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2号)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养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初任训练、专业训练和晋升训练。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警务实战服务。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训练,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证每个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或者授予警衔、晋升警衔。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训练工作。
第九条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本部门专业训练,在政工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下,共同组织实施训练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训练的保障计划,将训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训练工作的开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经费从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技术部门负责为训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配合训练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任务。
第十三条公安部主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规章、标准、规划,组织编发训练大纲、教材。
(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三)部署、组织全国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和考试、考查。
(四)组织评估承担训练任务的机构和训练工作效果。
具体承担:
(一)从非公安机关调入的省级公安机关副厅长级以上职务人员,地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人员,县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人员的初任训练。
(二)省级公安机关副厅长级以上职务的人民警察、内设机构处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地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
(三)晋升为省级公安机关副厅长级以上职务的人民警察,地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县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四)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初任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
(五)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主管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规章、标准、规划,组织编发训练辅助教材。
(二)制定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保障计划,组织、指导训练保障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四)组织、实施地区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和考试、考查。
(五)组织评估本地区承担训练任务的机构和训练工作效果。
具体承担:
(一)本地区除公安部负责训练以外人员的初任训练。
(二)地级公安机关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县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
(三)晋升为地级公安机关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县级公安机关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三级警督警衔至一级警督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四)省级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初任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
(五)受上级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十五条地级公安机关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规划和要求,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训练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具体承担:
(一)本地区除上级公安机关负责训练以外人员的初任训练和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
(二)晋升为科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一级警员警衔至一级警司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三)受省级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十六条县级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要求,承担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三章初任训练
第十七条初任训练是对公安机关新录用、调入人员的训练。训练合格,方能正式任职和授予警衔。
第十八条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二十条初任训练统一执行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制定的训练计划。
(一)第十八条所列人员初任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其中,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的时间,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50%。
(二)第十九条所列人员初任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公安实用法律法规、公安业务、指挥管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其中,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的时间,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25%。
第四章专业训练
第二十一条专业训练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每三年参加一次专业训练。
第二十三条专业训练内容和方式由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确定。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一)副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指挥管理、领导科学和体能训练等。
(二)其他岗位的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公安实用法律法规、岗位专门业务、专业技术技能、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
第二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训练组织开展知识技能更新训练。知识技能更新训练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专业训练结合实施,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第二十五条凡已参加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专业训练并且训练合格的人民警察,年度内可以不再重复参加同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训练时间、内容相同的晋升训练。
第五章晋升训练
第二十六条晋升训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晋升职务或者警衔前的训练。
第二十七条副科级以下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或者一级警司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相关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其中,职(等)级内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10天。跨职(等)级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
第二十八条正科级、副处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或者三级警督警衔、二级警督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战术指挥、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职(等)级内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跨职(等)级晋升,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其中,晋升为县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晋升为地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
第二十九条处级以上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或者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工作研究、指挥决策和体能训练等。训练时间不少于40天。
第三十条凡已经参加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警衔晋升训练并且训练合格的人民警察,两年内可以不再重复参加同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训练时间、内容相同的职务晋升训练。
第六章训练机构
第三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训练任务的需要,建设承担训练任务的公安院校或者训练基地。
(一)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设置公安高等院校或者人民警察学校。
(二)地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人民警察学校或者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三)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训练基地。
第三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的正规化建设,保证其能够完成相应的训练任务。
第三十三条承担训练任务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应当按照相应的设置标准进行建设,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及与训练任务相适应的图书、器材、设备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和业务部门要支持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担任教师或者兼职教师,接受教师到业务部门进行实践和锻炼。
第三十五条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对承担训练任务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的建设和训练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凡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第七章考试考查
第三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训练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参加训练的人民警察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考查方式和试题编制内容,根据训练种类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确定或者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初任训练、晋升训练应当对全部或者主要课程(科目)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进行复训或者补训。专业训练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训练课程(科目)进行考试或者考查。
考试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与其他相关考试结合进行。
第三十八条训练成绩合格者,根据管理权限,由承担训练任务的公安院校或者训练基地向其颁发训练合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训练合格证书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设计、印制或者授权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印制,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验印。
第四十条对在训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规定参加训练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四十二条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训练,可以参照本条令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令所称“以上”或者“以下”均含本级。
第四十五条本条令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中央法规)
❷ 警察培训三个月是培训哪方面的技能
训练体能,队列,擒拿格斗,理论学习;学业务技能、学规矩作风,在基层防控、侦查打击、交警等多岗位锻炼。
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组织开展,确保新警系统学习掌握人民警察行为规范、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和警务实战技能,培养良好纪律作风素养,打造公安精兵,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形势需要,更好的服务服务于大法治、大平安、大和谐社会环境建设。
新警培训的意义
对单位新招录的协警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有利于保证其尽快熟悉和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协警在警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基础知识培训为新招协警人员培训执法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使他们熟悉掌握人民警察基本职业操守,全方面地了解作为一名协警的职责,并强调今后在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新招协警人员必备的基本素养和技能,我会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保证这批新招协警人员在培训中养成过硬的业务素质。
以上内容参考中新网_甘肃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警械培训
人民网_浙江长兴公安新警培训出新招
❸ 急!帮忙出考警察的体能训练方案。
每天:短跑10米,只练爆发力(1小时)
1000m跑一次
拉拉力器200次(可分多次)循序渐进!
我以前曾试过!
可适当游泳,放松身心!
❹ 求30天体能训练计划(人民警察标准)
这个很困难,来以我多年的健自身经验看,应该力冲自己的强项。
1000m,普通人应该可以跑到3分25秒。我之前在400m的操场上测试,严格控制时间,不拼命;采用科学方法,直道垫步加速,弯道匀速。第一圈1'20;第二圈1'35,最后半圈35秒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按你说的爆发力不错,4×10折返应该没有问题,主要是控制步法,最后一步不要太大,蹬地要迅速,可重点训练。
跳远,基本没法增加太多,看天赋了。
引体向上,一般人肱二头肌更强,反握单杠会更容易;我推荐一个好方法,因为引体宽握和窄握使用的背部肌肉不一样,因此可以交替。上杠前宽握,大概间距1m,这时候有力气,往上拉起的距离也短,也能多做几个;之后疲惫了调整为窄握,手间距50~60cm,一口气再做5、6个不成问题。
❺ 铁路公安新干警培训什么
公安业务知识,警体训练,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和培训对象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全路公安系统各层次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警政治、业务、文化、军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铁路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教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公安业务建设,提高铁路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为切实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调动广大干警参加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保卫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任务,根据国家教委、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公安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凡参加路内外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举办的脱产、函授、自学考试和专业证书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干警,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突出铁道公安的特点,强调学用结合,讲求实效,重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4条 学历教育的成人大专招收40岁以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的干警。成人中专招收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的干警。经铁路局批准,从铁路职工中招录公安成人中专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办理。
第5条 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毕业证书,五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中专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
第6条 岗位培训的对象是全路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其中已获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公安专业技术工作的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免去岗位培训。
第7条 铁路公安干警凡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形式学习的,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对口及国家教委的有关入学规定,经本单位教育科(办)审核后,方可送培。
第三章 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第8条 铁路公安成人学历教育统一由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齐齐哈尔、锦州、北京、兰州、济南、郑州、南昌、成都、柳州成人中等公安学校负责实施。岗位培训按照三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副科职以上干部和少数专业技术干部的岗位培训由部公安局负责;所队长由各铁路公安局负责;所队长以下干警由各铁路公安处负责培训。各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公安处所队长以下干警(含所队长)的岗位培训,归口由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负责培训。
继续教育由部公安局委托有关公安院校负责实施。
第9条 各单位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和铁道部公安局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使用部公安局组织编写或规定的教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章 考核发证
第10条 各种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部教育司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核。岗位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考试,培训后三个月按照《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凡参加学习培训的干警,必须按标准学完规定内容,并经考试、考核合格之后,方能颁发证书。
第11条 各类毕业、专业、合格证书由办学单位填写考试成绩和考核意见,按部教育司、公安局有关文件规定:成人大专、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由部教育司验印;成人中专、中等教育专业证书由主管铁路局教育处(委)验印;科职以上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部公安局验印;所队长以下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各铁路公安局、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验印。验印后由办学单位颁发。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12条 各铁路公安局、处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鼓励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岗位培训对口专业的学习培训。局、处要成立相应的专职教育科(办),配备专职教育干部,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第13条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教育、人事、组织及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年度招生工作及对送培干警的审核和验印工作;人事、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选调送培干警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中的业务教员、教材建设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14条 在进行岗位培训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教师,保证办学经费,搞好后勤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第15条 办学单位要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用人单位要从各方面支持办学单位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
第16条 各办学单位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17条 荣获铁路局、地、市级以上机关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记三等功以上者及边疆、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成人公安大、中专院校和专业证书班者,优先录取。
第18条 脱产参加公安成人大、中专院校、专业证书班、岗位培训班和各种专业短期培训学习的干警,学习期间原工资照发,岗位职务不变。各种奖金、奖励和津贴,根据干警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成绩评比发放。发放办法由各公安局、处协调送培单位和教学培训单位研究确定。
第19条 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成绩,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提职、晋级、使用的依据之一。对已取得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干警,享受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20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根据干部任免权限,凡干警的晋级、提职、转干均实行人事、组织与教育部门任职会签制度,未经岗位培训的,教育部门不予会签。
第21条 新录用的民警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应视情节决定补课培训,暂缓上岗或予以辞退。上岗后还应按《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规定的岗位工龄要求,重新列入岗位培训计划。新民警的岗前培训不纳入岗位培训。
第22条 凡已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干警,转换新岗位都要重新经过新的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23条 凡是公安大、中专院校(含自学、函授)毕业和取得高等专业证书、中等专业证书,并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干警,免专业技术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实际技能部分培训和岗位实际的考试、考核。
第24条 凡参加过公安机关及其他大、中专院校举办的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短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干警,只免该专业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规定中其他专业理论的培训、考试和岗位实际考核。
第25条 参加岗位培训考试二门(含)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课、补考直至及格;三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应重新培训,停发培训期间的奖金、岗位津贴,重培后仍有三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应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6条 在职干警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停发奖金、岗位津贴,不得上岗、晋级、提职、转干,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7条 内聘和外聘兼课教师的津贴,可按照《铁路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若干规定》和本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专职教师享受公安院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28条 此细则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所发各种规定中有不符合本细则的,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29条 本实施细则由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❻ 急求个警察体能训练计划和方法
不用多说,警察体能就是多跑步,每天跑个5公里,做500个俯卧撑,50个引体向上,你的水平绝对提高,并且绝对能够达标。
警务考核、晋衔、战训合一无外乎就是这几项,按照我说的绝对可以
❼ 求一个考警察的体能训练计划。
答:饮食:肉、鱼、奶、豆、蛋类富含蛋白质,而增肌肉最需要的就是蛋白专质了;还有多吃水果蔬菜,少食多属餐。刚运动完吸收好,但是30分钟后再吃东西。最好是一些易消化的,比如蛋类和奶类,如果吃饭不方便可以蛋白粉或者增肌粉(瘦者更适合先吃增肌粉增重)。
每组数量在8到12个,重量调到每组只能做8到12个就力竭,每组做完休息不超过1分钟
第一天
胸部:杠铃卧推 6组
上、下斜卧推 各3组
哑铃飞鸟 4组
肱二头肌:哑铃单臂弯举 6组
杠铃弯举 6组
腹肌
第二天
腿部:深蹲 6组
俯卧屈小腿 4组
提踵 6组
肱三头肌:哑铃俯身臂屈伸 4组
窄距俯卧撑4组
哑铃颈后臂屈伸 4组
腹肌
第三天
背部:宽距引体向上 6组(尽量做10个以上)
杠铃俯身划船 4组
坐姿颈后下拉(在健身房器材上)4组
肩部:推举 4组
前平举 4组
侧平举 4组
哑铃耸肩 4组
腹肌
第四天休息
其他动作练完后再练腹肌
腹肌:仰卧举腿 6组
平板支撑一分钟
腹肌每组做到力竭或者15到25个。每组做完的休息时间为20秒到30秒。
腹肌一周练五次以上
是练三天休息一天的循环重复.
❽ 考警察的体能训练方案
周一:强度:大 运动量:中
课任务:发展速度,提高快速奔跑能力
课内容:1慢跑+柔韧性练习:35min
2跑的专门练习:
3原地快速高抬腿跑:10秒X3组
4计时跑:30MX4组, 60MX3组
5立定三级跳远:10次
6后抛实心球15次X2组
周二:强度:中 运动量:中
课任务:发展力量练习,提高腿部力量素质
课内容:1慢跑+柔韧性练习:35min
2抓、挺举:
3负重深蹲起:台阶式,如男60kgX12次,70kgX10次,75kgX8次,80kgX6次,85kgX4次,90kg X(2~3)次,95kgX(1~2次)X2组
4栏架练习:栏间垫步走12次,双脚跳栏10次
5推铅球:10~15次
周三:强度:小 运动量:大
课任务:发展速度耐力,提高非乳酸系统功能
课内容:1慢跑+柔韧性练习:35min
2跑的专门练习:
3弯道跑:40MX(6~8)次
4波浪跑:400MX3圈X3组
5短助跑水平单足跳:20MX3组
周四:强度:大 运动量:小
课任务:发展速度练习,提高快速奔跑能力
课内容:1慢跑+柔韧性练习:35min
2跑的专门练习:
3高抬腿走:100MX2
4后蹬跑:100X2
5垫步车轮跑:100X2
6行进间加速跑:40MX4 60MX3
7沙坑收腹跳:25次X3组
周五:强度:中 运动量:中
课任务:发展专项素质,提高专项技术素质水平
课内容:1慢跑+柔韧性练习:35min
2跑的专门练习:
3负30%杠铃弓步走:30MX4组
4负橡皮带髂腰肌练习(仰卧垫上):30次X3组
5负橡皮带股二头肌快速折叠(俯卧垫上):左右各30次X3组
6推铅球:
周六:强度:小 运动量:大
课任务:发展一般耐力,提高心肺功能
课内容:1越野跑:5000M
2伸展性练习:30min
3立定三级跳远;10次
4背肌:20X2组
5直立单足踝曲伸:尽力,幅度大,两组
每次训练结束都必须进行15~20分钟的肌肉放松和伸展性练习
周日休息
每月每周每日的训练计划均不同,要根据训练的不同时期,不同目的和不同对象,进行安排和调整。
体能训练实施方法
一、准备活动
1、全身性准备活动:绕操场慢跑1圈,时间控制在5-10分钟内。如环境温度较低,可适当多跑几圈,延长一点时间。
2、局部性准备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左右,主要有头部运动、扩胸运动、腰部运动、臀部运动、伸展运动、压腿运动、关节运动。
二、三种体能训练方案
以下三种体能训练方案各队每周进行一种,轮流进行。
(一)3000米跑
(二)俯卧撑、仰卧起坐、单腿深蹲起立
1、动作要领:(1)俯卧撑:两手相对、两臂伸直支撑于地面、两臂间距与肩同宽。头、躯干、下肢与身体纵轴成一直线,身体往下时胸部离地面1-2厘米,两臂外展,与躯干成90度,然后撑起至两臂伸直。(2)仰卧起坐:仰卧腿伸直或屈腿,双手垫于脑后;爆发式发力,收腹成坐姿;训练时可辅助固定踝关节,以增加负荷强度,迅速获得训练效果。(3)单腿深蹲起立:以左腿为例,重心移向左腿,右腿向上抬起与躯干约成直角。左腿屈膝下蹲,至大、小腿夹角小于90度后,伸展左腿,成单腿站立姿势,如此反复进行。
2、训练方法:(1)俯卧撑:每次练习时间在10分钟左右,做3组,在动作保持标准的前提下,每组做到20次,间歇时间为60-90秒。(2)仰卧起坐:每次练习时间在10分钟左右,做3组,在动作保持标准的前提下,每组做到20次,间歇时间为60-90秒。(3)单腿深蹲起立:每次练习时间在10分钟左右,做3组,在动作保持标准的前提下,每组做到8次(左右腿各4次),间歇时间为60-90秒。
3、注意事项:(1)俯卧撑:动作要领正确,屈臂支撑时,尽量下沉充分拉长胸肌;向上撑起时,挺胸、收腹、紧腰,不得提臀、沉腹、塌腰和耸肩。(2)仰卧起坐:坐起时,上体与腿部的夹角应小于90度。(3)单腿深蹲起立:组与组之间采用积极性的休息方式,例如慢跑、抖动、拍打腿部肌肉等。
(三)引体向上、臂撑上、卷身上
1、动作要领:(1)引体向上:两手反握单杠,握距与肩同宽或宽于肩,集中背阔肌的力量,直臂悬垂引体至下全颌超过杠上沿水平线,然后身体下放至两手伸直为一次,依此连续完成。(2)臂撑上:采用双杠进行练习,两杠间距宽于肩,双手握杠呈直臂支撑,屈臂降体至最低位置时,头部前伸,两臂外展,使胸大肌充分拉长,主要以胸大肌的收缩力量使身体上升至两臂伸直,依此反复练习。(3)卷身上:正握直臂悬垂,爆发式用力,低头含胸,引体,收腹举腿,后倒,腿紧贴杠,向后上方伸出过杠,抬头挺胸直臂成正撑。放下时,含胸收腹,重心前移,缓慢下落成直臂悬垂。
2、训练方法:(1)引体向上:每次练习时间在10分钟左右,做3组,在动作保持标准的前提下,每组做到8次,间歇时间为60-90秒。(2)臂撑上:每次练习时间在10分钟左右,做3组,在动作保持标准的前提下,每组做到8次,间歇时间为60-90秒。(3)卷身上:每次练习时间在10分钟左右,做3组,在动作保持标准的前提下,每组做到3次,间歇时间为60-90秒。
3、注意事项:(1)引体向上:拉引过程身体不得摆震,整个动作过程上升要快,下降要慢。两手握杠时腰背和两腿要放松,引体时要注意力集中于背阔肌群。(2)臂撑上:注意控制动作的速度,不要借身体的振动完成动作。(3)卷身上:拉杠引体时,不宜过早抬头后倒,以免造成收腹举腿困难;上体后倒时,继续引体;做好颈、肩准备活动;双人保护,防止脱手。
三、整理活动
(一)全身性整理活动
3000米或5000米跑之后,不能立即停下来,必须紧接着进行慢跑2-3分钟,并调整呼吸,再过渡到走,最后停下,进行局部放松活动。
(二)局部放松活动
局部性放松活动就是通过推拿按摩等手法,使参与剧烈运动的发硬肌肉(骨骼肌)韧带得以放松的过程。按摩放松是局部性整理活动的主要手段,也是预防肌肉、韧带变性,改善肌肉质量,取得训练效果得的关键环节之一。
1、按摩基本手法:主要有摩擦、揉、揉捏、揉搓、拍打或扣击、(主动与被动的)抖动、轻踩牵拉(如踢腿、持续前压腿、持续体前屈等)以及穴位按压。
2、基本运用原则:在使用按摩手法放松肌肉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手法基本要求:轻重适宜、柔和连贯,使被放松者有舒服的感觉。按摩时间一般为10分钟,特殊情况可达20分钟。
(2)基本手法运用顺序:首先运用摩擦、揉、揉捏手法或用足轻踩(如背沙袋跑后,在揉捏的基础上,用足轻踩,使腰部深层肌肉放松);再用抖动、牵拉手法,或将揉捏与抖动交叉运用;最后常用拍打手法,结束按摩放松活动。
(3)按摩方向应由肢体远端向躯体方向进行,并应与血液、淋巴液回流方向一致。如下肢按摩时,应先放松小腿三头肌,再放松大腿肌群。手法运行方向:在内、后侧,由于静脉血从下往上回流入心脏,故手法运用应自下而上;在前、外侧,则应自上而下。
(4)实施放松按摩时,令被按摩者取坐、俯卧、或仰卧等舒服放松的体位,并使被按摩的肌群尽量处于松弛放松状态。一般而言,对于小肌群,便于自我使用抖动、揉捏的大肌群,可先进行自我按摩放松;在此基础上,再由同伴相互进行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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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浅析如何加强新时期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
一、明确导向鲜明的培训目标。
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是培养公安队伍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队伍的可靠保证。只有将在岗民警的政治、道德、法制、纪律等教育都切实落到实处,使全体民警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每个民警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执法公正、道德高尚的人,自然“响鼓不可重捶,明人不可重说”的古谚就会得到验证。
构筑目标是加强培训教育的前提条件,否则就成为空谈。目标的制订应以提高全体民警的整体素质为总方向来进行,在这一过程中,不论文化程度高低、职务大小、工龄长短,都应安排培训教育;其次就是依据警种的不同,培训教育适时定向进行,分别突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或普及或提高,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对构筑教育学习的目标,要有短期的、长期的目标和方向。比如五年内达到何种水平,十年内全体民警数量和质量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只有这样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工作的需要与发展的需要。
二、充实丰富多彩的培训内容。
一要认真学习各种先进的政治理论。
公安民警是作为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捍卫者,学习政治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全体民警在政治上过硬,才不会出现有损于党的威信和有害于人民利益的事情;也不会出现完不成党交办的政治工作任务;更不会出现因政治方向不明而出现战斗力削弱的局面。新时期,政治理论的学习就是要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的学习。学习这些先进的理论,不仅要认真地、系统地通读相关著作、文献,更要在把握这些先进理论的科学体系和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二要全面普及社会主义法制知识。
公安民警既是一名公民,但又不同社会一般成员。因此,公安民警自身首先要自己学法、懂法,才能执好法,才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无私拼搏,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全面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实质上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系统地了解学习。
三要进行必要的纪律作风、道德教育。
加强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推动公安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就必须把“严格执法、执情服务”作为人民警察道德的基本准则,那么如何使这一准则得到落实?就是要靠纪律。自觉的纪律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严格的纪律有利于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对全体民警进行必要的纪律作风教育,才会使少数人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人民警察队伍成为“文明之师、威武之师”才会付诸现实,在人们群众中才会树立起更加良好的形象。
四要针对性地学习公安业务专业知识。
公安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影响党的形象问题。因此,要想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只有提高业务水平,才能使公安队伍如虎添冀,战无不胜。公安工作的业务知识应着重学习刑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还应学习犯罪心理学、信息学等边缘学科。有了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进一步指导实践,才能在实际公安工作中得心应手,才能进一步使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五要适时地加强科技文化教育。
公安民警由于在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付出了较大的精力,学习新型科技文化知识的机会较少,长此以往,必然与日新月异的社会“落伍”。要想“兵不在多在于精”,就应极力加大对公安民警的科技文化教育的投入,比如计算机专业、无线专业、法医痕迹专业等。
三、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
在现实工作中,有的总借口时间紧、工作忙而忽视了自己的学习,甚至放弃了很多教育机会;有的总以为对公安民警抓教育是一种“投入大产出少”的作为,这些想法都是用一种比较短浅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抓教育学习,要根据工作实际,量力而行,可以采取多式多样的形式来进行。
一是鼓励民警进行高等自学式学习。
自学考试是高等教育的一种自学形式,全国有几所公安院校都开设有公安专业方面的课程,同时也公布了考试时间和科目。只要各位民警抓紧时间、合理地安排工作,同样可以自学成才,对于这种做法公安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
二是短期单项科目培训。
由于法律更新快,自然科学发展迅猛,相应各警种的执法对象、研究课题也会快速变化。许多新的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应用而生,许多新的技术手段相继研发,不注重学习我们的工作势必落后。短期学科的优点在于容易筹办,能够利用较短的时间集中学习某一科目专业,针对性强、收效较快、规模可大可小、时间可长可短,比较灵活。
三是选拔骨干送出去进修。
当今社会是知识“爆炸时代”。如果总抱老书本、老思想、老观念来讨论问题,那么我们的工作不可能有大的起色。要让公安工作有全面进步,除吸收新的警员外,公安机关要把那些肯钻研、有特长的“骨干”送出去进修,以提高这些人的业务能力。
四要邀请专家请进来授课。
根据工作实际,可以从外面请一批专家教授、行家里手到单位来,利用一定的时间进行讲座,一般是在单位就地学习,通过系统教授,使民警迅速掌握某项业务的基础知识。
五是采取“结对子”方式学习。
公安队伍中总有新老、生熟之别,工作中也有优劣、好坏之分,因此在表彰优秀、先进的同时,综合比较分析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以老带新、以熟带生,“一帮一、一对红”,加强相互交流合作,从而推动一些民警的学习积极性。
客观形势要求公安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精心育警”自然就成了非常紧迫的任务。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长期和短期相结合,以短期为主;业余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以单科学习为主;提高与普及相结合,以普及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