补贴对象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按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开展的一种上岗前的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采取SIYB模式(创办、改善和扩大企业)或其它模式。创业培训按共性辅导、个性辅导、后续辅导三个阶段,采取政策宣讲、项目推介、市场调研、案例分析、专家指导等形式进行。对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初次创业人员,重点进行创业意识、政策法规、工商税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实用知识的培训和辅助一定时间的实践指导。对参加改善、扩大企业培训的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重点进行政策法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市场调研、创业案例分析、专家咨询指导等课程的培训,培训方式采取以实践指导与案例解说相结合。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进行的应知应会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补贴标准:
培训实行开班确认制度。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内通过https://59.175.236.98向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之表1、表2、表3)以及授课教师资格证或聘用证书等。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告知培训机构,同时报送本级人社部门。培训分期分批,利用业余及开办夜校,以工代训,师徒相授等方式进行。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及其培训时间确定。具体见《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参照表》(附件3),未列入专业可参照相近专业标准执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武汉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表》(附件4)执行。对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申请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培训补贴,按补贴标准50%补贴。对培训时间未达到《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参照表》培训时间下限70%的,不予补贴;培训时间达到培训时间下限70%,不足培训时限下限的,按下限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对超过培训时间下限未达到上一档培训时间的,按已达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请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为培训对象1、2、3、4)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1、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武汉市企业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2);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附件5之表2);
4、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5之表3);
5、《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6、《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附件5之表1);
7、《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附件5之表4);
8、《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9、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10、《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11、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12、《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附件7)。
13、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4、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15、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六、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为培训对象5、6、7、8、9、10、11、12)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1、《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附件5),包括《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4、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8、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9、《武汉市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附件7)。

七、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1、《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3、《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台账》(附件5),包括《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4、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8、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9、《武汉市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附件7)。
10、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11、《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2、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八、申请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所需资料
1、《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附件1);
2、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登记相片3张;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6、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各类培训补贴按季度(下季度第一个月15号以前)向市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http://www.dxhfteb.gov.cn/wcm/res/dxhmhw/C12014122111250301223.shtml

3.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所需的手续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即墨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具备条件

要有一定的办学硬件和软件:办学场地(教室、办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学设施(仪器、仪表、实操工具、实操设备等)师资力量。软件如:办学章程、办学规划、教学大纲、规章制度等。有了这些就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学许可了。

劳动门接到报告后,会到你处审核,如果满意很快就会批准。批文下达后,得到民政部门办个登记,一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是微利不上缴税收的。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民办职业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


4.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已经无需验资)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某某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4)职业培训机构怎么申请表扩展阅读: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培训形式

1.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商业培训:区别于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3.课外辅导培训:课外辅导是以中小学文化课辅导为主的培训。

5. 职业培训机构在哪里申请办理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填写《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申领表》,经身份确认后,领取《职业培训信息卡》。

参加本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流程:
第一步:申领培训信息卡

首先,凭自己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县公共职介部门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注:在《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实施前原已申领的上海市职业培训账户卡可继续使用。

第二步:按需选择培训项目

办好培训信息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区县公共职介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需带的材料视个人身份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在职从业人员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注: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定以申请培训项目时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第三步:参加培训

进行到这里,就可以自行选择自己信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啦。具体要走以下流程:选择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签订补贴培训协议——缴纳培训费——参加技能培训。

注:关于缴纳培训费,“三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三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

第四步:参加技能鉴定

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数码影像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注: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在鉴定结束的2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第五步:补贴经费的核拨

按照规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补贴经费会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6.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如何填写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2009-6-16 11:53:07 阅读126次

编号: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申 请 单 位(个人)

法 人 代 表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监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二、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选用的教材;
三、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法部门填写;
四、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五、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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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怎么申请培训机构的资格拜托各位大神

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4、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按教学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实验设施设备。有办公用房;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其中,租赁的场地和设备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三年。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6、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备案。7、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8、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申请成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单位担保或者是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或资金担保,以备用于因培训机构责任造成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担保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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