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应急预案
为提高矿井水害能力,做到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救灾人员及提供物资补给,有条不紊的开展水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有关领导和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措施。
2、矿长助理: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的处理计划。
3、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并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视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其它工作。
8、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9、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救灾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0、矿调度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的情况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区、市煤炭局报告,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地点的人数。
11、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留在本采区或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如实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处理灾害的任务。
12、检身房和充灯房发放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和领取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
13、运输队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能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并做好喷洒消毒药品,灭菌免疫工作。
15、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6、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二、救灾总的指导原则
井上下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组织自救、互救或设法安全撤离灾区。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安排人员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救灾指挥部必须首先弄清事故的性质 、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并迅速作出救灾方案立即组织救灾;救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方法。一般采取切断电源、反风、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救灾人员应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尽快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工作,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灾害发生地点附近支架完整的进风巷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检身房、充灯房要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考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以备及时做好急救工作。
凡是下井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在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佩带好自救器,由最近的安全路线到达安全地点或升井。
有关部门和领导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事故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矿井水害的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矿成立矿井水害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水害救灾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四、应急措施
发生透水或灌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班、组长或由经验的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就地解决,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并沿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调度室接到透水或灌水报告后,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
透水或灌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的核查井下人员,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透水或灌水事故发生后,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然
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设备不足时应及时增设排水设备。
如水源补给量特别大,用强力排水不能生效,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则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当水威胁到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安全时救灾指挥部应立即通知该地点值班人员关闭水闸门,保护供电和排水设备。
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积聚的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当有瓦斯从水淹区涌出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五、井下灾情设置
Ⅹ月Ⅹ日在值班期间发现灾情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情况如下:
报告调度室:我是安监站值班人员井下值班人员ⅩⅩⅩ,在值班中,发现采空区1#涌水量观测站水量猛增,且出现压力水流,有冲破密闭,溃入大巷,造成淹井事故的可能,请求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报告完毕。
六、灾情初步分析及救灾程序
根据报告初步推断为地表水通过塌陷裂隙进入首采面采空区,水量来势凶猛,有淹井的可能。救灾程序如下:
1、调度室立即将灾情向矿长汇报,矿长下达救灾命令。
2、总工程师命令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沿避水路线撤离和救灾人员沿救灾路线救灾并通知技术科、机电科立即到一采区地表塌陷积水区查看水情,如情况属实,立即组织地面排水。
3、矿长命令井下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立即关闭防水密闭门,命令中央泵房立即启动工作泵、备用泵,并将运转情况及水位及时汇报调度室。
4、后勤矿长命令救护大队领取救灾物资,井口待命,随时准备赴往灾情地点实施抢救。
5、矿长命令医护人员立即赶往付井口准备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工作。
6、井下救护大队汇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已全部安全撤出,无一人伤亡。
7、地面排水组汇报:塌陷积水排干。井下中央泵房汇报:三台水泵正常运转,现水仓水位已低于警戒位置,涌水量已趋于正常,请求停止备用泵的运转。
8、机电矿长同意停止备用泵的运转的请求,要求中央泵房值班人员密切注意水仓的水位观测,并及时汇报。
9、矿长命令救护大队撤出工作面,留设专人观察1#涌水量观测站水量变化情况,并及时汇报。
10、宣布救灾工作结束,矿井恢复正常生产。
七、地面灾情设置
X月X日X时,天降大雨, X时地面巡查人员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报告调度室:我是保卫科地面巡查员X X X发现排水沟一处决堤。大水直冲地面工业场地,有通过主斜井灌入井下的可能。
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将灾情汇报给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命令值班人员按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经救灾抢险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发布如下命令:
1、人员到齐后,矿长下达救灾抢险命令。
2、总工程师命令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作好撤离准备。
3、矿长命令中央泵房作好排水准备。机电作好地面排水设施的准备工作
4、矿长命令救护大队领取救灾物资,在主斜井周围布置截水墙。分组对工广内所有排水沟进行检查、疏通,确保流水通畅,对积水区进行排水。
5、矿长根据《雨季“三防”工作通知》的文件分工组织人员奔赴排水沟决堤处填堵。
6、经过几个小时奋战,灾情得到控制,宣布恢复正常生产。
八、救灾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与救灾有关的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调度室及时记录各方的汇报情况,以便做好工作汇报。
3、供应科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及发放工作。
4、救护大队要严格组织纪律,做到有条不紊,并熟悉救灾路线。
5、救护大队组长负责救护的现场组织工作,要求及时汇报抢救情况。
6、调度室要做好各方协调工作,并记录在案。
『贰』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提前多少天报批
一个月报批
『叁』 煤矿必须编制季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对吗
煤矿地测科就是负责地质和测量、地质编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工作。地测主管职责:1、负责组织本矿地测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工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规划全矿地面、井下基本控制测量工作;制定矿井测量方案和测量方法;确定规划测量精度,负责组织参加重要工程或大型贯通测量工作。3、负责三等和四等及以下的控制测量。4、负责组织、参加重要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方法。5、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熟悉矿井生产过程,参加矿井工程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
『肆』 通过培训学习所学知识谈谈怎么预防煤矿事故做一名合格煤矿工人
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就是安全为天
让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出标准件
『伍』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什么不同
灾防计划是对生产作业地点可能存在灾害进行预测,而应急预案是依据灾防计划编制的,在煤矿发生灾变时的处理措施。
『陆』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区别
前者是没有发生时的预防和发生以后的抢救,后者是包括事故过程中个人所采取的方法。
『柒』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含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当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调度、生产、地测、机电、通风、运输、安全、救护等业务部门及驻矿安全机构等。有上级企业的,还应当报上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调度室、安全、计划等相关部门。上述单位和负责人应当经常或定期检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捌』 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有什么区别
编制内容在风险或事故时间上的区别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主要编制的是矿井在没有发生灾害事故时的预防措施和发生灾害事故以后的现场自救和救人。应急预案主要编制的是发生灾害事故后所采取的措施方法,重点是煤矿和上级单位的救援响应、程序、实施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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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相应版的规定要求权等,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等;
2、煤矿五大自然灾害识别、预防、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3、煤矿在采掘生产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各应急处理预案
4、各种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拾』 煤矿职工培训的办法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
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预防各类事故和增强
抢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强法制观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
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的培训。
第三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各级安全监察部
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指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建设和监督
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正副区(
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防爆检
查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信号工等)。其中重点培训对象是:安
全矿长、正副区(科)队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
第五条 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通过正规培训,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
本标准:
1.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国务院颁发的《
矿山安全条例》和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第六条 通过正规培训,下列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局(处)长(包括生产处室的处长):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的依
据。
2.能制订、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会正确组织指挥抢救险灾工
作。
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采取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区(科)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
1.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三、特殊工程及班组长: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3.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
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 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
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
后可独立工作。
第三章 培训办法及任务
第八条 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其它考核指标一样,必须按
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可以实行培训计划与奖罚挂钩。
第九条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正副局、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
安监局(处)长、通风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中心师资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
的安全资格考核;基本建设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基本建设系统安全专职人员、处、
区、(科)队长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省(
区)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本省统配煤矿及地方煤矿处级干部、安全专职人员、
区(科)队长、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
考核。
第十条 各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作
用。其任务是:
1.负责区(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承担本地区地方
煤矿安全培训任务,并负责培训对象的安全资格考核。
2.具体落实本局的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3.指导帮助矿安全教育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工作。
4.为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更新培训
班,收集储存国内外安全技术情报资料,为提供安全技术交流服务。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室是基层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矿都要建立。其任
务是:
1.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1.负责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 煤炭部矿山救护培训中心的任务是:
1.负责培训全国矿山救护队长以上的指挥员。
2.承担矿山救护队大队长级干部的每年再培训二十天的轮训任务。
3.编写矿山救护的培训教材。
4.对救护队指挥员进行安全资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的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
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四条 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
要求和部颁教学大纲内容,有专职教师、有教材、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应的形
象化实验教学设备的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
规性文件外,各类专业工种必须有按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教学内容要少而精,重
点突出,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必须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领导
成员应是专职的。重视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在编
职工的35%。矿安全教育室的教师由矿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担任。
第十七条 脱产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影响评先
进和工资升级。其工资待遇: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种
工人,不论实行计时加奖励或实行计件工资的均按本队月平均工资发给(不含井下
津贴)。奖金按学习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三种即100%、80%、50%发给。
不及格及不参加考试的不发奖金。
第五章 安全资格证书与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人员、矿建施工及火工品生产人员实
行“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度。
1.干部和工人必须带《证书》上岗工作。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
人不准上岗。职务、工种变更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
方准上岗。
2.《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每年必须复试一次。
3.资格《证书》分类与授予单位:
一类:红色。正副局、矿(处)长,总工程师,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
二类:蓝色。专职的安全监察局(处)级干部,由煤炭部安全监察局授予。其
他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和工程师由省(区)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三类:棕色。区(科)队长和技术员,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四类:紫色。救护大、中队长,由煤炭安全监察局授予。
五类:绿色。特殊工种的工人,由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处)授予。
六类:黄色。其他原煤生产人员,由矿安监处或矿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带《证书》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工作人员必须经资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证书》。资格考
核办法是:
1.必须按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完成学习计划。
2.培训单位对其在安全技术基本理论,专业技术和安全法规考试及格达到第
二章规定标准。
3.考试方法:培训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命题,可公开复
习题。考试方法应是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培训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证书》后,培训单位填写
安全培训卡片,包括姓名、选送单位、培训时间、培训科目、考试成绩、鉴定评语、
班主任签字、培训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培训部门和学员的单位各一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证书》的吊销与返还,由各级安监部门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吊销《证书》: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考试合格者返还《证书》。本人拒绝接受培训时,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
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院舍、经费、编制及教学设备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发挥安全培
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它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
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必须按资金渠道
和规定单独建帐,严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办短期脱产培训为主,只有在教师的数量、
质量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具备时,并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后,方可开办大、中专安全技术专业班,按规定定向招收在职职工,毕业后发给
文凭,但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规模的15%。
第二十四条 矿务局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可按照财政部〔八十二〕财
企字三十七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范围内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纳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
金用于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的其它基建费用中开支。省级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局(厅)、公司自行解决。
第七章 考评
第二十五条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再培训,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只发生活费。对无理取闹故意考试不及格者应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
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严格按部颁发的教学大纲组织好培训。若
发现培训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时,即应学未教的要追究培训单位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