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给你找了一篇,你参考一下吧。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县历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近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总工会、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卫生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召开了职业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安排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相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咨询等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从这一阶段时间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润食品、驰野纺织、双马面粉、金鑫面粉、中石油等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车间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目前已对检查不符合标准,没有防护措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下发整改指令3份,检查记录5份。目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淡旺季明显,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宁陵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㈡ 健康管理效果评价包括哪几个方面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 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 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 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 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 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 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 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 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 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职业健康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㈢ 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报告
安全活动评价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开展安全月活动有关要求,按照广源公司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电厂实际,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本事为重点,经过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在电厂内部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创立“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和谐企业,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电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资料丰富的安全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安全生产月”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活动的有效落实,电厂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厂长和副厂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取配合活动的开展。电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和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对活动进行精心组织,使活动的开展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对活动开展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构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电厂根据实际情景,组织开展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制作活动展板两面,开设一期安全宣传专栏、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四条,联合小七孔镇深入库区村组开展大坝安全、防洪、防雷、用电安全及急救小常识等安全知识宣传,印发安全宣传知识小册子100多份,组织33人次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答题竞赛,结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进行《安规》培训和考试。
根据汛期雷雨事故多发的特点,组织开展了《黑启动》现场应急演练,以及《全厂停电》和《厂用电中断》应急处置推演,组织专兼职安监人员参加广源公司举办安监岗位视频培训、考试。经过形式多样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
注重实际效果为了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电厂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
并经过对年初以来的整改落实情景进行梳理,强化整改职责,对整改的完成情景做到了心中有数,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实行“说清楚”,制定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职责、限期完成治理。经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电厂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总之,经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电厂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到达以月促年,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电厂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㈣ 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需要哪些材料
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一般来说,需要下列材料:
1、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2、“三同时”验收报告。
3、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及报告。
5、接触有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6、消防验收报告。
7、防雷设施监测报告。
8、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估。
9、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制性检验报告(叉车、行车、电梯、空压机、储气罐及压力表,安全阀、架空索道、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压力管道、其他压力容器等)。
10、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叉车、电梯、行车、储气罐等)。
11、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其复印件。
㈤ 做职业健康检测与现状评价时,先体检还是先评估
根据《效果评价》导则,体检是评估的依据:
其中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率。指劳动者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㈥ 如何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培训心得
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
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企业结合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情况。
三、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职业健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④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等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资料。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①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②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告知检查结果,对存在职业禁忌人员应妥善安置。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即: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等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由依法取得资质的机构承担。⑤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企业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红线考核和批评教育。
㈦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总结如题 谢谢了
公司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大力宣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通过专家们深入浅出地讲解,学员认真地学习了相关知识,学员们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与职业责任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将此次培训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成功的保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为落实公司年度安全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在办公会议上强调了各部门责任,质量安全部制定了培训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同时要求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展开,督促各部门及生产一线员工参加培训,责任到人,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有了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整个培训过程中,员工积极响应,培训热情很高。培训主要由省安监局、长沙市海事局、市消防中队等单位的专家负责。按照公司培训要求,授课人认真编写了相关教案,质量安全部汇编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个学员手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员工培训过程历时两天半,共有128名员工参加,基本实现了安全培训率达到98%。 二、培训内容实在,形式多样,突出结合安全意识、安全风险及施工实际,这次培训的教材以授课人根据公司要求编制的课案,针对公司施工实际情况,突出了海上施工相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质量安全部收集整理了培训知识手册等书籍作为补充教材,对员工灌输了先进的安全理念、介绍了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传授了海上防火救生的方法与策略等等。在培训授课中,授课人利用投影仪,通过生动的画面,详细的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给员工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大家防患与未然,提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对学员进行了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点名。培训刚结束马上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人力资源部拟定的试卷,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并对考试前七名及全出勤率的学员给予了物质奖励。这次培训考试的参考率达到80%,合格率达到88%。 四、深入调查,收集意见 在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及时就此次培训的效果及公司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128份,收回128份,反馈率达100%,职工积极踊跃的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质量安全部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员工在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风险防范和职业责任四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员工的集体意识,培养了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许多进步,但离公司的目标还有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在本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2、培训参与的人员不积极,培训时间短,公司各部门经理、职员及项目经理参与度不高,内容形式还有待充实。 3、个别员工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中,增强对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培训纪律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㈧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是什么啊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以下文件是制定和执行本制度的主要依据,其他现行的相关文件也适用。
1)《职业病防治法》
2)《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赋有主要责任,办公室、安全办赋有专业管理职责;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公司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办);
(1)主管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3)主管部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其他各部门、车间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1)实行各部门(车间)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分别对本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2)安全员、技术员对分管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4)如果因培训不符合,导致用人岗位发生职业危害事件(事故),除了企业负责外,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培训内容
①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② 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③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⑤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⑥ 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2)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①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②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3)“三级教育培训”划分
(1)企业教育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内容:
①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 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 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 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⑤ 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 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 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 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 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 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 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4)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1)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3)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5)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5、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6、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①三级安全教育卡;
②员工的安全试卷;
③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㈨ 谈谈怎样做好职业卫生及职业防治工作意义
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各项职责
各地要按照法律和中编办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各项职能,确保在职业病防治中职责分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狠抓落实,明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要加强监管,强化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要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控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工健康,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确保做到职业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