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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召开业务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1-19 06:01:38

① 电工证怎么考

报名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 取得电工操作资格证(上岗证)

中级电工学习内容:

《安装电工》讲解 《维修电工》讲解 《高压、低压电工知识》讲解

(1)电工培训基础知识。

(2)钳工基础知识。

(3)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4)质量管理知识。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安监局召开业务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电工有四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种类:电工(俗称操作证、上岗证),分类: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安装、维修、发电、配电。自2010年后,老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样本改用二代身份证似的IC卡类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样本 ,复审为三年一审,特种作业操作证6年换一次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拥有此证后,就代表你已经成为一名真正的电工了,负责的范围在“用电设备以前”,如:发电站-->变电站(输电站)-->厂内(社区)变电站-->变压器-->开关柜。分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

3、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电工及属于电工的工种(俗称等级证),分类: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英文) 、技师(二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和高级技师(一级)新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也作为用人单位审验从业资格的证书,其中电工及其所属电工的职业工种(如继电保护工、维修电工、配电线路工、电气试验工等)均可以作为电工的资格凭证。

4、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建设厅操作证)

② 安监局电工考试考前有培训吗 培训多久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从安全监督管理局考取电工的话,那么考前是有一定的培训项目的,至于培训多久就要看你们所学的课时是多久了。

③ 求助一篇关于县安监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职业健康、纪检监督、安全培训工作)的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城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继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强后劲年。支队根据省执法总队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和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继续按照”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惩治和教育“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执法工作,2011年支队监督执法2012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

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依法,廉洁勤政,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研究和应用的法律体系,着力改善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研究法,用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研究水平人员监察执法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按照法律,行政决策,并依照法律管理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市,县执法人员监察的执法能力,26日至27日,今年5月,支队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副主任,全市执法人员执法大队负责的业务知识培训,还邀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监执法总队总队长周彤,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王前来听课的表现。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也为我市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文明的行政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丰富支队力量,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形象

2011年,通过公开招考和测试音,聘请了4个执法人员,及时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的力量。支队编制12个,现在全部到齐。

支队今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仪器规范,行政执法图“,”行政执法文书,以填补点系统由支队成立。支队在今年年初也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监令第24号)的要求,制定了在2011年监察执法程序,明确支队监督执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促进系统的监督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化。

局的大力支持下,支队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执法的服装款式,市支队,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都配备了一个统一的执法服装,统一着装,下一步将要求执法人员和执法,安全执法监督,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大力开展安全监察执法,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监督执法2011年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乘客,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水泥生产,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企业的监督和执法,监督和执法部门共开展60余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督执法,企业风险的10倍,客运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水泥生产企业,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施工企业,其他行业的20倍以上,超过50发现威胁,发出现场检查记录3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5”整改审核意见书5。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个重要途径,以打击非法活动,建立安全监督图像。支队在今年的调查和铅4(1.25车辆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至5.31至8.31物体打击事故,10.6事故)一般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超过5个。支队首席研究员1.25车辆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物体打击事故8.31 5.31已完成关闭和处罚,10.6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研究者已经提交,直到事故调查组进行讨论。

支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执法文件,必须佩戴亮证执法,同时要在至少两名执法人员立案查处的行政工作取得证据的询问笔录,送达的文件。证据收集的物证领域,文字材料,图片等,必须检查单位签字盖章,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10支队刑事处罚的,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罚款35500元的共存;事故记录在案,去年,今年,4个处罚案件,共存的的505400元罚款;事故处罚案件今年已关闭从罚款375100元共存,共收到916,000元的罚款。

做报告受理的情况下,调查

认真报告的案件受理,调查和回复2011年支队收到的报告,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第一场景或外围调查和核实,调查的情况下,根据能力或接纳脱离到转印。纵观今年支队收到超过15例的报告,包括调查和处理12例,其他部门3。群众的一份报告,该报告将检查,检查将是水果,回复,无处可寻的一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关心。威慑一些企业瞒报事故。

五,主要问题

执法人员的业务有待提高,本场的执法经验的,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需要进一步增强。

缺乏执法设备。一方面缺少的专用设备,执法在一些行业中影响公众的信心,另一方面,没有一个专门的执法车辆,执法显然是不够的。

开展联合执法不到。

六,下一步打算

加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行业标准,规范的学习,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和技术标准,规范。

加大执法力度,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和执法。重点查处不执行“三同时”在这些作品。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按照程序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不及时,治理。

增加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和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特种设备等部门。

6,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被立案处理,以确保处罚到位。

7,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办公电脑,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等。
8个县(市,区)加强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

④ 安监局可以向企业收取业务培训费吗

有的,我们公司当时就通知人员去培训,要收费的,但是有发票,可以入培训费的

⑤ 安监局管电工培训这一块吗,还是说会介绍培训机构让人去培训。

安监局培训电工证,也可以到安监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根据《特种作业版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权核管理规定》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⑥ 安监局是干什么的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职能: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安监局召开业务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⑦ 地方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人员培训会审查学历吗

安全生产培训不需要审核学历的,主要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多数地方已经实行电脑考试了,所以参加考试的人至少应该读懂电脑上的题目,会选择正确的答案的文化水平。

⑧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是安监局指定培训部门还是企业内部培训

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后由安监部门发安全管理资格证

⑨ 安监局来检查需要安全生产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效果评价报告;培训工作评审。谁知道怎么写啊谢谢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在今年年初,我们已经召开了市区安监系统危化品工作座谈会,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什么今年一过春节又召开这个会议呢?那就是因为要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认真深刻吸取龙岗坪地“2.11”事故教训,研究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我市的危化品工作抓实抓好。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一、认清形势,查找不足,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去年,我市各级安监部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危化品行政许可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全市危化品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大的事故。企业该拿证的拿了证,该关的也关得差不多了。但是,目前在我市危化品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部分企业在思想上麻痹大意,自认为拿了证便万事大吉,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一些持证的危化品企业竟然连申请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报告都找不到了,安全管理状况可见到了多么混乱的地步。二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了很多新的事故隐患。例如部分企业违规储存固体硝化棉、生产未经审批的硝基漆;一些企业的安全设施(如:泡沫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没有定期维护,不能发挥实际作用;部分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真空状态等等。三是一些危化品企业在抓安全生产时,重设备的配置和制度的纸面化,忽视动态的安全检查和对人的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不了台阶、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上依靠侥幸度日。另外一方面,从监管情况来看,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是“严抓严管”的思想有所松懈。以前搞行政许可,各级安监部门都十分重视,脑子里“危化品安全”这根弦都绷得很紧。现在,许可工作告一段落了,部分安监部门自我感觉松了一口气,认为不用再象以前那样管的那么严了,导致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管措施不实、工作不细、要求不严,没有继续保持对危化品企业“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二是畏难侥幸的心理有所抬头。一些安监部门的同志认为,危化品点多面广,监管起来十分困难,安监队伍人手也少,监管不过来,这样就滋生了侥幸心理。这些同志认为,对危化品企业,少一次检查不少,多一次检查不多,工作起来没有思路,不积极、不主动,不去想办法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怎样加强监管的办法,怎样挖掘现有资源,发挥工作积极性,加大监管力度。长此下去,就会造成监管不到位,监管力不断减弱。三是随着政府管理体制转变,基层危化品监管力量相对弱化。全市实行街道综合执法之前,各级安监部门对危化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都抓得很紧,工作也十分到位。但是,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了,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行为的执法职能变成了城管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的一小部分。表面上看来,好象基层危化品执法力量加强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在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只管无牌无证的危化品企业,他们是不承担对已取得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街道把原来的安监办成建制地转到了综合执法队,这就造成了对现有危化品的监管缺位,危化品监管在基层、在街道一级“没腿”了,造成了在基层危化品检查的次数、执法广度和处罚力度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弱化的趋势,这种状况不改变,必出大问题,这是很危险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看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为此将付出更大代价。与其将来有一天后悔不已,埋怨这埋怨那,倒不如现在就正视它,积极去想办法面对它,解决这个问题,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各区安监局回去以后都要认真对照检查,凡是存在这些问题的,都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尽快向区政府做出专题汇报,早日纠正过来。总之,无论体制怎么转变,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基层的危化品监管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二、强化危化品监管必须着重做好的几项工作发生在龙岗坪地的“2.11”事故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还没有完,省里的调查组昨天刚刚到深圳。大家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事故发生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里面,死亡10个人那是个什么状况?我们还有没有机会坐在这里讨论研究工作?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具体的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感到此次事故与己无关,又在旁边看热闹了。危化品企业比起发生这起事故的企业要危险得多,严重得多。如果我们的工作不抓紧抓细抓实,只停留在会上部署、口头讲讲、发发文件,没有触及到企业、触及到隐患,要想常年不发生事故,特别是不发生大的事故是不可能的。国内外大量的事实表明,不管哪类企业,例如机械、电子、危化品还是核电站,都可以通过科学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抑制事故的发生。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懂得这样的基本原理,必须多了解这样的基本知识。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信心,有干劲。有的同志身为危化品管理者,不学习,不研究,“与其昏昏,使其昭昭”,对管住管好危化品企业没有信心,存在严重的悲观情绪,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这种状况,与我们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摆在我们目前的,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开动脑筋,出实招,干实事;就是要求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消除事故隐患,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就是要求我们面对现实,在责任硬约束的条件下,干好工作。人力少,就要向群众要力量。市局不久前出台了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大家要很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手段不足,就要向科技要力量。资源不足,就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政府的支持。目标只有一个,出路也只有一条,就是要将危化品企业“管住管好”,就是要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我市的实际来看,今年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建立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就是要清楚掌握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状况;要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将隐患一项一项消灭掉;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建立档案逐步形成制度化。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和落实安全检查档案制度,对辖区危化品企业要逐一建档,详细记载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人、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责令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复查结论等内容,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有档可查,检查有据。全市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市局稍后将发出专文进行部署。第二,要着力强化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促使危化品企业强化认识,重视安全,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这个手段还是要用好用足。今年,我们各级安监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整治工作必须一家一家企业过关、一项一项落实。今年的大检查,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的大检查,各区必须在4月底之前完成,市里将在5月份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辖区安监部门要迅速下发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那些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就是着重检查企业是否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状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等。第三,要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着力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当前,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人力相对不足,我们的监管资源毕竟有限,而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大公众参与,就可以多渠道、多角度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也可以利用公众的力量震慑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今年,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实施并继续完善隐患举报制度,要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并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全市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来,打一场群众战争,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无法生长。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的同时,要在各大新闻媒体上严厉曝光,督促企业切实整改。第四、全面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是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措施。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使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无人管安全、不会管安全”的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国家安监总局在2005年就部署了这项工作,省安监局在2006年11月印发了工作方案,市局也及时转发了省局的文件。其工作目标就是:2007年完成危化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8年完成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单位;二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三是依法设立、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危化品纯储存业务的单位。其基本程序是: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实施考评――批准发证。申请一级达标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最终认定发证;申请二级达标的,由省安科所最终认定发证。实施危化品单位安全标准化,将重点强化危化品从业单位以下八个方面的建设: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 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 依法培训各类从业人员;4、 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5、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6、 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7、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8、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们市里的各级安监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着力抓好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二是要会同省安科所,在今年四、五月份开展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实施标准化建设,确保辖区内企业如期通过考评达标;四是要配合省安科所,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情况的核实,及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及推荐公函。第五、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在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登记建档、数据补充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还要着重做好两点:一是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分级工作。这项工作,国家总局的评估标准还没有出台,省里也没有具体部署。我们深圳是先行先试。市局非常重视,已拨出150万元专款支持此项工作。目前的工作任务就是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试行标准,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试点。二是选择若干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关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技术,市安委办刚刚发了文,要求全市推广应用。市安科学会将会同监控技术研发单位,建立我市安全生产监测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实时服务。请各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这两项创新性的工作。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大家工作十分辛苦。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振奋精神,不断创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为建设“和谐深圳”做出应有的贡献。

⑩ 安监局工作人员基本需要会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有哪些

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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