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张家麟的视频
《用财务管理为企业盈利》
内容简介:曾沛涛 易中特约培训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历任麦当劳(中国)公司财务总监、家乐福(中国)公司财务总监、美国在线(AOL)公司财务副总裁。他有着多年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能将高深的理论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 . .
❷ 盗墓笔记中吴三省和解连环当年海底探险的真相是
真相:吴三省和解连环为了摆脱“它”或者对抗“它”,因为当年最大的盗墓行动失败后,“它”一直想清洗掉老九门所有的人,所以吴三省和解连环所做的只是为了救家族
三叔是解连环假扮的,他从裘德考那里打探到海底墓的信息,悄悄混入考古队,结果被吴三省发现,两人争论一番后,目标达成一致,同用“吴三省”这个身份,共同除掉老九门黑暗势力。吴邪见到的三叔是解连环假扮的,真正的吴三省隐藏了起来,吴邪从未跟真正的三叔相遇。
海底墓的起始:
海底墓墓的真身是汪藏海研究长生不老的秘密基地,汪藏海是明代建筑师,建造墓穴的大师,皇帝对他十分器重,汪藏海曾经被东夏人逼迫修建云顶天宫,也是在那个时候,他发现了东夏人的秘密,开始痴迷研究长生不老的方法。
汪藏海离开东夏后,精心为自己打造了海底墓,而吴三省在海底墓见到的一切都是汪藏海留下的,失踪疯癫的那些人都被当成了试验品,只有三叔活了下来,海底墓是个有毒性的地方,汪藏海到死也没能研究出长生方法。
❸ 张家麟的相关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书如下:
民事判决书
(2004)佛中法民二再字第15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原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杨素芳,女,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镇怡富广场D座602房。
原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干裕源,男,195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台湾省台北市人,住台北市万华菜园村24邻长沙街2段150号。
委托代理人:刘识娴,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张家麟,男,汉族,台湾人,住址不详。
杨素芳、张家麟与干裕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5月6日作出的(2002)佛中法民二终字第29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杨素芳不服该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04年7月14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同年8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素芳,干裕源的委托代理人刘识娴到庭参加了诉讼。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霞、钱方远代表抗诉机关出庭支持抗诉。张家麟因地址不详,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审理查明:1998年,杨素芳应其亲戚张家麟的请求,在南海黄岐向工商部门申领了黄岐茶言观舍泡沫红茶馆(下称黄岐茶馆)营业执照。1999年8月 18日,张家麟及黄岐茶馆(甲方)与干裕源(乙方)签订了《茶言观舍台湾泡沫红茶坊加盟店合约》和《商品供给契约书》。加盟店合约约定:甲方拥有“茶言观舍”店铺的名称、外观设计、内部陈设等设计专利权和经营、技术、培训、服务的统一管理权,乙方作为加盟者,在芳村开设分店,甲方收取专利使用费60000 元;乙方在开业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与技术由甲方提供,各项用品如包装、标签、服装等均由甲方指定的样式,以便统一“茶言观舍”;合同有效期为两年;此外,合约还对其它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做出约定。而《商品供给契约书》则对双方在原材料供应方面作出具体的约定。同日,干裕源支付新台币500000元,8月24日,干裕源与张家麟补充约定:由干裕源将人民币300000元交给张家麟,张家麟全权负责干裕源在芳村开办加盟店的事宜,张家麟供应的原材料第一次货款须货到付清,以后每月25日付清等。9月,干裕源支付230000元给张家麟,张家麟遂为干裕源筹备开店事宜。10月初,张家麟交付分店,干裕源开始营业并向张家麟购买原材料。11月5日,张家麟及黄岐茶馆出具收条,分别确认收到干裕源交来的装修费、代采购费、杂费人民币230000元,加盟金和生财器具等费用新台币500000元。11月中旬,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原因,芳村分店停止经营。期间,共向张家麟购买原材料 7285.5元,已付款222元,余款7063.5元未付。2000年4月5日,干裕源起诉,请求确认加盟店合同无效,并要求杨素芳、张家麟退回加盟金、开办费、装修费合共人民币222030.5元,新台币500000元,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约21211.7元。一审判决生效后,杨素芳以判决程序违法为由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理中,干裕源部分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杨素芳、张家麟退回人民币222936.5元,新台币50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 21211.7元。干裕源还与杨素芳就干裕源应返还的芳村分店的物品达成一致意见,返还的物品总值为37661.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照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具有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特征。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加盟店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上述特征,故应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被告辩称该合同是个体工商户转让名称的合同,但转让名称只是合同内容的一方面,被告的答辩意见没有反映合同的全貌,不予采纳。依照原国家国内贸易部的规定,特许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定时期的良好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连锁经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规范特许者的行为、保护被特许者的合法利益。两被告是自然人,其以黄岐茶馆(个体工商户)作为连锁经营的总店,该黄岐茶馆根本不具有上述规章规定的总店资格,也不具有长期发展所必须的能力和资源,故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加盟店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两被告应将收取原告的加盟金和其他款项返还,已购置的物品由被告自行承受。原告没有审查被告的经营资格,对合同无效也有过错。其已使用的被告的原材料的款项应在被告返还的款项中扣除。原告因开办加盟店而支出的费用亦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确认原告干裕源与被告张家麟、杨素芳签订的加盟店合约、商品供应合约无效;二、被告张家麟、杨素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222030.5元、新台币500000元返还给原告;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受理费8214元,由原告承担648元,两被告承担7566元;反诉受理费143.5元,由两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生效后,杨素芳不服,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为:两原审被告是自然人,其以黄岐茶馆(个体工商户)作为特许者招募加盟店,不符合我国国内贸易部规定的作为特许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故原审原被告签订的加盟店合同是无效的。对于合同无效两原审被告应负主要责任,其收取原审原告的加盟金及其他款项应该返还。原审被告张家麟是黄岐茶馆的实际经营者,应直接承担还款责任,原审被告杨素芳是黄岐茶馆的业主,其将店铺交给张家麟实际经营,应对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杨素芳辩称特许经营许可方是张家麟和茶言观舍台湾泡沫红茶坊,与其及黄岐茶馆无关,经查,加盟店合约、商品供给契约书及收款收据上均有黄岐茶馆的公章,而黄岐茶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是杨素芳,故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原告没有审查黄岐茶馆作为特许者的资格,对合同无效也有过错,其已使用原审被告的原材料,未付款项部分应在原审被告返还的款项中扣除。同时,原审原告因开办加盟店而自行支出的费用亦应由原审原告自行承担。原审原告还应将原审被告购置的用于开办芳村分店的物品一并返还予被告。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纠正。原审被告张家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依法作缺席判决。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0)南经初字第795-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维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0)南经初字第79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原审被告张家麟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将人民币 222936.50元及新台币500000元返还给原审原告干裕源;四、原审被告杨素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原审原告干裕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附表所列的物品返还予两原审被告。原审受理费8214元,鉴定费500元,由原审原告干裕源承担受理费当中的438.64元,原审被告张家麟、杨素芳承担受理费当中的7775.36元,鉴定费500元。
杨素芳不服一审再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二审审理认为:从加盟店合约规定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条款来看,该合约实为特许经营合同,故本案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在本案中,杨素芳、张家麟是自然人,以个体工商户黄岐茶馆作为特许者招募加盟者,显然不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原国内贸易部关于物许者须具备的条件。虽然加盟店合约违反的是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规定,而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能穷尽全部合同的情形,更多的是通过部委规章进行规定调整,因此,不能简单地以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认定加盟店合约有效,而应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联系起来分析判断上述合同的效力。基于此,加盟店合约无效。造成合同无效,主要过错在于杨素芳和张家麟,其收取的加盟金及其其他款项应退回给干裕源。而干裕源没有审查黄岐茶馆是否具有特许者的资格而与之签订加盟店合约,对合同无效亦有过错,故其开办加盟店而自行支出的费用应由其承担,对于已使用的原材料而未支付的款项应在杨素芳、张家麟返还的款项中扣除,此外,干裕源还将杨素芳和张家麟购置的开办芳村分店的物品一并返还。至于干裕源的委托代理人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在二审期间,干裕源已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公证手续,委托刘识娴、刘嘉为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权限,确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予以承认,故其代理人的资格是适格的。综上所述,杨素芳的上诉无理,应予驳回,一审再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第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214元,由杨素芳承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杨素芳的再审申请,以粤检民抗字(2004)第396号抗诉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抗诉认为:终审判决依据行政规章认定合同无效是错误的。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如果终审判决依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写明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似的规定。本案涉及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合同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无名合同,但双方约定权利义务条款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法》的技术秘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比照上述相类似的合同进行处理。
本院再审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签订的目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许可方应当具有注册商标、商号或产品、专利等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一定的经营资源,能够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而本案中的许可方黄岐茶馆是个人经营的,从业人员为6人,资本仅5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在签订该协议时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不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不具备向被许可方提供指导的能力。因此,黄岐茶馆不具备特许经营合同许可方所必须的行为能力。由于合同主体不适格,《加盟店合同》和《商品供给契约书》依法应为无效。原审对合同性质认定正确,对双方的过错责任划分适当,应当予以维持;但依据部委规章认定合同效力不当,应予纠正。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本院(2002)佛中法民二终字第290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黄 雪 鹄
代理审判员 焦 艳
代理审判员 黄 维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黄 志 敏
❹ 汪家人到底是干什么的
汪家人是汪藏海一手打造的专门对抗张起灵家族的一个体系。汪家人大部分一开始并不姓汪,这些人小时候被发现有异能或特别之处,被汪藏海收养后才改姓,然后集中培训。
汪藏海建立的这套体系完全是仿照张家人,这也就是为什么汪家人也拥有着奇长的手指。众所周知,张起灵所在的家族是发丘中郎将后裔,由于张家祖宗就是做这一行的,经过千百年的进化,族人的双指奇长,体温升高的时候身上会出现麒麟纹身。
而张家人因为世代盗墓,对于地底下的东西几乎是无所不知,而且张家一直有一个要守护的秘密,世代相传,不过这个秘密在明朝的时候被一个叫汪藏海的风水家给发现了,所以汪藏海就建立了这个体系专门来对抗张家。
《沙海》是由企鹅影视、南派泛娱、视骊制作联合出品,吴磊、秦昊、张萌、杨蓉、季晨、张铭恩等人主演的现代探险题材电视剧。
该剧改编自南派三叔同名小说《盗墓笔记少年篇·沙海》,讲述普通高中生黎簇被卷入一个以世界现状为目的庞大计划中,并结识了这一切的幕后布局者、以旅行摄影作家关根身份登场的吴邪的故事。
该剧于2018年7月20日在腾讯视频独播 ,2019年1月12日,该剧在第三届金骨朵网络影视盛典中获得年度IP改编网络剧奖。
❺ 盗墓笔记张家纯血和张家麒麟血有什么区别
张家纯血是祖祖辈辈遗传下来的,像小哥的血,作用稳定,麒麟血是吃药吃出来的,作用不稳定,像吴邪的血,望采纳,盗笔原著粉。
❻ 盗墓笔记:张家古楼最后到底怎么出现的,他们掉入流沙后,冲破上面的铜板,怎么张家古楼就突然出现了呢
因为在沙坑里有一个密洛陀,能听声音找到胖子和吴邪,他们利用怪物撞开门,进入了张家古楼。张家古楼主要是存放张家人尸体的地方,当然里面还存有张家人利用陨铜制造出来的复制人,这个在《老九门》中张大佛爷因为幻象问题而来到张家古楼通过复制人恢复自己的本心。
如果是非张家人,那么绝对不可能来到张家地界,擅自进入肯定会被设计好的机关消灭掉的,而最为深入的张家古楼更是如此,如果不是得到张家当家人的允许,就算是张家人也进不去,这个在当时张启山来治病的时候,如果没有当时小时候的张起灵同意,他们也进不去张家古楼。
(6)张家麟他们培训机构拿走72扩展阅读:
相关背景
张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存在,一直在为守护着青铜门后面的秘密而努力,其中张启山、张日山就是张家人的一份子,只不过张大佛爷却是父亲与外族人通婚的混血张家人,所以他身上的纹身并不是张家人所持有的本命麒麟,而是穷奇。而他的副官张日山则是纯血的张家人。
但后来张启山在张家古楼通过复制人换血成为了纯血张家人,所以也和张日山一样具备了长生不老的能力,但最后他还是死掉了,其中最为认可的原因就是张启山为了自己的妻子尹新月而随她而去的。
张起灵在张家是一个特别的存在,每一代都会有一位起灵,而小哥便是张家最后的一位起灵,张起灵在张家有两种说法,第一:张起灵便是张家族长的称呼。第二:张起灵的存在就是为了将张家死去的人,送入张家古楼当中!
❼ 张家麟的台湾主要经历
台湾中国报系:记者,采访主任,总经理,总编辑,副社长
美商富佑集团(城市开发)台湾区总经理
泰国(曼谷)向日葵集团(投资开发)助理总裁
台湾通信电子学院副教授
甘罗国际整合行销国际公司总经理
台湾中山大学驻北京培训中心筹备处主任
❽ 盗墓笔记中有一段说吴邪在四姑娘山的密码错误,然后小哥被困在了张家古楼,后来吴邪他们救出了小哥。。这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古楼中的铁块。
事实上,这种铁在《盗墓笔记》中已经明确地写出了它的来源,铁块中封印着来自山内部的一种生物。我们知道,在此前的时候,为了帮小哥找回记忆,吴邪和胖子来到了广西的巴乃,在羊角山的湖底发现沉没的山寨,山寨里面就有一座古楼,古楼中存放着大量铜俑和玉矿,而盒子里的铁块就是铜俑的一部分。
当吴邪等人准备离开的时候,又发现了盘马老爹的尸体,经过六角铜铃阵时吴邪看见了潘子,而潘子的身子已经融在岩层中,化成为一道人影。在这之后,吴邪等人并未上到最高一层,他们主动离开了张家古楼。事实上,张家古楼的最上面一层有一具棺材,这具棺材可以实现永生。当然,这也仅仅是一个传说。
❾ 沙海:为什么张家人可以长生不老
大家好,我是金九银十,很开心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这部剧自从上线以来就受到了很多观众的喜爱,剧情非常跌宕起伏,引人入胜,在小编看来,《沙海》这部剧之所以会受到这么多观众的喜爱,除了惊险刺激的剧情之外,剧中人物神奇的人设也非常吸引观众们的注意,尤其是张日山与张起灵长生不老,不过最近小编却发现剧中可以长生不老的人物不止是张家人。
剩下的一位具有长生不老之躯的人就是其中一开始出现的沈琼了,说到沈琼是长生不老,大家可能会感到意外,但事实却是如此,大家还记得当初苏万因为把沈琼之前与张启山一起工作的磁带拿给沈琼听后,沈琼便要刺杀苏万的事情,这个事情就可以证明沈琼就是当年与张启山一起在古潼京工作的人了,而且在之后的剧情里,黎簇跟黑瞎子一起遇到的那个变异人给黎簇的他们的血清明显丢失了一只,而沈琼之所以活到现在,就说明丢失的那一支血清很有可能就是被她拿走的。好了,今天的解答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这次的回答有没有帮助大家,同时也欢迎大家和我一起留言讨论。
❿ 张家麟的介绍
张家麟,人名,著名学者、企业管理专家,他不仅能从中国古典哲学角度分析企业成败原因,也能用现代西方管理理论指导实践,是一位能够从战略面到执行面均能胜任的管理专家,还有其他同名的。