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当外教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在我国,对外教招聘学校有资质要求,只有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聘回请外教资质答证书的学校,才可以聘请外教。具有外教聘请资质的学校才可以给外教办理工作签证和外国专家证,合法使用外教。申办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程序如下:由申请单位向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公安、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到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涉外管理制度;为外专提供的生活实施是否符合标准;有没有专职管理队伍;有没有安全组织等。通过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属院校直接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分两次会同省外办、省公安、省安全部门对当年度申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报国家外国专家管理予以批准;国家外专局正式予以批复。申报单位正式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资格。各单位每年还要接受年检。
㈡ 培训学校如何管理外教
速恩外教严格筛选老师,要求母语国家,至少两年以上经验,课时费用一次一结,家长和老师都很喜欢这种方式。
㈢ 为什么要聘请外教老师,外教教学有什么好处以及
一、英语教学要成功,首重于如何营造出一个丰富的英语学习环境让学生置身其中,以自然的方式接触英语、学习英语。
二、让学生习惯外国人腔调, 中国人讲英语,和外国人讲英语,在腔调和速度上,是有很大差异的。
三、学校有外教老师协助教学,更能帮助学生拥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增加学校及补习班的竞争优势中外搭配、效果加倍-学习高成效法则建立学校口碑,而外教老师的角色,是全英语学习环境的活广告。
用外籍英语教师的特色是什么呢?
一、让学生习惯不同的文化:外教老师来自其他国家,拥有不同的肤色、长相、生活习惯及价值观,西方人较注重个人主义,自我意识强,这都是和东方人较不同的地方。能让学生习惯不同的文化特色,将有助于开拓学生的国际观。
二、课程从头至尾不使用中文,配合学习的时数作不同的设计。
三、让学生接受不同的教学方法:中教老师学严谨,较能掌握教学进度与成效,外教老师教学活泼,使用大量的肢体语言,增加学生上课兴趣。此外,全英语教学更有独特的优点。
有别于传统式的教学
1.学生能自然的使用英语,较快达到听、说、读、写的效果,发音也较准确。
2.耳濡目染的英语语环境,培养说英语语的胆识,即使遇到外国人时也能自然地将英语脱口而出。
3.直觉式且活泼的教学法,让学生能讯速正确的拼音,单字记得轻松又牢固,进而加快阅读速度。
这些优点绝非传统式教学,要学生死背生字片语,遇到外国人也不敢开口能比拟。在全国各地,外教教学己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而如何控制外教老师资的品质及教学的多元化,是非得靠多年的教学实务不可。
㈣ 如何招聘外教
聘请外籍人员基本流程如下:
1确定人选
与外籍人员沟通,确认外籍人员基本资料包括学历,工作经验后进行电话面试。
2向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证明》
②《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③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等)
④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⑥聘用协议或合同(省外专局领取)、合同附件
⑦护照复印件
⑧聘请单《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该证书编号
⑨已在华工作过的外国文教专家须有原聘请单位推荐证明
3申办签证通知函(电)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②聘请单位申办报告
③拟聘专家护照复印件
④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外国人入境申请表》(省外办领事处领取)
4邮寄相关文件
将邀请函及专家专家确认件寄给拟聘外籍人员
5办理工作签证
拟聘外籍人员携相关材料到我国驻外使馆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6前往工作地点
在外籍人员办理好工作签证后,确认来华具体时间及航班,招聘单位安排人员接机
7入职后办理相关手续
安排外籍人员住宿,了解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外籍人员入境后24小时内向所在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
入境后15日内向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
入境后30日内向公安部门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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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英语培训机构应该怎样聘请老师,标准是多少
学历是家长所看重的,所以第一点学历越高越好。第二点,这个老师的教学方专式是否幽默风趣属。第三点,这个老师有没有耐心。其他你可以自己想一下,我觉得这几个比较重要,就算学历不高,但是这个老师耐心风趣也能赢得家长欢心。
㈥ 英语培训机构要怎么招聘外教
现在不少英语英语机构都聘请一些无证的野外教,而TESOL(国际教师资格证书),就能很好证明外教资质。㈦ 聘请外教的流程
学校、企业招聘外教流程有哪些?
为了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各在学校、企业在招聘外教过程中花了不少时间。如果最后找到外教,那么所花去的时间还算没有白费;如果无收获,那浪费了大把大把的时间。
学校招聘外教流程有哪些?
一、与外教机构合作
二、告诉对方学校对外教要求
三、预约见面
四、交流
一对一体验外教课程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五、多名外教中筛选
六、最后与外教机构达成协议
招聘外教流程看起来简单,但不少学校、培训机构偶尔也会碰到不正规的外教机构。那么,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呢?想要避免这个问题,学校、企业一定要与正规外教机构合作,事先对外教机构进行了解。例如:公司成立多长时间、曾经服务过哪些客户、公司规模如何、外教老师资源有多少、收费方式如何、外教老师教学经验是否丰富、是合格的老师吗?把握好整个外教招聘流程,学校、企业严格把关就能招聘到优质外教,给教学带来更好的突破。
自主招聘外教流程完整如下:
1、聘请单位自主与外籍求职人员谈定聘请条件,签订聘请合同,专文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管院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为外教提供的条件一般为:
1)国家对外教的工资规定的最低标准为每月2200元/人,上不封顶;
2)一年合同期的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规定最高限额(一般定为7000至8000元),半年期的提供单程机票;
3)免费提供住房,一般要求:有单独卧室、起居室、厕所与浴室,设彩电、冷暖空调、可上网电话、冰箱、洗衣机及必要的家具等;
4)另外给予一定的电话费、水电费补贴或全额承担;
5)每年给予2200元的旅游补贴;
6)一般按本单位中国职工的的标准给予医疗补贴;
7)享受带薪假期、到最近的国际机场接送;
8)教学时数一般在12到16小时/周;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复并出具邀请信与专家确认件(有些省份需到省外办申办这两份文件);
3、寄递邀请信与专家确认件给外教;
4、外教赴我国驻其所在使领馆申办工作签证。即:Z签证或讲学签证,即F签证;
5、外教确定来华日期,预订机票,通知聘请单位接机;
6、外教到校.另外,因许多聘请单位聘请时间紧急,国内不少省、市可以同意各单位让外教先申办旅行签证来华,入境后在一个月内由聘请单位代为更改签证字头。
㈧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什么教育部门规定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是教育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制定的。各地区、各学校再在此基础之上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办法,总体上不能违背国务院于教育部办法的办法。 《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 》如下: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
教外办[1991]462号
为保证高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以下简称专家、外教)的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服务,根据国务院《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国发[1980]27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聘请专家、外教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切实做好。
第二条聘请专家、外教的工作,应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服务,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
第三条聘请专家、外教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我国内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专家、外教担任。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根据专家、外教的业务专长并考虑到他们的政治背景和态度大多与我不同的情况,正确发挥他们的作用。还应主动多做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中国,增进了解和友谊。
第二章各专业专家、外教的聘用
第五条对不同专业专家、外教的聘用,应根据需要,掌握不同原则。
第六条理、工、农、医专业类的专家、外教以来华短期讲学、合作科研为主。应逐步扩大此类专家的聘用比例。
第七条语言专业类(含外语短训班)的专家、外教,除语言实践课(包括听说读写等)可以面对学生授课外,应主要用于培养师资和编写教材。除国家设立的出国人员培训部外,原则上不聘请专家、外教承担我有关人员以出国为目的的语言培训任务。
第八条外国文学、国际新闻、国际文化、国际贸易、国际法、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等学科的专家、外教,应主要为我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讲授课程的部分内容或举行讲座和研讨。院校应安排教师就专家外教讲授内容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作出科学的分析,加强对听课人员的引导。此类专业专家一般不面对本科生授课。
第九条哲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新闻学、史学、教育学等学科的专家,应安排我方教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与其就有关学术问题进行共同研讨,一般不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系统讲学。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政府、有关组织、民间团体、院校签订的协议,其教学任务,均按上述原则执行。
第三章来华专家、外教的条件
第十一条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我需要,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三至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第十三条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四章聘请专家、外教院校的条件
第十四条院校领导中有专人分管专家、外教工作。
第十五条设有负责专家、外教工作的职能机构并配有经过政治和外事业务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制定了较完整的专家、外教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七条具有专家、外教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设施(包括居住地食宿、卫生、工作、安全等条件)。院校所在地应是对外国人开放地区,非开放地区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聘请。
第五章聘请专家、外教的审批原则
第十八条聘请专家、外教,按院校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对首次拟聘请专家、外教的学校,应按院校隶属关系,由院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部(委)属院校,由部门(委)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外办按第四章规定进行实地考核;地方属院校,地方属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按第四章规定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确认其聘请资格,并由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院校方可编报聘请专家计划和办理聘请手续。
第二十条聘请专家、外教的院校,应于每年九月初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学年的聘请专家、外教计划,并说明各专业聘请专家、外教的目的、来华工作性质、来华人数、在华工作期限等。主管部门对院校的学年聘请计划应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二十一条院校应对拟聘专家、外教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拟聘的专家、外教,按院校隶属关系,将聘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专家、外教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其所属院校的外籍教师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专家、外教工作的特点,加强计划性,进行业务指导和效益评估。
在京高等院校专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部委和北京市高教局分别负责。在其它地区的高等院校专家、外教日常管理工作,由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与当地外办密切配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抄报国家教委和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在专家、外教的管理工作中,应加强与地方外办、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第二十四条院校专家、外教的管理,实行分管校(院)长领导下的学校外事部门归口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来我院校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专家、外教,必须与院校签订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受聘方被聘任的起止日期,每周授课时数,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专家、外教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和进行传教,对受聘方在华期间的要求及受聘方违反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等。学校应严格按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院校负责专家、外教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向专家、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对专家、外教的宣传工作,目的在于加强相互了解和友好,工作方法上要灵活。
第二十七条如发生专家、外教在政治上对我有意进行攻击或提出挑衅性的政治问题时,应正面阐述我观点,予以批驳,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院校教务部门归口负责专家、外教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专家、外教所在的系、部、所,负责专家、外教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1)配备一位政治、业务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专家、外教的合作教师,协助专家、外教开展教学,并协助学校做好专家、外教的工作;
(2)审定专家、外教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使用原文教材,思想政治内容上应严格审定,要避免选用美化资本主义制度,宣扬民主社会主义以及丑化社会主义的教材;
(3)建立对专家、外教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要定期检查,并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评估,提高聘用效益。
第三十条院校各级领导要主动做好专家、外教工作,鼓励有关师生与他们多接触,交朋友,主动关心和解决专家、外教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要求中国师生与专家、外教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对专家、外教教学中的意见,应由系、教研室或合作教师商讨解决。
第三十一条专家、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院校图书馆,查阅图书资料。院校可以接受专家、外教不附加条件的赠书,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院校应认真加强对专家、外教赠书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家、外教与我进行合作科研,应以我重点科研项目为主。在合作科研中,应加强保密工作,加强对有关科研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防泄密。
第三十三条对在华工作成绩显著的专家、外教应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恶劣的外籍教师,学校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坚持不改者,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解聘专家、外教,由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抄报国家外国专家局,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不得再录用。
第三十四条院校应尊重专家、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专家、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我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专家、外教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等,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六条专家、外教在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特殊需要者,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及有关部门审批,超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国家教委、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除高等学校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特殊需要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㈨ 关于雇佣外国人当培训老师的问题!
担心:
1。不要担心洋人自己开班,你要担心的是洋人和中国人合伙开班,如果真的很担心的话,还不如自己跟他合伙,给他分成,让他投一点钱,这样也拴住他了。也就解决了你的第二个担心。
2. 参考第一条。另外,骑驴找马,老外永远都是流动性的,因为他们在咱国没根,能再你那里上一年班,我觉得你就应该觉得高兴了,一定要不停的找。
疑问:
1。合同生不生效,取决于他有没有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上面单位写的是他的东家,如果你合他签了合同后,没有去人社局或者外专局变更单位,那么雇佣双方都有责任,会有相应处罚。
2.外国人在国内签订的合同,遵守中国合同法。
3.老外违约,可以起诉,能不能影响他的签证和惩罚,也要看你前期有没有违法,不然你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几点需要注意,首先个体经济不允许雇佣外国人,其次雇佣外教,对只是文教类的,需要到外专局办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的资质,像公立大学和比较知名的语言培训机构都有这个证。没有的,聘用外国人做老师都是违法的。
违法是违法,有没有人查你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你想用法律武器提防老外时,要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站的位置对。而且你有些担心过渡了,老外再怎么折腾,在我们自己国家也牛不哪里去,我认识的老外都很清楚,“In China, is not what you know, is about who you know.”
学新东方吧,从来不跟外教签正式合同,所以也不用帮他们办签证,只是扣着30天工资就好了,老外都乖乖的。兼职就是兼职,他正式合同上觉得不会写着允许兼职,基本上都是写的不能兼职的。
大家都是出来混口饭吃,不管老外还是咱自己,法律栓不住人,只有利益才能。
㈩ 民办中学聘请外教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资格认可证书》,审批程序如下:
1、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达到我国对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标准,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2、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批依据以下程序:
(1)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可的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的外事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的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资格认可手续。
(3)国务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代办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资格认可手续。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对申请单位审核认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5)国家外国专家局审定批准申请单位的资格认可,签发《资格认可证书》,必要时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审定。
(10)培训机构如何聘请外教扩展阅读:
国家对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单位实行年检注册制度,获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为有效证书。持未获当年注册的证书或元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属非法聘用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处罚。
已获有效《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与外方合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不需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与外方合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时,须另行申办《资格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