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招标代理机构由哪些途径找到代理业务
通过网络、报纸、朋友等多种途径打听项目信息,与那些有可能需要招标代理的单位建立联系,进而拿到项目。此外,也可参加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
『贰』 招标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什么
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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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一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直白的说就是要成立一个招标代理公司,需要有办公的地方和注册资金,同时公司中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有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招投标领域的专家,最好有资质证书之类的证明文件 。
『肆』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培训方案
“申请招标从业人员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中第二条规定:2、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资格类考试里很常见,就是单位开具一个你从事什么专业,
『伍』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从事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
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可以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国际招标业务。
政府采购招标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代理与招标相关的业务
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都利用自身的优势,按规定申报批准具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因此除了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以外,还可以依法开展与其资格条件相应的有关代理业务,如工程造价、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进出口代理、拍卖等方面的业务。因此,一个综合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形成以招标代理业务为主,多种业务共同发展的经营模式。
『陆』 如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柒』 创立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开展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表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这一规定要求: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国际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为进行。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成套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长期政企不分,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因此,实践中迫切需要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投标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设立条件,对规范我国招标代理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
『捌』 招标代理机构会参加培训吗
这个不一定,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仅会参加培训,而且本身会举办或者承办一些培训活动。
『玖』 招标代理机构如何承揽业务业务范围是什么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活动其他主体的委托,在其执照和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咨询业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取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拾』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一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直白的说就是要成立一个招标代理公司,需要有办公的地方和注册资金,同时公司中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有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招投标领域的专家,最好有资质证书之类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