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预防接种培训内容
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
秋季处于夏季和冬季之间,所以夏季和冬季的传染病都有可能在秋季发生,请大家不要麻痹大意。尤其是肠道传染病,如霍乱、伤寒、细菌性(阿米疮痢疾)痢疾、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国为秋季天气仍然火热,各种细菌、病毒仍处于旺盛生长繁殖期,食物、水源、环境仍然容易受到传染,所以疾病仍容易发生与流行。病媒生物如苍蝇、蚊子、蟑螂等在秋季繁殖频繁,它们携带各种病源体传染食物、水源、环境。
要搞好室内卫生,搞好粪便管理,清除垃圾,疏通污水
沟,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四害;
(2)搞好饮食卫生: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喝生水,不吃生冷不洁食物,不吃苍蝇、蟑螂等叮爬过的食物,碗、筷等餐具要严格消毒,传染病人和带菌者要暂时调离饮食服务工作岗位;
(3)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五要“”七不要“。(即”五要“要按时作息、要睡前刷牙、要饭前、便后洗手、要勤洗澡洗衣服、要勤剪指甲理发。”“七不要”即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物;不吸烟吸毒;不喝生水;不食不洁食品;不用公共毛巾和未消毒杯碗、筷)
(4)肠道传染病的普通症状,起病急,腹痛,腹泻,排稀便一天可达十次以上,继之脓血便,偶尔伴有轻度发热,四肢无力。严重的有恶心、呕吐、脱水等症状。
(5)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源:发现病人或可疑病人,要及时向医务室报告,做到早隔离、早治疗。
2、预防接种证的查验
预防接种的意义
预防接种投入少、效益高,具有广泛群众基础
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有效手段
预防接种: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
计划免疫:根据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按照国家规定免疫程序, 计划地预防接种。
㈡ 计免的实施措施
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
4·25”预防接种日宣传
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㈢ 计划免疫培训内容
1、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2、认真组织,加强管理,提高接种率。回3、认真组织学习扩大免疫实施方案答,严格按照要求实施。4、对存在疫苗混用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挪用的疫苗,要求购二类疫苗进行充抵。5、禁止一类疫苗收费。6、严格杜绝一、二类疫苗混用。7、做好疫苗台帐的管理。8、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录入,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㈣ 儿童计划免疫的名词解释
儿童计划免疫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糖丸
流感疫苗
卡介苗
甲肝疫苗
水痘疫苗
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为普及儿童免疫纳入国家卫生计划。其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七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免疫接种,使儿童获得对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卫生部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科技进步,计划免疫将不断扩大其内容。
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WHO的EPI活动,1985年我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并根据WHO推荐的免疫程序,1986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我国儿童计划免疫。
1.计划免疫的内容我国计划免疫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四苗防六病”,即7周岁及7周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及以后适当的加强免疫,使儿童获得对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国家又把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部分省、市、自治区还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2.计划免疫程序免疫程序是指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及接种的先后次序与要求,主要包括儿童基础免疫和成人或特殊职业人群、特殊地区需要接种疫苗的程序。
⑴出生24小时内,接种卡介苗和第一针乙肝疫苗。
⑵1个月月龄,接种第二针乙肝疫苗。
⑶2个月月龄,接种(服)第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
⑷3个月月龄,接种第二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一次百白破疫苗。
⑸4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第二次百白破疫苗。
⑹5个月月龄,接种第三次百白破。
⑺6个月月龄,接种第三针乙肝疫苗。
⑻8个月月龄,接种麻疹疫苗。
⑼1.5~2岁,进行百白破加强接种。
⑽4岁,复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⑾7岁,复种卡介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加强接种白破二联疫苗。[1-2]
3.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方案2007年国家扩大了计划免疫免费提供的疫苗种类,将原有的“五苗七病”基础上增加到15种传染病。新增了甲型肝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多糖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钩体病疫苗、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和炭疽疫苗。
1.接种的途径及剂量不同的疫苗的接种途径、接种对象年龄及接种剂量有所不同。如果接种途径及剂量不当,不仅影响免疫效果,而且还会加重接种反应,甚至造成接种事故。因此在接种前应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
2.疫苗禁忌证WHO规定具有以下情况者作为常规免疫的禁忌证:
⑴免疫缺陷、恶性疾病(肿瘤、白血病)及应用放射治疗或抗代谢药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
⑵接种对象正在患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应推迟接种;
⑶以往接种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者,不应继续接种;
⑷有神经系统疾病的患儿,如癫痫、婴儿痉挛等,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3.预防接种反应生物制品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接种后可引起有益的免疫反应,但也可产生有害机体的不良反应或变态反应。主要有以下副反应:
⑴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在接种局部出现红、肿、热、痛等炎性反应,有时可能同时伴有发热、头晕、恶心、腹泻等全身反应。这些一般属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任何处理,1~2天内可消失。
⑵异常反应 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肿等。这些反应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其后果很严重,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
⑶偶合病 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在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疫苗接种引起。[1]
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
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
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
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
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
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
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
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
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
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
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
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㈤ 计划免疫每月的培训内容资料!!!!急急急
2012年10月份的生物制品接种计划仍按市站计划进行。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实行每月接种制度。为圆满完成本次接种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卡介苗:出生后24小时内初免一针,在出生医院与乙肝疫苗同时分臂接种,剂量0.1毫升,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内注射,利用率达60%以上,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二、脊灰疫苗:对满两个月以上的儿童初服,共服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对4周岁儿童进行加强,要求做到看服到肚,严禁家长取苗回家喂服或委托他人捎苗。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麻疹疫苗:对出生8个足月以上儿童初种一针,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剂量均为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要求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初免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达到95%以上。8个月初免全部使用麻疹疫苗,1.5-2岁复种,6岁加强免疫.
四、百白破三联制剂:对出生3足月以上儿童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每次间隔一个月,对1岁半至2岁儿童进行加强,剂量均为0.5ml ,〈抽前务必将安瓿摇匀〉臀部深部肌肉注射,要求接种率达到98%以上。对6岁儿童加强免疫用白破二联疫苗,剂量为0.5ml,要求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乙肝疫苗:对新生儿进行初种,全程三针,按“0、1、6”程序进行,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首针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首针接种及时率要求达到90%以上,三针全程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母亲HBsAg阳性的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HBIG(200IU)一针,同时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分不同部位注射,推荐使用酵母10ug乙肝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计划内乙肝疫苗。
六、风疹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全程免疫两针,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可以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代替,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七、甲肝疫苗:实行“0、6”两针免疫。即1周岁初免一针,一岁半加强一针,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
八、流脑疫苗:对6个月至18月龄儿童初免两针,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3岁、6岁各加强一针,3岁加强时应与第2剂接种时间间隔1年以上,6岁加强时与第3剂间隔3年以上,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初免接种率要求达到98%以上,加强接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初免使用A群流脑疫苗,3、6岁加强免疫使用A+C群流脑疫苗,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九、乙脑疫苗:8个月初免一针, 18-24月和6岁各加强免疫一针,剂量均为0.5毫升。随月接种门诊进行(7、8、9三个月除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基础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加强免疫达到95%以上。
十、流腮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列入预防接种门诊常规接种范围,免疫程序为全程两针免疫,即8-18个月龄初免、6岁加强,推荐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腮二联疫苗,两针免疫接种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十一、如需要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㈥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部门
性病艾滋病防治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李 莹
全面主持性病艾滋病防治所工作
副所长:马 斌
主要负责高危人群干预、哨点监测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古丽萍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职业暴露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赵爱玲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王艳艳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许 静
主要负责确诊实验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罗向红
主要负责自愿咨询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任伟倩
主要负责抗病毒治疗、感染者管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李 晴
主要负责自愿咨询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专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上报全市性病艾滋病疫情。
2.负责全市国家级和省级艾滋病哨点监测、国家级艾滋病综合监测的技术指导和数据的总结上报。
3.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筛查工作。
4.负责全市大众人群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全市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安全套推广工作的技术指导。
6.负责全市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日常管理和指导。
7.负责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统一管理、调配和发放,管理和维护全市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定期上报全市艾滋病职业暴露报表,同时配合省级完成每年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耐药性监测工作。
8.配合市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9.承担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0.按计划实施性病艾滋病相关的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11.配合市卫生局完成性病艾滋病相关的督导考核工作。
12.提供性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技术支持。
13.负责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评价。对全市新申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现场验收。
14.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考核。
15.承担全市范围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抗体筛查和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16.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病原学鉴定、现场综合防治、调研、监测、临床治疗等工作中相关的CD4T淋巴细胞和HIV-RNA等检测任务。
17.建立全市的艾滋病检测样品库和质量控制样品库。
18.收集、整理和分析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资料库和艾滋病检测资料数据库。定期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
19.负责对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0.组织全市范围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21.开展性病各项检测和淋球菌的耐药监测。
22.对全市范围内送检的梅毒筛查阳性标本进行确认检测。
23.开展全市性病实验室的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性病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
24.收集、整理和分析性病检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建立性病检测实验室基本资料库和性病检测资料数据库。
25.完成省级疾控中心及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制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任光伟
全面主持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长:李 卉
主要负责寄生虫病防制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 李珍珍
主要负责地方病防制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 承担全市碘缺乏病监测、防治、科研及培训任务。
2.负责全市碘盐监测工作。
3.负责收集碘缺乏病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碘缺乏病咨询。
5.对全市人体寄生虫病发生、分布、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与研究,为拟订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6.拟订并实施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指导和参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开展质量和效果评估。
7.对全市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和考核,提供寄生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服务。
8.建立完善寄生虫病监测系统,实施传染性寄生虫病例的网络报告和审核,开展寄生虫病的病原与媒介鉴定服务,开展人体寄生虫病监测,应急处理寄生虫病的突发性或灾害性疫情。
9.开展寄生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10.开展与寄生虫病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1.向社会提供寄生虫病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2.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13.负责全市麻防专(兼)职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麻防新技术、新疗法的引进推广。
14.承担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汇总、上报。
15.承担有关麻风防治、畸残康复、消除麻风运动(LEC)、改善病员的生活及居住条件等项目的申请及管理。
16.负责全省麻风新、复发病例确诊的审核及部分病例的会诊确认。
17.参与以县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达标的考核验收工作。
1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理化实验室
人员简介
科 长: 刘 清
全面负责理化检验工作
副科长:张洁青
主要负责
科 员:
科室职能
1.承担食品、保健用品及相关产品的理化检验。
2.承担水和涉水产品的理化检验。
3.承担化妆品、日用化学品的理化检验。
4.承担中毒事故调查中的理化检验。
5.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合作进行相关科研课题的合作研究,并提供高技术的服务。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微生物实验室
人员简介
科 长: 李小明
全面负责微生物检验工作
副科长:赵英杰
主要负责
科 员:
科室职能
1.承担全市食物中毒调查分析及病原菌的分离鉴定。
2.承担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微生物检验。
3.承担水及涉水产品的微生物检验。
4.承担化妆品的微生物检验。
5.承担公共场所用品及餐具的微生物检验。
6.承担细菌及真菌毒素的检验。
7.指导下级各单位卫生微生物检验业务工作。
8.承担大专院校学生实习、各单位微生物检验人员进修培训。
9.承担工业微生物污染分析控制。
检验检测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李小明
主要负责微生物实验室全面工作
副所长:刘 清
主要负责理化实验室全面工作
健康体查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张文海
全面主持健康体查科工作
副科长: 罗 永
主要负责健康体检和疫苗注射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规范诊疗,提供优质服务,探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经验,提高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2.承担职业性健康体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学生健康体检。
3.承担各种疫苗的接种工作。
4.承担急性传染病、结核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诊疗咨询工作。
5.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诊疗服务工作。
职业病防治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李 盛
全面主持职业病防治所工作
副所长:韩晓琴
主要负责职业性健康体检与职业病诊断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 毛 波(主要负责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刘 钰(主要负责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何明暄(主要负责作业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工作,协助所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1.负责全市辖区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规划。
2.负责尘肺病及职业中毒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及急性职业中毒预防控制。
3.负责全市辖区企业工人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4.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
5.负责全市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6.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开展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科研课题、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8.开展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9.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免疫规划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蒋永萍
全面主持免疫规划科工作,负责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安排、指导、督导等工作。
副科长:马汉平
主要负责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儿童信息化建设、免疫规划常规报表等,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 员:马彪雄
主要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流脑的监测,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王龄庆
主要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疫苗的冷链运转,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刘 萍
主要负责麻疹的监测、麻腮风等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刘家吉
主要负责AFP病例、乙脑的监测,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赵 红
主要负责科室政治学习、文档管理、二类疫苗的管理,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a.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
b.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c.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市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d.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市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e.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市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f.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g.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工作。
h.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i.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j.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k.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l.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a.参照全市各县(区)上报的第一类疫苗计划,人口资料,疫苗损耗系数、包装规格和以往疫苗用量等情况,核算制定第一类疫苗计划,统计报批。
b.及时按照计划向有关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订购疫苗。
c.负责全市第一类疫苗每年四次的冷链运转;负责全市强化免疫疫苗的冷链运送。
d.负责全市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情况的监测管理。
e.负责市级疫苗冷链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f.负责全市疫苗相关记录等信息资料的监督管理。
g.负责对全市疫苗冷链管理系统的技术指导。
h.根据全市二类疫苗的需求及疫情情况,制定第二类疫苗计划,并积极组织订购和供应二类疫苗。
公共卫生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余加琳
全面主持公共卫生科工作
副科长:张 英
科室职能
a.在中心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全科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
b.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等方面的各项防治、科研任务。
c.对全省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组织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进展等业务工作培训。
d.积极争取国内、国际合作项目。通过项目工作促进和推动全省的防治、科研工作,提高人员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e.制定全省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方面的监测、调查、防治等工作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f.对全省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与营养卫生和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g.完成国家疾控中心及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性传染病防制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张晓宇
全面主持急性传染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长: 王 芸
主要负责病媒生物防治、消杀工作
科 员: 杨克俭
主要负责文档管理、考勤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李红蓉
主要负责流感监测、细菌性痢疾监测,手足口病周报、卫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王昭君
主要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与管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苏延军
主要负责手足口病监测、五大症候群监测、甲流监测及卫生应急的现场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高 磊
主要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卫生应急的现场处理的工作,及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张 薇
主要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与管理及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张 艳
主要负责五大症候群监测及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陈晓林
主要负责病媒生物监测、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导,创建卫生城市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医疗机构消毒和感染监测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李小龙
主要负责病媒生物监测、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导,创建卫生城市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医疗机构消毒和感染监测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常永强
主要负责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和感染监测、病媒生物监测、创建卫生城市现场调查与技术指导监测、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导工作,协助科长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科室职能
a. 为拟订全市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预案及规划、策略等提供科学依据;
b. 贯彻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负责全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实施法定传染病的监测、完成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c.开展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d.对县、区级相关业务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技术指导。
e. 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相关研究及技术更新,推广研究成果。
f. 开展全市消毒、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工作。
g. 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急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h.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
人员简介
科 长: 万丽萍
全面主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工作
副科长: 谯小伟
结核病防制所
人员简介
所 长: 冯菊英
全面主持结核病防制所工作
副所长:张 莉
王龄庆
科室职能
a.为政府制定有关结核病预防控制的法规、标准、规范、规划、年度计划(含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b.做好辖区内结核病病人的报告、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以及转诊、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进行涂阴肺结核病人诊断质量的评价。承担病人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c.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d.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结核病报表的收集、核对和上报工作,定期完成结核病月、季报表和年报表填报,并对信息的质量进行督导。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的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本省、市级结防机构业务人员和医疗保健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
f.制定健康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市(州)或县(区)级健康促进人员,组织编发健康促进宣传材料,评价全省的健康促进活动的质量。
g.编制并上报药品计划,建立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货源充足,及时向市或县提供抗结核药品。保证有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账目,保证药品库房条件达到要求。及时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保证账物相符。
h.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
i.开展结核病实施性研究工作。
j.完成国家疾控中心及中心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㈦ 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总结
乾县2009年上半年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一、 疫苗发放
2009年全年冷链运转7次,共发放疫苗支/丸。糖丸13860丸、普通三联支、乙肝3950支、卡介苗405【乡镇】支、流脑2620支、流脑A+C 3656支、二联790支、乙脑5495支、麻腮3110支、麻风2147支、精致三联3554支。
二、 “七苗”报告接种率
1、 2009年1-6月份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
疫苗名称应种人次数实种人次数报告接种率%
乙肝疫苗53015301100
卡介苗16211621100
脊灰疫苗86758675100
百白破三联疫苗9985998199.9
麻疹疫苗2337233599.9
乙脑疫苗4427440099.3
流脑疫苗9761575899.9
2、七苗调查接种率
县CDC对全县各乡镇管辖内的2006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出生的儿童进行了1次接种率调查,覆盖25个乡镇的30个村,共调查了 208名儿童。调查结果如下:
建证197人,建证率为95%。建卡200人,建卡率为96%。
三、 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发病情况 :
2009年1-6月份共报告传染病2种9例。其中麻疹报告发病1例,为实验室确诊病例;15岁以下新生儿乙肝报告发病8例(实验室诊断6例、临床诊断2例)
其他计划免疫针对的传染病无报告病例
四、宣传培训
2009年3月24日全世界结核病宣传日、县疾控中心出动20余名同志对结核病宣传及计划免疫相关知识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共发放有效问卷100余份,宣传画50余张。
2009年4月20日,县疾控中心制定宣传计划安排、宣传标语及竞赛活动的内容, 2009年4月24日,我中心为了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知识,采用宣传车、播放免疫规划知识DVD并与新闻媒体合作,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并联合广电部门编辑、策划“4.25”宣传专题节目在《健康你、我、他》栏目播放,通过广告、字幕、互联网站短信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另外,在县第一广场设立宣传点,陈列免疫规划知识宣传版面30余块,沿街悬挂横幅8条,并且县领导、局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宣传活动,并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宣传画200张,接待咨询人员3000多人。本次活动最有特色的是我中心与高庙幼儿园师生及儿童家长进行了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并排练了相关的寓教于乐的文艺节目,并邀请县领导和局领导参加给与指导。
根据中心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利用黑板报、贴标语、挂横幅、发放宣传
单、设立咨询点等方法进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重点对留守儿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我中心组装了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播放宣传录音。
五、积极开展集中式接种及规范化门诊的建设
2009年元月份峰阳镇、注泔镇开始实行集中式接种试点工作,并着手大力开展门诊建设工作。2009年3月1日,计免科部分同志及实行集中式接种的两个乡镇卫生院(峰阳镇、注泔镇)的院长和防疫专干去咸阳渭城区疾控中心学习集中式接种模式先进的管理经验,对我县实行集中式接种给予了很大的帮助。6月底我县峰阳、注泔卫生院的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已全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中。
六、积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全县25个乡镇除乾陵、长留、杨汉、铁佛、吴店无信息化编码,王村无电脑外,其余19个乡镇均开展信息化输入工作,临平、薛录、马连、梁山、灵源、新阳完成目标儿童的输入情况外,其余乡镇均在输入进行中,截止6月30日完成05—09年8526名目标儿童的输入工作。
七、脊灰强化工作
根据省市脊灰强化工作安排,我们于元月5—10日对全县所有0—48月龄儿童进行了一次脊灰强化活动。
本次脊灰强化共登记接种对象23600人,发放疫苗24000人,发放宣传单、告家长通知书5000份、宣传画200余张、宣传版报2面、悬挂横幅30余幅、书写并张贴宣传标语600份。在电视节目《健康你我他》中播放脊灰强化通知字幕广告一篇,连续10天。参加本次强化的县、乡、村领导及工作人员60余人,接种目标儿童23520人,接种率99.66%。于元月15日已圆满完成第二轮强化工作。
元月8日,疾控中心督导员快速评估,全县共抽查目标儿童721人,服苗儿童721人,上卡儿童721人,接种率达100%。
八、督导
2009年1-6月份对乡镇免疫规划工作共督导4次,每次对部分乡镇按照督导内容严格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书写下乡督导意见书,限期改进。1-6月份以通报形式共反馈给各乡镇2次。
加强常规免疫项目工作
2009年2月6日,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项目基线调查培训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省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西珍、张少白、项目主管张峰等同志及市疾控中心计免科科长刘军礼、副科长张建勇等同志出席了培训会,省疾控刘西珍科长作了重要讲话并对基线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培训,会后县疾控中心立即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并及时开展基线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分析、总结、上报。
2009年5月4日,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免疫规划传播策略项目启动会在县疾控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组就项目实施细则及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县项目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月3日乾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暨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培训会在县人民医院行政二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省市专家及县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对乡医和防疫专干就项目实施细则做了重要培训。
截止6月30日,县疾控中心已经组织完成了《乾县基层医务人员、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知识、传播策略效果评估项目实施细则》第一阶段的干预督导任务。
城关、王村、注泔三乡镇共登记目标孕产妇306人,干预督导乡村级医务人员59人。
存在的问题:
1 新生儿摸底不到位,建证建卡工作未能达到100%
2常规报表存在逻辑性错误,不能按照要求进行上报
3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未达95%的标准
4存在卡证不符现象
5乡村级免疫规划常规知识掌握不够
6、AFP病例至今未上报1例,(全年共3例上报任务)主动监测力度不够,针对传染病上报工作不及时。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督导力度。
县级对乡村级、乡级对村级督导覆盖率要达100%,
2、加强培训工作
对于乡村级的培训要继续加强,大型培训会和分片培训以及面对面交流培训相互进行。乡级对每次冷链运转前的村医培训要加强。
3、县乡级加强对常规报表的审核、验收。争取从第一手资料正规做起。
4、加大主动监测工作,各级积极主动按要求上报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