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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01-22 06:05:28

❶ 请问办培训中心需要的消防要求是什么两个楼梯间距离有没有限制,对于高楼层的要求是什么

两个楼梯间距离没有限制,但要求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对于高层建筑,要求其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具体办培训中心需要的消防要求如下:

(一)应按规定配置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牌、指示灯、灭火器、等基础设施。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一般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五章第二条第一点,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❷ 为什么培训机构消防证完全办不下来

因为审批手续多,比较难办。通过检验合格但是没有申请办理消防证,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是一样的,会被罚款,不过罚款时会考虑具体情况,给予减轻处罚。

消防许可证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当地消防科或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发放的凭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❸ 关于培训机构消防许可证的问题

培训机构按学校管理,学校不属于“公共聚集场所”,不需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建设类许可和备案是证明该场所符合消防建设标准,与上述合格证是两个概念,相互没有代替性。

❹ 培训机构在商场里的消防验收标准是什么

消防规范中说明,大于或者等于500平方的装修,需要进行消防审计审核与消防验收,而且是强制性的【常规】;对于小于500平方以下的,消防规范中倒是没有规定,但是按照消防法装修就要申报消防来说,500平方以下的装修,需要主动去消防备案。

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❺ 教育培训机构消防要求

1、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当单、多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不应少于该场所设计疏散总宽度的70%。

2、培训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当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3、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4、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按平面布置进行核算。

5、外墙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7、装修不能影响原有的消防设施的使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疏散门数量及疏散通道净宽尺寸。

(1)建筑物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2)除幼儿教学机构、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幼儿教学机构,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

②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❼ 消防备案,本人办了一所培训机构,机构面积不到500平方米,需要消防备案吗

需要消防备案。

根据2009年5月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规定,装修、验收要经过消防备案的。

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都需要备案。

拓展资料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❽ 办理消防工程师学习班有哪些法律规定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订之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规。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3、部门规章。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4、消防技术标准。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设九个分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和审查各类消防技术标准草案。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送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作为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GA)公布施行。现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250多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培训机构扩展阅读:

消防基本任务:

(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3)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4)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参考资料:消防-网络

❾ 一个培训机构怎么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跟什么有关系

1、你这个不需要办消防证
2、所谓的消防证是指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但你这种培训场所并不是公众聚集场所
3、你只要按规定配点灭火器什么的就行了,可以自由营业,并不受消防许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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