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培训计划及措施
班主任培训计划(一)
在学校中,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坚和骨干,是使学校内部各种力量形成合力的纽带,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生成长过程的教育者。;是学校教育决策、计划的执行者;是班级各科教育、教学的协调者;是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者;是学生美的心灵、健康人格的塑造者。所以,拥有一支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又懂得科学管理的班主任队伍,是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班主任在学校中担任着特殊的教育角色,要求班主任要有较高的修养,即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业务水平上,工作能力上和教育艺术上应达到一定的程度,各方面堪为人师,做到为人师表。班主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不能光凭经验办事,必须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注重理性思考,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为全面提高我校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德育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更新教师教育观念,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全体班主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班主任培训的针对性,从而促进我校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培训目标
1.提高全体班主任的素质和班级管理水平。在2008年12月底之前,全体班主任完成培训学习的内容培训任务。通过培训,使我校班主任能树立德育为首的观念,掌握班主任工作中必需的知识、技能以及法律常识,从而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
2.提高我校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水平,形成一支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的小学班主任队伍,使班主任队伍素质再上新台阶,
3.构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班主任上岗制度、班主任聘任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4.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的发展。根据我校校本培训计划,开展班主任全员培训。通过实施班主任校本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我校校本培训制度,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培训对象:全校在岗班主任和班主任后备人员。
四、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年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及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实效性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3.创新性原则。积极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灵活性原则。采用集中校本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五、培训内容
根据我校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管理、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教育政策法规、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等五个专题模块。
六、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指开学初,对班主任进行有关班主任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指利用班主任会议时间,分专题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知识。
2.实验研究与相互探讨相结合。即把班主任工作与教科研工作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探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名师传授与自我总结相结合。请本校有丰富育人经验的老师做专题报告,每位班主任对照自己的确工作进行反思。
4.读书读报与上网学习相结合。每位班主任除了将指定的书阅读外,还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上的有关资料学习。
七、培训措施
1、成立校班主任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建立健全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规范班主任培训的操作程序,做好培训工作精细化,不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3、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机制。将班主任培训的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列入校本培训考核和认定范围。
2. 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学校德育工作计划 学校办公室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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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学初小学德育工作应该做些什么
2012年小学德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德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湖北省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湖北省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为抓手,结合县政府、教育局等文件精神。培养青少年学生具有民族自信心、社会责任感、诚信感恩和文明礼仪。关注学生生命成长,增强教师生命意识,积极推进校本德育和班本特色,切实提高学校德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 主要工作
1、 深入贯彻“两个纲要”的要求,积极开展以“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为重点的民族精神教育,初步探索民族精神教育的课内体糫,构建民族精神教育的课外体系;结合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为主题的生命教育实践活动,与二期课改紧密结合,把知识传授和人格教育有机结合。
(1) 根据省市县教育局文件的要求,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两个纲要”的有关精神,特别是要组织班主任重点进行学习,明确以学生发展为本,树立民族精神,健全学生人格,发挥“人生导航”作用。班主任老师要制定班级“两个纲要”的推进计划,并将学习的主要内容,利用思品课、班(队)会课、晨会课向学生进行教育和宣讲。
(2) 迎接建国六十周年、聚焦社会公德。以“祖国在我心中”为主题,以“树新风、除陋习”为重点,结合学校行为规范教育,在校园内开展“宏扬文明礼仪、创建快乐校园”的系列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实践活动的重点是开展“礼仪、礼貌、礼节”教育,通过教育传承中华民族“讲文明、重礼仪”的传统美德,提高学生的礼仪知识知晓率。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做到“五个一”,搞一次小调查;结合传统节日、纪念日、身边的变化召开一次主题队会;开展一次“树新风、除陋习”原创小品比赛:利用网络寻找一个文明礼仪的故事或格言;开展一次社会公益宣传活动。
(3) 开展“两个纲要”的研讨活动,各班交流学习体会和实践经验。
三、常规工作
1、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德育意识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发挥德育工作的整合功能,增强全体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继续开展好新老班主任“一对一,手牵手”师徒结对工作,加强对青年班主任的培养和提高,通过交流、参观、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以评选“优秀班主任“为契机,弘扬先进,发挥优秀使班主任的示范、辐射作用。
2、重视基础行为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1)、继续加强行为规范教育,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标准,开展好文明礼仪教育系列活动。结合本班承诺内容、班级公约,强化教育训练,遵循“迈小步,不停步,严要求,经常抓”的原则,做到时时督促,周周小结,月月抽查,切实培养学生做一个“讲文明、讲礼仪、讲礼节”的校园小主人。
(2)、大队部要切实加强反馈检查的力度,并能发挥“红领巾广播、”及黑板报的功能,及时进行播放评订。对检查情况及时公布,树典型,造氛围。
(3)、充分挖掘传统道德中文明礼仪教育的资源,赋予时代气息,结合网络、结合课堂使广大学生知文明、懂礼仪,在学校以“校园礼仪”为主题创造纯净的校园环境。同时把养成教育溶入到学生的活动中,结合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养成教育系列活动。
(4)、以民族教育、生命教育为重点,以推进中队电子化管理为手段,充分发挥网络教育功能,定期修改更新网页,培养发挥队员的自主管理能力,努力使我们的中队在建设过程中张扬个性,凸现特色,真正成为快乐中队。
(5)、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月活动,举办好“认识中国名家,欣赏经典童话”的读书节活动和“跳跃的音符--------集体舞比赛”,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为体现河小学生多才多艺的一面创造舞台。
3、宏扬民族精神,做有根有魂的好少年
(1)结合民族精神教育纲要,发挥网络教育功能,继续培养发挥学生上网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班本特色继续开展教育活动,及时充实民族璀璨中的内容。
(2)充分发挥课堂等主渠道的作用,结合思品课、晨会课、升旗仪式、广播宣传等,以中国上下五前年历史为主线,加强民族精神教育。要充分利用德育基地以及丰富的人文资源,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通过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提高德育实效。
4、 关注学生成长,加强人格教育,发挥“人生导航”作用
(1)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建立生命与自我、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引导学生认识和感悟生命价值,进而尊重、关怀、欣赏他人生命,建立积极的人生观。
(2)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课的研究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发挥“心灵之约”、“班级阳光心语”的作用,确定每月论坛主题,促进家校、生生、师生互动交流平台,引导学生始终拥有自信、向上、进取、健康的精神状态。
(3)班级师生建立困难学生跟踪卡,开展“成长困难学生教育对策”研讨,真正落实对困难学生的帮助转化工作。
5、 加大德育科研力度,积极转化研究成果
(1)、搞好德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课题《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管理能力的培养和研究》的前提下,根据班本实际情况,提出子课题,并开展实践研究。
(2)、结合困难学生教育对策,积极参与区《成长困难孶生人格发展》的研究,撰写好典型案例,形成实践性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4. 怎样才能做好德育工作
怎样才能做好学校德育工作?
.规范学生的行为,一个学校的学风,校风,是学校的生命所在,是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生命发展的深厚土壤。因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包括校纪校规,在学生中倡导“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以形成“团结、和谐、务实、奋进”的校风和“文明、勤奋、踏实、争优”的学风。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组织,特别是学生会组织。要加大学生自主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优势,增强学生的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并使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以良好的学生日常规范来体现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树立学校的整体形象。
.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全方位抓好学生思想工作。通过家长来学校,老师到家庭等形式,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对学生进行跟踪式教育,形成“学校工作家长支持,家教困惑学校帮助”的局面,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大德格局。
.加强班主任,特别是年轻班主任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加大对班主任自我提高的支持力度,鼓励班主任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提高自身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别是科研教育能力,要建立激励班主任不断进取的机制,包括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要把德育工作研讨会纳入德育工作计划和班主任培训规划中,每次都要真正解决几个实际问题,使德育研讨会成为班主任老师个人管理艺术的平台,进行思想工作和班级管理交流与学习的讲台。
.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源于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具有特色的艺术教育为创建知名的品牌学校提供契机。要有大艺术教育观,我校的每一位科任教师,每一位班主任都应是一位艺术大师,我们的每一块黑板,每一个教室,每一门学科课,每一个学生活动场所,都是一块艺术园地,我们都在营造着一个充满生机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以陶冶学生的美好心灵。
.艺术特长生教育是学校的一个金字招牌,我们曾经辉煌过,现在,我们要努力实现“重点加特色”的办学目标,我们要培养“优秀加特长”的学生,就必须全面提升学校艺术团的管理水平,拓展艺术团的训练项目,我们在强化舞蹈队管理,不断推出新的优秀剧目之外,将增加器乐队、声乐队等,以使我们的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再创辉煌。
5.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内容介绍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0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一、对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略)
4.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第二十五条中的“《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改为:“《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其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