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属于统计违法行为的范畴
一、《统计法》中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有: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推诿或者阻挠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二、统计违法行为
1、虚报统计资料。
2、瞒报统计资料。
3、伪造统计资料。
4、篡改统计资料。
5、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6、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7、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
9、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
10、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11、拒不接受统计检查的行为。
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迟报统计资料;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八)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九)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十)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十一)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十二)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
(十三)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十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
(十五)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十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十七)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十八)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十九)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损毁、灭失;
(二十一)泄露国家秘密;
(二十二)违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法规;
(二十三)违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二十四)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二十五)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二十六)违反《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二十七)违反《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统计局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査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
(2)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
(3)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4)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5)在接受统计检査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6)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7)国家统计局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2. 统计违法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本章的重点问题。根据违法主体不同,统计违法行为的分类
虚报统计资料是本章的重点概念之一。其最基本的特征是“以少报多”;瞒报则与其相反,特征是“以多报少”。两者均以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前提。例如,因计算错误发生的多报现象属虚报,属统计违法行为。
伪造统计资料的最基本特征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在现有统计资料基础上进行非法修改,包括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和内容不合法。
行为人只有同时具备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和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未报送统计资料的,才能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另外,被检查单位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和经《统计报表催报通告单》催报,仍未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也属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实施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且实施了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的目的是窃取国家机密,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五点
此外,还有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的行为,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行为
3. 统计从业知识点考察: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
系统提供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库存月报表,现金流量表,并且以上报表都可以实现数据导出,对报表打印格式由用户自己定义,在报表内增加了查询条件的自定义组合,及报表的“穿透”显示,直至查到对应的会计凭证。用户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报表模块,进行计算,打印。
4. 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其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去律伴这个网站咨询在线律师,准确率比较高。
5. 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常见的统计的违法行为有几项:
1、聘用任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也就是填表人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2、没有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及原始凭证
3、统计报表中指标数据差错
统计的处罚有几种:
1、警告
2、警告并罚款
3、警告加罚款,并进行曝光
处理方式:
没有从业资格证和没有统计台帐的违法行为第一次检查发现一般不进行罚款,当然也不会曝光,最多也就是个警告。如以前年度检查已经告知此类违法行为,第二次检查仍存在同样违法行为,则会受到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不严重,则罚款不会超过1000元。
数据差错的就比较复杂了,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
首先,统计处罚的标准要看差错额及差错率,高低标准不一样
其次,受到被查单位认错态度,检查当天配合程度,平时填报统计报表及时与否,是否是屡次违法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一般的情况不会进行曝光。如果不是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罚款额一般是2千元至3万元
6. 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第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第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第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7. 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论文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党、政府、人民认识国情国力、决定国策、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统计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统计法律制度,统计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统计法律制度的不足日益暴露出来。 本文从法律的视角,采用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阐述了我国统计法律制度在目前存在的缺陷,在对国外立法进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完善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统计与统计法概述。首先对统计的概念及其功能和任务作了总体介绍,明确了统计是人类从数量角度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实践活动,具有认识、分析、决策功能。其次,介绍了统计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第二章:我国现行统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缺陷。首先分析了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然后对统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即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法律责任等逐一进行了研究,进而指出相关统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国外统计法律制度的相关借鉴。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法国、德国、印尼、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在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保密、统计法律责任方面的度的规定,试图为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提供技术上和立法理念上的借鉴。 第四章:完善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建议。笔者针对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不足,结合基层统计工作实践,从完善现行统计管理体制、强化统计独立性;规范统计调查,大力推进统计制度和方法改革;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健全统计机构,稳定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准确定性统计违法行为,细化统计法律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8. 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包括( )。
【答案】A、B、C、D、E
【答案解析】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有: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有关统计规章处罚的规定。
9. 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对这些统计违法行为如何处分和处罚
根据《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等。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瞒报是指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编造虚假数据或资料的行为;篡改是指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拒报是指拒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对统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的行为;屡次迟报是指行为人上一年度已有迟报记录、本年度又有两次迟报行为,或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本年度有三次迟报行为的。 各个地方的处罚不一样!
10. 基层统计人员怎样避免统计违法行为
1、完善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体系,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鉴于目前国务院取消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审批事项,如何加强对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新人的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2、统计工作是业务性和连贯性较强工作,统计人员的稳定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由于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除按照指标口径根据相关资料摘取、计算外,还要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和分析。统计人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专业培养、教育、实践,才能逐步适应统计工作。而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高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的经验和积累。因此,确保基层单位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才能激发统计人员的学习意识和创新能力,才能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提高单位统计工作的质量。
3、创新方式,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开展依法统计专题讲座,主要面对基层单位领导或统计负责人,增强其依法统计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能力,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二是利用统计工作布置或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从统计违法行为的认定等方面加大对统计执法的培训力度,有效传递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制作普法宣传卡片,除印有部分统计法条外,还可加入统计普法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遇到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方面问题时便于沟通联系;四是利用移动通讯资源,建立普法短信、微信联系群,及时传送最新的法制信息。
4、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就是最大的腐败行为。作为有执法职能的统计机构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既要勇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是统计人员还是被调查对象,凡是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一律严惩不贷,提高统计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