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1、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1)年度培训计划同级公务员管理扩展阅读:
公务员培训方式:
1、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2、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3、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4、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Ⅱ 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职责有哪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Ⅲ 财政部关于学习、培训差旅报销的规定有哪些文件
1月4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对外发布修订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在培训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和讲课费计算等方面对原办法加以修改,以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
修订后的新办法在很多方面颇有特色,比如明确了讲课计费标准,规定院士讲课每学时不超1500元,省部级参训每人每天最高760元,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新规实行项目分类管理
最高标准760元/人/天
相比2014版的办法规定,新办法明确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与会议费联动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的要求,将培训项目分为三类: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讲课费以学时计算
知名专家不超1500元/学时
新办法规定,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在2014年实行的老办法规定中,对于讲课费计费标准是“按半天计算”的规定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两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此次修订,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学时计算培训时间的规定相衔接,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标准分别为: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这一标准比2014版的办法规定的标准减少一半。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不得向参训人员转嫁费用
违法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培训计划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环节,增加了“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内容。
培训组织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强调“谁举办,谁承担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严禁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监督检查内容。
据了解,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新办法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差旅费官方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北京住宿一晚不超500元
2016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Ⅳ 组织部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适用什么管理办法
1、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六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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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如何做好公务员培训计划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9年国考是可以开始准备了,目前可以结合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来做备考方案;
(一)笔试
1. 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7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7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6:00
以上是去年的考试时间安排,
上班族备战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做更有效
一、学习教材
备考行测,选择一本恰当的教材,以熟悉各种题型。对于教材,如果大家时间不足,可以有重点地学习,即选择个人比较薄弱的题型加强学习。比如说,你对资料分析比较头疼,那么就可以重点学习教材中介绍的资料分析部分。
备考申论,也是选择一本恰当的教材。也许有人会想,申论还需要准备吗?考试时自由发挥不就行了?如果您这样想,那说明您完全不了解申论。申论主要包括归纳概括、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应用文写作和文章论述五种题型,每种题型还包括具体的小题型,如综合分析包括词句理解阐释、启示型分析、评论型分析、关系型分析等,每种题型都有不同的作答方法,如果不讲方法、胡乱发挥,则很难获得高分。
二、练习真题、模拟题
对于行测来说,加强练习十分重要。如果业余时间不足,大家可以不把所有精力放在学习教材上,但绝对不能不做真题、模拟。因为只有积累一定的做题量,并不断反思、总结,才能真正把握各种题型,提高作答速度。在练习时,应该优先做国考真题。
三、增强知识储备
从行测来看,行测的常识判断涉及范围太过广泛,无法通过学习教材,练习真题、模拟完全掌握,为此,要想做好常识判断,大家平时就要多阅读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书籍,积累相关知识。
在校生备战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怎么做更有效
一、基础复习阶段
这一阶段考生要充分了解国家公务员考试,可以先购买一套好的公务员考试教材,细读一遍教材,以理解为主,知道大概公务员考哪些内容。在这一阶段还是以夯实基础为主,以看教材为主,学习其中的基础知识,不需要急着做真题。重在对公务员考试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了解公务员考查知识的完整体系,构建知识架构,了解学习的各部分内容及知识系统,掌握各种题型的解题思路及方法技巧。
二、专项复习阶段
专项复习阶段主要是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历年真题对上一阶段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复习计划,保证国考成绩的稳步提高。
在阶段全面、系统复习的基础上,考生通过历年真题和全真模拟预测试卷的自测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和弱项,在这一阶段中,教材就可以作为辅助用书,而真题的演练则多多益善,考生可以购买一套真题试卷,每天定时进行真题模拟训练,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学习,考生可以感性认识公务员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题型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
三、综合提高阶段
这一阶段考生主要结合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学习计划,重点在于对综合提升以及查漏补缺。在这一阶段,每天花两小时完整做一套题(真题或者模拟题)。做题的时候好能严格按照考试要求的时间进行,帮助考生合理分配考试的时间,提高答题效率。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Ⅶ 当前公务员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 当前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制度,认真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较迟,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体制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培训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往往偏重任用、升迁和调动等项工作,忽视了公务员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对抓培训工作思想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够强;而且不少公务员自认为在大中专院校已接受正规、科学、系统的教育,无须在工作中进行“再加工”,以干代训就行了,因而参训热情不高,欠缺积极性、主动性,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2、培训内容结构不合理,造成学非所用现象。目前,公务员培训普遍存在这样的倾向:重政治理论学习,忽视经济理论学习;强调理论培训,忽视业务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能力培训; 强调分层分级培训,忽视按需施教、分类培训;而且涉及扩充知识、增强能力和训练创造性思维的内容也较少。培训的实践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培训与使用相脱节,既使培训失去了目的,也使培训者缺少动力,造成学非所用的现象。
3、培训方式手段单一,培训质量不高。目前,公务员培训的方式依旧是以面对面上大课为主,以教材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过程中实践锻炼少、案例分析少、调查研究少,这种灌输式的培训,缺乏应用性、科学性、灵活性,不但难以提高参训者的学习兴趣,更无法着力培训公务员的分析能力和行政决策能力,致使培训质量较低,学习效果不够理想。
4、培训效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培训效果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目前,我们侧重于抓培训学习过程,忽视了培训效果的评价考核工作,未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受训人员所学的知识技能进行测验衡量,对受训后缺乏跟踪管理。而且,公务员培训与晋升之间存在“断裂带”,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虽把培训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但把关不严,放松了培训成效、结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运用,出现了“培训与不培训一个样、培训成绩好坏一个样”的现象,给逃避培训的人员有机可乘。
5、培训机构不够完善,培训基地建设落后。目前,党政部门干部培训机构不算少,党委机关有党校,行政机关有行政学院,但在培训公务员队伍上,这个培训体系的特点不够突出,行业性、针对性不强,没有形成特色,不能互补,而且教学设施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方式老土,特别是市县两级培训基地建设落后,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有相当一部分培训基地已失去培训公务员这一主体功能,很难培训出较高素质的现代行政管理人才。
6、培训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党政干部培训所需经费一般都是政府财政划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再加上财力有限,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没有对公务员培训作出专项的资金预算,培训经费不能及时、全部到位。而且不少地方的培训经费主要由参训者所在的单位部门负担。同时,思想不够解放,融资渠道单一,造成培训经费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二、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的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务员的能力建设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而提升公务员能力建设和综合素质,一个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公务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不断补充、更新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优化、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通过培训去提高公务员能力。日本始终认为培训是“智力开发”、“能力开发”的一种最有效形式。法国分析近15年公务员培训的情况,最后结论只有一句话:“培训是最好的投资”。香港在公务员中流行着一种说法:“生命取决于效率,而培训决定着效率”(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03页)。
2、加强公务员培训,是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的需要。我国将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实行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过去“大一统”式的培训体制和培训方法,与分类管理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培训体制,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培训制度。在公务员系统,就要建立适合公务员特点的培训制度,不断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认清形势,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才能对公务员队伍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正如台湾有的学者提出,培训是公职人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没有培训,任用和升迁就缺少依据,而偏重于任用和升迁工作,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04页)。因而抓好公务员培训,对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十分迫切需要的。
3、加强公务员培训,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新学科、新产业、新技术已渗透到政府部门,政府的行政管理日益复杂化、知识化、信息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务员培训的意义已上升到战略地位。西方国家早就认识到公务员培训的战略意义,并以法律制度形式确定下来。195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雇员培训法令》,把公务员培训问题纳入法定范围。1971年,法国颁布《继续教育法》,对公务员的培训作了专门规定(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1208、1209页)。邓小平于1983年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页:为景山学校题词),无疑也揭示了培训教育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把加强公务员培训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让所有的公务员接受“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公务员成长铺设“快车道”,才能加快我国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要坚持三大原则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1、学用一致原则。公务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因此必须根据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培训,努力做到培训与使用相一致,使公务员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执行公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按需施教原则。公务员培训,必须根据社会或地区、行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决定培训的种类、方式、时间、内容和使用方向,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才能使培训更有针对性,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3、讲求实效原则。公务员培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必须注重实际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不能图形式、赶进度、走过场,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要丰富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新形势下,公务员培训,既不是单纯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修养学习,也有别于以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为唯一内容的专业培训,而应是两者的相互结合。我们要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为核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不断丰富培训的内容。一是通识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计算机、英语、普通话等日常公务员必备的基本技能。这些内容是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了对公务员素质的共同要求,属培训中的基础公共课程。目前公务员初任培训都包括这些培训内容。二是专题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项业务知识研究、重大课题剖析、重要政策法规释疑、先进经验介绍等。这部分内容因岗位、职位、任务而异,属培训中的专业课程。比如对公、检、法、司部门的公务员,重点开展以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法为主的专题学习培训;对领导层次的公务员,重点开展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为主的专题学习培训。三是选题性培训内容。这类培训内容主要由参训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选择不同的培训课题,属培训中的选修课程,是个性化的菜单式培训,容易调动参训者的积极性。这类内容的培训,必须备有公务员培训课题库和师资库,供培训时随机选用,才能正常开展。组织人事部门要紧跟时代发展和公务员对知识的需求,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研究制定培训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及时调整、更新、丰富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要大力改革公务员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创造体现公务员特点和时代特色、灵活有效的培训形式,不断增强培训吸引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1、脱产培训。指让公务员离开原工作岗位,集中到培训基地如行政学院、党校、高等院校,进行一定期限的严格管理学习训练,是一种封闭性的培训方式。这种培训在结束时一般配以组织开展专题考察和实地观摩活动,因而这种培训方式既能使受训者潜心学到扎实的基本理论,又能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培训质量和效果都较好。
2、面授培训。指根据公务员工作需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教授到政府讲课,直接面授,集中短训,解决公务员提出的疑难问题。这是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培训方式。在培训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最合适的培训方式。高州市在实践人才强市战略过程中,多次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省知名专家教授作人才专题讲座,使广大公务员树立起科学人才观,拓宽了人才思路,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3、挂职锻炼培训。指将公务员选派到预先约定的基层组织和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并担任一定职务,这是一种注重实践性的培训方式。一方面能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从研究实践问题过程中提炼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去年末广东省启动的“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活动”,正是一种挂职锻炼的培训方式,既使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又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历培训。指选送或组织公务员到高等院校进行深造,接受继续教育,获取更高学历,提高知识文化素质。从人才投资的角度看,学历培训具有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特点,是一种投资大、收益也更大的培训方式。发明人力资本论的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教授指出,学历层次与脑力劳动能力的比值为:大学∶中学∶小学 = 25∶7∶1(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1124页)。美国每年都选送2000多名联邦雇员到哈佛等名牌大学进修,提高学历档次(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0页)。我们应出台优惠政策,如报销学费,积极鼓励公务员参加学历培训,改善学历结构,提高专业化、知识化水平。
5、调研培训。指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务员带着调研课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工厂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撰写调研报告,交流调研成果。这是一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提高科学决策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有效培训方式。我们要健全公务员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促进这项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要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体系,以满足公务员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针对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薄弱、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的状况,要改革原来党政机关干部培训主要由各级党校承担的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学院机构。这是培训公务员的主体机构,主要轮训有一定层次的公务员,培养造就高素质行政管理人才。目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十分重视这一培训机构的作用。美国有高级行政管理学院186所,还有行政管理研究机构300多所(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0页)。在我国,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把筹办国家行政学院列为建立公职人员制度的三大基础工作之一,这表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二是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师资、技术、设备等方面优势,在普通高校创建干部培训基地,让学校某些院系承担一些技术性强、在一般培训机构中难以实现的培训项目,使高等院校在正规化、专业培养和教育公务员方面发挥领头作用。三是发展壮大各级干部管理学校。这是对行政管理学院培训的一个有力补充,是市县两级公务员培训的大本营,主要承担短期培训公务员的任务,今后要在其师资、技术、设备方面进行调整、充实和提高。对各类培训机构要进行适当分工,明确哪一类哪一级公务员由哪一类机构负责培训,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由哪里承担,才能发挥各种培训机构的最大效能。要整合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使他们有机结合、优劣互补、相互促进,形成一个针对性强、层次结构合理的培训体系。
(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1、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宏观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和我省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安排的培训申报、登记制度和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要增强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切实理顺参训者与组织主体之间、上下级之间等各种关系,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冲突,以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立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个别单位和人员对参加培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力度,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首先要把培训成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直接挂钩。凡上级要求的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确定考核等次,不能兑现相关待遇,坚持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其次要把培训与创建“四型机关”(服务、高效、廉洁、学习)、建立公务员队伍绩效管理评价机制直接挂钩,促进各单位对培训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参训率。
3、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公务员培训有无效果,必须通过评估来衡量。在培训结束时,应采取测验的方法评估培训成效;在培训结束受训者返回工作岗位后可以采取实地观察、访问、调查问卷等方法评估培训效果,并将反馈结果作为改进教学手段的主要参考条件,以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七)要加强基础性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1、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针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立法缓慢、缺乏法律保障的现实,要迅速加强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定具体的培训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培训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将“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又是公务员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才能使各级党政部门找到合理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走上健康、有秩的发展轨道。
2、要加强设施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教学保障。为适应公务员培训方式和内容发展变化,要加强培训基地特别是县一级培训基地软、硬件设施建设。要配足先进的教学设备,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实现培训知识资源共享。要规范公务员培训教材,对培训课程设计和培训时间进行研究,加强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通过聘请一批专家、教授、各行各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和优秀人才做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并逐步组建师资库,以保证培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资金建设,为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培训财力,加大培训投入。公务员培训经费要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要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固定一定份额用于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和其他各项培训费用。公务员个人也要在工资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加大对培训的投入。法国每年用于公职部门的培训经费高达工资总额的6%(出自《新知本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第613页)。此外,还要解放思想,拓宽融资渠道,如吸纳企业投资赞助,汇集社会资金,不断壮大公务员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总之,公务员培训工作目前还处于不断完善发展阶段。我们相信,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将会更具生机活力,将会在铺设公务员成长“快车道”、公务员人才资源开发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文章来源于暮雪天涯的博客。
Ⅷ 如何加强县级以下公务员队伍管理建设
近年来,平塘县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相关规定,结合今年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注重科学招录,促进结构优化。一是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乡镇公务员干部队伍建设,树立 “考录到基层去,遴选从基层来”的公务员培养选拔导向,构建高素质优秀人才到基层去、上级机关公务员从基层来的良性循环。二是合理设置资格条件,按照每个招录单位需要的紧缺人才和公务员岗位特点,科学合理设置招录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切实将各类优秀人才吸收到公务员管理队伍。三是科学确定年度招录数。为保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促进新老公务员平稳交替,每年申报招录计划书不超过本年空编数,有效确保人员的有序补充,通过招录,使得全县公务员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学历等结构进一步优化。2014年,平塘县计划招录公务员36名、选调生6名,其中,招录到乡镇28名,所学专业涉及经济管理、法学、会计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等学科。
注重机制创新,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一是每年制定并落实《平塘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文秘人员培训班、组工干部培训班、后备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参训学员589人次。二是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通过完善公务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不定期督查、抽查的方式,掌握公务员出勤情况、日常履职情况,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奖励,2014年,发放全县考核优秀公务员奖励176人,共140800元。三是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制定出台《平塘县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县在职在编的干部中推荐考察后备干部,共选拔后备干部329名。对后备干部采取集中培训、跟踪培养、挂职锻炼、轮岗锻炼的“双培双炼”为主的形式进行培养锻炼。有计划地选派部分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后备干部到乡镇、组织(人事)、城镇建设、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工业园区等单位挂职学习,适时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按程序予以任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热情。
注重信息化建设,促进管理水平提升。一是规范各项业务办理。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日常业务,加强业务指导,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建立平塘县公务员交流群;二是重视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对全县1200多名公务员信息全部录入公务员信息库。针对今年初,全县乡镇区划调整后干部变动大以及去年新录用公务员情况未录入等情况,对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信息数据进行维护录入,新增加工商局、质监局,新录入55人,调整183人,维护信息2000余条。积极发挥信息库信息搜集优势,及时对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平台进行更新和维护,实现全县公务员“进、管、出”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实时分析、全程监督,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为组织工作中干部选拔任用、干部退休、名单摸排提供便捷,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