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八进是哪八进
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农村干部换届,开展一次《村委会组织法》集中宣传活动,尤其要搞好对直接参加选举工作的村两委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乡镇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教育,提高其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和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建立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统一制作一批法制文艺节目,利用农村集会、播放电影等时机开展宣传,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和县级电视台、农村广播等载体,每天播放1--2小时的普法内容,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活动期间,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专栏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普法气氛;要举办一次农村法律知识培训班,参训率达90%以上;要以乡镇为参赛单位,组织一次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农业局、妇联、团委等部门。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帮助和引导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书角或漫画宣传一条街,建设一支专兼职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法制培训,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活动期间,各社区要围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更新两期法制宣传板报(橱窗),举办一次迎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开展一次“送法进社区”活动,为社区举办一次法制讲座、送一批法制资料、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
牵头单位:城镇办
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防邪办、体育局等部门。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律行为。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坚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围绕“学法律、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使青少年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在“法在校园”宣传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与形式,开展“与法同行”争做遵法守纪学生系列宣传活动;各学校法制副校长要结合本校学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到学校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一次大型青少年现身说法大会,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收看大会或者播放大会录象,并结合大会,组织开展一次“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主题班会,开展一次“青少年学法作文比赛”;城区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到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参观学习,各个乡镇也要组织本地学生,利用普法长廊进行一次参观学习。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还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学校、先进个人和“遵纪守法十佳小公民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团委、关工委等部门。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工业强县战略和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企业建立与完善普法阵地和园地,拓宽渠道,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相关法律知识送到职工群众中。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活力,促进依法治企工作开展。活动期间,各企业要开展一次经营管理人员集中学法活动,组织一次工会人员普法培训班,开展一次职工《劳动合同法》培训,每半月更新一期板报,组织一场法制文艺宣传活动等。县里将召开一次“法律进企业”普法现场会,切实推动企业普法的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工会、劳动保障局、信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安监局等部门。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深化平安创建工作。突出集贸市场、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四类单位,重点抓好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和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应通过固定宣传栏、宣传标语、公示牌、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进行安全提示,维护本单位稳定和谐。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为各单位提供帮助指导,及时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开展两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局、建委等部门。
7、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促进基层社会稳定。以“深化法制宣传,共建和谐家庭”为主题,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演出法制节目、星级家庭评比等活动,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努力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活动中,全县要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普法资料发放活动,把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全县8万户居民手中,把《进城务工人员普法读本》发放到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并通过发放活动,开展一次邻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加强对妇女的法制教育与培训,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分级举办一期妇女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班,发放一批法律知识读本。要通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建设和谐新家庭”活动,评选出学法“十佳模范家庭”。
牵头单位:妇联
配合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
8、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提高公民参加合法宗教活动意识。通过开展送法律书籍到宗教场所,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全县所有宗教场所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邪教的危害及本质,旗帜鲜明反对邪教,自觉维护合法宗教活动利益,维护稳定的社会局面。活动中,要开展一次“正教反邪教”长老座谈会,动员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正规教会的力量,共同反对邪教的侵蚀。要在全县所有宗教场所举办一次法律培训班,对信教群众开展一次反邪教基础知识培训教育,让信教群众真正分清正教和邪教的本质区别,自觉反对邪教。
B.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第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第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根据不同时期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宣传法律法规,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和经验;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有关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规定的法律知识,根据国家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类主题活动,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集体学法制度。
第九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员、有课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对管理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学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出版和播映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 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对辖区内的村(居)民、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新闻网站应当制定法制宣传规划,开设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节目,加强法制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播(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
国家机关网站及其他网站应当结合本网站特点向公众宣传法律知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途径,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中小学校应当确定一名学校负责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或者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 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组织的学法用法免费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录用公务员,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考试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参加补考。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C. 五五普法宣传工作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具体是什么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提出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3、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
4、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5、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6、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7、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8、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9、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
11、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1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3、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制宣传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4、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5、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促进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16、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7、开展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8、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9、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三、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制定地方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召开启动大会,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22、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24、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
25、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落实民主法治村工作标准;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6、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7、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整合地方法制网络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8、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2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0、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1、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制文艺精品。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3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3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34、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3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3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7、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D. 一个教育培训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等应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有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考勤的规定。员工外出的规定。员工请假轮休的规定。办公的行为准则。
第二,奖惩制度。除了员工完成招生任务以后拿的提成,还应该有以下的方式进行奖励:通报表扬记功奖。每次奖励奖金XX--XX元不等。优秀员工奖。奖状+奖金。惩罚分三种:警告。罚XX元-xxx元不等。记过。罚XX元--XX元不等。辞退。
第三,晋升制度。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年分4次加薪机会,2次晋升机会。谈到晋升制度就不得不提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就涉及到监察审计了!
第四,学员的管理规定涉及到1,单位的介绍,2,师资的介绍3,课堂纪律4,开课时间及教学管理规定啊。
第五,教师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到:教务考务的教师,班主任以及招生咨询的教师等等。
拓展资料: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参考资料:网络-管理制度
E. 解答法律知识题用什么软件
一是广泛开展 “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带头学习、遵守、执行、维护法律,建立完善县、科级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完成了《干部学法习题集》下册50%答题工作;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继续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对2007年以来新提任的干部进行法律任职资格考试,建立健全机关各项法律知识学习制度。 二是广泛开展 “法律进乡村” 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举办村干部、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班。针对近年来我区因农村换届选举、村务财务公开、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对全区20个村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围绕农村换届选举等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农民外出务工、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加大向农村赠送普法教材的力度。目前,辖区3个法律服务窗口单位与3个村和6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书。 三是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各普法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在全区31个社区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制讲师团的作用,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活动。组织普法宣传队为社区干部群众举办法制讲座。 四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加大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定期研究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巩固和发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实现了全区100%的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共举办法制公开教育课累计46次。 五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宣传法规知识。加强了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开通了“职工维权热线”,治区办加强了与“城东区困难帮扶中心”的联系,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共接待法律咨询84次,提供法律援助2件,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六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制讲座。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七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民族宗教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班,宣讲《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开展了法律进寺院赠书活动,给31个寺院赠送1800册法律和文明礼仪、检务公开等方面的书籍,使宗教教职人员深受教育。
F.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指的是广泛的收集和听取各方关于企业培训工作意见和建议的一个过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企业员工,结合企业往年的培训安排和效果以及企业发展的中短期阶段目标,对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分门归类,给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来自各方的意见参考。
培训需求调查,这个阶段理论上是排在需求调查和收集的过程之后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也为把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化和具体提供数据上的依据。
培训需求诊断,一些企业提出来的一些培训意向,有些时候是和企业希望解决的问题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对于在一些期望解决一些问题的培训需求,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性的培训计划的时候,是需要真正进入企业,对真正的问题所在进行诊断和分析的,这样也才可以做到培训的有的放矢。
(6)学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扩展阅读
为实现一定的培训目标,将培训三要素(讲师、学员、教材)进行合理、有计划、有系统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通常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是培训体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内容。尤其要和晋升体系、薪酬体系相配合。
培训体系是动态平衡的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讲师调整,及如何激励学员培训意愿,如何开发和管理培训供应商,如何把培训课程的内容转化为工作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这些都是培训管理体系要考虑的,并通过制订相关制度加以落实。
G. 想学法律知识,从而考证。求助。
一、学校安全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和全国中小学安全管理培训工作。针对今年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又和公安部一起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总的来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老师都是努力的,在目前各方面条件还不非常具备的情况下,已经尽了很大努力来减少和降低学校安全事故;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校长都能在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应当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老师是高度重视的,是尽心尽力的,学校安全工作得到一定加强,各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大大减少了学生群发性灾难事故。2004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10.15%。根据今年1至10月各地上报的信息统计,中小学安全事故总数较去年同期下降53.4%,死亡学生人数下降8.7%,受伤和感染疫病人数较去年同期减少74.37%,特别是各类学校责任事故大大下降。这说明,只要我们切实重视,认真负责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安全事故不是不能避免的。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学校安全事故又陆续出现,而且重大恶性事故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社会治安情况复杂,很多事故是“天灾人祸”所致;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有些地方和学校安全工作松懈麻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现将近期各地一些学校安全事故通报如下:
一是交通事故造成学生重大伤亡:11月14日清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二中组织初二、初三两个年级的学生在公路上跑操,在学生返校途中,一辆东风带挂货车由于司机疲劳驾驶,直接撞向跑操学生队伍,酿成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目前事故共造成20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18名学生受伤。那天早晨,学校派出了17位教师跟队跑操,应当说非常努力了,但还是发生了令人痛心的重大伤亡事件。
二是学校楼梯踩踏事故:10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晚自习课下课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17名学生受伤。
三是伤害学生的刑事案件令人发指:9月5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将湖南衡阳市南岳区小学学生文某以其母亲生病为由从学校骗出,随后向其家长勒索赎金。9月7日民警将歹徒抓获时,发现这位小学生已经死亡。
四是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6月16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部分中小学校违规给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后发生群体性心应性反应。11月14日,陕西宝鸡市陇县新集川乡中心小学发生21名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现已初步认定为“毒鼠强”中毒事件。
这些血的教训,对我们来说刻骨铭心。反映了当前整体社会安全工作严峻,也反映了我们学校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薄弱,暴露出我们在学校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这些事故十分严重,必须彻查严处。要求各级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把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管理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严防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确保青少年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是学校工作第一位的责任。我总是记得李岚清同志讲过的一段话:“每见到一份事故报告,都要引起我一阵阵心痛。尽管许多事故最终都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但人死不能复生,亡羊补牢,毕竟为时已晚。人死了,还谈什么教书育人呢?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要不断加深‘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观念和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在这方面来不得半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否则悔之晚矣!”千真万确!一段时间以来,最让我们揪心的是不断看到各种各样的事故报告。看到无情的安全事故夺走了一个个年轻的生命,我们真是忧心如焚,夜不能寐。同志们都是教育工作者,人民群众把他们的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上,把他们的希望、把祖国的未来交到我们手上,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家,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我们是没有办法向国家向人民交代的。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人才,学校的一切任务是为了学生们的健康成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肩负责任的重大,“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摆到最重要的位置。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青少年集中学习和活动的地方,为社会各界和千家万户所关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对于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广大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可能是社会上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会不断暴露出来,目前的交通、治安、食品和卫生等许多方面的社会管理也还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速度,而学校是社会中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又都是未成年人,是目前社会中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很容易成为各种安全事故的易发地和多发地,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会发生,从来没有过的事故也会出现,不允许我们有稍微的疏忽和麻痹大意,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工作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重视重视再重视,尽心尽心再尽心。越是学校各方面条件不具备,校长和老师的责任心就越显得重要。校长和老师多一分责任,学生就会多一分安全;工作中多一分细心,学生就会多一分呵护。我们一方面要呼吁各级政府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完善学校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工作体系,创造安全合格的校园环境;另一方面,在外部条件还一时不能完善的条件下,更要增强学校自身的责任意识,把学校工作做实做细,充分调动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依靠我们扎实的工作、严格的管理和精心的关爱,去弥补外部条件的不足,把各种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的程度。学校再困难,也要为学生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这是我们神圣的责任,崇高的使命。
二、学校安全工作必须从严管理,落实责任
近年来,教育事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另外一些问题,这就是学校管理相对滞后,工作相当粗放。
一些地方对学校安全隐患往往视而不见,习以为常,出事前是熟视无睹,一出事则后悔莫及。对可能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没有引起足够警觉和重视,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制度性的预防要求。今后,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政府投入的不断增加,这种粗放式的学校管理和听天由命的工作状态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从严治教,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必须成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立足于学校,把安全责任落实在基层。
学校必须为师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学校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关注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要统筹兼顾、全面设防,绝不能出现丝毫疏漏,要做到管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事发前有预防;发生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事发后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要将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
要做过细的工作,例如,认真组织检查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又如,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近期要对校车普遍进行一次检测,对所有的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确保校车运载学生安全。再如,督促各个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针对寄宿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要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
第二要强化地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中小学和幼儿园负有管理上的主要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县级统筹的重要内容。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急剧扩大,历史上的欠账和发展时期投入不足等导致学校硬件较差,设施设备老化,更新改造不及时等问题异常突出。虽然近几年我们加大了对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但问题未能根本解决。要贯彻“一保安全,二保发展”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首先要保证消除安全隐患所必需的经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好学校安全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的问题,彻底扭转被动应付局面。
目前,农村中小学的宿舍、食堂和厕所的建设欠债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完成上述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任务。要保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对陈旧老化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要抓紧改造,对超负荷运转的电网的改造工作要限期完成,对木质结构房屋要加大改造力度,对其中火灾隐患特别严重的要下决心停止使用。要加强消防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努力建立先进有效的监控预报警系统,一时无法全部做到的,要先对重点部位、重点建筑设施予以保证。
三是要加大校内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的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探索,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拿出一定的课时,使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能力。
当前要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幼儿园、中小学课程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幼儿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遇到危险时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的方法。要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和方式,教育中小学生加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危险地区,注意餐饮卫生。
今年的安全教育搞得有声有色,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学生受到了生动直观的安全教育,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今后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动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是要强化教师的安全责任,建立起全员负责、人人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的生命安全。在许多突如其来的安全事故中,我们的教师都是挺身而出保护学生,有的甚至牺牲了宝贵的生命,我们大家都永远记得舍身保护学生的殷雪梅老师,她的英雄事迹感动了人民,出殡那天,数十万群众为她送行。这次山西沁源特大交通事故中,在危急时刻,英雄教师姜华同志把两名学生奋力推向路边,学生得救了,而他却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些老师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教师身处教育教学工作的最前沿,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师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学校安全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当前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这段时期,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防止火灾、食品安全等工作外,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把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放到突出位置。
如果说其他安全事故有不可预测的原因,那么,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绝大部分都是学校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工作疏漏、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些事故学校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在楼道负责疏导、管理学生,没有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预案,学生放学下课通过楼道时完全无人管理。这类事故已经发生多起,必须引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高度重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所在地的中小学专门建立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措施。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中小学校要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更换不符合购置安装规范的楼梯间照明设施,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标准,逐校核查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特别措施予以改进和预防。今后,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
据交管部门介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学生伤亡最大的一类事故,而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其中客车、渡船严重超载,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同时还有20%的事故是由于学生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规则酿成的。中小学校要针对这种情况,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使孩子们提高交通安全的意识和知识。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能乘坐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等不安全的车辆。
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要选择适宜的路线和场所,并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三是要有效预防校园周边和校内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广大中小学校要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广大教师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上来。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欺负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不得歧视。对于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制的办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广大中小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关怀,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抵抗挫折、克服困难、明辨是非的能力,并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资助和学习上的帮助。
四是要认真做好预防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当前,各地要对禽流感疫情严峻性及对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紧迫性有足够的认识。要尽快对学校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工作进行部署,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教育学生和学生家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与禽类近距离接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要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中央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已经是三令五申,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建立有效机制,将这些政策措施落在实处。
首先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报告制度,逐一对学校开展安全检查。
今天会议结束后,各地要按照去年教育部等八个部门制定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和少年儿童安全的各个环节仔细认真地进行一次排查或复查,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所有的工作责任必须落实。今后,校长必须首先负起报告的责任,今后凡是没有及时报告的,首先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学校对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和幼儿园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对各个学校提出的安全报告一一予以答复,由当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复核。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果断停止使用,要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危险设施,则要采取特殊措施暂停使用,对不能保证安全的活动要暂时停止。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近期,国家教育督导团将组织若干个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全国通报。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根据本次会议的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立即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督查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表扬,对有令不行,措施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评价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同志们,这次会议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对应刚才谈到的四点意见,我再强调当前紧急要做的四点工作:第一,立即组织一次教育系统全员大学习和社会大宣传,要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和本次会议的要求,迅速传达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学生和所有家长,在社会舆论中广为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第二,立即组织审查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防控预案,每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患于未然。第三,在年底前再搞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彻底清查学校安全隐患,加强薄弱环节。第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年底前向当地政府报告一次学校安全工作
H. 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什么不同
其实没啥大区别,就是门槛更高,考得更细,更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张卷子变六张,一次考变两次考,战线更长。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3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表明已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具备该证书同时是在其他行业及单位、组织中从事法律事务、法律专业工作的唯一任职资格凭证。
I. 如何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公务员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J. 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意见内容大家自己网络,这里不再粘贴,我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从我自己的理解的角度做一解读,仅供参考!
解读:
1、参考人员范围增加:
估计以后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外,人民警察、司法辅助人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等也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
我的理解是非法本可以报考,但是最终能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学历或者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任选一。仅是我自己的猜测,具体细则还是要等通知!
3、新人新办法、老人旧办法。
根据《意见》要求,各项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底前落实到位。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继续有效。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任职务的,可继续从事现任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16年不会大动。
根据《意见》要求,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这应该就说明了,至少16年不会大动,要不然就没法也没时间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5、关于以后非法本能否报考,我认为是可以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我们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身的性质分析,这个考试只是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而考生资格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更高位阶的《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关于此亦有明确规定。《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因此,就考试资格而言,非法学本科生当然可以参加改革之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非《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对此明确作出修订。
从上述条文的表述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分析,显然,职业资格的重点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同样,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就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言,如果将考生局限于法学专业,实际上是将参加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前置到了法学院,这显然是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权威性的消解。
就组织考试的司法部而言,显然,更多的考生参加考试,是符合其部门利益的。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想想工商总局与民政部争取了多少年,律师事务所的注册与管理仍然放在司法部,这就很清楚了。所以,广大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专心复习准备考试就是了,不应该再有多余的想法。
综上所述,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变动比较大的可能是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参考人员的范围是否扩大等,报考条件是否变化非法本能否依然能参与考试要看相关部门的政策是否变化。建议大家在这个阶段要稳定情绪投入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