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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补种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1-23 12:23:09

㈠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在哪办理

预防接种证可以到原居住地所属预防接种门诊补办。根据目前卫生部规定,并没有要求入学时出示计划免疫保偿证。

㈡ 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的补种原则包括哪些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各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托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记录由专干人员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登记。《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由幼托机构保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㈢ 《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有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114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药监局《关于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8〕39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种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降低百日咳和破伤风的发病风险,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补种对象

接种过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三、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自愿,免费补种。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

四、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复杂,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四)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五、补种使用的疫苗

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调配。各市、县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六、补种工作实施

(一)成立专家组并做好联系协调

省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由省疾控中心免疫所相关人员以及各市疾控主管主任、计免科长人员组成的,积极做好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指导。同时,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定专人与企业对接,以保障补种所需相关经费、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确保补种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补种工作培训

省级直接对市、县级培训,县级对各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补种对象登记内容、知情同意书等。

(三)补种对象核实和登记

接种单位通过查验辖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并登记接种了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信息,确定补种对象、补种剂次和补种时间。

(四)补种对象通知

接种单位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采用常规免疫服务工作方式(如预约单、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通知儿童监护人,通知内容包括补种疫苗名称、作用、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做好补种告知和补种登记表的记录。

对于通知后没有回复和联系后仍未能接种等情况,需对告知补种对象情况进行记录。

(五)疫苗补种

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应补种儿童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同时,应询问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补种知情告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不再补种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种后续剂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缓种的受种者,待受种者身体康复且体温正常后,视情况予以补种。

3.属于慎种的受种者以及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4.严格规范接种操作。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5.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种时间,做到补种现场管理有序,防止发生接种差错。

(六)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应及时将补种对象的接种信息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卡(簿)/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录入。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要根据工作进度,对基层补种工作适时开展工作督导、现场指导和评估,促进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十、时间安排

7月下旬开始现场接种阶段,市级要及时汇总本辖区补种数据,在补种工作实施后3个月内,按月将报告补种信息报送至免疫规划管理所;3个月后按季度报告补种信息。

补种工作完成后,请市疾控中心将补种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来源:河北日报责

㈣ 大学新生入学必须携带计划免疫接种证没有怎么办

如果学校没有要求就不用,有要求就需要携带。没有证需要去医院进行免疫接种。

一般情况下,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

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它是儿童身体健康的身份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预防接种证制度

㈤ 入托入园查验接种证督导记录怎样书写

要看你对那一级的督导,是对学校还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说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督导内容,包括:看督导单位有无制定查验计划或实施方案,有无展开宣传,有无查验前对查验人员的培训,有无新生免疫状况登记表,有无汇总数据,补种登记,并对对各个数据核实,有无查验总结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 缺哪项,你就给他写上。第三部分:督导意见,写上如何改进就可以了。 最后,叫他们单位领导签字,盖上单位公章;你们也要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完了,呵呵!

㈥ 疫苗本丢失怎么补办

疫苗接种证补办需要携带孩子户口本、家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

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

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它是儿童身体健康的身份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2、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3、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

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6)查验补种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禁忌症

我国习惯将疫苗禁忌分为一般禁忌和绝对禁忌,国外书刊称禁忌证和慎用证。

一般禁忌指在某种情况下可缓期接种,如发热、疾病恢复期(相当于慎用证)。

绝对禁忌证是指接种疫苗后,有可能造成发生接种不良反应的概率增加和不良反应加重或免疫损伤。

如免疫功能不全(缺陷)者,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但可接种灭活疫苗。

对鸡蛋过敏者,不宜接种麻疹、流感等以鸡胚细胞培养的疫苗。

参考美国2003年ACIP推荐的方案,在成年人中某些有健康条件的可选择接种某些疫苗。

有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肝病(包括酒精肝)、心脏病患者,可接种流感疫苗、肺炎多糖疫苗(PCV)、乙型肝炎疫苗。

肾功能不良者,可接种肺炎多糖疫苗、乙型肝炎疫苗;免疫缺陷者,可接种肺炎多糖疫苗、水痘疫苗;HI V感染者,可接种肺炎多糖疫苗、水痘疫苗。

偶合症

预防接种的偶合症严格地说可分为偶合、诱发和加重原有疾病3种情况。

偶合是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它与预防接种无因果关系,纯属巧合,即不论接种与否,这种疾病都必将发生。

诱发是指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影响生理过程。

㈦ 关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对学校而言,应该如何实施,国家或省级有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

这个跟各个地区的实施力度有关,并没有统一规定。只是要求在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对没有接种完成的幼儿,发出补种通知。

㈧ 谁能告诉我牡丹江儿童免疫计划是怎么样的或者黑龙江省的儿童计划免疫计划

黑龙江省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下称《规范》),确保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促进疾病控制事业发展为根本,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二、活动范围

全省13个市(地)及所辖的县(区)、所辖乡(镇、街道)村级。

三、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控制麻疹、流脑等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加速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1、适龄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乙肝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等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

2、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AFP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并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要求。

3、加强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肝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风疹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报告、监测和防控工作,疑似病例及时报告率100%。

4、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均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资质认定率达到100%;在接种场所公示一类疫苗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及相应内容等,预防接种告知率达到100%。

5、在2009年底,争取全省90%以上县、60%以上的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6、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得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乡村级预防接种人员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7、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应补种儿童完成补种率≥90%。

8、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全省现有冷链设备建档率达到100%。

9、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宣传,使群众对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

各地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方案》要求,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冷链装备经费、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等投入,要落实好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保持高水平免疫接种率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不断提高免疫接种率水平,保证全省适龄儿童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乙肝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等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以乡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

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服务人群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接种门诊,指定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厂矿、农场、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的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城镇内预防接种单位按旬、周、日,农村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当地条件按月、旬、周接种制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服务,保证接种安全,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不断加强AFP监测系统工作,巩固和提高监测工作水平,保持高水平的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各项指标以地市为单位达到或超过WHO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麻疹监测系统,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加强麻疹网络实验室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麻疹实验室监测网络,全省13个市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每年必须以满分成绩通过职能考核。做好麻疹、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百日咳、白喉、风疹等相关疾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区处理工作,控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进一步降低发病率。

(五)加速推进我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发领导层,提高各级领导对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合理配置系统运转所需设备、人员和维持经费。要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于2009年底前,13个市(地区)在现有基础上,全省90%以上县、60%以上的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六)加强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维护全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

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分发与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及注射器材物流帐目和领发登记,做到“使用管理有计划,出库入库有登记,登记内容要全面,帐物数量相符合,疫苗储存按要求”。加强全省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各地要切实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指导,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八)加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对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乡、村级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有方案、有资料、有考核、有总结。要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省所有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务人员,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级接种门诊、村级卫生所、接生医院等负责接种任务的人员,必须持全省统一的《黑龙江省预防接种技术合格证书》上岗。

五、促进年活动管理措施

(一)实施“1124工程”,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儿童家长对免疫规划知识的知晓率,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督导检查,在全省实施“1124工程”。

“1”——每个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有明显的“预防接种指定单位”标识牌。通过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进一步明确预防接种单位责任,同时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1”——每个预防接种单位至少有1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板,根据不同时期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编写,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市级、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和乡级防保机构每年逐级对辖区内所有下级单位开展2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全面促进免疫规划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结合“4.25”宣传日、强化免疫活动日等,通过街头宣传,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报免疫规划知识等形式,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等免疫规划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工作氛围。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针对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与疫情处理、预防接种实施管理、冷链与疫苗管理等各项工作内容,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使免疫规划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三)考核与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1124工程”要求,开展宣传和督导检查,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

省卫生厅将于2010年1月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的各项具体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在促进年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免疫规划是国家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提高对“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目标;要成立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以确保活动的各项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促进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全省工作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具体策略与措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促进年活动。要针对活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以促进免疫规划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实行“分片包干”制度

各市(地)、县(区)要对责任区域内的免疫规划工作实行层层“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全面负责 “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要实行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四)加强学习与交流,推广先进的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模式

各地要对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内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发现免疫规划工作开展好的县(区)、乡镇和村级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当地免疫规划工作特点,如城镇社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农场、矿山、林区卫生所、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选出不同管理模式的先进示范单位,组织现场会,开展交流与学习,将先进的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模式在全市、县(区)加以推广。

提倡和鼓励各地市间开展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汲取先进的经验和优秀的管理模式在本地区推广,促进本地区免疫规划工作。

各市(地)、县(区)要根据工作运转情况,定期通过免疫规划工作简报或阶段性总结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评价。

㈨ 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怎么登陆

卫计委《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含麻疹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暨入托入学接种证查专验工作的通知属》规定,今年8至10月,合肥市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8月龄至6岁的散居儿童及新入托入学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和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
据了解,此次查验内容包括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开具情况,儿童国家一类疫苗完成情况,需补种的疫苗种类及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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