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李某系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新任职工,在李某新上任不久,其所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到其所辖区的某片区的化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到其中的某一化工厂后,李某以及同事决定对某化工厂的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但是化工厂负责人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检查安全生产,对于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费用并没有检查的权力。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李某应该怎样跟负责人解释呢?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不只是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与安全相关的一系列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所以本案中化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的事项都有权力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的措施,是构建安全长效生产的机制。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让员工及企业的顺利生产具有安全保障,促进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怎么写
随便弄了点,希望可以给你参考:
下发_____多份精心准备的参防火手册。参加培训的人员观看了消防教育影片《______》,听取了居安防火教育训练中心教官有关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水带、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明确了消防遇火紧急措施: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家中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空中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3、油锅着火,不能泼水灭火,应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令火窒息,还可向锅内放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4、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5、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6、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灭火常识
1、固体火灾应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液体火灾应先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气体火灾应先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带电物体火灾应先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5、扑救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定期型的灭火器产品。
6、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灾的扑救方法可参照"灭火器使用方法"。
通过消防培训,大家一致认为,消防培训很受教育,既增强了消防意识,又学会了逃生自救的方法,还懂得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为今后学习、生活、工作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后,教职员工都纷纷订购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此次消防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
3. 相关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某是某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14年的一天,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其内部检查,先后检查了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以及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到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时,负责人王某不予配合,他认为关于收费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权力检查。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情况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培训机构培训的收费情况。这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本案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检查了法律规定的前三项的内容,安全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王某便阻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其培训收费情况,这种做法是欠妥的,更何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力检查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性举措。安全培训机构在满足一定的人员、教育和资金的条件下方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便提升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水平,使将来进入到安全生产部门的人员得到更加专业、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
4. 生产安全培训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5.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范本
员工消来防安全培训包含火灾基本源知识、灭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火场逃生与自救、消防设施与设备、初起火灾的特点及扑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标志等方面。
需要针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讲解,针对操作不当的地方,适时给予讲解、纠正。以增强参训人员处理和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还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强调法律赋予公务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结合行业部门落实行业主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
6.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总结
1,总结的一般写法
一般而言,总结分为三部分:标题,正文,目期.
正文是总结的主要部回分.标题通常标明总答结的单位,总结的时间,概括的内容.也可分正副标题.总结的结尾要写明日期.
总结的正文一般可分为四个部分:情况概述;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努力方向.其中主要是成绩和经验这一部分.因为它是总结的主要部分,所以一定要写好.另外,存在问题和教训部分也要努力写好.存在问题是指在实践中感受到应当解决而暂时没有解决或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教训是由于思想不对头,方法不得当,或由于一些其他原因犯了错误,造成损失而得出的反面经验.
2,几种主要工作总结的写法
(1)全面工作总结的写法.标题要写明:单位名称,总结时限,总结的类别;总结的正文
7. 吉首市校外培训机构寒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记载表 怎样填
就是看字面上的意思吗?他表哥要求怎么填写就怎么填写吧?比方说寒假安全工作检查登记表当中呢,有最近一次什么时候检查的时间多少,日期多少?审核人是谁?按照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8. 公司安全检查报告怎么写啊
**有限公司化工二分公司
秋季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安全环保部:
根据集团公司安委会9月27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陕北元安发〔201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自查阶段已经结束,目前正在整改查出的各种问题。此次检查共查出各类现场隐患185项,现正在逐步整改;基础管理工作方面问题 15 项,现正在逐步整改。现将整体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秋季安全检查自查情况
(一)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公司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季度共奖励2050元,罚款1300元;第二季奖励500元,罚款20900元;第三季度奖励3400元,罚款7350元;因第二季度事故较多,所以处罚力度较大。同时公司与四大分厂的正副厂长及各班长签订了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此外,公司进一步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 “一岗双责”及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今年来印发了《**化工二分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化工二分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二分公司安全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化工二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补充规定》、《**化工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化工二分公司二0一一年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化工二分公司二0一一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化工二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化工二分公司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化工二分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各分厂均能认真执行。
目前,公司生产系统共有1270人,《操作规程》持有率为80%以上,部分新进员工未发放操作规程,同时公司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规程。
(二)年度安全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持续加强和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2011年安全重点工作: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安全第一”,2.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监队伍建设;3.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4.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5.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化重大危险源管理;6.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7.积极开展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达到三级标准,推进安全标准化共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理。
(三)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重点组织班长及以上人员培训《血的教训》以及安全演讲《泪的呼唤》;学习《201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标准》;《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及《安全培训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反习惯性违章安全教育片-对与错》和《石化企业重大火灾事故案例》;《安全伴我行》和《金牌班长》;《黑色瞬间》等内容;公司新进人员培训内容:公司生产概况、主要工艺、生产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概况;特殊危险源、消防原件;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环保设施等,公司级培训人数累计1884人。
公司严格按要求对新进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而且为每位新进员工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和安全作业证。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从效果评价结果来看,各类培训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公司目前共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名,其中15人持有榆林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较高,但专业不对口且经验少。我公司特种作业种类有:叉车、压力容器、起重、电工、焊工、进网作业。人员持证者有133名,但是根据生产需要仍有部分人员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上岗。目前,公司无证违章作业现象仍存在。
(五)学习推广王村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情况
各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均参加了集团公司学习王村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影视培训,并组织分厂全体人员观看了该影片。同时安全环保科下发了王村煤矿及白国忠班组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学习资料,各分厂均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并讨论。但王村煤矿经验并没有在各分厂落地生根。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公司综合性大检查每月一次,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季度一次,日常检查一直都在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够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专人负责并限期整改截止9月份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121项,完成121项,完成率100%。本次秋安检查分厂自查出隐患185项(氯碱分厂65项,聚氯乙烯分厂64项,乙炔分厂 46 项, 动力检修分厂 10 项)。现正在逐步整改中。
(七)防火、防爆、防冻保温及防中毒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司每季度都开展火灾、爆炸、中毒、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治理检查,
在防火、防爆管理方面,公司对一些重要的危险着火源进行了重点监控,按时检查各类安全附件。同时,保证着火源周围干净、整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为了切实搞好秋季安全生产的防冻保暖工作,公司借本次秋季大修契机积极开展了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修复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堵塞而发生事故;一方面对现场注水容器、管道和凝固点较高的液体储存设施等增加放净管,伴热等防范措施,现正进行第二次排查,确保“四个禁止冻坏”,即禁止冻坏一个人、一台设备、一根管线、一台车辆。另一方面公司定秋季大修期间认真检查了暖气设施,保障了开车第一时间为员工、设施设备的防寒保暖。公司每月对分厂防护用品的摆放、维护保养、完好性、安全可靠性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同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分厂能够对有毒气体探测仪、和通风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
(八)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开展和物资配备情况
公司印发了《综合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5月份印发了各分厂应急演练计划表,各分厂均严格按照计划表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大力提高了各级人员的应急救援处理能力。
(九)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贵部第二季度检查出的25项问题中,现已整改完成22项,剩余3项难以整改现仍在整改当中。其中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报告需贵部给予解决,第三季度检查出的15项问题已落实责任人,正在整改中,同时我公司也开展了基础管理自查工作,将查出的问题责令分厂按期整改。
(十)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出台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安全例会每月一次,安委会会议每季度一次,都能按时召开,会议内容也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各种会议皆有纪要且记录存放齐全。
(十一)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及 “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
公司定期对易燃易爆区域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充装、更换泄压或到期灭火器,及时维修损坏的各类消防设施,今年来共充装 4Kg干粉灭火器 7具,8Kg干粉灭火器55具,50 Kg干粉灭火器 3具。同时,进一步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做到每一个灭火器、每一台消火栓、消防水炮都设立了消防责任人,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安全环保科不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到分厂安全员的考核中,进一步加强分厂对消防设施的重视程度,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完好备用。我公司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安全环保科明确了主管人和子项目负责人,明确了责任;分厂能够按时上报相关运行资料及检查表,但对消防设施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十二)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管理及规范执行情况
公司在危化品装卸、运输、储存等方面要求严格,必须做到拉运车辆证件齐全,装卸过程中专人监护,各种台帐规范,相关手续完备。尤其关注液氯、盐酸及烧碱的罐装安全,严格履行危化品作业票证办理手续,确保危化品装卸、拉运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危化品装卸能严格按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拉运车辆证件齐全,装卸过程中专人监护,物资管理科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登记手续,各种台帐齐全,且在不断的完善。
(十三)“三违”现场查处情况
公司本年度在抓好生产、建设的同时狠抓 “三违”现象,酌情对三违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采取了必要的处罚措施。公司五月份印发了《反违章管理办法》,各分厂均组织学习了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能按照制度深入现场严查三违,各分厂及安全环保科均建立“三违”台账并纳入绩效考核。现场三违现象逐渐减少。
(十四)安全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公司母液水处理系统已投运,能够保证废水处理合格;含汞废水处理装置已投运,现处于调试阶段;其它环保设施都在正常稳定的运行。
废硫酸处理方案正在试验中、废次氯酸钠、全厂各类剩余水的处理已解决,努力实现零排放,但是整体的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各类工业污水管、生活污水管、消防水管、落雨水管、井盖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现阶段正在不断修补和完善当中。
(十五)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办理各类作业票证,并定期对票证存在的问题汇总处理,本次自查中发现票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填写不规范、程序不规范;风险分析不符合实际;票证不在作业现场等问题。
(十六)安全生产投入使用管理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项目方面共投入安全资金2334140.43万元,环保方面投入资金85299.15元。累计投入2419439.58元,充分保证了生产现场的本质安全性。
(十七)班组安全建设开展情况
公司各科、分厂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如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十佳安全理念征集活动、预防事故座谈会、每周事故快报、班前事故案例学习、安全知识竞赛、隐患埋雷活动、金牌班长影视教育、手指口述、风险评价等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各分厂深入开展了“手指口述”活动和“风险评价”活动,并根据活动开展效果对四大分厂进行了评比,最终确定氯碱分厂为“手指口述”活动示范分厂,乙炔分厂为“风险评价”活动示范分厂。 目前正在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存在的问题是各分厂活动开展较少,参与人数少,效果不明显的特点。
(十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落实情况
我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超出标准我公司及时已报告申请批准,对防护用品维护保养,要求各单位定期检查,公司监督,保证各类防护用品有效好用,但目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还不能完全满足部分岗位需求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部分防护用品的质量、实用性需进一步验证。
(十九)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三级管理,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安全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安全检查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分厂每周检查一次,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各类检查都及时做好了记录。另外,公司24小时对重大危险源在线监视,确保重大危险源在控、可控。
(二十)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
本次秋安检查期间正是公司大检修时期,发生人身受伤事故1起,设备事故2起,环境污染事故1起,触电未遂事故1起。公司对以上事故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加重处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停工一天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各类事故均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台帐记录齐全。
(二十一)特种设备注册及定期检测管理情况
特种设备注册及定期检测管理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目前,压力容器已经注册191台;叉车注册19台,压力管道、行车等其他特种设备正在注册中。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现正在逐步完善中。
(二十二)大修项目风险分析措施和开、停车置换方案落实情况
大修之前,公司认真落实检修计划,对314个检修项目都做了详细的风险分析,要求检修时严格执行,有效保证了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从而保证了大修工作的安全。
公司结合检修开停车计划制定了周密的开、停车置换方案,检修时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执行。
(二十三)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9日下发了《风险评价管理办法》,设立了风险评价组织机构,明确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流程、风险评价方法及评价准则等,为有序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9月19日下发了各科、厂风险评价作业活动清单及关键设备设施清单,并为各项工作开展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措施,为各科、厂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其中作业活动牵涉43个岗位,166个作业项目,关键设备设施177个。目前9月份作业活动项目(29项)已经全部完成,其他项目正在开展中,公司对9月份风险评价工作作出了评比、考核,对能按期、完成情况相对较好的氯碱分厂奖励300元。
(二十四)电气、仪表装置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
公司对动力检修分厂电气、仪表装置秋季检查中,仪表组对现场的液位计、流量计、调节阀、压力表等出现的问题能及时维修,很难维修的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对于在DCS的仪表控制柜,仪表人员将其温度调在20度左右,防止线路发热,并在大检修中吹扫控制柜灰尘。电气组将现场存在问题的电机、检修电源箱、电缆在大检修中全部进行维修并对公司大部分电机进行润滑。同时吹扫并紧固变亚器、配电柜、母排,防止发热保证清洁!
(二十五)建设项目“三同时”及施工“三宝”、“四口”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三同时”能够按照要求同时进行,为认真执行秋季安全检查我公司工程管理科会同监理公司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员对二期工程建设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6项大的隐患及问题,及时落实了相关责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采取临时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二十六)施工单位资质、人员持证上岗、脚手架搭设、文明施工及临时用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目前公司现场二期工程施工单位较多,各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部分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脚手架搭设基本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基本能够实现文明施工,存在野蛮施工,不服从安排、不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等现象;现场临时用电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一闸多机,乱拉乱接等现象。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二期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公司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全工作需公司整体从上到下人人重视,尤其是公司领导层给予大力支持,而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喊得高,做的浅;
二、设备问题较多,现场跑冒滴漏严重;
三、员工整体年龄较小,工作经验相对匮乏,安全意识淡薄。需大力加强培训教育力度,丰富教育形式。同时加强管理,奖罚明确,多鼓励,多教育;
四、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仍无证操作,且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存在较大隐患,希望贵部门重视;
五、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技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附件:秋季安全大检查通报
安全环保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9.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