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管和综合执法有区别么
所谓的执法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者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简称执法局。官方简称是城管执法局。所以,城管局与执法局肯定是一个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立存在,那就是你们是管理机关,他们是执法机关。但是实质上都是统称的“城管”,这一点毋庸置疑。
⑵ 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间的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考评工作;负责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年度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资金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编报城市管理设施维护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建、综治、计生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法制科。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与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4、督查科(信访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督察工作;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的拟订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
5、宣传教育科。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干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业务培训。
(二)区城市管理局2个职能科室职责。
1、城管一科。负责起草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等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调度、消纳和消纳处置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的消纳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实施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指导开展绿化管理科技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审查报批、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城管二科。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桥、涵洞)、照明设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所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灾救助工作。
⑶ 天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怎样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的相关事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编写会议纪要、简报,做好会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公务用车、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执法督察机构的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政正职的任免调整提出建议;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廉政教育、行政效能建设;承办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考录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政策的研究,草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行为的审查、听证、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开展案件的听证、行政诉讼和调解工作;受理相对人对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案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制定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制和业务培训及考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认定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开展社会宣传。
(四)执法协调处(信息指挥中心)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制定目标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开展重大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本局直接强制执行的执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考评工作;开展业务工作交流,指导基层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指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控;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群众投诉电子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经费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补助经费的分拨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费用结算工作。
督察总队
(一)负责重大和跨区域、结合部地区及上级交办的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承办全市临时性、突击性的执法任务。
(三)负责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的案件查处和督办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巡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监察工作,具体承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考核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开展风纪纠察,受理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和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⑷ 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城管局区别
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纯的城管局并不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机构的设立由上级编委会批准。目前从各地实践来看,大多地区都将城管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即使没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复行使相对集中原行政处罚权。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简单的说是对城市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主要方面包括:城市绿化,城市卫生,城市停车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
(4)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局,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参考资料:网络-综合行政执法局
⑸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什么局
性质: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属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
作用:维护市容,市貌.
其实,作用挺好的部门.不过今几年的野蛮执法,给该部门摸黑不少,希望文明执法.
以下是具体工作内容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行政执法职责范围调整的中长期计划。掌握、分析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作息,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等违法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社会噪声、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以及违规处理医疗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政管理(含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九)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风、纪律督察。
(十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十二)负责上级交办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⑹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及各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察科
拟订城市综合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编制城市综合管理行业体制改革发展规划;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城管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取证和结案;指导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的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件的报批,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负责市区沿街门店特种经营项目经营条件的前置审查;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内涝防治、建筑渣土和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占用城市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广告行为的批准和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工作。
(三)人事劳资安全科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系统职工的劳动保护、社会福利、人事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监督系统各单位《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配合上级安全部门对城市管理系统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和督办工作。
(四)计划资金管理科
编制城市管理行业规划;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维护和相关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部门预决算、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维护和相关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工作和系统各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市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市区公用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供水、排水、天然气、液化气、热力供应、污水处理、内涝防治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市区燃气、热力供应的生产、运输、储配和经营;负责市区从事燃气、热力供应经营资质的审核报批;负责城市排污许可;组织归口管理行业特种岗位职工技能培训,负责执业资格的报批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拟订城市市政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养护、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园、人造景点、公共照明和数字化城管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市区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审批与管理,组织归口管理行业特种岗位的职工技能培训,负责执业资格的报批工作。
⑺ 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市区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有关的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 、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区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八)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十)组织、协调市区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负责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五)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区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
(六)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区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
(十)管理市级城市维护资金,提出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十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参与沿街建筑物外装修及亭、棚、厦设置等其他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沿项目周边街道新建围挡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区(不含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下同)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执法业务资格证件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查处、督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对各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领导,统一调度、组织市区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跨区和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区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渣、沙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⑼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项内容: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拓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