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采购路灯的方式
你是做业务卖?
还是给政府买?
政府不招标么 ?
应该有样式,主要参数,照度表
现在还有太阳能 ?
采购方案:就是列出产品名称,产地,型号,数量,价格,做一个表格,后面带有注释 就可以了 这就是产品报价,你后面又说要写方案,方案就是技术方案,由方案设计,工程组织施工方案,培训计划,售后服务几大项组成。
❷ 【急】负责路灯,景观灯等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电工知识【急】
你这个有点像项目经理的感觉了,还有招标工作,应该不是负责具体维修工作的。所属单位会有专业队伍辅助,找个好点技术的带头就够了。从头开始学有点勉强了,你懂的。望采纳!
❸ 路灯管理所上班怎么样
路灯管理所上班是非常有前途的、主要负责一下工作:
1、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编制工作。
2、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修理基本上都是第一时间去现场的抢修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运行与维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❹ 物业前期介入有那些内容
内容如下: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4)路灯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❺ 邵阳市路灯管理所怎么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代表: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学习锻炼和提高的机会,也感谢社会上代表所有在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我的名字叫×××,27岁。近四年来,参加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四年前,像今天,我站在讲台上参加社区干部竞选,我是充满激情,踌躇满志。 4年后,我仍然对社会的感情茁壮成长雄心勃勃。四年来,我深深体会到社区工作的重要性。社区工作是基层的工作是好和坏直接关系之间的这样的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的团结和稳定的社会,如何能一个国家的长期稳定,做社会工作十分重要。广大居民的利益。参与这项有意义和实际工作,做一些在社区内的居民,我深感荣幸。在未来三年,以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出于这个原因,作出承诺,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必须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精神,学习社区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使这项工作必须老老实实的学习;
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的规则和法规,按照规定做的一切;
认真学习领导,同事,社区的代表有丰富的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是诚实和学习的居民群众,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帮助在外地,愿意担任小学学生
第二,必须有个人专门的工作责任,为社区干部,必须有奉献精神的唯一兢兢业业的工作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工作,并坚持眼勤,耳秦脚秦收侵。洗眼经常深入实际调研和第一手材料,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工作。洗耳是让更多的社区,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需求,做群众的代言人。脚洗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安排,并进行了群众,解释,教育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的声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带来了更多的研究,多请示,多汇报,作为上级领导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政策和工作安排。勤劳的双手,双手做实际的工作,办实事,为人民做的好,关注
必须有恒心,已成为道德虹桥东村社区是一定历史的老社区,66个既有居住建筑,入住居民2400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总人口600000人。根据这一特点,我想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开展筹备开放社区活动室,社区居民学校教育阵地,计划法制宣传,科学知识,医疗保健,功能性的培训讲座;
2,的多连杆通信,积极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自2001年年底以来,发展在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显着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南村家庭和家庭的公路和水路管道的一部分,尤其是东一条路,路灯,供水管网的建设。在网上还需要更多的维修和更新,我们当然会继续密切接触的物业公司,加强协调,美化环境,卫生,清洁,维护公共设施,如密切配合,。的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群众的管网堵塞,水在街上的人群。在未来三年,干社区居民将积极联系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以反映群众意见,向上级政府部门,将“硬一的精神,以及数以百万计的人”,为社区居民解决问题。
3,应关注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应关注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坚持长期不懈的同情,以帮助贫困帮困转型,所以我们走访了制度化,正规,更关心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护理,多反映后,我们能为他们做什么。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研讨会,残疾人和下岗工人可以掌握的技能,并为他们提供一些更多的对就业服务的信息,使他们的工作更迅速。同时,我们还需要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但还社区居民一个安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四,必须有公正的人是无辜的,站在清清白白做人,这是一个基层干部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个要求,竭诚为居民不关心个人得失,工作以身作则,受到第一,在坚持原则的乐趣,守法,无辜的人。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感情上社区工作的大,小世界,我还在这里今天是愿意继续努力东村社区虹桥3年,是愿意成为一个管事的利益,社区居民和代言人!总之,千,1万,一个字竭诚为您服务;千,1万,有一点应该的社区建立了自己的家园,生活和工作,我还年轻,我愿意写一个社区建设与新的一章在我的生活是我最宝贵的三年,居民对社区群众。您郑重敦促代表们投我一票,谢谢!
❻ 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有哪些
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物业管理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
2、负责管理大厦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大厦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过程。
4、协调经理送发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参加经理主持的部门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制订下月计划。
6、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处理业户(业户)投诉。
7、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8、完成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
物业的管理职责有:
一、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二、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以楼外自来水表为界。界限以外(含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含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❼ 路灯安装岗前培训计划怎么写。主要是写在投标书里面的,以附件形式体现。没写过这!有谁会,帮帮忙谢谢!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是要做到标书里边。不过要求的是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不知道你那边有没有这方面的。。。。有的话麻烦你给我说一下,万分感谢!!!
❽ 照明设计培训
中国照明学习网。北京的,5A国际照明北京培训中心主办的。
在网络里一查就有了。
课程详细的内容在网站里有写的有。
❾ 路灯安装施工方案
1.管沟开挖
(1)开挖沟槽根据设计确定沟道各段的高程及开挖深度,沟道位置定位放线后,石灰撒白线。
由于红白路灯项目时新增的完善功能项目,在该项目施工前,各条路的人行道下已经施工完光电和电信管道,同时还有污水、给水的支井,为避免造成以上的项目不受破坏,电缆管沟采用人工进行开挖,
开挖后的土全部采用汽车运至场外堆弃,边挖边将土集中由人工运至现场一地点,统一上车外运;沟槽开挖完毕达到要求后,进行人工精平,用打夯机夯实后压实度大于或等于85,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当土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换土。
具体施工规范及要求:较好的土,可直接夯实即可;含水量大、松软呈橡皮状的土,必须更换和加固,如遇腐植土不能作为基土,应进行更换; 土壤过干或过湿应适当加水或晒干,以达到夯实最佳含水量为宜;土方开挖后,必须全线沿沟设置安全警示灯,以防摔伤等事故。
(2)砂垫层施工砂垫层按100厚进行铺设,采用打夯机进行夯实,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
(3)路灯基座施工采用人工开挖,深度为人行道顶面高度以下1.1米,宽度为0.5米,采用路灯厂家定做的专用钢筋笼和底盘基座,人工调平固定后,采用C30混凝土原槽浇注。
2.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的要求施工。
电缆施工内容:穿管器穿管敷设、剥切制作接头,引入灯具接线,做标记,接地检测等。
电缆敷设包括:测量位置、敷设增强塑料管电缆,埋标识桩、接地检测等内容。
穿电缆在用穿管器的敷设中,注意不能拉紧,要敷设前要检查管内是否通顺无杂物,管口无毛刺,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在敷设完成后要做好端头。
电缆的中间接头按标准的干包接头做法施工,做到接头牢固可靠,并尽量减少中间接头。电缆弯曲半径不小于规定,从手孔井至各灯具之间的管内电缆敷设、进入控制箱、配电箱的终端头应有记载电缆规格、型号、线路名称、回路等的电缆指示牌。
在地下管内的电缆不得有接头或伤痕,电缆穿管后,管土用绝缘布包扎或塑料套接。电缆穿越涵洞和桥时,采用¢1200镀锌钢管管道包封,并每隔4米采用5050的方钢固定作为镀锌钢的支撑。
3.控制箱的安装
控制箱安装施工时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一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71-92)的规定进行。
工艺流程:设备开箱检查→设备搬运→柜体稳装→柜内二次线配线→试验调整→验收送电运行。安装时应按照施工图纸的布置,按顺序将柜放在基础型钢上。
单个柜校正柜面和侧面的垂直度:成列柜各柜就位后,先找正两端的柜,在柜下方离地面三分之二高的位置绷上小线,逐台找正,找正时采用0.5㎜铁片进行调整,每处垫片最多不能超过三片。然后按柜的固定螺栓孔尺寸,在基础型钢架上用手电钻钻孔,无特殊要求时,低压柜钻φ12.2㎜孔,高压柜钻φ16.2㎜孔,分别用M12、M16镀锌螺丝弹簧垫圈固定。
柜体的垂直及水平的不平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柜体与侧板均应采用镀锌螺丝连接固定。柜体还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每台柜从后面左下部的基础型钢侧面焊上铜端子,用6㎜2铜线与柜子的接地端子连接牢固。
柜顶母线应严格按照要求配制,铜母线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搭焊处应烫锡,母线间距应均匀一致,最大允许误差不得大于5㎜,母线调直应采用木质工具,切断母线时,严禁用电、气焊切割,应将所有接口涂上“导电胶”。按原理图逐件检查柜上电器是否与图相符,其额定电压和控制操作电源电压必须一致。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验和调整,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和供电部门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资料要求,然后进行模拟试验,做好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4.路灯安装
安装施工顺序:拆除包装→灯具安装→灯臂安装→穿线→安装灯具→ 连线→调试
(1)根据路灯造型详图了解结构组成,确定最佳的安装方案;
(2)将灯杆、灯具运至指定安装位置,并拆除两端包装,注意不允许损伤灯具、灯杆表面;
(3)穿线:将灯具内电线穿好,不允许损伤电线;
(4)将灯具放在安装支架上,将灯具支架安装到指定位置上,拧紧螺栓,并调整安装角度,拉伸灯杆内电缆线;
(5)安装灯具:拧紧灯具安装螺栓,并将电源接好,安装光源;
(6)接线:将主线电缆电源通过接线板与灯杆内主线接通,并将地线接上;同时应用万用表检查线路情况及兆欧表,检查绝缘电阻;
(7)细调灯具:采用角尺,水平尺配合,细调灯盘的垂直度及灯具安装角度,确保设计参数及技术规范;
(8)采用大型吊车,将灯杆安全定位在灯杆基础上。同时做好路灯吊装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详见后述安全措施。
5.检验调试和竣工验收
所有灯具安装完成之后,统一进行垂直角度校正,对灯杆总体做水平及垂直度做校验,以总垂直度≤3为合格。采用接地摇表进行接地系统的测试,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通电前,先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确保供电电缆绝缘性能良好。通电后应仔细检查和巡视,检查灯具的控制是否灵活、准确;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如发现问题必须先断电,然后查找原因进行修复。
❿ 09年国家对路灯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第三章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十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十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提高城市照明维护单位的节能水平。
第十八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设施。
第四章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十三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第二十五条政府预算安排的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
第二十七条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通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二)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三)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四)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五条镇、乡和未设镇建制工矿区的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