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医院如何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

医院如何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6 16:50:56

⑴ 谁知道医院院内感染怎么管理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内感染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医院病人、工作人员和社会人群不受环境有害因素的伤害,提高医疗效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特作规定如下:

(一) 感染管理的组织机构

1、 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是以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为目标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督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感染控制和管理计划。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副院长兼任,其他成员为有关学科的科主任组成。

2、 医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直属医务部领导的专职机构。

3、 临床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小组:组长为各科室主任兼任,另外有一名监控医师和监控护士。

4、 医院内感染管理监控员:一般由个科住院总医师和护士长担任,也可指定专人管理。

(二) 各级感染管理组织职责

1、 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①、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指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 对医院感染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和决策。

③、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规范》要求,以及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的标准,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审定意见。

④、 对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工作进行审定和考评。

⑤、 半年召开一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医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2、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职责

① 拟定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② 监督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反馈。

③ 组织医院感染管理宣传教育及各级人员的培训,定期考评。

④ 开展医院感染检测,并分析医院感染的各种检测资料,及时向全院反馈,按要求上报。

⑤ 组织拟定有关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⑥ 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

⑦ 对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卫生用品的购入进行质量审核,对其贮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⑧ 对本院环境污染、消毒药械效能进行检测,提出考评意见。

⑨ 协调各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

⑩ 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

3、 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职责

①、 制定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

②、 监督检查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医院感染可疑病例,可能存在感染的环节进行检测;可能针对性进行目标检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

③、 对医院感染散发性病例按要求登记报告;对法定传染病要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报告。

④、 对流行、爆发病例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⑤、 按要求对疑似或确诊医院感染病例留取临床标本,及时送病原学和药敏试验。

⑥、 监督检查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⑦、 组织和参加医院感染的培训。

⑧、 严格监督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血管理。

4、 科室院内感染管理监控员职责

①、 在医务部领导下,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本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实。

②、 负责医院内感染的日常检测,结合本科室实际采用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并对医务人员(包括护士、清洁工)进行有关控制医院内感染的消毒、灭菌、隔离等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和隔离技术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③、 及时发现患者中发生的医院感染,协助并督促主管医师留取标本,使院内感染病例的病原送检率必须达100%(其他感染的病原送检率须达60%),填写病历首页并向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使院内感染漏报率<20%,采取控制措施。

④、 每天测试一次科室消毒液配制浓度,每月对高危重点检测区进行空气培养。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对本科的医生护士,清洁员进行手指培养和物体表面的监测。每季度对本科使用的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监护病房、血管造影室、透析室、血液净化室每周测试一次消毒液配制浓度,每月采样培养一次房间空气中的细菌含量;每季度做一次消毒前后对照;每月对工作人员的手(按人数10%)和物体表面(三个采样点)采样检查一次。

⑤、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积极向护理部提出关于消毒灭菌、控制院内感染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使院内感染率<10%。

(三) 医院感染管理的控制措施

1、 消毒灭菌与隔离

①、 医院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所有需要消毒和灭菌的物品都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污染医疗器材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②、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如压力蒸汽灭菌(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干热灭菌(油、粉、膏);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可选用化学消毒法,如环氧乙烷灭菌(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内窥镜、人造移植物等)、2%的戊二醛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煮沸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才用化学方法。

③、 化学消毒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杀菌谱、使用方法、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用于盛放消毒剂的容器应视不同情况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④、 甲醛不能用于空气的消毒,甲醛熏箱可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灭菌,消毒方法不能采用自然挥发熏蒸法。

⑤、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及其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周消毒;用毕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液应每日更换无菌水。

⑥、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洗手设备要求:

1> 用流动水洗手,开关最好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2> 清洁剂应保持清洁、干燥。

3> 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B、 洗手方法要求: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时间不少于10~15秒钟,流动水洗净。

⑦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洁净;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

2>、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洗净、消毒、再晾干。

⑧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病人实施严密隔离、呼吸道隔离、接触隔离、或保护性隔离。

2、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管理

①、 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采购、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并对购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

②、 医院所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

③、 医院采购部门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定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及失效期,随机进行产品生物及热原抽检。

④、 医院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定货与到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失效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⑤、 严格保管,库房库存,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存放于地板架上,离地面20公分。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⑥、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购进、更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应计划领取,使用前检查单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⑦、 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物理性、化学性变化,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留下样本,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一次性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上报。

⑧、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等无菌医用器具用后,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 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

① 建立健全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网络,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② 根据本院用药特点制定相应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③ 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有针对性的培训。

④ 医院应指定一名抗菌药物专家或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与咨询。

⑤ 对各级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要求:

1>、上述人员应主动学习抗菌药物应用的知识,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2>、医师应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各种理论知识,用药前应送标本,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药物经济学等,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

3>、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抗菌谱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配合医师做好各种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提醒医师在应用抗菌药物前,原则上都应送细菌培养标本。

4>、药房应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

5>、管理部门按照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核查与信息反馈;微生物室要定期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实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⑥ 医院应对抗菌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应用率应逐年降低,力争低于50%。

⑦ 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科研工作。

⑵ 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内容是什么

1、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3、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4、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5、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6、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7、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9、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病原体传播及造成严重后果,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暴发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监督检查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情况。

⑶ 怎么学习抗生素的应用谈谈个人的学习心得

首先可以熟悉抗菌药物的基本属性,如抗菌药物按其结构特点可分为抗生素(如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糖肽类、四环素及氯霉素类等)和人工合成抗菌药(如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等),各类抗生素其药代药动和抗菌谱各有特点,熟悉抗生素的分类分代后,记忆起来较为容易。 如头孢类抗菌药物抗菌谱有如下特点:随着代数的升级,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增强,对革兰阳性菌作用减弱,但四代头孢对革兰阳性菌和厌氧菌作用又有回升;绝大多数头孢类药物都经肾脏排泄。记忆好共性后,再记忆单品种药物的特性,如头孢他啶、哌拉西林、碳青霉烯类有抗铜绿假单胞菌活性,头孢曲松、头孢哌酮经胆汁排泄较多等。各类抗菌药物都可以通过此类方法记忆。还要熟悉各类抗生素的组织分布,以便针对不同部位的感染投用抗菌药物。 基本属性基本掌握后,可以进一步了解抗菌药物的PK/PD特点,即时间依赖型或浓度依赖型。 多数β-内酰胺类、克林霉素等为间依赖型抗菌药物,衡量其疗效的药动学指标为T>MIC,即血药浓度在MIC以上的时间越长,细菌清除率越高,在达到MIC的4~5倍时杀菌作用最好,这时浓度达到了饱和状态,提高剂量对杀菌作用并无增强,所以常规剂量多次给药是这类药物常用的给药方案。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药物为浓度依赖型抗菌药物,衡量其疗效的药动学指标为Cmax/ MIC 和AUC 0~24/ MIC,所以这类药物通常给药剂量较高、频次较少,每日给药1~2次即可。同时,部分抗菌药物具有长短不一的后效应,这也成为设计给药方案的依据之一。 抗菌药物基础知识掌握后,就需要结合临床相关知识来学习如何使用了。多种感染性疾病都有其常见的致病菌,了解常见疾病的高发致病菌,可以帮助我们有针对性的选择抗菌药物。如社区获得性肺炎常见致病菌为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等;急性扁桃体炎常见致病菌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葡萄球菌,肺炎双球菌;心内膜炎的最常见致病菌为草绿色链球菌;泌尿系感染常见致病菌为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阑尾炎、胆囊炎以大肠埃希菌感染为主等。 不同的细菌感染可能导致多样的临床表现,一些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常可指导抗菌药物经验性应用。如痰液量大且恶臭,常提示可能为厌氧菌感染导致的肺脓肿;黄绿色脓性痰常提示肺部可能有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患者抗菌治疗后出现白色拉丝状粘痰,提示可能肺部有真菌感染等。伤口感染时,如感染部位有金黄色分泌物,则可考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如感染部位有绿色脓液,则可能为铜绿假单胞菌产生水溶性绿色色素所致。同时,还可通过查阅指南、文献等了解该种疾病常规经验用药种类,指导经验用药。 抗菌药物使用通常分为预防性应用和治疗性应用,基本上现在全国的医院都存在各种不合理使用的情况,抗生素的使用首先性该有明确的使用指征,有使用指征后才谈得上合理使用。个人建议:学习抗生素的应用必须结合临床,书本上的知识是合理使用的基础,但真正的应用在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没有绝对的合理,有时我们甚至不知道患者痊愈了是不是因为抗菌药物的使用。 还有,学习抗菌药物使用一定不要把说明书看的非常重要,因为说明书上的大多数东西要么来源于体外试验,要么来源于健康受试者,真正在临床上,我们遇到的是患者,每一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只有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到合理用药。 少看学校里的药理学,多看看新的治疗指南和文献,药学的知识更新太快了,教材多少年才修改一次?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⑷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最终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二十条 【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进行处方、医嘱点评,并将点评结果纳入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 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混乱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将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止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止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 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 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的;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抗菌药物的;
(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九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条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 7月 1日起施行。

⑸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 好医生

马凡氏综合征患者要关注自己
由于大多数医务工作者不熟悉马凡氏综合征,因此,每位马凡氏综合征患者都应很清楚自已的症状、检查结果、药物和其他治疗。患者应比医务工作者更了解马凡氏综合征。

⑹ 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应如何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当前,我县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输液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导致医疗隐患和风险增加。为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静脉输液管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有效,现就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输液管理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静脉输液的乡镇卫生院,其从事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卫生院对本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开展输液业务专业知识、输液不良反应应急处理能力技能培训,通过培训,熟练掌握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抢救设备和抢救药品的应用、输液反应及抢救原则和方法,确保输液安全。 三、卫生院对参训对象要开展输液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经过考核合格者,才允许开展输液业务。培训、考核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相关资料须存档备查。 四、开展静脉输液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药品和给氧装置,并确保设备完好率100%。使用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具等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做到及时消毒毁形,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处理。 五、严格掌握输液指征,严格遵循“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注的不静注”的用药原则。抗生素的应用应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严禁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激素适应症,村卫生室除抢救外,禁止使用糖皮质激素,用药范围应在《基本药物目录》内。 六、规范医疗文书书写,输液病人必须开具输液处方,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村卫生室必须使用门诊登记,详细、准确、客观记录临床症状和阳性体征,且处方内容与门诊病历(门诊登记)必须一致。 七、严格执行输液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输液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巡视,密切观察病人全身情况,对发生输液反应及时处理(附件:常见输液反应处理原则)。 八、各卫生院要对村卫生室输液业务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医疗文书、药品使用是否规范;消毒隔离、医疗用房是否符合要求等。不符合要求的输液机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又整治不力的,取消该机构静脉输液业务。 九、加大宣传力度,纠正医患不良的用药习惯,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形势多样、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要告之患者:静脉输液是一种最不安全的用药方式,常输液会降低自身免疫能力等科学知识,帮助患者做出合理选择。 附件:常见输液反应处理原则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报:市卫生局 附件: 常见输液反应处理原则 (一)过敏性休克 1. 立即停药,进行就地抢救,去枕平卧,并注意保暖。 2. 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 0.5-1ml,儿童酌减。如症状不缓解,间隔20~30分钟可皮下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期。 3. 改善缺氧症状:松解衣领,开放气道,清除分泌物或呕吐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气吸入,呼吸受抑制时,应立即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或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并肌内注射尼可刹米或山梗菜碱等呼吸兴奋剂。喉头水肿影响呼吸时,应立即准备气管插管或配合施行气管切开术。 4. 建立静脉通路,以维持动脉血压,如血压继续下降,应及时用升压药,如多巴胺等。 5. 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应用:尽早给予地塞米松5-10mg 静脉推注或氢化可的松200-400mg加5%-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滴注。 6. 发生心跳骤停,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施行人工呼吸。 7. 密切观察病人的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及其他临床变化,并作好病情动态的记录。病情严重时应尽早呼叫120急救中心。 (二)发热反应 原因:输入致热物质,输入的溶液或药品制品不纯,消毒保存不良而引起。 临床表现:多发生于输液后输数分钟至1小时,表现为发冷、寒战,继尔发热。轻者体温在38℃左右,于停止输液数小时内体温恢复正常;重者初起寒战,继之体温可达40℃以上,伴有恶心、呕吐、头痛、脉速等症状。 处理: 1. 减慢液体滴注速度或停止输液,按医嘱给抗过敏药物或激素治疗。 2. 寒战时适当增加盖被,高热时给予物理降温。 3. 报告医生,进行对症处理。 4. 保留余液及输液器送药检所检测。 (三)急性肺水肿 原因:输液速度过快,短时间内输入过多液体,使循环血容量急剧增加,心脏负荷过重而引起。 临床表现:病人突然出现呼吸困难、气促、咳嗽、咯粉红色泡沫痰,严重时痰液从口鼻涌出,两肺可闻及湿罗音。 处理: 1. 立即停止输液,为病人安排端坐位,两腿下垂以减少静脉回流,减轻心脏负担。 2. 加压给氧,同时给予20-30%酒精湿化吸氧,以减低肺泡内泡沫的表面张力,使泡沫破裂消散,改善肺部气体交换,迅速减轻缺氧症状。 3. 根据病情给用镇静剂、扩血管药物和强心药等。 4. 必要时给予止血带四肢轮扎,应尽早呼叫120急救中心。 (四)空气栓塞 原因:输液时空气未排尽,输液管连接不严密,接瓶不及时。 临床表现:胸部异常不适,随即出现呼吸困难和严重紫绀,听诊心前区可闻及一个响亮的、持续的“水泡声”。 处理: 1. 立即置左侧头低足高位。 2. 氧气吸入,同时呼叫120急救中心。

⑺ 如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消毒药生石灰:加水配成10%~20%石灰乳,适用于消毒口蹄疫、传染性胸膜肺炎、羔羊腹泻等病原污染的圈舍、地面及用具。干石灰可撒布地面消毒。

氢氧化钠(火碱):有强烈的腐蚀性,能杀死细菌、病毒和芽孢。其2%~3%水溶液可消毒羊舍和槽具等,并适用于门前消毒池。

来苏儿:杀菌力强,但对芽孢无效。3%~5%的溶液可供羊舍、用具和排泄物的消毒。2%~3%的溶液用于手术器械及洗手消毒。0.5%~1%的浓度内服200毫升,可以治疗羊胃肠炎。

新洁尔灭:为表面活性消毒剂,对许多细菌和霉菌杀伤力强。0.01%~0.05%的溶液用于黏膜和创伤的冲洗,0.1%的溶液用于皮肤、手指和术部消毒。

(2)抗生素类药物青霉素:青霉素种类很多,常用的是青霉素钾盐和钠盐,主要对革兰氏阳性菌有较大的抑制作用。肌内注射可治疗链球菌病、羔羊肺炎、气肿疽和炭疽。治疗用量:肌内注射20万~80万单位,每天2次,连用3~5天。不宜与四环素类、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磺胺类药物配合使用。

链霉素:主要对革兰氏阴性菌具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对少数革兰氏阳性菌也有作用。口服可治疗羔羊腹泻,肌肉注射可治疗炭疽、乳房炎、羔羊肺炎及布鲁氏菌病。治疗用量:羔羊口服0.2~0.5克,成年羊注射50万~100万单位,每天2次,连用3天。

泰乐霉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及一些阴性菌有效,特别对支原形体的作用强,可治疗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治疗用量:肌内注射,每次每千克体重5~10毫克,内服量为100毫克,每天用药1次。

(3)抗寄生虫药物硫酸铜:用于防治羊莫尼茨绦虫、捻转胃虫及毛圆线虫。治疗用量:1%硫酸铜溶液内服,3~6月龄每只每次30~45毫升,成年羊每只每次80~100毫升。

丙硫咪唑:用于防治胃肠道线虫、肺线虫、肝片吸虫和绦虫有效,尤其对所有的消化道线虫的成虫驱除效果最好。治疗用量:内服,每千克体重为10~15毫克。

阿维菌素、伊维菌素:为广谱抗寄生虫药,具有高效广谱和安全低毒等优点,对羊各种胃肠线虫、螨、蜱和虱均有很强的驱杀作用。口服,每千克体重0.2克或肌肉注射,每千克体重0.3~0.4克,可杀灭内外寄生虫。

灭螨灵:为拟除虫菊酯类药,用于羊外寄生虫防治。稀释2000倍用于药浴,1500倍可局部涂擦。

(4)防疫用菌(疫)苗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执行。使用前都要注意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并注意瓶签上的说明。

⑻ 医院如何将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指标具体一些,谢谢!

从抗生素使用强度上来控制,每月进行各科室DDDs的达标控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阅读全文

与医院如何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校园反恐培训演练方案 浏览:980
2016最新电子商务理论答案 浏览:55
为恩施旅游策划一期公关活动方案 浏览:242
餐饮促销方案图片 浏览:112
老师员工大会策划方案 浏览:489
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专业 浏览:883
网络营销平台是指 浏览:908
深圳朗朗青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231
服装促销活动方案设计 浏览:864
市场营销实训报告2000字 浏览:867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策划方案 浏览:547
营销中心垃圾分类暖场活动方案 浏览:50
上海热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309
酒吧骑行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904
电子商务开网店论文 浏览:960
蔬菜节策划方案 浏览:886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ppt 浏览:502
新录用公务员培训方案 浏览:38
汽车行业电子商务现状 浏览:352
送教下乡培训方案设计与管理 浏览: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