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培训课时费税务代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培训课时费税务代开发票税率是6%。
培训经费是指甲方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的培训及乙方自主选择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的统称。培训经费是培训进行的物质基础,是培训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所、设施、培训师等费用的保证。制订计划阶段主要需要解决的是培训经费预算及来源问题。
培训费属于生活服务业,从原先的营业税改成了征收增值税,但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属于免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Ⅱ 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举例说明。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Ⅲ 如果你是财务人员,所在的公司有培训计划,会申请哪些培训比较好
财务培训可以很多: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税收管理、投融资管理
但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需要侧重哪方面,或你自身需要提升什么,
还有就是根据公司的培训经费多少,
Ⅳ 税收筹划具体指的是什么啊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复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
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
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tax-planning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
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
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2)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亚萨恩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税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
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
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5)我国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
6)我国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
7)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编辑本段]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
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编辑本段]三、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选择低税负方案。
即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也就意味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
(二)滞延纳税时间。
纳税期的滞延,相当于企业在滞延期内得到一笔与滞延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
[编辑本段]四、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
1、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2、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4、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
2、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编辑本段]五、税收筹划的特点
(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b/]。
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得按替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谁手里以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2、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二)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b/]。
(三)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b/]。
[编辑本段]六、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
(三)效率原则。
企业税负控制与税收筹划
一、企业能否开展降低税负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企业降低税负的“想法”是否有罪。
无罪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税负降低的唯一途径吗?是否还有其他途径?
企业降低税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内在的需求,为什么?
二、企业如何实施税负降低与控制
企业税负降低的目标是“准确纳税”
为什么说任何企业任何时点既存在少缴税款也存在多缴税款情况
降低税负要练六项内功;如何建立涉税义务识别与确认步骤
如何建立涉税负担分析与检测体系;如何建立涉税诉求表达与送递途径
三、我国涉税法治化建设成果和运用简介
国家自我约束涉税权力的法规建设及运用
制约纳税人运用权利的因素(传统文化的惯性)
“善因结恶果”与“程序主义”(现代文明尚未建立)
四、企业税负控制的出发点
企业涉税法律风险概述
降低税负要知法律底线;偷税罪与非罪的识别
五、企业涉税咨询与案例解析
企业涉税咨询的概念、目标、内容及价值
解析40案例:
A、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差额交纳营业税?
B、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进项税转出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C、企业的异地分支机构是否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D、外国免税分支机构设立的前提
E、过期药品食品是否可以不转出进项税?
F、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是国家给予公司财务人员的劳务费还是给予公司的补偿?
G、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是属于企业的吗?
H、游戏消费卡的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I、盈利性医疗机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才合理?
J、计税工资的人数是否应当包括零用工?
六、企业涉税筹划与案例解析
筹划是为避税。
但不是为了不缴和少缴税。
而是为了避免多缴早缴税
筹划与咨询的区别和联系
实施筹划的步骤
筹划10例解析
A、销售附带运输、安装、培训如何降低增值税
B、异地分支机构“两套帐”合并计算所得,降低企业所得税
C、“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降低增值税
D、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如何分解降低税负
Ⅳ 税收问题
目前不收
据了解,其实从2002年开始国税局就开始研究互联网交易税收的管理办法,但由于人员和操作方面的难度,该项研究工作截至目前还未有重大的进展,依您所见,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技术可行性的难度主要在哪里?在近期能否得到解决 答: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跨区域性,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尤其是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税收和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一直是一个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一直主张延期支付对跨国电子商务征收的进口税。早在1998年美国政府就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提议(WT/GC/W/7),要求继续当时对电子商务不征收进口税的惯例。美国是第一个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议对电子交易免征进口税的国家。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了刺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电子商务工作计划书中规定延期支付针对电子商务征收的进口税。日本政府也主张继续现行的对电子交易不征收进口税的惯例,并且主张从法律和技术的角度来考虑对电子交易征收进口税的问题。 1997年,欧盟提出了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的提案。大多数欧盟国家是跨国电子商务的消费国。“比特税”是按互联网使用者在网上传输的信息容量课税。电信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线,电缆,光纤,卫星记录每次电子交易中信息流量的比特数,并对其课税。“比特税”比对电子交易的货币额课税更为简单,更为公平。但是,由于“比特税”要求区分电子商务信息流量和非电子商务信息流量,这实际上是很难作到的。 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国家经济带来的促进作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赞成现在不对通过电子交换的产品和服务征税。尽管发展中国家主要依靠进口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各种发展目标的需要,现在对通过电子方式交换的产品,如软件、音乐和产品都既不征收进口税,也不征收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损失并不小。而且,由于在中短期,发展中国家仍将是电子商务的净进口国,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电子商务的潜在税收损失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扩张市场、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它为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带来许多益处。因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认为现在不能鲁莽的直接对通过电子方式交换的产品和服务征税。在电子商务税收收入上的损失应该通过促进电子商务在产品和服务领域最大化发展并能迅速扩张到国际电子商务市场来弥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认为,对电子交易不断增加的收入征税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挑战包括:监督电子交易的技术和制度能力;专业人才的问题;在一些非正规领域的执行和强制执行的问题;通信系统的基础设施问题 这些问题在我国也同样存在,解决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因为税收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包括电子商务的经营主题资格问题,电子商务本身的界定问题,网络实名的问题,交易信息的有效记录、保存和确认的问题,消费者网上消费是否索要发票的问题,数字产品交易的有效监控的问题,跨区域及跨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问题,等等,涉及宏观政策法律环境、管理体系、网络技术措施和消费者意识等许多方面。所以,我个人认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只能是在现有税收体制下逐步完善,一方面,给那些应该得到扶持的电子商务以恰当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利用电子商务偷税漏税及双重征税的情况发生。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彻底解决有待于电子商务整体政策法律环境的完善,甚至是全球性的政策环境的完善,这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
据参加西部开发国际研讨会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透露,中国正在探索电子商务税收对策,计划在下半年提出政策框架。 这位人士说,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将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以避免较大的财政风险,并将遵循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制中性的原则,以避免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和影响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他说,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还准备把税收政策与税收征管相结合,将税收政策建立在相应的征管水平基础上,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制定中,还要有相当的前瞻性。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贸易形式,与传统交易方式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对税收制度、政策和管理国际税收的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成立了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小组,有关具体税收政策正在研究之中,计划在下半年提出税收政策框架。
美国是电子商务发展最早的国家,1999年网上订货销售已达550亿美元。电子商务占当年私人消费总额的0.6%。在中国,截至2000年第一季度,已有各种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1100多家。据赛迪咨询网预测,2000年中国网上购物的总交易额将达到3.5亿元人民币。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运作方式,很难用传统商务的税收政策进行征管。人们对电子商务是否应征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拟从经济和法律角度加以阐述。
一、电子商务征税的经济分析
目前,对电子商务征税这个问题上,在美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支持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的人相信通过豁免征税,可以鼓励这一革命性的贸易方式成长。然而,150多名美国税收经济学家却反对继续对网上购物的免税待遇。他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当依靠其自身的竞争优势,而不是依靠特别的补贴。
笔者较倾向于后者。因为在一个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市场起着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虽然市场的建立与维护离不开政府,但政策因素应该是第二位的,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应小于市场。西方的经典经济学早已论证,完全竞争的市场是最优的市场,它能使厂商和消费者效益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财富最大化。税收作为一种资源再分配的方式,其实施应以最小限度地影响自由竞争市场的效率为前提。然而,如果网络商务被豁免消费税,那么消费者使用互联网购物,只是因为相对于传统零售业而言降低了购物的支出。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古尔斯比证明,网络商务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受惠于免税因素。美国1999年550亿美元网上销售中,绝大多数是免税的。此外,他发现,在那些对零售业征收高税收的州或地区,网络零售业发展也更为迅速。
如果网络商务继续豁免消费税,传统商务从业者也会要求大幅降低乃至取消加于他们身上的税负。如果他们的要求得到满足,那对国家财政收入将产生负面影响。即使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网络商务继续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遇,那么随着网络商务的发展尤其是在整个商业中比例的上升也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虽然许多人从大力扶持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的角度出发,要求对电子商务进行减免税,但笔者认为利用政策性因素调节产业发展未必是有效的。正如中国汽车行业在高关税保护下始终是长不大的孩子一样,对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产业浇过多的水,施过多的肥,反而使其失去了在市场的残酷环境中独立挣扎生存的能力。
二、电子商务征税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而言,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具体落实到税收的征管就会发现矛盾重重,难度相当大。主要包括:
1.在网络中,交易双方都可以是匿名的,地址也是不确定的。因此,税务机关既不知道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对税收的监控和审计也就无从谈起。
2.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以居住地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制度。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人和物的流动性性加强,对居民住地的确认日益困难。这使得避税更容易更普遍。
3.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收税管辖权。而一个国家能否有效行使税收地域管辖权,其重要的前提就是确认所得来源地和财产所在地。对传统商务多以常设机构所在地作为标准之一。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而电子商务通过网络连接,电子商务商对网络线路和用户的电子设备没有所有权,也不需要到用户所在地设置机构。因此,以什么标准对电子商务征税成为一个中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网络服务器是否构成征税的依据成为讨论的焦点,至今尚未有最终定论。电子商务的形式内容日新月异,即使现在有明确统一的认识,也有可能因为跟不上新发展而失去意义。
4.税收征缴的复杂性。传统的零售商只需以单一税率代收税款,填制一份税收缴款文件并向一个地区的税务机构上缴就可以了。而电子商务中,零售商必须向成千上万个不同的税务机构上缴并填制不同税率的各种税收文件。电子商品的销售及服务的提供,由于能通过因特网,销售商或许不知道顾客于何处收到商品及劳务。这就使正常征缴几乎不可能。
5.征税成本高。由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非常困难,若要达到传统商务税收征管的程度,代价将是非常高昂的。
除上述问题外,由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较少,自身尚处于不完善阶段,使得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更加困难。此外,电子商务全球性的特点,必然会引起国家间利益的转移,这就牵涉到国际协调问题。这种协调由于电子商务在各国间发展极不平衡的态势而显得更加困难。例如,对收受管辖权的确定,若以网站注册地为标准,除美国以外的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会同意;若以商品、劳务消费地为标准,美国则丧失了海外网络销售的税收征管权。这就使“双赢”局面很难形成,各国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就较小。
Ⅵ 制订新办纳税人综合培训计划要明确的事项包括以下哪些
全部都选。A. 培训内容 B.培训对象 C.教师组成 D.培训时间及地点
Ⅶ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税务专业具体开了哪些课程最好有课表或培养计划,希望本校的详细解答!
我是西财在校生,用的是美国曼昆的第6版教材,网上可以买到的。
税务第一年是通识教育,之后开专业课。具体课程你到西财主页可查到www.swufe.e.cn
望采纳,不负我辛苦作答
Ⅷ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
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再选择“纳税人学堂”,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计划。纳税人可在此功能下设置开课提醒,及时参与线上培训。
Ⅸ 浅谈如何提高税务干部教育培训
近几年,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的干部培训思路,切实保证将培训工作放在优先发展,对干部培训予以重视,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业务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岗位本身,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主抓业务成果,力争以实践抓学习,学习促实践。全体税务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税收业务发展的新时期,如何更有效的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更好的促进税收业务的发展,建立起全新有效的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一、基层局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需要不断提升、改革培训机制,以配合不断革新的税收知识。但是目前县局培训工作没有完全形成有效,完整,系统,监督的培训体系。在实施全年培训计划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计划外事例,没有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现阶段培训内容比较浅显,干部对税收知识的掌握层次不一,授课内容停留在一般性税务知识层面,缺少对工作难点的讲解。 (二)培训方式较为单一,课下自主学习不够。目前县局培训主要以授课方式,讲台上讲解,讲台下听课,培训内容多以理论知识为主,缺少实际案例分析,缺少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有限的时间内不易达到对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业余时间也少有干部认真复习业务知识,知识得不到巩固与更新,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县局组织的考试,考前实行突击战略,知识无法有续连贯,使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培训缺少有效评估。对培训结束以及考试成绩的追踪力度不够,缺少理论培训与实际的联系,虽然设有奖惩制度,但是对干部自主学习仍然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部分干部考试成绩不稳定,对有些税收政策的理解与掌握仍然有偏差。部分干部对考试抱有侥幸心里,寄托于考前短暂的复习,考后再无巩固,使月考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是地税工作发展持续的动力源,要将培训工作与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能真正用到培训知识,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增强干部工作的热情与兴趣,这样就可以使工作学习较好的结合起来,使培训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一)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培训的时效性。由于县局干部的兴趣,学历,年龄,知识结构,岗位职能不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培训时选准培训对象,打破传统培训模式,明确培训目标,进行分层次的培训。对于干部培训要有相应的侧重点,重点提高税收业务能力与税收信息化建设,同时也应对行政类科室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应对全局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与廉洁自律教育,促进全面发展。 (二)打破传统教学,建立系统培训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将过去应急式的培训转化为长期,系统,规范的培训方式。根据县局岗位技能要求,确定每个岗位都应具备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尝试多钟多样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局域网络学习平台,针对不同科室每周更新复习题,并对题目进行讲解。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空间时间,不受地域环境限制,有效促进干部自主学习。同时也应引导干部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加强自主学习能力,逐步形成重视学习的良好学风,建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富于实干的干部队伍。 (三)完善干部职能管理与绩效考核机制。为防治干部意志消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干与不干一样,学与不学一样的不良现象,更要进一步探究岗位职能管理,将个人教育培训列入个人档案,最大化的使用考核激励手段,将干部培训相关内容列入干部任职,评优,竞争上岗等重要依据和条件。同时也可以针对岗位责任人下达各类资格考试目标任务,督促干部自主学习。比如可以规定县局多少人次取得注册税务师及其他证书。同时相应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以提高培训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Ⅹ 税收学专业的主修课程是什么
一、培养目标
税务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税收学、管理学、经济学与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二、主修课程
“会计学原理”不仅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也是一门理论性的学科,在会计学科的大厦中,它当之无愧是极为重要的基础,可以从下面的两个方面去理解。
1.它是学好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基础 在会计学分类部分,已介绍了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的分类。在这种分类中,会计学原理所阐述的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是中级会计与高级会计学的基础。不掌握会计学原理的知识,很难学懂中级会计学和高级会计学,更不要说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了。
2.它可以用来指导会计学的研究和会计工作 “会计学原理”所研究的是人们运用会计来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只要精通和掌握了一般规律的知识,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其他会计学的研究。
这三门课程是税务专业最最重要的课程,所以要学习这个专业的同学一定要好好学习这三门学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